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络公共领域意识形态领导权的挑战与应对

2018-11-10 13:44罗贵榕
关键词:领导权意识形态

摘要:意识形态领导权的正确把握与运用,对于网络公共领域的健康发展至关重要。但是,网络技术的发展,民粹主义、物质主义及消费主义兴起,以阴谋论、网络谣言为表征的非理性言论的泛滥等现象,表明当前中国网络公共领域的领导权遭遇公共权威消失,主流价值观体系失范这一重大挑战。其根源与互联网及新媒体的高速发展相关,还与社会变迁导致整个社会生活呈现出对既定的政治生态及经济生态的反动、意识形态固有的难题、公民素质培育欠缺、传统的文化与历史叙事模式遗留问题等密切相关。要加强与巩固网络公共领域意识形态领导权,就要对国家治理方式,对文化、宣传、教育等领域的固疾与缺陷进行总体性的反思与修正。

关键词:网络公共领域;意识形态;领导权

作者简介:罗贵榕,广东海洋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法学博士,主要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广东 湛江 524088)。

中图分类号:D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1398(2018)03-0005-11

公共领域理论源于哈贝马斯,“在这个领域中作为私人的人们来到一起,他们在理性辩论的基础上就普遍利益问题达成共识,从而对国家活动进行民主的控制。”[德]尤尔根·哈贝马斯:《公共领域》,载汪晖、陈燕谷:《文化公共性》,北京:三联书店,1998年,第125—126页。公共领域其实就是介于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向所有人开放的公共空间,其本质是一个以达成共识为目的的批判空间,它强调在公共生活中进行真诚的交往,通过充分的辩论与批判来形成共识。公共领域实为伴随着现代社会形成与发展而发生发展的必然现象,其前提是国家与社会的分离。改革开放之后,中国由国家与社会的高度统一、高度重合状态逐渐分化、分离为不同领域,从而使公共领域得以发生发展。在此基础上,如何建构及持续掌握意识形态领导权成为重大的现实问题。意识形态领导权概念需要追溯到葛兰西的文化霸权理论。葛兰西认为,一个社会制度的真正力量并不是统治阶级的暴力或其国家机器的强制性权力,而是被统治者对于统治者世界观的接受。虽然葛兰西的理论有其界限,但它所揭示的普遍性的文化生态、意识形态与政治权力之间的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关系却是普遍存在的,即只要存在着国家与社会的分离,就存在着对主导性价值观念及意识形态主导权的争夺。由于篇幅所限,本文仅致力于研究网络公共领域的意识形态领导权问题。

一 基本概念的界定

何谓网络公共领域意识形态领导权?这需要从两个方面回答。网络公共领域主要指网络上林林总总、形形色色的公共空间,就某一领域或某些领域而开展的发布、展示、宣传、交流、讨论、批判等交往活动。达成共识,或达成某种程度的了解、理解,是网络公共领域的潜在目的。本文采用网络公共领域而非网络社会或网络领域这类大众化的概念,意在指明,由于国家与社会的分离,网络空间并非国家权力可以实现完全控制与管理的领域。微信群即是典型。人数较多或较活跃、公共性程度较高的微信群,即具备典型的公共领域特征,但政治权力却难实现对其进行强有力的管理或控制。

关于意识形态领域权,学界的分歧较大。有学者从政权统治的角度进行界定,“意识形态领导权是国家综合运用各项国家职能,通过制定意识形态政策、设立意识形态机构、配备意识形态管理人员,占有支配意识形态资源和组织领导意识形态工作的国家权力。” 郑永廷:《社会主义意识形态领导权和主导权研究》,《教学与研究》2013年第7期,第47页。或者,“意识形态领导权是指某一阶级及其政治代表通过‘非暴力方式,使其意识形态在各种思想理论竞争中获得广泛社会认可和普遍赞同,并自觉转化为人们的政治信仰和政治行动。”秦志龙、王岩:《意识形态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关系研究》,《宁夏社会科学》2017第11期,第18页。即把意识形态领导权视为国家权力,把意识形态领导权的实现视为国家职能的体现。另一种看法是,基于葛兰西的原创理论,把意识形态领导权界定为文化权力。如“意识形态领导权是一种文化权力,它通过对主流文化‘核心的坚守而为某一政党、组织或社会集团所持有。”杨文华:《意识形态领导权面临的网络挑戰》,《理论导刊》2011第3期,第30页。或者,“意识形态领导权又称文化领导权、整个市民社会领导权,指统治阶级在意识形态和文化上对人民群众的操纵和领导。”王小满、张泽一:《民生视域下意识形态领导权的实现》,《青海社会科学》2014年第4期,第22页。以上观点的共同特点是,从国家政权合法性或政治统治的视角对意识形态领导权进行判定。本文试图从社会治理视角对意识形态领导权进行考察。一方面,国家与社会具有某种程度的同质性及同构性,政治统治视角的意识形态领导权是必不可少且居于主导地位的。另一方面,当国家与社会处于相对分离状态,社会成为相对独立的、弱政治化的领域,甚至社会领域的某些层面、局部区域或某些角落已成为非政治化存在时,意识形态领导权主要表现为对社会生活、思想观念、科学活动、文化艺术、社会心理等社会层面的价值引导,并表现为对个体生存及其实践活动的价值引导。其政治合法性的功能弱化,而社会治理功能与整合功能凸显。因此,意识形态领导权就是主流价值观在社会领域获得民众的普遍认同与支持,并占据主导地位的状态。网络公共领域意识形态领导权可定义为,在网络公共领域中,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内核的主流意识形态通过非强制方式而获得的影响力,它受到公众的认可与赞同,并直接影响及引导着公众的实践活动。

