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的内在逻辑

2018-11-12 10:58何艳王恒朝
经济研究导刊 2018年23期
关键词:内在逻辑人民

何艳 王恒朝

摘 要: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是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和发展要坚持人民主体地位,要将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理念内蕴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的完善要为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提供保障,要保证经济社会的科学发展,确保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在此过程中,要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要不断提高中国共产党的执政水平,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提供政治引领。

关键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人民;人民主体地位;内在逻辑

中图分类号:D2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8)23-0177-04

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推进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科学发展,稳步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諧、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在此进程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完善和发展、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推进,应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人民主体地位的坚持,亦需要完善和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提供相应的保证。

一、社会主义本质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的逻辑前提

习近平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社会主义,而不是其他什么主义。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不能丢,丢了就不是社会主义。社会主义本质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和发展的进程中得到一以贯之的坚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是社会主义本质的内在必然要求。社会主义的本质就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中国人民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为生产力的解放和发展提供了最为先进的制度保障。新民主主义革命推翻了“三座大山”,为中国经济社会发展扫清了基本障碍,实现了中国从几千年封建专制政治向人民民主的伟大飞跃。

从邓小平关于社会主义本质及其特征的阐释中不难看出,邓小平之所以从生产力的解放和发展的视角来阐释社会主义的本质,其深层次原因在于,基于生产力水平整体低下的历史与现状,着眼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社会主要矛盾,顺应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中国需要经济的快速发展,需要加快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以对人类社会发展规律和社会主义建设规律的认识为指导,顺应实践要求,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人民进行了改革开放新的伟大革命,开辟了加快生产力解放和发展步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确立,为当代中国实现一切全新的建设和发展奠定了根本政治前提和制度基础。毛泽东曾指出,“我们的根本任务已经由解放生产力变为在新的生产关系下面保护和发展生产力。”[1]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探索实践证明,社会主义制度对于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具有显著的优势。当然,由于探索社会主义的理论及实践的局限性,体制机制与生产力水平相不相适应,而阻碍生产力发展的问题随着发展实践的推进日益凸显。同时,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发挥。邓小平指出,“革命是解放生产力,改革也是解放生产力。”[2]因此,在基本制度保持不变的基础上,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建立健全与生产力发展水平和趋势相一致的体制机制,为生产力的解放和发展提供制度保证和推进,就成为最为重要和突出的问题。

作为一种社会形态,任何现实的社会主义社会都是基于具体生产力发展水平上的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统一体。依照人类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要解放和发展生产力,要从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两个方面入手,既要变革与生产力的解放和发展要求不一致的生产关系,也要变革基于经济基础上的上层建筑。按照马克思对于无产阶级专政时期的特征分析,无产阶级将在无产阶级政党领导下逐步消除消灭阶级差别和阶级对立,然而由于生产力尚不足以实现社会财富的极大丰富,并采取与其相适应的按需分配,而只能实行以劳动为尺度的平等的按劳分配。以劳动为尺度的平等的权利和按劳分配是无产阶级专政时期的历史性必然,公有制主体地位的确立和按劳分配的实行是社会主义本质在新时代的必然要求和体现。邓小平关于社会主义本质的“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的界定,既有经济基础的内涵,也有上层建筑的意蕴。就前者来说,体现于邓小平对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地位和按劳分配的强调;就后者来说,体现于邓小平对人民民主的关注。如此概括是对社会主义本质内涵与特征的有机结合,内蕴着对人民地位的关切。

习近平指出,“坚持不忘初心、继续前进,就要牢记我们党从成立起就把为共产主义、社会主义而奋斗确定为自己的纲领,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不断把为崇高理想奋斗的伟大实践推向前进。”[3]社会主义的本质实现要落脚于人民的共同的根本利益,这需要以共同富裕为物质基础。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有别于资本主义的重要标志,是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的体现,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奋斗目标。“社会主义的目的就是要全国人民共同富裕,不是两级分化。如果我们的政策导致两级分化,我们就失败了;如果产生了什么新的资产阶级,那我们就真是走了邪路了。”[2]就共同富裕这一目标而言,邓小平明确提出,贫穷落后不是社会主义,发达的生产力、富强的中国以及富裕的人民的现实才是社会主义;然而受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制约,加之社会劳动者在劳动能力和个体素质间的具体差异,共同富裕还不是同步富裕和平均富裕。一定限度内的财富差异不可避免,但要避免两极分化和因财富差别引起的利益矛盾。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在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中人民的选择

