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大气污染重点区域“散乱污”企业整治对策建议

2018-10-19 16:09王枫
科学与财富 2018年25期
关键词:大气污染对策建议企业

王枫

摘要:抚顺市救兵乡、龚家沟、千金乡、南杂木镇等区域由于历史原因形成木材生产加工企业集中分布,多数企业不符合产业政策,未安装相关污染治理设施,直接排放废气,严重污染环境,群众反映强烈,已成为抚顺市大气污染的重点区域。本文是在对上述地区“散乱污”企业污染现状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分析集中整治面临的形势,并着重介绍通过扶持引入绿色能源项目,实现区域绿色发展的典型案例,提出实行分类整治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大气污染;重点区域;“散乱污”企业;对策建议

1“散乱污”企业定义

“散”是指不符合城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产业布局规划的工业企业;“污”是指违法违规排放,超标排放废水、废气、废渣的工业企业;“乱”是指违法违规建设、违规生产经营的,以及使用闲置设施农业用房、教育、农房等非工业用房进行非法生产的工业企业。“散乱污”企业,是指不符合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存在安全、消防隐患和污染物排放不达标,以及工商、环保、土地、规划、税务、质监、安监、消防、电力等手续不全的企业(特别是存在于居民集中区的企业、工业摊点和工业小作坊)。

2抚顺大气污染重点区域“散乱污”企业基本情况

经现场排查统计,抚顺市救兵乡、龚家沟、千金乡、南杂木镇4个大气污染重点区域总计569户“散乱污”木材生产加工企业,其中,27户改造燃用清洁燃料,其余542户燃用煤或废弃木料等。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南杂木镇63户木材加工企业均分布在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存在极大的环境安全隐患,已列为环保督察整改的要务之一。

3集中整治面临的形势

3.1环境污染负荷不断加重

近年来,一些县区、乡镇为带动地方經济发展,对木材加工、塑料加工、小炭窑等各类“散乱污”小企业、小作坊保持默许,这些企业分布面广,从业人数多,规模小、工艺差,存在环保手续不全、脏乱差、大气污染、不符合布局、噪声污染、无规范的排污系统等诸多问题。以龚家沟地区为例,群众生活区与300余家地板加工厂生产区混杂,大部分企业无环保设施,生产工艺中逸散出甲苯、甲醛、酚类等各类有机废气,地板干燥土窑排放大量烟粉尘,环境污染日益严重,对区域大气环境污染承载力构成极大挑战,严重影响人民群众身心健康。

3.2集中整治推进难度较大

一方面,“散乱污”企业工艺简单、生产成本低、规模小、转移快,导致其具有极强的随意性、广泛性,整治后反弹概率较大。另一方面,“散乱污”企业在一段历史时期内带动了周边群众就业,对地方经济作出了贡献,存在一定程度的“地方保护主义”。此外,“散乱污”企业以家庭作坊式为主,关停取缔后无生活来源,容易产生社会矛盾。

3.3生态环保要求持续提高

经多年的环境治理,大中型企业环境环保设施逐步完善,管理制度日趋合理,具有很强的可控性。随着环境治理精准化程度和民生对环境质量改善需求不断提高,整治“散乱污”企业已成为全加快推进生态环保、实现绿色发展的必要之举。近两年的全国性环保督察已将其纳入重点督察范围,各地相继出台整治方案,对点多面广的“散乱污”企业开展全方位整治。

2018年6月,国务院印发的《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明确要求,强化“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全面开展“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行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长三角地区、汾渭平原2019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国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

4整治对策建议

实行拉网式排查,建立管理台账,根据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以及土地、环保、质量、安全、能耗等要求,制定“散乱污”企业及集群整治方案,按照“先停后治”的原则,分类施策。

4.1关停取缔一批

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应办而未办理相关手续或无污染防治设施、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治理无望的“散乱污”企业,列入关停取缔类,以“三断三清”(断水、断电、断气,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为标准,依法坚决予以关闭取缔。

4.2加强监管一批

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当地产业布局规划,但未安装污染治理设施、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散乱污”企业,按照“一企一策”的原则,科学全面分析企业的生产工艺、结构特点、装备、产能,对上述企业通过限期整治,按照可持续和清洁生产的要求,督促企业在装备工艺、污染治理等方面提升改造,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相关监管部门要加大对整改企业的监管力度,并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

4.3整合改造一批

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符合当地产业布局规划、未进驻工业园区的规模以下以及长期污染环境的企业,经过整合可以达到相关管理要求、符合产业政策的,要科学规划,引导入园,特别是南杂木地区63户企业应科学选址,及早搬迁,消除对水源保护区的安全隐患。并通过整合现有资源,重点扶持培育低消耗、低污染的绿色能源项目实现集约化、科技化规模生产。

以抚顺市蓝天工程中重点扶持的某生物能源综合开发及循环利用项目为例:该项目是整合“散乱污”木材加工企业,采用生物质气化综合利用的工艺,热能、电力、炭产品生产部分采用农林废弃物气化多联产与锅炉、汽轮机发电项目结合的工艺,将农林废弃物高效的转化为电力、热能、炭产品,能源利用率达90%以上。该项目利用生物质燃气直燃技术及低氮燃烧技术市生物质气在不进行删除净化的情况下直燃,生物质气热值高于同类产品,热量无损耗,解决了生物质气冷凝成木焦油、木醋液问题,更利用低氮燃烧,减少了氮氧化物的产生,使热能源利用更好、排放更加清洁环保。

其工艺流程图如下:

整套工艺的科学性、创新性在国内属首创,为农林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开辟新的路径,解决农林废弃物问题、大气污染问题等,具有典型的示范作用。

项目实施后年处理农林废弃物20余万吨,环保制碳3万吨;建立生物质能源分布式电站,实现余热烘干,清洁余热供暖20万平方米;年可代替燃煤5.4万吨,减少二氧化硫排放1000吨、氮氧化物700吨、二氧化碳排放15万吨,提供当地就业岗位300个,实现了经济和环境的有效统一,为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作出贡献。

5.结语

“散乱污”企业主要位于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等区域,其量大面广,污染贡献大,是大气污染防治的顽疾,开展“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不仅是资源整合的过程,而且也是助推结构调整、市场完善的过程。对此,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坚决杜绝“散乱污”企业项目建设和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死灰复燃,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同时,在整治过程中,既要避免“一刀切”的整治方式,也要及时总结,对可能出现的各类问题科学研判,做好宣传动员和应对预案,更要发挥典型绿色能源项目的示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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