意识形态领导权的根本特征是“认同”。这个认同基于强制性还是非强制性,意识形态领导权是否通过自由竞争而实现,需要进一步分析。在1949年至1978年改革开放这一较长时段,国家与社会高度重合,意识形态领导权无疑属于国家权力的组成部分,体现了国家意志,并通过国家相关组织或机构推行及贯彻。如传统的教育与宣传机构都是意识形态领导权的实施载体。虽然意识形态领导权并不等同于法律,也没有直接地获得国家强制力的保障,但由于其居于垄断地位,相关国家机构强组织因此获得高度的管理权与话语权,并天然地获得规则制定权、裁判权、市场准入权等。无可否认,这种主宰性的地位与状态是存在某种强制性的,可称为“弱强制性”。至于意识形态领导权实施的对象,广大民众是否发自内心地认同,在多大程度上认同,这难以准确考察及判断。1978年之后,随着国家与社会的分化,市场经济日益强大,社会领域日渐繁荣,文化艺术及传媒领域逐渐获得较大自由权,意识形态领导权才开始面临竞争。但在以电视、广播、报刊杂志等媒介构成的传统公共领域中,国家意志仍然得到强有力的推行与贯彻,国家相关机构仍然掌握着意识形态的控制权。因此,传统公共领域中意识形态领导权的竞争性实为“弱竞争性”。进入本世纪后,随着互联网的普及,网络社会异军突起,网络公共领域开始发生发展。尤其是近些年来,成长迅速,甚至呈现野蛮生长状态。国家意志已然无法贯彻到网络社会的每个角落,意识形态领域才表现出较强的自由竞争性质。因此,在网络公共领域中,意识形态领导权必须经由意识形态的自由竞争中取胜,才能得到广大社会成员自愿认同、接受及践行。这就接近于葛兰西对文化霸权的界定,即“智识与道德的领导权”[意]安东尼奥·葛兰西:《狱中札记》,曹雷雨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年,第38页。。

意识形态的竞争主体是谁?这也是一个值得考察的问题。传统公共领域中,话语权主要由相关国家机构、知识分子群体及各类精英群体掌握。但在网络公共领域中,大众欣然登场,个体意识、小众意识成为网络空间的底色。网络大众时代已降临,大众成为公共领域的主体,成为主动参与者、建构者,并不同程度地成为文化艺术、思想观念的创造者与传播者。知识分子群体与精英群体并不必然得到尊敬与景仰,国家意志并不必然得到认可与遵从。网络公共领域由此呈现自由发展、自由竞争的状态,各类意识形态主体获得了相对平等的竞争地位。这推动了科学文化的发展及社会的进步,但也使意识形态领导权面临重大挑战。即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建立与发展受到影响,甚至出现局部的价值观体系失范现象,或公共权威消失现象。

二 意识形态领导权在网络公共领域中遭遇多重挑战

公共权威的消失,主流价值观体系失范是网络公共领域领导权遭遇的最严峻的挑战。公共领域领导权的基础是共同性或相似性,即共同的信仰、共同的价值取向、共同的话语方式,如果达不到共同性标准,也须达到相似性要求。在此基础上,才有可能展开讨论与争辩并达成谅解与共识。建构在共同性与相似性基础上的公共领域将自然而然地形成公共舆论权威。传统媒介,如电视、广播、报刊及各种论坛等,通过对共同性及相似性的维护,即通过突显、强调、重复等手段使共同信仰与共同价值观变成主流价值观或主旋律。这种自上而下的传播方式保证了具有广泛影响力的传统媒介、团体或个人成为公共领域的权威主体,并保证了公共领域的秩序、主导性与权威性。但是,网络公共领域的发生与发展,却呈现出公共权威日益被消解,价值观失序的特点,这主要表现在两个层面,一是网络技术的发展导致“去中心化”趋势,二是多元文化及各种非主流思潮的流行导致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被消解。

(一)网络公共领域“去中心化”趋势现象加速

网络技术的急剧发展,网络社交媒体的飞速发展与变化,极大地释放了网络空间的自由性与开放性,并广泛地提升了自主性与参与性。与此同时,共同的话语方式所承载的共同性与相似性被消解,公共领域原有的秩序与权威性开始变更。虽然各大门户网站,如网易、百度、新浪、凤凰网等努力确立各自的权威地位或主导地位,人民网、新华网等各类具有官方背景的网站也竭力树立权威性与正统性,但自媒体的出现与发展很快就打破了网络社会的旧秩序,使独立的个体或小团体日渐成为分散化的但却有着潜在影响力的新中心,尤其是微信的快速发展,短期内即成为对广大民众最具影响力的媒体。微信的传播方式,以朋友圈、微信群、公众号为典型,在发挥其小群体性或小众性特点时,也就加速地消解了网络空间的公共性或权威性,或者说加速了网络公共领域的“去中心化”趋势。

