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汉语中复音词的划分标准综述

2018-10-20 21:16王利霞
读与写·教师版 2018年2期

王利霞

摘要:在研究古代词汇时,经常遇到的一个问题就是复音词的判定问题,本文综观各家的观点,总结出了认为较为合理、可行的五条标准。

关键词:复音词;概念标准;意义标准;结构标准;词性标准;频率标准;修辞标准

中图分类号:H1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 -1578(2018)02 -0245 -02

语音系统简单性、社会因素的推动以及语言自身发展的需要等原因,“上古汉语词汇愈益丰富,同义词、同音词、多义词大量增加,单音占优势的词汇形式已不能适应词汇发展的需要,因此出现了词汇复合化的趋势。”(申小龙《人文精神,还是科学主义》,学林出版社,1989年,第266页)就复音词的判定出现了很多方法。具体来说,复音词中的专有名词大都不存在判断的麻烦。最复杂的是复音词中的复合词。它既是复音词中的主体,数量大,类型多,结构复杂,所以历来标准不太统一,各家对复音词判定意见不一。

1.概念标准

程湘清先生《先秦双音词研究》提出了“语义上代表一个概念”为确定复音词的一个标准。有的学者又以合文为标准判定复音词。潘允中先生《汉语词汇史概要》(上海古籍出版社,1989年,第26页)中说:“甲骨文、金文里有一部分合体文字,从其结构来看,当时人们是把这种合体字内容作为整体概念,所以用‘复音形式开记录它们。我们不妨把这些合体字看作是汉语复音词结构的初级状态。”这是概念说;但这个标准不太完善,很多人不赞同,比如“我的桌子”这也同样是一个概念,但它是词组,而不是一个词。因此这个标准一般不为人使用。

2.意义标准

这是主要标准,荣晶先生认为“仅仅是从结构上分析复音词,这样的教学是毫无意义的;对‘雪白和‘雪崩的认识依靠的是意义。”(见《汉语语法构词的困惑》,《新疆大学学报》,2000年,第2期)马真提出了判别古汉语复音词的五条标准:“(一)两个成分结合后,构成新义,各成分的原义融合在新的整体意义之中,这样的复音组合是词,不是词组。(二)两个同义或近义成分结合,意义互补,凝结成一个更概括的意义,这样的复音组合是词,不是词组。(三)两个成分结合后,其中的一个消失了,只保留了一个成分的意义,这样复音组合是词,不是词组。(四)重迭的复音组合,如果重复后不是原义的简单重复,而是在原义基础上增加某种附加意义,这样的重迭式是词,不是词组。(五)两个结合的成分,其中一个是没有具体的词汇意义的附加成分,这样的复音组合是词,不是词组。”这五条标准皆是从意义的角度来说的;郭锡良在《先秦构词法发展》(《第一界古汉语研究年会论文集》,岳麓书社,1994年,第63年)中提出:“我们只能以意义为主,结合语词搭配,出现频率等多方面的因素来确定。”

尽管构成复合词的材料原来都是能够独立使用的词,都有独立的意义,但是构成复合词之后,其身份变成了语素,语素义与复合词词义之间会因结构方式的不同,意义抽象等的不同,表现出不同的面貌,总体上来说,复合词的词义并不是构成该词的各个语言成分意义的简单相加,其意义是统一的、浑然一体的,复合词词义和同语素义之间存在着种种关系,具体如下:

(1)复合词词义和语素义基本相同。这类词大都是联合式复合词,尤其是由同义连文逐渐凝结成的复合词。其构成成分本身经常作为词,各自单独使用;又同义并列,一起出現在语句中,其结合使用的动因,或者由于修辞的需要,进行必要的句式调整,使句子更加整齐、匀称;或者由于语言本身要求排除因单音词造成的歧义,于是添上一个同义语素,使意义更加确定、明晰概括。如:

①继之以规矩准绳。(《孟子·梁惠王上》)

规,本义是画圆形的工具;矩,本义是画方形的工具,二者本义相关。

②忧来思君不敢忘,不觉泪下沾衣裳。(曹丕《燕歌行》)

衣,指上衣;裳,指下衣。在这里连用凝固成一个词,泛指衣服。

上述两例复合词的意义和两个语素义基本相同,比原来只是更加概括。

(2)产生新意。复合词的意义或运用修辞手段,或通过引申抽象,形成新的概念,表达新的意义。如:

①王日:“除腹心之疾,而置诸股肱,何益?”(《左传·哀公六年》)

股是大腿,肱是胳膊,构成复合词后,比喻辅佐君主的得力大臣。这是通过运用修辞手段形成了新的意义。

②虎贲三千人。“(《孟子·尽心下》)

