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中小企业贷款全流程风控实操经验

2018-10-21 15:41薛浩
当代人(下半月) 2018年3期
关键词:申请人借款情况

一、中小企业标准

工信部在2011年对中小企业标准进行划型,不同行业收入和从业人员标准各不相同,为便于简单区分,本文参考某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标准,小企业是指上年度末企业资产总额在4,000万元(含)以下,或上年度年销售额在3,000万元(含)以下的企业;中型企业是指上年度末企业资产总额在40,000万元(含)以下,或上年度年销售额在30,000万元(含)以下的企业。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下属于中小企业,贷款金额1000万元。[1]

二、贷前调查

贷前要对借款人进行资格预审,银行需根据业务咨询过程中采集到的企业基本信息(包括客户背景、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借款用途、融资项目、还款来源、担保方式等),按照初选客户标准,对企业提出预审意见。银行根据预审意见,决定是否正式受理借款申请人的业务申请。银行决定授信后,要进行贷前授信调查,调查人员须具备信贷专业资格,取得相关资质。

(一)贷前调查关注要点

1.借款申请人基本情况:企业主体资格的真实性、经营范围的合法合规性、股权结构的合理性等。对于股权或主业变更频繁、关联关系复杂、关联交易较多的借款申请人要谨慎介入。

2.经营者素质和股东背景: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和高级管理层的其他成员及其资信情况。

3.生产经营情况:了解企业主营业务及其具体情况。关注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与未来发展潜力,在行业内的地位以及企业的发展计划和前景。

4.财务状况:对企业一定时期内(3年内)资产负债、盈利能力、现金流量的变化情况进行了解,确定贷款期限和产品。

5.借款申请人的融资状况及关联企业信誉情况。

6.了解借款申请人资金需求和贷款用途情况,调查其偿债意愿和偿债能力。

7.担保情况与保证能力等。

(二)授信调查方式

1.实地调查。银行须安排信贷人员双人上门对借款申请人主要生产经营场所进行实地调查;现场核验借款申请人资料;对借款申请人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进行尽职调查。对借款申请人提供的抵押物或质押物,银行须安排信貸人员双人实地核保。

2.非实地调查。借助政府、人民银行及第三方数据,通过大数据分析,调查借款人情况。

(三)企业及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2]

企业具备法人资格,年检手续、税务登记手续合规,有固定住所、生产经营场所与设备和相对稳定的员工队伍、股权关系清晰、企业信誉良好、能够提供银行认可的担保,或满足信用贷款操作管理相关要求。同时,尽可能掌握企业全口径融资情况,包括表外融资及民间融资情况。

中小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应具有效身份证件、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还贷意愿,无不良信用记录。从业经历超过一定时间,具备一定的经营管理能力;贷前与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进行面谈,对股东或股权结构变化频繁的,要详细了解其变化原因。同时需要了解客户机构设置、管理模式,整体发展规划等情况。了解企业财务及融资情况等。

三、审查要点

(一)做到“两匹配”。一是授信业务期限应与企业经营活动周期或固定资产投资周期相匹配;二是贷款偿还的安排应与企业运营活动现金流量特点相匹配。

(二)贷款利率应遵循风险收益匹配原则,根据业务的风险水平、区域市场利率水平和综合贡献度,合理定价,对不同企业实行差别利率。

(三)注重企业第一还款来源审查,切不可因强担保而忽略或放松对还款来源的审查

(四)贷款资金需全额受托支付,提供相关付款凭证,发票要留存原件并查验真伪。

(五)担保人资质审查合规、抵(质)押物的权属明晰、账面价值、预计变现难易程度符合未来变现要求等。[3]如专业担保机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需经审查具备银行准入资格。

(六)完全现金保证业务要严格审查资金来源,规避洗钱政策风险。

(七)合作机构管理。银行设立专业部门对担保机构、律师事务所、专业评估机构等中小企业授信业务合作机构进行管理,负责实施对合作机构准入、退出的管理。合作专业担保机构须经银行审查审批后,方可建立业务合作关系。

1.担保机构的审查审批。担保机构的担保额度或风险资产处置额度需按照银行现行专业担保机构管理规定,对专业担保机构进行调查,组织授信申报资料,经初审、复审后,报银行贷款审查委员会审议。

2.担保机构的监控。担保机构的担保额度或风险资产处置额度申报行负责对担保机构进行授信后的监控,并及时向资产保全部更新相关担保资料,担保资料应加盖担保机构公章,由银行前台营销人员签署“与原件核对一致”字样并签字确认。