以2018年3月的微信公众号数据分析。大数据监测显示,本月微信公号1000强中,共发布文章148229篇,总阅读数达到了62.41亿。其中,人民日报以6490万+的总阅读数排名第一,新华社、央视新闻、人民网紧随其后。这说明以人民日报为首的传统媒体及各大门户网站仍然具有较强竞争力。但是,人民日报的总阅读数仅占微信公号1000强总阅读数的1%。微信公号前4强的总阅读数合计为2.04亿,仅占微信公号1000强总阅读数的3.2%。而且,还必须注意2018年3月适逢召开全国人大及全国政协会议、中美暴发贸易摩擦等重大事件,前4强的微信公众号的读者有较大重合度等这些相关背景。这说明,即便是微信公号巨头,在海量的信息中也难以独领风骚。而且,在影响力TOP1000排行榜中,时尚、心灵鸡汤、笑话、文摘点评类微信公众号通常占比较高。 2018年3月的微信公众号数据,来源于清博大数据与艾媒咨询。可见,中国新媒体的飞速发展,极大地加速着网络公共领域的平面化、离散化。同时,信息技术的发展也导致传统的意识形态控制权被消解,“网络信息的泛滥导致信息壁垒的弱化、信息中心的消解、信息控制的失灵;网络技术的异化使得新的技术权威出现、技术控制逐渐形成、技术差距渐渐拉大” 杨文华:《意识形态领导权面临的网络挑战》,《理论导刊》2011年第3期,第30页。。即网络信息的海量特征,导致信息接收者的主体性意识弱化,很容易成为信息浪潮的俘虏,而技术控制的形成与强化,导致技术主体利用技术控制手段建立各自的信息势力范围,从而加强了网络公共领域“去中心化”趋势。

(二)多元化的价值观及社会思潮的挑战

与核心价值观体系相背离的多元化、非主流思潮及话语长盛不衰,这是网络公共领域失序的另一显著特征。当前影响比较大的非主流思潮主要表现为:

民粹主义的兴起。网络公共领域的发展,使公众可以广泛地参与政治、经济、社会及文化等几乎所有热点问题的讨论,极大地提升了中国的民主参与程度,但网络民主兴起的同时,民粹主义也开始流行。俞可平关于民粹主义的阐释得到我国学界较多认可,“作为一种社会思潮,民粹主义强调平民群众的价值和理想,反对精英主义,把平民化和大众化作为所有政治运动和政治制度合法性的最终来源,以此来评判社会历史的发展;作为一种政治运动,民粹主义主张依靠平民大众对社会进行激进改革,并把普通群众当作政治改革的唯一决定性力量,从根本上否定政治精英在社会政治變迁中的重要作用;作为一种政治策略,它指的是动员平民大众参与政治进程的方式,强调诸如平民的统一,全民公决,人民的创制权等民粹主义价值,从而对平民大众从整体上实施有效的控制和操纵。” 俞可平:《现代化进程中的民粹主义》,《战略与管理》,1997年第1期,第89页。作为政治运动和政治策略的民粹主义已经远去,但是,作为一种话语和思想的民粹主义却从未远离。当贫富分化、腐败等社会现象严重之时,民粹主义思潮就会泛起,并通过互联网得以张扬,得以蔓延、流行,可以认为网络公共领域已成为民粹主义思潮泛滥的重要平台。民粹主义由于其过度强调平民利益导致其具有对峙精英主义、挑战既有权力结构、极化民意权威、激起群体对立等特点。近期民粹主义主要呈现出四种表现:一是诉诸于“爱国主义”“民族正义”等口号之下的民粹主义言论,掩盖群体暴力行为的非法性;二是通过网络达成“民意认同”,“民声”动员之下网络民粹主义侵犯公民权利;三是否定精英话语,制造与扩大网络民众的理性认同危机;四是以民粹主义舆论力量(即对官员、富人等群体的强烈批评性舆论导向,引者注)推动社会风尚问题的道德治理。 孟威:《民粹主义的网络喧嚣》,《人民论坛》2016年第3期,第39—40页。民粹主义的流行与泛滥,固有其原因与某种合理性,但是,民粹主义强烈反对既定的秩序与权威,并求诸于民意聚集的力量来改变现存秩序,这不但加剧了转型期中国社会矛盾关系的复杂化,也导致对网络领域传统权威的解构或颠覆效果,并对网络领域的主流价值观体系构成强大冲击,从而使网络公共领域领导权面临着重大挑战。

物质主义及消费主义的盛行。市场经济的发展通常会导致消费与享乐观念的盛行。虽然生产环节始终居于基础性地位,但流通、消费等环节已成为更具影响力的环节,即消费活动将成为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改革开放后,强调以拥有金钱和财物来追求快乐及彰显社会地位晋升的物质主义逐渐成为具有相当影响力的价值取向。消费主义是物质主义最典型、最集中的表现。虽然消费主义是富裕国家或地区的重要特征,中国总体上处于小康社会阶段,但由于中国贫富差距较大,地区经济发展极不平衡,而且伴随着中国经济向内需型转型,即需要通过扩大内需来带动生产,消费主义开始登场,借助网络空间无所不在的广告侵蚀,消费主义已然成为网络公共领域又一具有较大影响力的思想观念及生存方式。鲍德里亚认为,消费构成了消费社会的主导性逻辑;消费对象就是“关系”——通过符號及其意义系统反映出来的独特关系。“鲍德里亚认为消费的实质不在于一种享受功能,而在于一种生产功能、一种集体功能。因为人们一旦消费,就决不是孤立的行为,而是进入了一个全面的编码价值生产交换系统,在那里,所有消费者都不由自主地互相牵连。消费成了一种主动的集体行为,一种有约束力的制度,一种实质上是社会的控制功能。简言之,消费不再是一种自然的物质享受过程,而是重新构造社会关系的过程。” 徐琴:《鲍德里亚消费社会理论的意义与局限》,《哲学研究》2009年第5期,第46页。消费主义造就了商品消费面前人人平等,即废除了传统社会关于身份等级与消费之间的制约关系,但与此同时,又把消费品变成另一种符号系统,以消费能力来确定人的身份地位。借助于消费主义,其背后强大的经济力量与技术力量将强化其在整个社会生活中的核心地位,并且塑造着与之相适应的意识形态。比如,“卖肾换苹果手机” 据《三湘都市报》2012年8月8日报道,为买“苹果”手机和iPad2,17岁高中生小王在网上找到黑中介,卖掉了自己的一个肾,事后得到2.2万元。小王拿钱去买了苹果手机和iPad2。他回家后身体越来越差,被家长再三追问,他才坦承:把一个肾卖掉了。小王的母亲赶到郴州市报案,多名犯罪嫌疑人先后落网。经鉴定,小王的伤情构成重伤、三级伤残。的新闻就是典型的符号消费。愿为苹果手机这一符号不惜一切代价,它反映了消费主义背后强大的意识形态影响力。消费主义以消费为生存方式,以市场逻辑为指导原则,以符号系统取代价值系统,通过大众传媒、广告来影响或控制人的消费观念进而影响或控制文化与思想领域,这一现象已经对公共领域的领导权构成了潜在的挑战。

