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英两国古代检察权形成缘由分析研究

2018-11-14 22:24/
长江丛刊 2018年30期
关键词:审判权司法权行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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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军军医大学

检察权最早诞生在西方,检察权的出现是西方统治阶级权力斗争的结果,是在审判权从行政权中剥离以后为了进一步削弱审判权而导致检察权的出现,所以,检察权天然具有司法属性,而又脱离不了行政权的束缚。检察权的本质属性决定了其公诉权和法律监督权的功能。本文对西方古代检察权的成因研究是站在现代宪政制度的背景下对检察权进行深入的解读,不同的国家由于其政治、经济、文化、法律等背景的制约,其诞生以及演进的过程都不尽相同,从而形成不同形态的制度模式,但基于司法统一性基础上形成的检察权又具有一些共同的特征,笔者认为关于西方古代检察权在法、英两国出现的缘由,可以从三个维度予以解释:

第一,维护封建王权统治的需要。

检察权诞生在法、英两国并不是偶然,二者具有相似的政治背景,由于国王力量的薄弱,各地方割据势力自成体系,直接威胁到国王的统治利益,国王与地方割据势力争取权力的过程中为了限制、控制地方的势力,于是国王向各地方割据势力派驻国王的代理人或律师处理涉及到国王财政、税收、领土等方面的司法问题,以达到维护国王利益的目的,这些代理人或律师只是国王维护私利的工具或耳目。在法国,法国国王菲利普四世在位时国王的代理人或律师才成为国家专门的职员。到法国国王路易十四,国王的代理人和律师才更名为“检察官”。另外,在英国,虽然检察权的内容及其职权运行的方式跟法国有一定的差异,但其诞生的方式和法国却如出一辙,英王在与地方势力争权的过程中检察权孕育而生,由于英王在政治上没有法国国王一样具有强大的领导力,到了1515年,英国检察权才基本的形成。英国比法国检察权的形成要晚,从两国检察权形成过程可以看出,法英两国检察权的形成最初都是为了维护王权的统治和利益,国王首先在法律制度上采取监督、控制、限制司法权力等来实现中央的集权,因此,检察权在封建集权国家产生是必然的结果。

第二,司法权与行政权分离的结果。

纵观人类的历史长河,检察权比其他司法权力产生要晚。检察权显著特征之一是打击犯罪,犯罪伴随人类社会的产生而产生,在人类社会发展的早期,封建统治者认为大多数的犯罪是对个人利益的损害,所以在处理个人犯罪方式上很多是采取家族复仇以及社会救助形式。比如,在古雅典时期,如果嫌疑人犯了杀人、纵火、诱拐等犯罪行为且属实的话,封建统治者认为罪犯与受害人之间可以私下达成协议、了结此事,国家不再追究罪犯的责任。但是,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国家法律体制不断的完善。同时,由于阶级分化日趋的严重,阶级之间的矛盾也越来越激烈,少数当权派为了维护自身的统治对犯罪的行为从认知上产生了变化,封建统治者认为犯罪会影响国家和社会的稳定及利益,于是,封建统治者主动对罪犯的处置进行了干预,由此审判权从行政权中慢慢剥离出来。随着政治经济不断的发展,在西欧出现了资本主义萌芽,其中资本主义的突出代表是新兴工商业主,随着西欧新兴工商业主力量的不断扩大逐渐威胁到了封建社会贵族世袭利益和权利,双方在对政治、经济权益的争夺较量中,新兴的工商业主逐渐取得了一些胜利,最突出的表现是司法上进行了改革。比如,在公元前6世纪的雅典,由于经济的发展新兴的工商业奴隶主势力不断扩张影响到了封建贵族的利益,双方之间为了争夺利益矛盾不断的激化,公元前594年,雅典为了缓和新兴工商业主和封建贵族之间的利益进行了司法改革,史称“梭伦改革”,在这场改革中把司法权从行政权中剥离出来,设立了陪审法院,此后司法权成为脱离于行政权的独立权力,并从某种程度上有效抑制了行政权的力量,这一重大的司法改革随后被很多国家效仿,司法权从行政权中分离出来,可以说为检察权的建立提供了可靠保障,从而对犯罪的惩治变成了国家的行为,对犯罪的打击从私人弹劾式走向国家干预式。

第三,限制司法权的必然结果。

当司法权从行政权中分离出来是集侦查权、起诉权、审判权于一身的强大司法力量,并由专门的司法机构法院来行使其权力。这一权力结构的弊端很快显示出来,法院的法官是集侦查人、公诉人及审理人于一身的角色,没有相应的监督极易产生权力的混乱与腐败,为了限制法官的权利维护法律的公正严明。因此,大陆法系国家把司法权又进行了分割,把侦查权从司法权中分离出来。另外,在纠问式“不告不理”的方式下,当犯罪侵害到社会和国家的重大利益时,由受害人及其家族私诉的方式存在漏洞,受害者及其家属可能畏惧罪犯而放弃追诉或为获取钱财私了,这就使得犯罪分子逍遥法外。有的国家为了弥补这样的缺陷而提出除了受害人及其家族人以外,其他任何的公民都有权利提起对犯罪的诉讼。虽有这样的公共控告政策,但是仍然由于各种原因存在许多案件没有控告人的现象,罪犯不予追究相应的责任必然会扰乱社会的秩序,引起社会的恐慌乃至影响国家的长治久安,威胁到统治阶级的利益,因此,统治阶层认识到对于犯罪的侦查与追诉是国家一项重要的职责,基于以上的原因,从司法权中分离出检察权是司法发展的必然趋势。检察权成为独立的国家司法力量解决了纠问式诉讼中检审不分的弊端,也消除了控告式中打击罪犯不力的问题,检察权有效限制了法院的权利形成了公诉权与审判权并驾齐驱的局面,在司法制度的变迁中开启了新篇章。

综上所述,从法、英两国检察权的诞生历程来看,导致检察权出现最直接的原因是封建国王与地方割据势力争权夺利的结果,是封建王权维护其政治、经济权益的手段。检察权出现的深层次原因是西方权利分立的结果,在政治、经济、文化得到大发展以后司法权从行政权中分离,不仅完善了政治法律制度、防止行政权的专断、维护社会的公益,而且实现公正司法、维护国家的安全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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