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产融结合视角探析我国小额贷款公司发展新思路

2018-10-19 09:11常青
西部论丛 2018年11期
关键词:小额贷款公司发展思路实体经济

摘 要:在经历快速增长期后,我国小额贷款公司步入行业调整阵痛期,各地区的小额贷款公司业务收缩明显,作为渗透实体经济、填补基层金融服务供给不足短板,引导资金投向“三农”和小微企业领域的金融“毛细血管”,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牵动着各方神经。本文在介绍了我国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历程基础上,分析了其行业特征,全面阐释小额贷款公司面临的困境,并明确提出了未来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思路。

关键词:小额贷款公司 实体经济 困境 发展思路

一、我国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历程

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的,不以吸收公众存款为资金来源,执行国家金融方针和政策,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小额贷款业务,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担风险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已经成为除商业银行和券商基金之外的重要融资渠道。

我国的小额贷款始于20世纪80年代,由非政府组织向贫困人群提供小额贷款,可主要划分为四个阶段:1994—1996年的试点初期阶段,以贷款项目为主,没有政府介入;1997—2000年的项目拓展阶段,政府开始介入,把扶贫政策与小额贷款相结合;2001-2005年的农村正规金融机构进入及项目制度化建设阶段,农村正规金融机构逐步成为小额贷款的主要力量;2006年至今的商业性小额贷款组织试点阶段,小额贷款业务开始在全国范围大量开展,小额贷款公司遍地开花。

二、小额贷款公司的行业特征

一是身份局限性大,对口性强。《关于小额贷款公司的指导意见》中规定小额贷款公司是不吸收存款、只发放贷款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开展的是金融业务,但却是以工商企业之名进行金融业务操作,公司设立的审批权和监管权归属于省级人民政府。

二是属地经营,属地监管。政策设定的小额贷款公司经营理念为“小额、分散、接地气”。“接地气”即借助地区内的地缘、人缘和信息源优势开展业务。是以小贷公司的经营范围局限于本地区,也使得小额贷款公司的数量一度接近全国9000家,成为法人数量最多的放贷机构,除了阿里和平安系的小贷公司,大部分都是区域性公司。除此之外,小额贷款公司受到当地工商部门、银监部门等多重管辖,难以打破地域

僵局。

三是融资渠道狭窄:小贷公司除注册资本金、股东借款外,不得面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小额贷款公司的最大融资杠杆只有1.5倍,和担保公司的10倍、银行平均的12倍相差甚远。而且,公开发债、证券交易所等渠道融资对小额贷款行业而言门槛过高,再加上行业本身评级和资产规模,一般也很难实现融资

愿望。

三、小额贷款公司当前面临的困境

(一)多数公司出现回收和新增贷款双下降现象

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业务同时面对“收贷难”和“放贷难”的两大难题,发展陷入困境。部分小额贷款公司甚至完全收缩业务阵线,精简部门,将贷款业务收缩到仅仅围绕股东上下游或股东关联、股东熟悉等等的一个相对熟悉或狭窄的业务圈子,对外完全市场化客户的业务几乎没有开展。

(二)普遍没有清晰战略,对自身前途和行业前景信心不足

由于对小额贷款公司未来的政策、市场的没有信心,多数公司选择停滞、观望、等待的状态,缺少战略转型的主动性。从客户定位来说,小额贷款公司的服务客户大部分是商业银行的中小企业客户,然而,在经济形式低迷不振时,中小企业首当其冲受到冲击,这种客户定位不具有可持续性。

(三)股东的正常融资受到影响

2016年以来,多地小额贷款公司主发起人、股东单位的正常产业发展和企业经营者受到商业银行对其融资的封杀,相关小额贷款公司高管的包括消费贷款等在内的正常信用合作也同样遭受被拒绝的命运。导致部分小额贷款公司股东及高管等均不得不采取彻底退出、改头换面等方式退出小额贷款

行业。

(四)自身的经营缺陷较大

小额贷款公司内部也存在因风险管理、团队建设、市场战略、股东战略、技术创新等方面致命性的问题,比如:部分小额贷款公司股东战略冲突或合伙股东之间目标出现分歧,影响公司的可持续性;小额贷款公司围绕股东和个别高管核心层的决策体制以及小圈子的客户来源机制,属于变相的民间借贷体制;贷款团队人数少,专业程度尤其是小微金融技能水平低,市场化的团队没有能够形成。