以阴谋论、网络谣言为表征的非理性言论的泛滥。谣言、阴谋论自古有之,全世界都存在这类现象。然而,网络及新媒体的高速发展,使网络谣言及阴谋论插上了飞翔的翅膀。比如,关于“吃小婴儿”的谣言,在美国的网络上流传的是,在台湾只要花70美元就可以吃一餐小婴儿,而在日本的网络上,地点又成了广东。阴谋论属于高级谣言,或者可定义为比较精巧的、真假难辨的、针对特定对象的系统性谣言,最典型的莫过于关于犹太人金融帝国的谣言,它在西方国家长盛不衰,在中国则因《货币战争》一书而广为人知。有学者总结了近年来网络谣言的新特点:其一,为了出名或者满足某种阴暗心理而制造谣言。其二,由于畸形的自我表现欲和发表欲,导致把道听途说的事情放上网络。其三,把个人恩怨演变成公共事件。其四,因为经济利益驱使而编造谣言。 李宗桂:《网络时代谣言传播的特点及其危害》,《人民论坛》2010年第1期,第86—87页。非理性主义的盛行,阴谋论及网络谣言的泛滥,必然会消解网络公共领域意识形态领导权的效力机制。

三 意识形态领导权在网络公共领域中遭遇挑战的多维原因分析

建立及维护网络公共领域的意识形态领导权,有助于重建网络伦理,弥合价值观鸿沟,引导网络生活的良性发展,并且有助于实现网络政治、文化生态与非网络生态的良性互动。这就需要深入分析当前网络意识形态领域领导权遭遇难题及挑战的根源。

(一)网络公共领域存在的去中心化趋势与自组织性增强趋势的双重变奏,与政府的产业政策、治理方式密切相关,同时与社会环境的变化相关。

网络公共领域意识形态面临的“去中心化”及自组织化特性增强等问题,与互联网自有的自由、匿名、海量、交互、非中心化等原生特点相关,也与中国的产业发展过快、网络监控政策不当等密切相关。

首先,政府的推动与扶持导致中国社会网络生活的超前发展,良性网络伦理难以同步建立。中国已成为世界第一网络大国。截至2017年12月,中国网民规模达7.72亿,手机网民规模达7.53亿。而且这个数字还在快速增长中。手机上的网络生活成为日常生活的一部分。生存方式的网络化这一重大变革,与中国政府的选择密切相关。信息革命使发展中国家可以发挥后发优势,因此,中国政府一直积极促进信息产业及其相关产业的发展。2015 年以来,国家进一步加大对新媒体产业的扶持和支持力度,出台了一系列力度较大的利好政策,助推互联网从消费互联网向产业互联网转型;大力资助新闻出版企业的转型升级;扶持成长性好的小微文化企业等。这些措施固然有益于经济及文化的繁荣,但也导致技术进步的速度远远超越立法的脚步,政府的相关治理也无法做到同步跟进。资本的逻辑与技术逻辑既然获得了颇为自由的发展空间,自然试图突破常规,挑战旧权威并建立新的公共权威及新秩序,从而为资本及技术的增殖服务。

其次,网络依赖及手机依赖现象严重,强化了网络公共领域的去中心化。互联网的高速发展与网络管控方式的滞后性、落后性的双重影响,使网络公共领域的良性、自治式秩序没有充分建立。与此同时,由于娱乐选项及生活方式选择范围有限,导致中国网民的上网时间过度增加。中国网民上网时间平均每天达到3.85个小时,网民上网时间是美国等发达国家的三倍以上,并且还在不断延长。更重要的是,中国网民结构呈现“两多、两低”状态,即网民中年轻人多、低层边缘群体的人多;学历低、收入低。 王国华:《互联网背景下中国国家治理的新挑战》,《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4期,第86页。30岁以下的青少年网民占52.9%,高中及以下学历的网民占79.5%,月收入3000元以下的草根网民、屌丝网民占57.5%。 相关数据来自《第41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文化水平与分辨能力低下,直接影响着网络公共生活的质量。比如,4G网络与微信的普及,导致大量原来隔绝在网络之外的、文化水准较低的大爷大妈都开始变成微信迷,但其传播的内容充斥着各种各样耸人听闻的谣言、阴谋论,或者是各种带有恐吓性质的宗教、迷信类信息,以及“郭巨埋儿”之类的愚忠愚孝观念。对网络的过度依赖,及“两多、两低”的成员结构,导致网络公共领域的离散化、异质化趋势加强,并进而导致民粹主义、物质主义及各种非理性论调的泛滥。

