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三个和尚没水喝?

2018-10-21 18:28刘杰张子书
当代人(下半月) 2018年8期
关键词:奥尔森集体行动和尚

刘杰 张子书

我们每个人在小时候都听过“三个和尚”的故事,为什么一个和尚有水喝,两个和尚挑水喝,三个和尚没水喝呢?奥尔森在《集体行动的逻辑》这本书中系统解答了这个萦绕在几代人童年心中的疑问。

奥尔森的名字并没有罗尔斯、布坎南、拉斯韦尔等为国内学者所熟知,但是据《政治科学新手册》统计,奥尔森是政治学界最常被引用的学者之一,与西蒙、布热津斯基等并列排名第八,伊斯顿、罗尔斯等仅排名第十。而《集体行动的逻辑》这本书也是政治学科最常被引用的著作之一,在这本书中他将经济学研究方法和思路引入政治学研究中,对社会科学研究产生了深远影响,是公共选择理论的奠基之作。

《集体行动的逻辑》顾名思义是一本讲“逻辑”的书。

而整本书的“逻辑起点”正是奥尔森的“理性人”假设,他假设每一个人都是拥有理性思维的“经济人”,都致力于以最低成本取得最大收益。当理性的经济人认识到集体行动(collective action)比个体行为更能促进个人利益的时候,就会产生集体行动的需要,继而有计划地组织起来,于是集团便产生了。其直接推论就是集团是为了谋求个人不能通过纯粹个体行动来增进的那一部分利益。那么集团真的可以做到这一点吗?这就又回到了“三个和尚”的问题上,奥尔森给出的答案是否定的:有时候人多不一定力量大,众人拾柴火焰未必高,从而驳斥了政治学中传统集团理论的普遍结论:“集体行动一概有效”。

为什么会出现这样与美好愿望背道而驰的结果?说好的“团结就是力量”呢?奥尔森并没有从经验出发来讨论,而是回归了人性:一方面,集体行动产生的集体收益是全体成员共同享有的不可分的、普遍的利益,这种利益是一种具有非排他性的公共物品,这也就意味着,任何单个成员为这种共同利益做出的贡献或牺牲,其收益必然由集团中的所有成员均等地、无差别地分享。这种集体利益共有的性质导致了两件事情的发生:第一,集团越大,效率越低。既然集团中的每一人都是理性且自利的,那么只有当他的个人边际收益超过边际成本的时候才会去积极地提供产品。而集团内人数越多,分享收益的人就越多,每个人分得的份额就越少,个人为整个集团争取利益的动力就越差,当他的付出和收益完全不对等、个人收益无法抵消其所付出的成本时,唯一的选择就是终止为集体付出的行动。此时的集团行动往往就会非常低效,甚至趋于失灵。因此奥尔森认为高效的集团应该是“小而美”的,相比大集团,小集团中成员的“付出—收益”的正向激励更明显,行动也更有效率。第二,“搭便车”(free riding)现象。既然集团的收益是公共物品,那么不管个人是否为之付出过成本,集团中的每一个成员都能够分享它,通俗点说就是“干和不干一个样”,这时就会出现多数人剥削少数人的现象,这里出现了个人理性与集体理性的对立,慢慢演化就会变成人人都等着搭他人的“便车”而坐享其成,最终导致“无车可搭”,公共物品无人愿意付诸努力去提供。

然而,我们都知道,有些公共物品是不可或缺的,比如国防,如果每个公民都不想去从军戍边,那么国家将面临着被外敌颠覆、亡国灭种的风险,甚至整个国民都将被侵略欺压、颠沛流离。因此当公共物品无法自发提供时,就必须要有强制措施来推进,“政府”的出现成为了必要,这也是奥尔森对无政府主义者的批评。而一旦采取强制措施,就很容易走向事情的反面:出现少数人代表多数人来做出决定的现象。因为决策集团或者精英团体是少数人群,同时他们又是整个集团的代表,有时候甚至是代表国家来行动。如果对于决策集团没有足够的监督机制和惩罚措施,那么后果将是非常严重的。对于决策层来说,做正确事情得到的好处和做错误事情要承担的后果都是社会总结果的万分之一,甚至亿分之一而已。这个时候,他们更倾向于做可以实现自我利益最大化的“错事”。我们可以选择所谓的选择性激励或惩罚来鼓励他们做“对的事情”,但是对于极少数决策者来说,从行贿者那里得到的激励会远远超过集团所能给的“选择性激励”,从某种意义上来讲,这种选择性激励能产生的实际效果是非常有限的。当然,我们可以进行选择性惩罚,即对越轨的决策者予以重罚。但是奥尔森的大集团理论告诉我们,这同样是非常困难的。我们决定实施惩罚的对象,可能本身就是政策的制定者,除此以外,他们还是拥有一致目标的少数人,很容易形成大集团内部的“小集团”,共同来对抗大集团。因此当我们经常发现腐败并不是某个人的单打独斗,而是一伙人的负隅顽抗时,也就不足为奇了。比如前些年在习主席重拳反腐之下查出的山西省省委“塌方式”腐败,以及层出不穷的“家族式腐败”等。对于受害者一方的大集团来讲,分摊到每个人身上的损失是极少的,维护集体利益的大集团行动力极差,而挖集体利益墙角的小集团会自发出现,并且战斗力爆表,形成少数剥夺多数的现象,这里再次形成了个人理性与集体理性相对抗的局面。

奥尔森的分析实际上给我们展现了这样一种具有内在困境的集体行动逻輯:一方面,如果我们不采取任何强制措施,完全凭借自由行动来提供公共物品,那么可能出现”搭便车”现象——人人等着搭别人车,最后公共物品无人提供;另一方面,如果我们采取强制措施,又极易出现腐败群体,导致少数权力集团吃肉,而大多数群众喝汤甚至无汤可喝的局面。面对两难的问题,我们究竟应该怎么办呢?

从古希腊哲学家到近代学者一直都有“让大家都好”的伟大设想,然而千百年过去,现实社会的纷争和烦恼却丝毫没有减少。科技可以一日千里,但是人性却万年未变,如果想让大家都过上好生活,单纯地强调道德的作用是非常苍白乏力的,我们不能企图去改造人性、美化人性,一味地脱离利益驱动单纯地强调牺牲、奉献。而只能尊重人性,顺应人性,在制度上采取一切办法来让个人的收益与其付出的成本趋于一致,保持共荣共损的局面,才能尽可能地减少“搭便车”现象和腐败行为,进而更好地保证公共物品的提供。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奥尔森教授不仅局限于理论层面的逻辑推导,还通过数学证明、实证分析等其他科学方法论,多面作证了以上有关集体行动的结论。如果大家对于严格意义上的理论证明有兴趣,《集体行动的逻辑》一书无疑值得一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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