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输错血医疗损害赔偿案看专家辅助人制度

2018-11-05 10:14刘妍
法制博览 2018年7期
关键词:民事诉讼

摘 要:专家辅助人制度是在我国民事诉讼政策下根据当下诉讼程序的发展,帮助审判员对案件在专业领域内的事实进行准确认定的人员。但专家辅助人制度人存在许多不足。本文从运用专家辅助人制度的案例分析其存在的不足,并以此提出完善意见,使得该制度可以在民事诉讼程序中更好地发挥作用。

关键词:民事诉讼;专家辅助人制度;专业意见

中图分类号:D925.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8)20-0165-01

作者简介:刘妍(1993-),女,吉林长春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黑龙江大学,2016级诉讼法专业研究生。

2004年5月10日,内蒙古某人民医院在治疗过程中对李某输入与其相反的血型的血液,后其病情恶化经抢救无效死亡。死者李某的父母诉至法院,审理后,该地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民事判决。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了上诉。在第一次审理期间,该中院委托了司法鉴定中心对给李某进行治疗过程中误输血与李某死亡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进行了鉴定。在发回重审后,该中院在审理中启用了专家证人制度。尽管在诉讼中专家证人的作用可见一斑,但该制度对案件的审理有着较大的影响力。在我国,专家证人的角色相当于法官的科学顾问,在其适用中把这类人员统称为专家辅助人,即法官的辅助人。

一、专家辅助人概述

我国的民事诉讼中建立的鉴定人制度,其目的就在于解决一些专门性知识的争端。但一项制度的本身,一定会存在着一些其本身自有的缺陷。例如:对抗性低、透明度不高及法官过度依赖着其结论等弊端。为了解决其中的不足,2012年民事诉讼法正式将专家辅助人写入法律之中。专家辅助人是指在其专业领域内具有一定的专门的知识或经验,根据自身的专业知识,对诉讼活动中涉及到的专门性问题发表自己专业性的见解,帮助审判员对案件在专业领域内的事实进行准确认定的人员。

具体表现主要有以下三点:1、法院对专业问题解决的方式不断增加。当事人除了提请鉴定外,还可提请专家辅助人出庭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2、专家辅助人出庭,有效的改善了当事人对专业性问题模糊不清无法进行辩论的不足。3、专家辅助人所提的建议,有利于法官形成更加科学合理的心证,使得法院能够更加客观的审判案件。

专家辅助人制度对于解决诉讼过程中的专业性疑难问题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在诉讼中专家辅助人针对专业性问题为法官提供专业性建议或意见,从而使法官确定更加科学心证。这也印证了专家辅助人制度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存在的重要性,进而推动案件公正的解决,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国外相关制度的研究

(一)英美法系国家专家辅助人制度概况

在美国,专家辅助人是指某个特定领域内,被认定为具有专门知识,能够以其意见等形式来证明的人。专家辅助人能夠在案件的审理中适当的对一些专业性问题进行解释,之后向法庭陈述自己的专业性的意见。

在英国,专家辅助人是指在特定的领域内,因其所具有知识与经验,为法庭提供专业性意见的人。其资格认定相当宽松,只要是有着专门的知识与经验即可。

(二)大陆法系国家相关制度研究

在日本,将其概括为补充当事人对专业知识表述有一定欠缺的人,即发挥着诉讼辅助作用的人。诉讼辅佐人在法庭的允许下可以自由选择。

三、我国专家辅助人制度现状及完善

(一)专家辅助人资格认定不清,诉讼地位不明,意见认定率低

我们需要明确的是该群体所具备的专业知识的标准如何,并且如何证明自己有资格参与法庭审理并提供意见,都需要在立法上进行明确规定。专家辅助人出庭质证,可以使一些涉及的专业性问题更加明确,能够帮助当事人和法官更加科学的认定案件的真实性。可是在立法层面,其意见的效力与认定还未在法律上进行更好的说明,这将直接导致在司法实践中法官所采纳的鉴定意见少之又少。

(二)专家辅助人制度之完善

法官在查明案件事实的过程中,专家辅助人的专业建议或者意见都会对其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因此需要法律从顶层设计上就规定好专家辅助人诉讼中的权利,以及其中所需肩负的责任义务。这种制度的设立,更能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司法的公正。

就专家辅助人的权利而言,其需在开庭审理之前知晓诉讼案件的全部真实情况、进程以及案卷资料等。在有需要时也可询问当事人。并且专家辅助人需遵守职业道德,作出独立公正客观的解释,值得注意的是其有权拒绝当事人部分的不合理的要求。

就专家辅助人的义务而言,其目的是为了协助当事人进行举证以维护诉求或者质证对方答辩,因此专家辅助人应尊重科学,并且在参与案件的审理后,在其为法庭提供完毕其所需的专业性问题的说明后,该案件审理还没有结束,为了不影响到后续的审理,在专家辅助人退出法庭时,对其所了解的案件材料,涉及的隐私方面需要承担保密义务。

任何事物的发展成熟都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民事诉讼专家辅助人也是如此,它的建立及完善不可能一蹴而就。我们一方面要构建与中国本土法律具有融合性与可操作的专家辅助人制度,另一方面要紧跟时代潮流,不断赋予其新的时代内涵,使其更加成熟完善。

[ 参 考 文 献 ]

[1]常林.司法鉴定专家辅助人制度研究[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2:208.

[2]赵杰.论民事诉讼中专家辅助人的法律定位[J].中国司法鉴定,2011(6):7.

猜你喜欢
民事诉讼
庭审实质化:应强化当事人亲自出庭
文书提出命令在我国的适用
民事诉讼中的诚实信用原则探讨
论我国民事诉讼中的释明权制度
浅析经验法则在民事诉讼中的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