再次,网络管控不当,管控手段单一、粗暴,管理方式落后,导致公众的不满与担忧。一方面,各种虚假信息、诈骗信息,甚至违法犯罪信息没有及时管制。另一方面,互联网法规中存在若干略显模糊的条款,这为行政主管部门提供了较大的裁量空间,导致网络管控权力存在被滥用的风险。个别地方政府对言论自由界限的把握不够准确,发生因言获罪的个案,且后续处理不及时。经由媒体的放大作用,导致某些公众不愿参与公开的讨论或发表意见,转而在更为私密与同质化的微信朋友圈交流,从而加强了网络公共领域的自组织性与去中心化趋势。

(二)网络公共领域意识形态领导权弱化的根本原因缘于社会变迁带来的全面而深刻的社会性反动状态。

较长时期以来,中国整个社会生活呈现出对传统的、既定的政治生态及经济生态的反动。因为市场经济的发展、现代文明的建立及深化发展,必然导致整個社会的深刻的变革,而且是方方面面的深刻变革。比如,权利意识、法治意识、公平意识、参与意识等现代观念及现代意识开始为国民普遍理解、接受或推崇,进而转化为要求自由、民主、平等、公正等方面的群体性要求,即在经济上要求一个更加规范、公平的市场机制,在政治上要求更多的参与权与话语权,在日常生活领域要求更多的自主权及行动自由等。但是,中国经济在深水期的改革并不顺畅,政治改革比较缓慢,导致诸多严峻的现实问题,比如,阶层固化开始显现、经济资源过分集中、城乡差距较大、区域差距增大、环境问题凸显,社会福利保障体制有待完善等,所有这些问题、矛盾的叠加,使现代社会的风险性持续增加,人的生存风险同步增加。而广大人民群众希望能够更多更好地分享改革开放的红利,且对民主自由、美好生活有着更多元的向往。这些愿望与要求在传统媒介中缺乏足够的自由表达途径。但是,互联网及新媒体的兴起急遽地改变了这种状态,或者说,对传统的表达困局与生存困境进行了一场广泛的反动。

民粹主义几乎被公认为是平民阶层、底层民众对精英统治、理性主义、官僚建制等现代治理方式及治理结构的反动。如丛日云认为,从世界范围观察,民粹主义主要兴起于社会出现严重的两极分化的场合。当一方面是权力和经济的寡头,另一方面是贫困的、无权的大众的时候,这种哑铃型的社会最容易产生以盲目的仇官仇富为特征的民粹主义。 丛日云:《中国网络民粹主义表现与出路》,《人民论坛》2012年第4期,第55页。俞可平指出,相当数量的公民对现实政治的不信任和对政府的失望,是民粹主义产生的一个必要条件;民粹主义是现代化的产物,它具有深刻的反市场倾向和反现代化倾向。 俞可平:《现代化进程中的民粹主义》,《战略与管理》1997年第1期,第94页。“在全球化现代化进程当中伴随着的贫富不均、城乡对立、环境恶化等等不均衡发展问题,使得平民百姓心中积压着结构性的怨恨。以报纸、广播、电视为代表的传统媒体基本上都受社会精英主持,很少能表达这种怨恨。而以互联网为平台的自媒体给予每一个普通平民公平表达的机会。这种积压多年的怨气一旦在网上得以宣泄,……民粹主义思潮由此得以泛滥。” 李良荣,徐晓东:《互联网与民粹主义流行——新传播革命系列研究之三》,《现代传播》2012年第5期,第26—27页。学者们在研究民粹主义时,几乎都观察到了民粹主义是草根阶层或生存竞争序列中的不利阶层对知识权威、权力权威及财富权威的反动,即对现代性社会秩序的反动。有学者进一步指出,当精英阶层在与外部、内部比较中对现状不满,则会转向“人民”话语,精英主义实质上是产生民粹主义的一种内在推动力,精英阶层与中下层社会在某种情形下的暂时融合反映了精英阶层的一种策略性选择,精英阶层是民粹主义政治动员的设计者和主导者。 林红:《论民粹主义产生的社会根源》,《学术界》2006年第6期,第193页。因而,民粹主义不是一种成熟的、系统化的理论或思潮,它在网络中更多地表现为某种立场、观点、情感,也表现为一种被利用的动员方式及集体行动方式,它实际上是各阶层对现有秩序的反动及再建构冲动。

以阴谋论、网络谣言为表征的非理性现象,与民粹主义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也是对现实的某种反动,属于反智型反动。阴谋论或网络谣言反映了当前社会大众安全感的缺乏。比如,对于食品安全的忧虑,导致各种关于食品问题的谣言及阴谋论被广泛传播。权力部门与社会领域、公众之间还没有完全建立良性互动的沟通与交流机制,某些地方政府或部门对于公众的疑虑与现实要求缺乏积极主动的态度,这些因素也催化了阴谋论或谣言。由于权力集中在政府部门,导致阴谋论的矛头大都指向了政府或权力机构。比如,关于货币战争的阴谋论,其实质是与媒体合谋、以攫取巨额利益为目的的商业炒作行为。虽然其表面上指谪美国实行金融侵略,但却反映出对本国政府及经济精英治国理政能力的怀疑,认为只有通过底层力量的反制才能保障金融安全。这一论调实际上损害了政府形象。