3.担保额度的管理。银行放款审查部门负责对已签约专业担保机构已获批最高担保额度进行台账管理。

4.保证金账户管理。担保机构在银行开立保证金账户,并在首笔贷款发放前按照获批的规定金额存入银行。保证金账户内资金不足时,专业担保机构须按照合作协议约定的条款补足保证金。

四、贷款发放

(一)落实审批条件

银行应根据审查、审批意见中提出的要求,可以将业务联动和综合收益要求列入借款合同。

(二)落实担保条件

1.银行信贷人员负责组织在有关登记部门办理抵(质)押登记手续,并应做好抵(质)押权利登记证明文件的交接核对工作,核实抵(质)押物权利登记证明文件上载明的抵(质)押物信息与合同上抵(质)押物信息的一致性。

2.银行信贷人员审核抵(质)押权利登记证明文件、抵(质)押物权利证书,并对上述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业务相关法律意见书、资产评估报告等应作为授信档案资料由银行妥善保管。

(三)签署法律文件

银行应双人与借款人、抵(质)押人、担保机构等当面签署有关法律文本。

(四)额度提用

银行风控部门负责全套放款材料的审核审查授信文件的合法性、合规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并负责放款手续的办理,确保合规。

五、贷后管理

(一)通過定期上门查访、收集财务报表、和主结算银行对账单方式评估风险,并形成书面报告。

(二)监控资金用途。通过核查资金使用证明材料、分析客户财务报表、走访客户、实地查账等其他方式,判断贷款流向是否与授信客户主营业务所在行业的通常情况相符,审慎判断实际用途与审批用途是否一致。

(三)银行需重点关注企业在本行结算情况,将其作为贷后监控的重要内容予以监控,原则上,企业在借款行的结算占比应与银行给与其得授信支持占比相匹配。如无特殊原因,对于结算规模与银行授信支持明显不匹配的授信客户,银行应与其协商,要求其迅速提高在借款行结算占比至与其授信规模相匹配,否则,应压缩其授信额度。

(四)须定期对企业以下信息进行收集(包括并不仅限于)

1.企业的主要股东、高层管理人员的变化情况;

2.企业主要业务经营及盈利变化;

3.企业的采购渠道与销售渠道的变化情况(特别关注关联交易情况);

4.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包括:生产线开工率、项目建设进度等;

5.企业的征信中各金融机构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变化情况;

6.企业的财务报表

(五)关注影响授信安全的重大风险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发生重组改制、实际控制人变更、重大资产转让或抵押、重大商业纠纷或诉讼、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媒体披露重大负面消息、停产歇业、实际控制人失联、本行或他行授信违约、抵质押物重大变化等,发现上述事件,要及时采取防范措施。

(六)对担保人、抵质押物的管理纳入贷后日常管理。银行信贷人员应定期对担保人的担保能力、抵质押物的价值进行实地考察,并以书面形式上报上级单位。

(七)监控报告内容(至少应包括以下方面内容)

1.企业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主要高管人员变化情况;

2.监控期内企业经营及财务情况;与前期比较,经营及财务的主要变化情况,分析变化的原因及对企业发展前景和银行授信的影响;

3.银行资金实际用途的核实情况,是否与审批用途一致;如果不一致,采取了什么措施;

4.银行授信条件及贷后监管要求落实情况,在银行结算占比和其他综合收益情况;

5.贷款保证人和抵、质押物担保能力变化情况;如果担保能力弱化,采取了什么措施;

6.其他需说明的情况。对于项目贷款(文化创意贷款),应着重描述近期项目进展、资金来源及支付情况、销售进度、回款进度及销售回款的使用情况。

(八)贷款按季结息,每季末月的20日为结息日,贷款结息日前10个工作日应向企业书面提示付息,贷款到期前1个月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借款人、担保人,督促企业将还贷资金足额存入银行,确保还贷资金来源得到落实。贷款到期前15日内,必须进行1次还贷资金监控,重点调查还款资金落实情况,发现贷款有逾期风险的,应及时上报上级单位,评估贷款风险,并做好处置押品等资产保全的前期准备工作。

参考文献:

[1]《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3年12月28日第三次修订版

[3]《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1995年6月30日

作者简介:薛浩(1978年—),性别:男,民族:汉,籍贯:北京,职务/职称:经济师,学历:大学本科,单位:中国人民大学,研究方向:国民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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