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输”抑或“主动”: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的主体性论析

2018-10-24 11:03张雪娇
学理论·下 2018年9期
关键词:灌输大众化主体性

张雪娇

摘 要:“灌输论”是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的经典理论,在无产阶级革命时期发挥过不可替代的作用。在我国,“灌输论”一直被视为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理论教育的重要原理和基本理论。但“灌输论”对“大众主体”的舍略,与当下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的时代主题格格不入。在“大众化”中真正树立大众主体观,深入剖析大众主体性,必须走出“灌输论”的窠臼,尊重大众主体地位,相信大众的主体能力,提高大众的主体作用,使其积极作用得到有效发挥,让作为“大众化”主体的大众真正出场。

关键词:灌输论;大众化;主体;主体性

中图分类号:A8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8)09-0060-04

实现马克思主义大众化首先涉及“主體”问题,即谁是推动和实现这一社会思想运动的主体力量。按照历史唯物主义观点,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和推动者,是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推动社会变革和发展的主体力量。依此,人民群众无疑也是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的主体。但大众对马克思主义的接受和信仰是自觉完成抑或靠外力推动则是马克思主义大众化首先遇到的思想纠结。对一这问题理性而准确的回答,成为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的前提。根据辩证法,外因是事物变化的条件,内因是事物变化的根据,外因通过内因起作用。在马克思主义大众化过程中,作为外因的理论宣传和普及只是引发大众提高其心智水平和觉悟程度的手段和条件,“大众化”最终能否实现则取决于大众的接受程度和范围,即大众才是“大众化”实现的直接而决定性的推动者和完成者。而这一结论又与被人们一直视为科学社会主义正统观点的“灌输论”相互攻讦。跨越横亘面前的“灌输论”,成为实现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的一种必然。

“灌输论”一直被视为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理论教育的基本方法和重要原则。为了强化“灌输论”的权威性和合法性,人们甚至把它的首倡权授给了马克思和恩格斯。但笔者通过考证认为,马克思恩格斯从来没有明确倡导过将革命理论“灌输”给无产阶级。他们认为,进行革命的首要条件不是革命的观念,而是引发革命的物质条件。如果物质条件不成熟,物质生产和生活条件不具备,那么对工人阶级再多次的理论灌输都是无济于事的。列宁因系统地阐述了灌输的理论观点,使“灌输论”成为相对完整的理论形态而一直被认为是“灌输论”的集大成者。但“灌输论”并非列宁的一贯思想。它是在俄国政治经济发展极不平衡、进行革命的物质条件尚未具备、无产阶级思想观念和革命意识尚未成熟和完全觉醒、社会民主党内“经济主义”盛行的特定历史背景下和语境中提出来的。1902年以后,列宁则舍弃了这一理论。而且列宁所说的“灌输”,是以工人阶级的自我觉醒为前提的,是对少数精英或政治领袖的宣传和倡导的主义的一种自我判断和选择。由此可见,“灌输”是在19世纪无产阶级争取自身解放运动的历史背景和工人阶级自身无法产生并理解科学社会主义思想的条件下对特定对象进行系统的理论教育的一种手段,它不是一个随时随地都可以拿来运用的原则,它不具有普遍性。“灌输论”之所以在中国马克思主义大众化过程中大行其道,成为人们难以割舍的一种“情结”或思维定式,原因就在于我国革命发生和取得胜利的条件以及长期封建专制统治造成的一般平民自由民主意识的缺失和个性泯灭等方面,与俄国有许多相似之处,甚至中国革命发生的客观条件较之俄国更加的不成熟、不完备,因此需要更多的“灌输”。这样,“灌输论”在中国成了教育者们一直秉承的一条重要原则。这些使得时下人们对“大众化”实现问题的讨论中,仍然自觉或不自觉地奉行“灌输论”,似乎它才是实现“大众化”的不二法门。

我们并不否定“灌输论”曾在特定的历史时期发挥过不可替代的历史作用。但按照“灌输论”的释义,在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中,群众向来是被动的,理论不可能被大众自觉掌握,而只能由少数精英分子自上而下地从外部“灌输”给他们。“灌输”似乎成了马克思主义内化为人们的思维品质、真诚信仰和行为习惯唯一途径。在这一过程中,少数精英分子被赋予了至高无上的“话语霸权”,成了“大众化”的唯一主体,而大众的理性认识和个性自主受到贬抑和遏制,大众参与理论建构的机会被剥夺,大众的内心感受和内在需求被忽视,主体性被抹杀,完全沦为消极被动的客体,只是消极被动地接受咀嚼加工后的理论,对如何选择、如何吸纳理论缺乏自主权,其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难以真正发挥。“灌输”过程成了单向度的主体改造客体的过程。长此以往,大众极易产生抵触和逆反心理,阳奉阴违,致使马克思主义理论宣传与教育活动步入形式化和教条化的尴尬境地,可能获得大众表面的接受、暂时的认可,却无法深入头脑和人心,也终将为大众所抛弃,马克思主义作为思想武器和行动指南作用的发挥更是无从谈起。

