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以及劳动能力鉴定的探究

2018-10-21 12:43郭翰雄
科技信息·中旬刊 2018年5期
关键词:鉴定

郭翰雄

摘要:时代在快速发展,社会也在不断进步,在当前的发展形势下,许多新兴行业出现在大众的视野中,为劳动者提供了更多的工作选择,同样也增加了劳动者的职业危险,劳动者在工作的过程中很容易负伤,不但会给个人的生活和工作带来影响,也会对企业的发展造成影响。但是工伤问题是无法避免的,在问题出现时,做好工伤认定,事后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是非常重要的,要给劳动者和企业一个公平公正的交代。在目前的工伤认及劳动能力鉴定中还存在着许多问题,本文对此提出了相关建议。

关键词: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

一、关于工伤认定以及劳务能力鉴定

所谓工伤,在国际上统称为职业伤害,是指劳动者在劳动中所遇到的意外事故伤害和职业病伤害。而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保障部门根据相当的法律法规作出的,对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受到伤害的性质和事实进行确认的行政行为。但是这只是法律意义上的工伤认定,实际上,生活中的工伤多种多样,其相对情况也比较复杂,而工伤认定是职工享受工伤待遇的前提,它关系着受伤员工及其家属的福利。所以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

1、保护职工原则

在进行工伤认定的过程中,应该以保护职工原则,在没有证据证明职工的受伤不是工伤的情况,就可以认定为是工伤。工伤主要指的员工在工作的过程中受到伤害,相关单位在认定时要以员工为核心,拥有保护员工的意识,一般在工作时间内,职工在单位工作受的伤,都可以认定为是工伤,受伤的原因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分析,要将所有情况综合在一起。

2、与工作相关联原则

在进行工伤鉴定的时候,主要判断的原则就是员工是否是因公负伤,这是非常重要的一点,确定单位职工是因为工作的原因而受到伤害,才能判定是工伤,反之,则不属于工伤,工伤认定的相关标准也有明确的规定,要求是与职工的工作有关系。

3、一般不追究职工过错原则

工伤产生的原因主要就是因为职工在工作的过程中疏忽大意而导致的,在这种情况下单位都不会追究员工的责任,另外,法律上也有相关条例规定,不能因为员工失误而导致员工受伤就不认定为是工伤,因为人在生活和工作中出现失误是在所难免的,没有人敢保证自己不会出现任何错误,所以,员工在工作中负伤时,单位不能追究其责任,要给予安慰,对员工负责,不能出现纠纷的现象。

二、我国工伤认定以及劳动鉴定存在的缺陷

1、司法救济程序繁琐

工伤认定,也是一种行政化行为,因此也可以用行政法来解决问题。对于工伤认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程序进行解决。这样可以保证受伤者的利益,可以维护公平,但实际上正是这些繁杂的法律程序,使解决的问题一拖再拖,难以得到解决,导致结果本末倒置,也违背了立法者的初衷。曾有人统计,一个简单的工伤案件,经历这些法定程序,大概需要三年。对于劳动者来说智能更增加痛苦,而设计这些法定程序的初衷是使劳动者的权益得到保证、减少争议。而现实是,正是这些法律程序使劳动者的权利难以保证,法律程序复杂,这是保证劳动者权益必须解决的问题。

2、工伤保险范围狭窄

对于目前我国工伤保险条例来说,劳务关系的法律定位不明确,以及企业主体资格的判断标准也不明确等原因造成工伤保险范围狭窄,主要有以下几点:(1)没有规定非全日制用工的工伤保险问题。(2)没有对工伤保险的性质认清,在工伤保险范围内,纳入了不属于工伤事故的伤害。(3)没有将农业劳动者在工作中受到的伤害纳入工伤保险。这是不合理的。

3、违背权力制衡原则

“工伤认定难”是目前我国工伤保险制度实践中存在的一个严峻的问题。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很多,但是违背权力制衡原则是不可忽视的原因。行政权力私有化,行政权力关系到国家的利益,但是行政权力在行使时必经过一个人格化的过程,这就导致权利私有化,可能会产生为一己私利,而放弃国家利益。行政权力越权,在工伤确认的案件中有很多客体不明确、范围不清楚,这将很可能导致行政权力越权,导致私欲的膨胀,我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劳动行政保障部门对职工工伤进行确定,又负责工伤保险金的发放与征收。这样,这种制度就导致了权力的私有化,违背了权力制衡原则。容易产生不公正现象。而这种现象直接导致工伤认定难。

三、完善我国工伤认定及劳动能力鉴定的建议

1、司法救济制度的改革

如前文所说,司法制度繁瑣,对劳动者在维护自己权利是得到了抑制,这种程序的设置往往得不偿失。在现行的工伤认定行政化模式下,工伤赔偿救济周期非常漫长。使一些劳动者放弃了自己的权力。因此必须处理好工伤认定的程序与司法救济程序之间的关系。所以首先要设置好工伤认定程序与司法救济程序之间的关系。而最主要的就是解决我国工伤认定行政化的问题。因为我国这种行政化的模式,一种工具行为,导致这种恶性结果的循环。所以工伤认定行政化解决掉,那么工伤认定问题就解决一大半。剩下的司法救济程序,简化程序,员工尽职尽责就能大大提高速度,从而抓住症结,大大提高解决问题的速度和质量。

2、适当扩大工伤认定范围

工伤认定应适当的偏向于劳动者,工伤认定主要就是针对劳动者的,而劳动者在社会中属于弱势群体,所处的地位比较低,社会在发展的过程中需要给予其更多的关怀,不让劳动者承受太大的负担。另外,企业在运营的过程中都会购买保险,所以企业受到的损失很小,在劳动者受伤时,应将伤者放在主要的位置。有关部门可以完善相关法律,对工伤认定的标准重新进行整理和规划,扩大工伤的认定范围,让劳动者享有更多的保障。这样就会避免许多职工和企业的纠纷。另外,还可以规范工伤的认定流程,建立公正的处理平台,在工伤认定出现争议时,可以在该平台上进行判定,保证公平公正,提高工作效率。

3、提高对权益制衡原则的认识

对于权力的制衡原则,应该彻底贯彻。细分各级权利,明确各自权力范围,相互制约,相互合作,不要让权力集中化,可以改变人们对权力的追求。行政权力的行使必须通过人格化,所以对于各级干部的思想教育则是必备的事情。在行政权力行使时,则会大大减少私有化,减少抛弃国家利益的行为。

结语:

工伤认定以及劳动能力鉴定对劳动者的权益息息相关,所以做好工伤认定以及劳动能力的鉴定非常重要,工业产业的发展,副产品工伤也会随之增多,所以做好后续工作很重要,对于社会的发展和稳定都有很大的帮助,笔者对工伤认定以及劳动能力鉴定进行了浅谈,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和看法。

参考文献:

[1]陈敏.工伤劳动能力鉴定体系优化的研究[D].天津大学,2014.

[2]刘理.浅谈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J].企业文化旬刊,20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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