进出口企业:我公司有一批货物想要采用“自报自缴”模式报关,请问如何计算相关税费?
编辑部: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62号《关于开展税收征管方式改革试點工作的公告》第二条第(一)项,进出口企业、单位在办理海关预录入时,应当如实、规范填报报关单各项目,利用预录入系统的海关计税(费)服务工具计算应缴纳的相关税费,并对系统显示的税费计算结果进行确认,连同报关单预录入内容一并提交海关。
(12360海关热线提供解答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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