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的过程,绝不是单向的、直线的自上而下灌输马克思主义理论的过程。精英主义思维已追赶不上时代的脚步。随着时代的变迁,大众受教育程度日益提高,大众的文化水平和政治素质日益成熟,思想观念日益多样化,价值取向日益多元化,主体意识日益自主化,认识时空日益多维化,思想意识和求知的路径也发生了巨大变化,社会思想多样、多元、多维、多变,传统被动的、单一的、封闭的、僵化的灌输方式逐渐被主动的、多样的、开放的、动态的自动吸纳方式所取代。独立、自主、参与成为人们的共同追求。随着自主意识、公民意识、参与意识的提高,批判思维和鉴别能力的加强,大众对简单生硬的外部强制“灌输”接受度降低,对灌输内容的甄别性增强,对灌输途径的单一性产生心理抵触。特别是获取信息的渠道多样化后,大众对理论灌输的需求呈弱化趋势,“灌输论”的权威性受到挑战,甚至常被视作一种生硬强迫的外在施压方法而被否定。特别是当人们把列宁在特定情况下对无产阶级进行思想启蒙或理论宣传的“灌输”策略常态化、普遍化之后,其隐含的致谬因素就使其原初还曾具有的一点合理性也丧失殆尽了。这种舍略“大众主体”的做法,既是对历史唯物主义关于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这一科学论断的亵渎,又割裂了马克思主义与人民群众血肉相连的内在关联,事实上也就否定了马克思主义大众化这一科学命题本身。但由于“灌输论”对我们的影响极为深刻,一种传统和思维定式也不可能顷刻之间就灰飞烟灭,它需要我们不断审视与反思。我们应当以理性和严谨的态度从历史变迁的巨大嬗变中去理解和把握“灌输论”的不合理性和大众主体性的时代意蕴,寻求理论和大众的共同价值诉求,加强教育者和受众之间的平等对话与交流,尊重和发挥人民大众的主体能动性,彰显大众的主体性诉求。可以说,没有“大众主体观”的科学建构,没有对大众主体性的科学认识,就没有“大众化”的深入推进和真正实现。

首先,我们必须明确,大众才是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的根本推动力量,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开拓者、创新者,是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的创造者和检验者,必须确立大众在“大众化”过程中的主体地位。只要从人的实践活动出发,从人所进行的物质生产活动出发,我们才能达到对现实主体及其存在方式的正确认识。同样,只有当我们将社会生活、人类历史发展看作是一种由广大群众推动的伟大的社会实践的时候,历史才不再是少数英雄和领袖人物的专利,才能从根本上颠覆社会思想文化是少数理论精英的个人创造,或是天启智慧由他们传播到人民中间的唯心主义古训。尤其在现代社会,人民群众的物质财富创造力大幅提升,文化教育水平空前提高,思想交往条件极大改善,他们不再是“被教化”的对象,而是能够在实践中养成对科学理论的巨大兴趣,并逐步接受、理解和践行科学理论的主体性力量。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的过程,从本质上讲,就是群众掌握理论和理论掌握群众的双向互动、建构过程,也是马克思主义由一种科学的思想理论和精神力量转化为实践中的积极的物质力量的过程。正如毛泽东指出:“在我党的一切实际工作中,凡属正确的领导,必须是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这就是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1]899任何一种思想理论的广泛传播与实践,都不可能不是大众主动参与的结果。不能诉诸大众,不能在大众中得到实现的理论、思想、观念都将失去存在的主体性依据。从这样一种马克思主义历史唯物论出发,“大众主体”是我们必须坚持的立场:一方面只有将人民群众作为“大众化”的主体力量,马克思主义大众化这一命题才有了内在的根据和巨大的现实意义,“大众化”也才具有了现实的可能性。不以大众为主体或离开大众的主体作用,任何“大众化”都将失去意义;另一方面,马克思主义始终将无产阶级及其群众——在当代就是大众——放在自己理论围绕的中心和作为自身得以实现的物质力量或现实的主体力量。换言之,这一理论实现的前提只能是大众主体,任何与这一前提相冲突的观念或离开大众主体作用谈论“大众化”实现问题的观点都是难以站住脚的,且是极为有害的。同时,群众在实践中遇到的现实疑惑,也需要理论支撑与诠释。理论走向大众,也为大众所必须。有了这样的认识,人们才能真正理解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的过程绝不是简单地、向人民大众灌输和宣传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单向教育过程,而是在共同的价值诉求基础上宣传者与受众之间的相互了解和平等对话的一种双向的交流与互动过程,不仅仅是自上而下的大力灌压,更要是自下而上的发现、总结、凝练与提升。需要特别指出的是,确立大众在大众化中的主体地位,绝不是否认理论精英在马克思主义大众化过程中理论解读和宣传的重要作用,而是希望寻求精英与大众两者在这一过程中的契合点,共同推动马克思主义的丰富与发展。