那么,物质主义与消费主义又是对什么现象进行反动呢?物质主义的流行,反映了市场经济的繁荣程度及生活水平的改善程度,它是与市场经济相伴而生的自然现象,而消费主义的流行,则是策略选择、文化选择与民间自主选择共同作用的结果。比如,记录片《舌尖上的中国》取得巨大成功,就反映了多重策略与行为:它反映了政治主体、主流媒体宣示盛世降临的深层期望;反映了社会生活回归日常生活的社会进程;反映了民众对传统文化的回归与热爱;反映了新的生活方式的出现等等,概括起来,即为日常生活对政治统率一切的社会惯性的反动,多样性对单一性及统一性的反动,以及个人主义原则对集体主义原则的温柔反抗。消费主义的另类版图,即各种标榜文艺、小清新、个性化的小众生活方式的流行,同样清晰地表明了当下表征个体性存在与个体意识的个人主义式的思想观念及生活方式正在取代传统的集体主义生存方式。

(三)传统的宣传、教育及文化领域存在着某些与民粹主义、非理性主义及消费主义等曲径通幽的问题。

第一,某些具有较强阶级色彩的意识形态内核存在被曲解或被利用的现象。

意识形态的主导性必须坚持,但是,传统的宣传与教育策略在日新月异的网络世界与各种新媒体面前,存在着某些僵化、不合时宜、裹足不前的特点。尤其是关于阶级性、民族性、革命性等元话语需要认真反思、修正或革新。网络民粹主义与阴谋论的反精英、反智、反现代的话语方式、思维方式,都与“人民”“民族”“平等”“侵略”这类关乎民族国家大义的主流话语框架高度相关。比如,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这一人民史观是宣传、教育及文化领域的重要原则,但是,这一原则广泛而简单化的传播,导致“人民”概念为民粹主义背书。有学者指出,中国革命文化中揉和了民粹主义因素。中国现代革命是工农等下层为主体的革命,颂扬普通民众是理所当然的;这样一个持续近百年的思想运动,也可以称为穷苦人形象塑造运动,底层逐渐被神圣化,笼统的“人民”这个概念逐渐被推上了神坛,成了真神,从而导致“人民”的名义成为占据道德优越感和政治制高点的象征。 陶文昭:《互联网上的民粹主义思潮》,《探索与争鸣》2009年第5期,第48页。颂扬人民、倡导重视优秀传统,这是必须且有益的。但是,缺乏辨析的盲目歌颂与肯定,容易走向极端化,导致被民粹主义、阴谋论等非理性主义的利用与戕害。

第二,传统的宣传、教育叙事模式存在某些缺陷。

这集中表现在关于中国历史及民族记忆的叙事路径及叙事模式方面。主要问题是:一是在强调民族性的同时,忽视了全球性与民族性的内在共生关系。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运动过程就是一个全球化的过程,虽然这一过程使民族国家被迫让渡某些主权,但民族国家在这一过程中也同步实现现代化转型,纳入全人类命运共同体。无论是市场经济还是全球化过程,都要求遵守国际秩序,尊重国际规则。因此在宣传民族自强的同时,必须强调规则意识及共同发展意识。而网络媒体通常难以抗拒眼球经济,习惯于过度消费民族性话语。这导致某种程度的民族自大心理膨胀,规则意识受到侵蚀。网络民粹主义及非理性主义无视国际规则的言行已经影响了中国的国际形象。二是革命叙事策略未及时调整。清末以来政权更替频繁,革命叙事是建立政治合法性的重要手段,但是,在和平年代,不恰当地强化革命叙事,易助长民众的暴力意识,削弱法治意识、规则意识。三是对近代史的解读偏重于悲情叙事。清末以来中国在现代化进程中遭遇巨大挫折与创伤,宣传、教育及文化领域如何解读这一历史历程呢?偏重于强调“被侵略、挨打”的遭遇,突出分歧与对立方面,忽视了中西文化相融相通的方面,对于西方文明带来的重构性、进步性意义未能客观解读。导致国民对外界力量,尤其是西方国家保持着较高程度的、简单化的戒备心及反抗意识,这不利于培育民族自信心及大国风范。

这些叙事模式相互关联,相互影响。以民粹主义为例,可发现其内在的逻辑进路。民粹主义作为全球化的一种回应方式,为了应对资本的全球化竞争,它发现诉诸民族话语是简单而高效的策略。鉴于革命叙事与悲情叙事传统,反侵略意识已变成民族共同潜意识,无论是军事侵略、经济侵略或文化侵略,这些概念都容易刺激民众的神经,故民粹主义有意地把正常的竞争行为歪曲为侵略行为;既然外部的各种力量都存在侵略的嫌疑,则反抗侵略就成为爱国的不二选择,就成为“创造历史的主力军”人民群众的份内之事,“人民”也就成为网络暴力及现实暴力行为的辩护词。因此,打着“爱国主义”“民族正义”旗号的群体性暴力行为(包括语言暴力、道德绑架等暴力形式)泛滥,就成为中国民粹主义在现实生活及网络生活中最抢眼也最受诟病的现象。

