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优惠政策对企业技术创新的激励效应分析

2018-10-19 18:51黄关华
智富时代 2018年9期
关键词: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创新

黄关华

【摘 要】本文以2007-2016年高新技术企业的数据为基础,检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对企业技术创新的激励效应。研究表明,所得税优惠政策对企业的创新具有较为明显激励效应。在研发投入激励方面,政策都能促使不同规模企业增加研发投入,且激励效果明显;但在成果转化阶段,激励效果并不明显。

【关键词】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技术创新;激励效果

一、引言

企业所得税对企业生产活动的影响主要是通过税收政策的调整影响企业所获得税后利润的大小从而影响生产规模及生产结构。技术创新是企业持续创新的根本竞争力,能够有效的提高自身的利润,并且将市场需求与技术创新完美结合。一个企业一旦有了新的技术,才能更加积极自主的增强创新能力,自觉承担起研究开发投入,形成以企业创新为主体;市场创新为主导;生产、教学、科研相结合的新的技术创新体系。企业所得税优惠对高新技术企业的激励作用主要体现在两个阶段:研发发展阶段和成果转化阶段。在研发发展阶段,激励作用主要是通过鼓励引进和培养技术人才所体现的;在成果转化阶段,则是通过引导科技成果,实现产业化所体现的。

二、研究假设与评价指标构建

(1)研究假设

H1: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利于提升企业的研发投入。

H2:企业所得税优惠对技术人员人数的外部性具有提升作用。

H3: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利于提升高新技术企业的总产值。

(2)企业技术创新激励的评价指标构建

技术人员的数量、企业的研发投入及高新技术企业的总产值,这三种因素在一定程度上代表着高新技术企业的创新水平。本文分别以技术人员比重、企业的研发投入以及高新技术总产值为被解释变量,以企业所得税税负为解释变量,来检验企业所得优惠税激励效应。表2-1为各项评价指标与说明。

表2-1 模型的评价指标选取与说明

三、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激励技术创新的实证检验

本文通过获取了2007-2016年《中国高新技术产业统计年鉴》中高新技术企业总产值、工业产值、技术人员数量、企业员工总数、研发费用及营业收入的数据进行实证检验分析。

1.所得税优惠政策对企业研发投入激励效应检验

检验模型1:

其中ai、ci和Di代表各个变量的系数,t 代表年份,i 代表样本省份,u代表随机扰动项,η代表不随时间变化的各省截面的个体差异。表3-1是检验模型1的实证检验结果,由检验结果可见,三类企业的拟合优度均高于0.7349,检验结果具备较高的参考价值。

表3-1 所得税优惠政策对企业研发投入激励效应的检验

注:***、**、*分别表示在1%、5%以及25%顯著性水平下通过检验,括号内是对应的t统计值。

(1)在不考虑企业规模的情况下,全部类型高新技术企业的所得税税负对研发投入的弹性系数为0.0448,并没有通过t显著性检验,说明所得税优惠政策并不能激励企业研发的投入。但是,虚拟变量对研发投入的弹性系数为-0.2141,通过了t显著性检验,表明实所得税优惠政策能够促使企业增加研发投入,并且产生了激励效用。

(2)在考虑企业规模的情况下,大型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税负对研发投入的影响弹性系数为-0.1039,对虚拟变量的影响为-0.0943,通过了t显著性检验;中小型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税负对研发投入的影响弹性系数为-0.1341,对虚拟变量的影响为0.0053,通过了t显著性检验,由此可以得出无论企业是何种规模,企业所得税税负对研发投入都有非常显著的影响,并伴随着激励效用的产生。

2.所得税优惠政策对技术人员比重激励效应检验

检验模型2:

模型中各变量系数的解释及来源都与模型1相同。表3-2是检验模型2的实证检验结果,由检验结果可以得出,三类企业的拟合优度均高于0.8394,检验结果具备很高的参考价值。

表3-2 所得税优惠政策对技术人员比重激励效应的检验

注:***、**、*分别表示在1%、5%以及25%显著性水平下通过检验,括号内是对应的 t 统计值。

(1)在不考虑企业规模的情况下,全部类型高新技术企业实际的所得税税负对技术人员比重的影响弹性系数为-0.32,对虚拟变量的影响为-0.3481,通过了t显著性检验,表明所得税优惠政策对技术人员有激励作用。

(2)在考虑企业规模的情况下,大型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税负对技术人员投入的影响弹性系数为-0.2462,对虚拟变量的影响为-0.2811,通过了t显著性检验。而中小型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税负对技术人员投入的影响弹性系数为0.1461,对虚拟变量的影响为0.0582,可见影响效果不明显。因而可以得出,无论是否实施现行所得税法,对于科研人员的增加,中小企业的所得税优惠政策激励效果都不是很明显,甚至还有可能会降低中小企业对于增加技术人员的积极性。

3.所得税优惠政策对高新技术产业总产值激励效应检验

检验模型3:

模型中各变量系数的解释及来源都与模型1相同。表3-3是检验模型3的实证检验结果,由检验结果可以得出,三类企业的拟合优度均高于0.8834,检验的结果具备很高的参考价值。

(1)在不考虑企业规模的情况下,全部类型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税负及虚拟变量的影响弹性系数都基本接近于0,都没有通过t显著性检验。由此可以根据相关法律得出无论是否实施现行所得税法,对于高新技术产业总产值的提高,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激励效用都不是很明显。又因为高新技术总产值在一定程度上能够体现转化的成果,所以,可以根据这个结果间接性地得出所得税优惠政策不能够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总产值。

(2)在考虑企业规模的情况下,大型企业实际所得税税负对高新技术总产值的影响弹性系数为-0.0463 ,对虚拟变量的影响为-0.0185,都通过了t显著性检验。可见,重新修订所得税法之后其影响弹性系数不增反降,表明现行所得税法并不能激励科技总产值的提高,反而产生了弱化的激励效应,效果不明显。而中小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税负及虚拟变量对高新技术总产值的影响弹性系数都近似于0,都没有通过t显著性检验,同样可知无论是否实施现行所得税法,对于高新技术总产值的提高,所得税优惠政策激励效果不明显。

四、总结

从以上检验结果来看,所得税优惠政策对高新技术企业的创新具有较为明显激励效应。在研发投入的过程中,不论企业是何种规模,都能够促使企业增加研发投入,且激励效果明显。但是在对技术人员的投入中,可以发现大型企业所享受到的优惠政策的鼓励和引导要远远大于中小型企业,这会造成对不同规模企业的技术人员投入的激励程度严重失衡,表明我国更应该重视对于中小企业的所得税优惠政策。在对高新技术产业总产值激励效应的检验结果中可以得出,无论企业规模大小如何,其激励效果都不明显,企业所得税的减少并不能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也就是说,在成果转化阶段,激励效果并不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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