四、小额贷款行业未来的发展思路

(一)明确类金融机构的本质职能

原有的制度设计中的“只贷不存”的思路有一定的合理性,但由于试点初期大家盲目的将小额贷款公司作为牌照资源疯抢,并把注册资本门槛一再推高,一定程度上对小额贷款公司“重资本”的制度设计起到了推波助浪,这在根源上埋下了“放大额贷款”和“高利贷”、“高风险”的种子,小额贷款公司应该跳出误区,应将重心调整到培养团队和机构的金融服务能力上来。

(二)细分市场定位和战略发展方向

小额贷款公司只能作为主流金融机构的有益补充,而不能替代銀行等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可以更多地将市场着眼于主流金融机构无法顾及的领域,一定要转型下沉,做到机构下沉、客户下沉、额度下沉,专注小微。比如县域市场的小微企业、个体户、三农的金融服务依然存在很大的空白,要针对这种特点发展连锁化的社区型、村镇型的微型金融便利店模式。与此同时,要开发小微客户的其他金融需求,如保险、汇兑等各种小额服务也都能够为小额贷款公司提供巨大的商机。

(三)加快与互联网和新技术发展的结合

数字化技术的的发展,给小微金融服务各环节的创新创造了条件。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小额贷款公司在信息化建设方面可以独辟蹊径,减少经营成本,提高线上服务能力,将移动通信设备作为小额贷款的业务运营平台,引入客户信息或数据,建立替代性贷款评估模型,提升云服务在小额贷款行业的应用。在小微客户的获客、调查、风险评估等方面,充分运用当前与互联网结合的大数据、产品和渠道创新等新技术,开拓更广阔的市场空间。

(四)发挥政府引领能力,构建多元金融体系

地方政府应将小额贷款公司规划为推动地方经济的一个极其重要的方向,主动设计、引导、规范公司的发展,要充分发挥小额贷款协会的行业自律作用,少一些行政命令,多引领、轻监管、重引导。合理设定小额贷款公司的准入条件和目标定位,发挥有效的贷款补充作用。在制度的安排上,应以市场的可持续与健康发展为主导,要符合企业发展需求与市场的运行规律,同时合理限制政府的监管权限,努力降低监管成本。

(五)双管齐下,准入管理与打击非法放贷同步进行

为了确保非存款类放贷市场的稳定,防止不具备经营金融业务能力及不良动机的主体进入,监管部门必须对申请者的背景及运营团队进行审慎审查,各级监管部门应充分认识到顶层设计的体制缺陷与不足,尽量用区域性制度建设与监管手段予以修正与指导,要有务实与纠偏的意识。对没有获得放贷牌照而进行放贷业务、搅乱小额信贷市场的民间金融组织,要在法律层面或行政手段可以实施的最大范围内对其进行限制与打击,重塑小额贷款公司的行业形象。

五、产融结合形势下的国有小额贷款公司发展思路

(一)产融结合的新形势

习近平总书记在2017年7月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指出,“金融是实体经济的血脉,为实体经济服务是金融的天职,是金融的宗旨”。在2017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颁布的84号文中,将积极发展供应链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列为六项重点任务之一,鼓励商业银行、供应链核心企业等建立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为供应链上下游中小微企业提供高效便捷的融资渠道。在十九大报告中,进一步强调了金融要服务于实体经济的基本观点,为新时代做好金融工作、促进实体经济和金融良性循环和共同发展,提出了重要的理论遵循和实践指南。在当前国内产能过剩,产业亟待转型的形势下,产融结合成为破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有力工具。

产融结合是一种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相互交融、相互渗透的新形式,是产业部门与金融部门在资金、资本及人事上的渗透,互相进入对方领域,形成产融实体的经济现象,其经济学本质是在于打破金融行业和产业经济的“壁垒”,实现产业和金融的有机结合。在我国现代市场经济体系下,国有企业具有规模大、资本充足、产业链条长等特点,不仅承担着带动中小企业发展等重要社会责任,也要实现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在国有企业的产业链条中,存在着众多融资困难、资金不足的中小微企业,国有企业通过设置小额贷款公司形式对其提供信贷支持,为国有资本与中小企业架起资本桥梁,实现良性互动与共赢,大大深化产融结合进程。

走金融回归服务实体经济,是如今国有小额贷款公司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作为国有企业下属公司,国有小额贷款公司应充分发挥向实体经济“输血”的功能,优化资源配置,支持并服务于实体经济的发展,走出一条金融资本服务于产业资本的产融结合的可持续发展道路,在审慎监管的“三条高压线下”,聚焦国有企业主业,为附着于主业上的各个中小企业融通资金,加强对实体经济的信贷支持力度,有效利用小额贷款的自身优势,提升自身服务质量,确保小额贷款公司的稳健经营。