第三,公民素质教育的缺失与滞后,导致公民的网络公共生活能力欠缺。

网络民粹主义与阴谋论的反精英、反现代及反智特征,物质主义与消费主义异化趋势,从侧面印证了公民素质教育的缺失。什么是公民素质?参照学者李芳的界定,“公民素质”即公民作为现代社会生活中的一员,在与国家、社会和其他公民的关系中理解自身的权利与义务,独立做出判断与选择并付诸行动的知识、意识和技能。公民素质教育的要义即为培养公民良好的公民意识及公民行动能力。目前中国教育主要表现为应试教育,公民素质教育比较欠缺,虽然道德教育与政治教育也包含了某些公民素质教育的内容,但三者之间的差异很大。道德教育以道德观念、道德行为的养成为要务,以道德人格的塑造为目的;政治教育以围绕着政治国家及其运行而进行的认知与实践的教育。目前的道德教育与政治教育的重点在于国家认同与民族认同,以受教育育者对教育内容的接受、服從、内化为教育宗旨。这种教育模式的优点是,以爱国主义为核心、以中华民族优秀传统为内容的教育目标得到较好的实现,其缺点是,现代社会所要求的公民素质缺位。表现在网络公共生活中,就是分辨能力、判断能力及批判能力欠缺,使民粹主义、非理性主义得以泛滥。教育领域中的问题同样存在于文化、宣传领域。“数十年来,我们的教育和媒体向民众一边倒地灌输国家主义观念,缺少对仁爱与和平的价值、尊重个体的价值的传播,缺少对暴力的反思和批判。这些价值观念都或隐或显地支配着网络民粹主义的言论,使民粹主义的网民参与显露出不祥的前景。” 丛日云:《中国网络民粹主义表现与出路》,《人民论坛》2012年第4期,第56页。要求公民具有良好的公共生活参与能力,就需要培养其良好的公共理性,即培养其良好的流通、交流能力,并养成倾听、理解、宽容、妥协等公共生活的原则,在此基础上,公共领域展开“有判断能力的公众所从事的批判活动”[德]尤尔根·哈贝马斯:《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曹卫东等译,上海:学林出版社,1999年,第108页。才能更好地实现。

四 加强与巩固网络公共领域意识形态领导权

十九大报告指出,应加强意识形态的领导权,应注重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加强与巩固网络公共领域意识形态领导权,是一个全方位的系统工程,它需要国家治理方式的变革,需要文化、宣传、教育等领域做出积极的回应与调整。

一是网络领域的管理工作及引领工作必须具备前瞻性与整体性,打好多方法共同治理的组合拳。要重视法律、法规对新兴领域的规范化引导作用。法律法规的制定过程往往滞后于现实的发展,面对网络公共领域的急速变革,国家治理层面必须保持前瞻性的预判及引导。要重视技术手段的正确使用,比如,对于过度的网络依赖现象,可适度采用技术控制手段。对于网络谣言、网络诈骗及各种利用网络进行的不法勾当,应当积极利用技术手段进行监管。但是,对于公民的言论自由等基本权利,却不可滥用技术手段进行整治。对于网络生态的治理,比如推进网络成为传播新知识、新观念的领域,而不是成为各种封建迷信思念、蛊惑人心的错误宗教观念、极端主义的集散地,则需要从传播学、心理学、文化宗教、宣传教育等各个领域进行充分的研究及引导工作。

二是尊重民众主体意识的觉醒,保障网络公共领域的自由度,遵循“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模式。“自由”是网络社会高速发展的现实基础,也是网络公共领域勃兴的前提条件。网络乱象需要约束与规范,但是,不应当以牺牲自由为代价。如果施以严厉的管控,将极大地损害网络社会的健康发展,并背离“互联网+”政策导向。十九大报告提出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则探索“共建共治共享”的网络治理模式也属于该议题之中。即网络秩序的建立需要自上而下的管理与治理,也需要全体成员及所有网络主体的共同参与及共同行动。公众的基本权利、需要与愿望,都需要聆听或重视。对于民众在网络上表现出来的政治热情、政治要求应正确引导。对于资本及技术巨头的网络影响力应正确判断,合理规范与引导,而不宜过度打压。对于社会各界试图利用网络进行秩序重建、价值重建的冲动与要求,应及时回应与疏导,并纳入共建共治轨道上。对传统秩序的反动状态,实为民众主体意识的觉醒与确立过程,也是现代性展开与建构过程。只有重视广大民众参与重建秩序的冲动与要求,尊重其主体性,才能推进主流价值观体系的完善与确立。

三是提升国家管理与社会管理的透明度,铲除非理性主义及民粹主义蔓延的制度性土壤。网络谣言、阴谋论的泛滥固然与新媒体或互联网用户的文化程度低、分辨能力欠缺等因素相关,与民众普遍的目的论思维方式、心理机制相关,但其泛滥的制度性根源在于信息的封锁与不对称。信息封锁、信息控制以及权力运作过程缺乏足够的透明度与公开性,是各种不实信息产生的源头,是网络炒作成功的原因,也是民粹主义加以利用,借势煽动人心的前提。因此,在全社会范围内建立起透明、快捷、权威的信息发布机制,真诚地回应公众的诉求及疑虑,杜绝欺骗与隐瞒,可有效建立网络理性与公共理性。

四是确实提升公众的安全感,清除民粹主义与非理性主义滋生的社会性根源。安全感取决于民众的生存保障与政治保障,即社会福利的保障与公民权利的保障。如果民众基本的生存条件得到解决,即教育、医疗、卫生、养老等民生问题得到妥善解决,生存压力得到缓解;各地区社会治安良好;公检法部门严格依法活动,使社会矛盾能够依法化解,那么,各种极端的、非理性的思潮与宣传就会沉淀为网络公共领域边缘化的渣滓。如果民众的政治权益得到保障,尤其是宪法赋予的言论自由、思想自由得到保障,不会因言获罪,理性的启蒙得到鼓励,那么,网络公共领域的理性主义精神、公共精神将充分展开,客观、包容、谅解有望成为基本原则。在此基础上,物质主义、消费主义、享乐主义等思潮自然受到抑制。或转向更加自律的生存方式与更加积极的政治生活。因此,建立制度化的参与方式,允许、鼓励、引导网民们积极参与政治生活;建立更加弹性、更加柔性的管理方式;鼓励和加强新媒体的自治与自律,是建构网络文明快捷而有效的方法。