“虎”和“贲”所表示的意义不是它们原来意义的简单结合,即不是简单的表示“老虎奔走”之义,而是引申为勇士。江声《尚书集注音疏》云:“虎贲,言猛怒如虎之奔赴也。”“虎贲”是主谓式合成词,用来指人。

(3)由特指变成泛指。单音词原来表示特指义,构成复合词后,作为语素,异域范围扩大,并且经过抽象、概括,复合词变成了表泛指的意义,词义更加宽泛。如:

①诸侯闻之,丧君有君,群臣辑睦,甲兵益多。(《左传·僖公十五年》)

甲是铠甲,兵是兵器,各有专指,作为复合词,获得新意,泛指一切武器装备。意义比铠甲和兵器宽泛了很多。

②牺牲、玉帛,弗敢加也,必以信。(《左传.庄公十年》)

玉帛本指玉和帛,因其贵重,多用于礼品或者祭品,合成复合词,泛指一切礼品或祭品。

(4)由泛指变成特指。单音词本来表示泛指义,作为语素,构成复合词之后,语素义的意域范围收缩,影响复合词,变成了表特指的意义,词义更具体。

①祀,国之大事也。(《左传·文公二年》)

大事,如果是以两个单音词的身份组成的偏正式短语,意思是指重大的事情;凝固成复合词之后,则特指祭祀之事或军事之事,上例指祭祀之事。

(5)意义偏指。两个语素在融合过程中,某一个语素的意义变得模糊,甚至消失,只是起到陪衬作用,复合词的意义由另一个语素来表现,在意义上出现了偏指。如:

①护闻之,流涕责其妻子日:“吕公以故旧穷老托身于我,义所当奉。(《汉书·列传六十二》)

妻子本指妻子和孩子,构成复合词后,“子”义消失,只有“妻”起作用。

②在国日市井之臣。(《孟子·万章下》

《说文》云:“市,买卖之所也。井,八家一井。”“井”指水井。组合后,“井”义脱落,“市井”就只是买卖之所。

3.结构标准

在强调意义标准的前提下,充分考虑了复音词结构的固定性。具体考察复音词的各组成成分是否结合紧密,凝固程度如何。周亚生认为:“还是应把意义和形式结合起来”。他具体提出了四条标准:其中一个是看结合松紧。词形成之后,一般说来构成词的成分之间的结合总是比较紧的。另一个看结构对比。有些组合形式,究竟是不是词,有时从上下文的结构对比中可以断定出来。人们一般用插入法来鉴别。插入法又称扩展法,能插入其他成分,插入后意义无明显改变的,一般视为短语;不能插入其他成分,或插入后意义发生改变的,为复音词。如“手足”,插入连词“和”之后,意义发生改变,故判断它为复音词。“古人”,其间可加入“之”,和插入前的意义差别不大,由此判定“古人”是短语。“白菜”加入“的”之后,意义有改变,因此它就是词,而不是词组。

4.词性标准

這只是一个参考标准。考察一个复音言语片段与构成它的语言成分的词性是否有转变。大体来说,词义的变化和词性的转变是同步的,词性转变了,应该就是复音词。比如“左右”、“执政”等。但这并不意味着所有的复音词与构成它的语言成分之间一定词性都有转变,如上面的例子,“妻子”、“沐浴”等词性都没有转变。

5.频率标准

这也是参考标准。作为语言单位,除具有意义的成语性、固定性,还有复显性、全民性,因此还可以参考频率、分布率来判定是否复音词。可以运用统计法,用数字来帮助解释语言现象,探索规律,从而判断一个词是否是复音词。周亚生提出在词的语法特点基础上把词频、社会语用习惯、修辞手法等作为辅助手段。

6.修辞标准

也是参考标准。郭绍虞在《汉语语法修辞新探》中指出,汉语具有音乐性和顺序性,因此,在同一语言环境下,凡处于相同句式的相同位置上的不同的复音组合,其中一个或几个已确认为词,那么其他复音词组合可考虑也是词;如果其中一个或几个已确认是短语,那么其他辅音组合可考虑是短语,不是词。如:

诸侯耕助,以供粢盛;夫人蚕缫,以为衣服。牺牲不成,粢盛不洁,衣服不备,不敢以祭。(《孟子·滕文公下》)

以上标准在实施的时候,应该综合使用,坚持原则,灵活运用,才能有效判断是否是复音词。

参考文献:

[1] 程湘清《先秦双音词研究》[A],程湘清主编,先秦汉语研究[C],山东教育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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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毛远明,《左传词汇研究》[M]西南师范大学出版社1999. 12.

[5] 张正霞,《<五十二病方>构词法研究》西南大学汉语言文献研究所2003级研究生毕业论文.

[6] 郭萍.《<孟子>复音词研究》厦门大学汉语言文字专业2002级研究生毕业论文.

[7] 王宝珠,《古汉语复音词研究综述》[J]《现代语文》(语言研究版)2006年第8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