(二)供应链金融的相关概述

1、供应链金融的基本概念

供应链金融是颠覆传统融资模式的金融创新产品,依靠供应链运营数据,为供应链上企业提供应收账款融资、预付账款融资、存货融资、战略融资,成为缓解企业融资约束的有效方式。从理论层面来看,信息经济学发现供应链金融依托链上企业交易数据及背景,使企业融资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程度大幅下降,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有利于企业摆脱融资困境。从实践层面上来看,金融机构通过掌握供应链上整体情况,可实现自身与实体产业的互联互通,从而为供应链上下游企业更好地服务。在供应链中,核心企业享有最大话语权,其往往能掌握整个链条中的所有信息流、物流及现金流(如图1所示),由于核心的企业的对上下游掌控能力较强,往往会占用上下游企业大量资金。

2、供应链金融的基本模式

供应链金融主要分为以下三种模式:

①应收账款模式。应收账款模式常见于核心企业的上游企业,即核心企业的供应商,该模式是基于真实贸易背景下,供应链上游企业以其向下游企业提供商品所产生的应收账款为抵押,向金融机构提出贷款申请。这种模式下,供应商通常会对核心企业的债权进行融资,通常使用保理形式和票据贴现形式。

②预付账款模式。该模式是以真实贸易为基础,在下游企业给上游企业提交预付货款后,下游企业通过以上游企业的取货权为担保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资金。预付账款模式普遍的做法是由金融机构以受托支付的形式向核心企业支付预付账款,随后核心企业向下游企业发货。金融机构在这种模式下通常会将货物设置质押或抵押担保,一旦融资人出现信用风险,金融机构能立即控制仓库中的货物提货权,并要求核心企业回购。

③存货抵质押模式。产业链中生产型企业往往拥有大量存货,经营资金被大量占用,存货抵质押模式可以盘活企业存货所挤占的资金,缓解企业的现金流压力。这种模式要求融资企业将货物交由金融机构指定的第三方仓储物流公司物流公司监管,适合库存稳定、货值稳定且产品种类较为单一的企业。

3、供应链金融的优势分析

供应链金融可以促进金融资本和产业资本的产融结合。为推进我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在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结构优化的过程中,我国的传统产业对金融产品产生了新的需求,供应链金融作为服务实体经济的有效工具,能依托产业的发展,推动产业与金融的良性融合,是产融结合的生态系统。供应链金融解决了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使金融机构能够通过整个供应链全面了解企业的信息,增加了企业获得银行贷款的可能性。供应链金融具有使资本“脱虚向实”的本领,能有效防控金融风险,促进实体经济产业转型升级。

(三) 以航运产业为例,打造航运业产融结合的供应链金融生态

1、航运产业链的基本构成

产业链是相同或相关企业围绕某一需求产品按照一定逻辑与时空关系串联起来的链网式战略合作。航运产业价值创造可以分为两个过程,一是货物或旅客在空间上的位移,二是船舶制造、管理及相关服务活动,由此可以将航运产业链分为以货物或乘客运输为核心的两大主链,和围绕主链需求产生的船舶制造、船舶管理、航线选择及其临港产业的三大辅链,如图2所示。

2、国有小额贷款公司基于航运产业链的发展思路

在“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战略提出以后,国有企业占据主导的海运行业迎来发展转变的重要机遇。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指出,国有企业改革要提升主业核心竞争力,推动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加快金融体制改革,完善金融服务体系,支持金融机构扩展普惠金融业务,規范发展地方性中小金融机构,着力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在此转变过程中,海运企业下属小额贷款公司应充分利用母公司对上下游链条中具有长期合作关系的各类中小微企业的信息掌握,建立供应链金融生态,通过把握以货物和乘客运输为核心的两大主链,和围绕主链需求产生的船舶制造、船舶管理、航线选择及其临港产业的三大辅链,利用应收账款模式、预付货款模式和存货质押模式牢牢掌控上下游企业的信息流、物流及现金流,选择发展前景好的服务性企业或托运企业进行信贷支持,实现国有资本、中小微企业与整体经济形势的良性循环发展。

参考文献:

[1] 宋华,卢强.基于虚拟产业集群的供应链金融模式创新:创捷公司案例分析 [J].中国工业经济,2017(05)

[2] 张宇峰.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的现状、问题及对策[J].时代金融.2017(03)

[3] 高志军,刘伟.航运服务产业链的内涵与生成机理[J].中国航海.2013(03)

作者简介:常青,男,汉族。工作单位: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现任职务:金融业务部总经理

作者简介: (常青) 出生年(1972-)籍贯 (山东省青岛市)民族(汉族)职称(经济师)学历(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金融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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