五是增强意识形态领域的竞争性,通过自由竞争确立公共权威及网络秩序。如前文所言,相比于传统意识形态领域,网络意识形态领域具有较高的自由度与竞争性,传统的严厉管控方式吃力不讨好,因此,有必要采用新的思维模式与新的治理方式以应对挑战。恩格斯指出,“权威又是以服从为前提的。”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224页。这道出了意识形态领导权实现的真谛,即只有自觉的服从,非强迫的服从,才有可能实现真正的权威。这也是葛兰西文化霸权理论的要义所在。“意识形态领导权的实现,主要体现在主流意识形态的竞争力、指引力、渗透力和影响力的强弱。”李超民、邓露:《近五年来国内意识形态领导权研究述评》,《求实》2017年第4期,第15页。因此,应当正视自由竞争对掌握意识形态领域权的关键作用。这就需要容许多元化的观念意识、社会思潮、价值伦理的共存,鼓励其在观念市场上自由竞争。主流价值观体系则应通过加强其先进性、科学性、道德性等方面的理论优势地位,推進“民主、自由、文明、法治、诚信”等核心价值理念的实践转化程度,增进其竞争力与影响力,从而获得公众的普遍认同与支持。

六是重视知识分子群体在网络公共领域的建构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主流价值观体系的先进性、科学性与道德性由实践检验,由公众及历史做出取舍,但其提出、论证、传播、修正及革新过程则由谁来完成呢?主要是知识分子群体及各领域的精英群体。葛兰西关于借助“有机知识分子”建立文化霸权的思想,今天仍有现实意义。知识分子可粗略地区分为专业知识分子与公共知识分子,各领域的精英群体均可纳入这一区分。对付谣言、阴谋论等网络毒瘤,需要专业人士的支援,辟谣、科普活动及科学精神的培养,都需要专业知识分子的参与及努力。而人文素养的培养,核心价值观体系的确立与宣传,公共性及理性精神的培育,网络公共生活的参与、示范及引导等等,无不需要公共知识分子的参与。但是,近些年来公共知识分子的概念却遭遇被歪曲甚至被污名化的境遇,这需要警惕。

七是对传统意识形态进行总体性的反思与修正,加速意识形态建设的现代性进程。即对当前意识形态强烈的阶级性特征、沉重的合法性使命及传统的叙事模式进行深刻检思,强化及提升意识形态领域的文明性,尤其是应高度重视和大力提升网络公共领域的文明进程。传统的意识形态叙事模式,对内过于强调阶级性,对外过于强调敌我矛盾,过度渲染国家政权及国家本身面临的外部危险,这导致理性启蒙、公民教育、公共精神培育、公共生活参与能力等被忽略。国民精神生活的失序或失调,使观念上层建筑未成实现与经济基础现代化的同步转型,甚至相互背离,对经济发展产生阻滞作用。因此,有必要开启全新的意识形态叙事模式,建立意识形态的新文明秩序。

八是切实加强公民素质培育,壮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理性地基,奠定网络公共领域意识形态领导权的群众基础。这需要宣传、教育、文化部门制定高屋建瓴的文化与思想战略,通力合作,共同推进。教育部门应重视与加强公民教育,根据中小学生、职业技术教育、高等教育等不同教育层次制定相应的教育目标,如中小学教育中需要完成公民的基本规范教育,包括道德规范与法律规范教育,目标是培养遵守规范的习性、与他人和平相处的能力;职业技术教育需要完成职业规范教育,尊重国际行业标准,在公共生活中能够尊重专业化意见;高等教育需要加强公共理性、公共精神的培养,提升参与公共生活的能力。宣传部门与文化部门首先需要推广公民、公民权利与义务等基本概念,需要尊重公民身份所包含的权利范畴。公民素质水平决定了现代化建设的速度与高度,因此,公民素质教育的成败是检验宣传工作与文化工作的重要标准。网络公共领域开展公民素质培育的工作重点应放在如下方面:其一,培养规则意识及遵守规则的习惯。这是市场经济的要求,也是公共生活的首要原则。其二,强化法治意识及依法活动的行为准则。其三,强调责任意识,明晰自我的行为界限及责任。倡导在政府、社会、个人等各层面权责清晰的前提下,积极承担公民义务。其四,倡导及培育相互理解、宽容、适度妥协的公共生活准则。其五,倡导理性精神与公共精神,提升社会关怀能力。总而言之,应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公民教育,建构并完善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内核的公民教育体系。

Abstract: The correct use of ideological leadership is vital to the well development of the network public domain. However, the growth of network technology, the rise of populism, materialism and consumerism, the spread of irrational speech such as plot and web-rumour indicate that the leadership of Chinas network public domain is now facing a challenge of the disappearance of public authority and the out-of-order of the mainstream value system. Its roots are related to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the Internet and new media, the reaction to the established political and economic ecology, the inherent problems of ideology, and the less cultivation of citizens' quality, the left questions of the traditional culture and the historical narrative mode. In order to strengthen the ideological leadership of network public domain, it is necessary to reflect on and revise the ways of national governance, the problems of culture, propaganda, education and so on.

Keywords: network public domain; ideology; leadership

【责任编辑 龚桂明】

猜你喜欢
领导权意识形态
新形势下意识形态领导权面临的挑战和对策
葛兰西市民社会理论述要
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对红色文化的价值诉求
伊格尔顿意识形态理论存在合理性解析
意识形态、文艺、宣传与百姓生活
文化软实力发展与我国意识形态安全
二胎题材电视剧的多维解读
葛兰西文化领导权思想对我国文化建设的启示
西方涉华纪录片意识形态的建构与展现
马克思主义大众化探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