其次,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的根本推动力是人民群众,而且这种推动是在人民群众主动、自觉的参与下完成的,大众是“大众化”的创造性力量,发挥着主体性作用。马克思主义大众化,与其他一切历史活动一样,也是群众性的创造活动。“大众化”中的“大众”,不是被动因素,不是消极被“化”的对象。马克思主义大众化,不是大众接受某个马克思主义天才的理论家的宣传、教化实现的,而是靠人民的实践和智慧赋予它以时代性、民族性、实践性、人民性、开放性的生命活力与思想特质而实现的。马克思主义大众化,其实际的展示,是理论与实践的结合,思想领袖与人民大众的结合,历史学说与现实创造的结合。“大众化”,意味着把人民群众在实际生活中创造出来的鲜活经验,加以智慧的集中和理性的升华,作为活性思想资料投到理论的创造性制作中去,使理论焕发出由人民大众之实践经验所带来的时代生机和强大生命力。这样的“大众化”,不是简单的复制或被动的同化,而是人民群众对马克思主义这一科学理论的内化和再创造,使马克思主义不断被赋予新意义和新价值。我国改革始于民间,成于人民实践的历史过程,充分证明了人民群众的主体创造性。无论从改革初期来自对安徽凤阳农民“大包干”实践经验总结的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还是今天华西“天下第一村”的农村共同富裕模式,都是大众充满活力和智慧的创造,都反复证明大众能够用自己朴素的理解和鲜活的实践诠释马克思主义的深刻内涵,充分说明了人民群众社会实践的创造性和对马克思主义丰富和发展做出的历史贡献。邓小平多次强调,我国农村改革的成功“不是靠本本,而是靠实践,靠实事求是。农村搞家庭联产承包,这个发明权是农民的。农村改革中的好多东西,都是基层创造出来,我们把它拿来加工提高作为全国的指导”[2]382。不仅是农村,我们“改革开放中许许多多的东西,都是由群众在实践中提出来的”[3]31-32。习近平也指出:“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群众是真正的英雄”[4]5。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伟业,必须努力使广大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充分发挥出来。上述情况足以证明人民群众在马克思主义大众化过程中绝对不只是被动的因素,而是具有自主性、创造性和选择性的能动主体。这一过程不是单纯的马克思主义“化”大众的过程,也是大众“化”马克思主义过程,是两者的双向互动。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的过程,是马克思主义理论与人民群众的实践相结合的过程,是马克思主义在中国革命和建设过程中不断被认同、信仰和践行的过程,也是马克思主义通过掌握大众、倚重大众不断传播、发展和提升的过程。任何一种脱离大众实践的理论,都将因被大众所抛弃丧失生命力。“马克思主义是好东西,但如果马克思主义不能带来人民生活的改善,谁还相信马克思主义?”[3]688尽管普通大众对实践经验的概括和总结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可能不够系统和不够彻底,可能要借助于少数理论精英或政治领袖加以提炼和升华,但我们并不能因此而否定人民群众社会实践的巨大意义和他们发现真理、认识真理的能力。因为精英们的理论创造和领袖人物的政策制定,其最终的源泉也是来自群众的伟大社会实践。因而我們在讨论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的主体力量时,一定要把大众放到主位文化立场而非只是客位文化立场上去思考和解释问题。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的最根本的动力是人民群众。若是忘记此点,就仍然会迷失大众化问题研讨的主体性原则。