根本而言,只有坚持人民主体地位,贯彻主体地位这一理念的制度,才具有价值合法性。现代国家与现代制度的建构原理决定了现代制度得以巩固的首要前提,就是守住其内在的价值合法性基础,在这方面的任何自我怀疑和动摇,都将直接影响既有制度的巩固,从而可能从根本上动摇现代国家的根基[4]。在新中国,国家建设与制度建设同步进行,制度建设伴随国家建设,制度建设的内容决定着国家建设的实质。新中国建立以来,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在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基本立场的基础上,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方法,承继历史经验,创造出符合中国现实要求的人民民主专政制度。邓小平指出,“文革的教训是极其深刻的,不是说个人没有责任,而是说领导制度、组织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5]只有真正做到民主,才能保证中国改革开放的持续推进,才能保证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不断健康发展,其中制度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制度建设是指导中国现代化建设和民主化建设的根本前提。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由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中国人民,基于自觉和自主,立足于中国具体实际建构而成的。“一个国家实行什么样的主义,关键要看这个主义能否解决这个国家面临的历史性课题。历史和现实都告诉我们,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救中国,只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才能发展中国,这是历史的结论、人民的选择。”[6]这一过程既是社会规律发挥作用的过程,也是社会主体能动性选择的体现过程。在这一过程中,中国人民借鉴现代制度文明的精华,使数千年繁荣发展的中国在近代百年的屈辱历史、废除旧制度、建立和建设新制度,实现马克思主义与中华民族优秀的传统文化精神、中国具体的革命和建设实践有机结合起来,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制度,其内在的价值理念就是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以人民为中心。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和发展历程,浸透着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中国人民对现代社会制度建设的科学认识,这蕴涵于对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共产党执政规律及中国社会发展规律的科学理解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建设既坚持了制度建设的一般原则,还探索和坚持了适合国情的特殊准则:(1)符合人类社会发展规律,保障生产力的解放和发展;(2)坚持人民当家做主,以民主取代专制,坚持人民整体掌握国家权力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3)固守国家统一原则,制定实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实现多民族国家的统一与发展;(4)遵循法治原则,实施依法治国方针;(5)坚持实践的观点,在实践中落实制度,并不断弥补其缺点。事实证明,与中国发展实际与实践相符合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科学发展的基本保障。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这一过程中,将中国的发展和稳定与制度改革有机结合起来,既符合正当的价值追求,又从发展的角度来促进制度的完善,形成了制度的有效性和制度的合法性有机统一。

事实证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亿万中国人民的选择,是被实践证明了的正确选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和发展既是顺应规律要求的结果,也是人民主体的选择。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人民自主自觉地选择和建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建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正是缘于遵循唯物史观,尊重人民的主体地位,保证人民当家做主,激励人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才更大程度地激发了人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中国才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历史成绩。改革开放的历史,不仅是一个生产力不断解放和发展的过程,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不断探索与发展的历程,更是一个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保证人民权利的历史进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坚持和发展,需要进一步做到:坚持人民当家做主的社会主义民主实质,让人民行使民主,引导人民参与国家事务管理,真正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主人,完善法制制度,保障人民的合法利益,使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投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

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在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理念中保证人民主体实践

任何一种社会制度的建立和发展都秉承着一定的价值标准。制度的存在与发展取决于其内涵的价值理念是否符合人民的现实利益,是否符合社会发展的要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穿着正确的价值目标和价值取向,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以人民为中心,符合人类社会发展规律和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坚持马克思主义的理论本质,是在中國共产党的领导下被实践证明了的正确的合乎人民根本利益的制度。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以人民为中心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价值要求、是民心所向。否定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放弃以人民为中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将会失去其制度本质、力量来源。只有旗帜鲜明地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人民根本利益的政治立场不动摇,站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立场之上,才能赢得改革的主动权,使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不断健全和完善。

始终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始终维护人民根本利益的价值取向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创新发展的基础。人民群众选择和创造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坚持和完善同样离不开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的发挥,在这个过程中,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毛泽东指出:“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基本原则,就是要使群众认识自己的利益,并且团结起来,为自己的利益而奋斗。”[7]只有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和人民根本利益的价值取向,才可能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创新发展奠定基础、提供动力。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和保证人民主体地位,是对中国社会主义实践的历史经验的总结,是对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基本遵循,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必然要求。

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不仅要体现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建立过程,及将其蕴涵于制度理念中,更要体现于以制度对行动的推进,在经济社会发展实践中实现人民主体地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秉承的人民主体地位这一价值理念,要求中国的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充分反映人民利益至上的本质,要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以人民为中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所坚持的人民主体地位这一价值理念的现实化,必须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相结合。换一个角度来说就是,要在推进中国社会各方面建设进程中,正确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的实践趋向,需要以充分把握社会主义总体布局的具体实践与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之间的关系为基础,切实推进各方面的制度建设实践,以使人民主体地位思想具体化。

基于对人类社会和社会主义建设规律的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五位一体”总体布局是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的现实实践要求,具有巩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现实必然性。要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实现人民的根本利益诉求,不断提升人民的美好生活水平与质量,推进每个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必须将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的价值理念付诸于“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实践过程中,将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实现依托和体现于“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过程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要紧紧围绕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保障人民主体地位,践行人民主体地位,解决人民面临的现实问题,付诸于保障人民的各方面权益,将发展的成果由人民支配,致力于满足于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坚持人人尽责、人人享有,坚守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预期,完善公共服务体系,保障群众基本生活,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形成有效的社会治理、良好的社会秩序,使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8]其中,要把公平放在首要问题进行解决,逐步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缩小收入差距、贫富差距、地区差距,着力创造公平合理的生存和发展竞争规则,解决较为突出的阶层固化问题,激发广大人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使社会活力进一步涌现和发展动力进一步提升,促进社会财富的发展,让广大人民群众有希望、有能力享受改革发展的成果。

