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经济法对策

2018-11-01 21:45徐巍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8年9期
关键词: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理由

摘 要:在新社会发展形势与新市场经济转型期,我国需要转变经济形式,破处传统中由于物质增量增益所造成的经济不协调、不平衡甚至不可持续发展等等问题。具体的做法就是通过完善经济法,利用经济法相关对策来转变国家经济发展形势,积极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本文探究了我国转变经济方式的理由,并提出经济法转变对策。

关键词:经济发展方式;经济法对策;理由;转变

我国市场经济不断深入发展,新经济时代也已经全面到来,纵观国家整体经济发展形势,其经济发展形势中还存在诸多负面影响,这不利于我国国民经济的长期可持续发展,所以应该围绕经济法基础思考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相关法律对策。

一、我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基本思路

我国国家经济常年以来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完成,它十分强调对国家经济体的整体保护,同时也希望全面保护劳动者能力,实现国家经济从宏观到微观的有效转变,满足经济发展方式的有效转变。为了更好保护劳动者能力,提高劳动者水平,国家也在不断通过完善经济法提出相应法律制度,不断明确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与经济法之间的紧密联系,提高两者之间的有效互动,进而全面推动我国经济发展。为此,这里首先明确三点思路。

首先,要弱化宏观调监控对经济法的有效干预。即利用经济法敢于国家经济市场,明确导致国家实体经济与法律之间呈现分割状态的基本原因,同时有效降低经济法与经济市场之间的相互反应的真实性内容,包括劳动者利益与法律保护之间的相互抑制关系。

其次,要考虑重构经济法体系。因为社会经济正在持续进步,国家经济法也在不断完善,为了保障经济法其真实效用,还要结合社会实际情况探讨并制定经济法律体系,利用经济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影响到劳动者的劳动能力,即要保护劳动者的公共利益,如此可推动我国经济效益的高效能发展,对经济发展方式的有效快速转变是有好处的。

第三,要规范经济法律研究内涵,并突破传统经济法藩篱。如若希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强化经济法对策,国家就必须强调经济法之于市场经济发展的助力作用,全面降低政府经济干预,放权更多给百姓,并树立“经济发展需要国家及全民参与”的开放性思想原则,不断加强对经济法的研究与履职,有效保障劳动者的基本权益。简言之,就是将我国经济逐渐从粗放型发展方式向集约型发展方式转变推进。

二、我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理由

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时代,我国经济发展方式一致都在变,但从两个时代来看,它更像是从经济增长到经济发展阶段的转变,两大阶段代表了我国经济发展方式质的飞跃。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正处于经济增长期,它是一个中长期的社会再生产循环活动过程,这其中有自主创新,也有产业升级,它们都实现了对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对经济资源的有效分配与区域划分,包括对劳动收入的持续性提升。但到了经济发展阶段,过去基于经济增长理念的社会短期再生产活动不复存在,取而代之的是国家对于经济结构的有效改善与转型,这是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一种行为。现如今,国家深刻意识到一味的追求经济总量增长是容易滋生诸多问题的,虽然国家GDP总量有所增长,但它并非代表着国家经济的健康发展。真正的国家经济健康发展模式应该稳增长、低消耗、高产出、高回报的。因此我国需要不断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三、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经济法有效对策

要實现我国经济发展方式的有效转变,就必须将国家政治、科学文化与经济手段通通融合起来,合理利用经济法综合性对策,架构经济法律体系基本思想,提出行之有效的经济法有效对策。

(一)保障劳动者利益的合理分配

首先必须要要保障劳动者在财富创造过程中的自身利益合理合法分配,全面提高劳动者的整体素质。换言之就是要将经济法与劳动法联动起来,加强对国家管理经济的法律研究注重保障劳动者群体的劳动能力发展利益及相关法律约束条件。比如说可考虑突破传统财产个人所有制的基本理论来建立劳动者个人所有制基础经济体系,结合传统司法将将财产的个人所有制作为天然基础,构建结合了债券、人身权与所有权的基础权利法律体系,彻底体现个人利益发展的基本需要,进而间接满足个体人的自我需要。现如今,我国就需要建立基于劳动力个人所有制的经济法律体系,并确认保护国家立法背景下的个人利益内容,并从经济法意义上强调劳动者的劳动能力所指,即劳动者自身对体力与智力的运用,保证他们能够获得最合理的劳动报酬,始终保持他们对自身体力与智力有效权利。

(二)丰富经济诉讼类型

再一点,要扩大经济诉讼的基本类型,不断完善经济诉讼法内容,始终做到对经济主体权利救济的有效保护与途径呈现,解决经济诉讼法可塑性较差的现实问题,提出更多行之有效的公益诉讼解决办法。严格来讲,如果从经济法徐保障的基本权益内容来看,它应该超出公益范围更多涉及到个人劳动力与集体劳动力领域,保护这部分人的个人利益并实现共同劳动创造社会新增财富的基本理念。而对于新增财富的分配问题则要充分考虑到市场竞争中财富实现相关内容,特别注重对企业内部就劳动者所创造的社会新增财富的分配,并结合分配纠纷问题进行诉讼并解决问题,由此解决劳动者低报酬这一尖锐的劳资矛盾问题。

四、总结

为了全面转变我国经济发展方式,全面深化经济法相关对策,在未来需要在实践操作中多思考、多创造、多交流、多碰壁,将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作为国家发展的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程来做,不断强化、丰富化经济法对策内容,根据传统法学理念来研究经济法,保证经济法本身内容与经济社会发展现实紧密契合。

参考文献:

[1]石磊.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经济法对策研究[D].湘潭大学,2011.

[2]刘然.浅谈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经济法对策[J].经济与社会发展研究,2014(8):128.

[3]陈乃新,黄婷.以资本逐利方式转变带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之经济法对策研究[J].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6):26-29.

作者简介:

徐巍(1897.5.10~ ),男,汉族,浙江宁波人,浙江甬港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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