再次,在“大众化”过程中,要充分发挥大众的主体作用,还必须不断提升大众理论理性和实践理性,在消除大众理论理性的主观局限性和实践理性的客观自在性过程中提升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的主体认知和实践能力。理论理性与实践理性是以潜在的方式存在于人身上的两种能力。理论理性是标志人民群众整体认识能力的一个范畴,大众理论理性能力的增强和水平的提高以大众科学文化素质的提升和理论思维能力的提高为基础。大众实践理性是标志大众规整自身行为能力的一个范畴,大众实践理性能力的提升通过大众的政治思想、理想信念、伦理道德水平的提高而实现。当今时代,科学技术迅速发展,大众获取知识的渠道日益增多,大众的科学文化知识水平得到空前提升。精神文化生活的大众化,也隐含着知识的泡沫化、价值观的多元化、文化取向的芜杂化风险,需要引导群众用马克思主义的科学思想去分析和澄明其中的大量问题。通过比较、鉴别,进行扬弃。人民群众拥有对理论的自主选择权,这既是对大众化主体的维系和尊重,又能使大众的理论理性能力得到发展和提高,对真理的理解和接受能力大大增强,这显然极利于对同样作为真理的马克思主义的理解和接受,推动大众化的实现。理论理性的提升,是主体在不断消除自身的主观性和思想认识的空洞性、混沌性、片面性、浅表性和不确定性的过程中实现的。这要求大众在接受、理解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的过程中,必须将理论和实际、主观的东西和客观的东西、抽象的东西和具体的东西密切结合起来、统一起来。只有这一结合才能够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大众化。大众的实践理性通过大众对自身行为、意志的任意性、盲目性的限制和克服而得到发展的。随着人类实践活动向广度和深度的快速扩展,人们作用于自然界和社会的力量越来越大,人与人之间的交往越来越密切,个体社会化程度越来越高。在这样的条件下,社会实践的发展要求人们对自身行为有更深远的设计和规划,有更严格的意志调控能力,有更坚定的政治信念和高尚的伦理道德修养,才能排除市场经济的自发作用与对外开放形成的文化碰撞所引发的某些价值秩序紊乱、道德失范对人民大众在实践理性方面产生的干扰,才能以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理念引导人民群众,分清是非,明辨善恶,认清社会发展之势,把自己的理想信念与实践诉求和社会的进步发展高度一致起来,才能更自觉更有效地承担起马克思主义大众化历史主体的重任。大众道德意识的觉醒、道德水平的提升及其方式对马克思主义、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大众化同样具有重要的意义。总之,大众理论理性和实践理性的提升及其方式告诉我们,大众化不是通过要求大众单纯、被动地接受马克思主义的词句和一般口号,更不是通过向他们强行灌输马克思主义的观点来实现的,而是作为主体的大众在社会实践中,通过提高自身的政治水平、道德水准、科学文化修养,立足实践,重新审视理论,反思理论,丰富理论,并以新的理论为指导,在实践中克服自身的愚钝、无知中实现的。

最后,在分析和处理马克思主义大众化问题时,我们不仅应当正确对待“大众理性”问题,还应当积极创造条件,让大众在理论理性和实践理性方面的积极作用得到有效发挥。思想文化的历史表明,理性因素(含理论理性和实践理性)在形成大众共识和统一意志的过程中,如运用不当也会产生副作用。譬如,当我们将理性普遍化为一种要求人们遵守的抽象原则、道德和法律律令的时候,这种力量就有可能演变成为一种集权或思想的专制。虽然大众化需要形成共识、需要统一思想和意志,但这种统一一定不能是通过强力和威权来实现的。如果那样,就违背了“大众主体”的根本理念,因为那只是将大众视为实现某一外在目的的手段,而不是以大众本身为目的。那样做,少数人的观点和意志成了“大众的”思想和意志,实际上已经取消了大众的主体地位和作用。因而不可能达到真实的“共识”和“统一”。理性的求同倾向如果被毫无限制地运用于大众化的实现过程中,人民群众在社会主义事业的探索中许多创造性的机遇和天才,就可能被阻断和压制,从而销蚀了大众化的主体力量。防止的方法就是,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的唯物主义精神,加强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我们也不妨借鉴哈贝马斯的“交往理性”或“商谈理性”,它是在人们长期的实践活动中通过交往产生的理性,本质上是一种集体的或大众的理性。其根本特征就是它的包容性,内含着行为者之间的对称性和相互性。在和谐的交往环境中,行为者都有统一的发言权,其愿望和需要都能得到表达。通过交往理性获得的共识不是对非同一性的压抑,而是对“特殊性权利”的广泛承认。当今,我们在由阶级斗争为主的社会环境进入以人为本的和谐社会并以建设大众小康生活为主的社会环境,更应强调大众理性,更应强调多种利益群体的共赢。依赖于政治民主化程度的提高,在社会、思想文化的交往中形成理性协调,引导人们在“大众化”过程中合理地、自觉地处理理性内部和各种理性之间的关系,消解理性的专擅与偏见及其可能造成的危害。从这重意义上讲,马克思主义的大众化,是随着大众素质的全面提升,民主意识的强化,国家民主运作能力的增强而进行的一场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内容丰富的社会主义建设运动。

参考文献:

[1]毛泽东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2]邓小平文选: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

[3]鄧小平年谱1975-1997:上册[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4.

[4]习近平谈治国理政[M].北京:外文出版社,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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