四、在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下确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坚持人民主体地位

中国人民创造性地选择、建立、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进行的。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和发展进程中,中国共产党起着核心作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是历史的选择、人民的选择、规律的选择。在领导革命、建设、改革进程中产生、发展、强大的中国共产党,具有先天的历史使命,并对其历史使命具有着明确的认知,并在实践中勇于担当。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多次指出,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永远奋斗。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再次强调,中国共产党一经成立,就把实现共产主义作为党的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义无反顾肩负起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使命。党的十九大报告系统总结了中国共产党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走过的辉煌历程,科学分析了新时代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现实基础和具体形势,提出了实现历史使命的新思想新要求新战略,其间多次使用“自觉”“更加自觉”,体现出强烈的对历史使命的自觉认知和自觉履践。

回顾97年的奋斗史,中国共产党总是以对历史使命的高度自觉来把握党和国家事业的前进方向,凝聚中国人民的力量,不断推进国家繁荣富强、民族伟大复兴、世界和平繁荣。中国近代发展严重落后而被动挨打的现实状况塑造了中国共产党,决定了中国共产党实现解放与发展生产力、国家富强、人民富裕的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时代使命与历史责任,亦基于此,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中党的领导的历史地位。如前所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之所以能够极为有力地推进和保证中国经济社会的科学发展,从根本上在于,它立足于人民主体地位,着眼于国家战略全局和长远利益,诉求于在科学发展中解决现问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具有制度价值合法性与符合现实要求的事实合法性的统一。

实践证明,中国共产党真真切切地做到了这一点。中国共产党秉承制度的价值合法性必须与制度有效推动生产力科学发展、保障人民主体的实现、促进社会发展进步的现实合理性的统一,逐步发展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不仅坚守人民主体地位的价值底线,而且基于对人类社会发展规律和社会主义建设规律的逐步深入和正确的把握,准确把握国家建设与发展的脉络,为两者的结合开拓出无限的空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这一保障和促进发展的本性融于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之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价值合法性与现实合理性,是与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中国人民的艰辛探索和自觉自主选择不可分离。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忠实实践者,只有紧紧依靠这一领导核心力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才能不断地得到坚持和发展。

中国共产党从未简单地仅追求生产力的发展,从未单纯地只追求经济的增长,而是一个系统规划和选择的过程,毛泽东所著的《论十大关系》即是鲜活的体现。贯穿于其间的是,始终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以人民为中心,将发展的成果付诸于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落脚于每个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从制度的建设和改革发展的角度看,习近平指出,“我们今天的国家治理体系,是在我国历史传承、文化传统、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上长期发展、渐进改进、内生性演化的结果。”[6]105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中国人民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过程,就是基于现实特点和时代特征的創造性选择的过程,就是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为指导,坚持历史唯物主义,不断提升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规律的认识水平,不断开辟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新境界的过程。中国共产党人不断地探索和总结出社会主义的现实本质及其目的,最终科学地把握了社会主义制度的理论先进性和实践优越性。

中国共产党紧紧抓住中国改革与发展的核心,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路线不动摇,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中国共产党的正确领导是不断巩固与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必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信的关键就在于中国共产党的正确领导。习近平指出,“坚持坚持不忘初心、继续前进,就要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着力提高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着力增强抵御风险和拒腐防变能力,不断把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推向前进。”[3]43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保持与与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相一致,与坚持群众路线相统一。党的一切工作必须紧紧围绕坚持人民根本利益这一根本,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坚持人民主体地位贯彻到治国理政全部活动中,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不断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不断提升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加强和改善了党的全面领导。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的实践,既在于将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理念内蕴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中,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为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提供保障,又在于通过制度保证经济社会的科学发展,在发展中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同时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发展完善,又需要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提高中国共产党的执政水平,为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提供政治引领。中国共产党在保障人民主体地位、领导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过程中,始终从国家发展的现实出发,卓为有效地建构国家制度,在实践过程中检验制度的价值合法性和现实合理性,以制度的合法性和合理性保证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在制度与发展的互动机制下,进一步保障人民实现发展成果共享,确立起人们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自信和认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信和认同将进一步支撑着中国的制度建设,为其提供精神依托,不断凝聚广大人民的力量与智慧,决定国家的兴旺与长治久安。

参考文献:

[1] 毛泽东文集:第7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218.

[2] 邓小平文选: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

[3] 习近平.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2卷[M].北京:外文出版社,2017.

[4] 林尚立.制度与发展:中国制度自信的政治逻辑[J].中共中央党校学报,2016,(4):23.

[5] 邓小平文选: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333.

[6] 习近平.习近平谈治国理政[M].北京:外文出版社,2014.

[7] 毛泽东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1318.

[8] 《党的十九大报告学习辅导百问》编写组.党的十九大报告学习辅导百问[M].北京:党建读物出版社,学习出版社,2017:36.

[责任编辑 兴 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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