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疑解惑

2018-11-14 08:30
进出口经理人 2018年11期
关键词:注册地直属公告

进出口企业:我公司是一家新企业,刚签订了一笔订单,急于出口,但报关公司说一定要在货物进出口前3个月向海关申请预裁定。请问必须要在货物进出口前3个月向海关申请预裁定吗?

编辑部: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4号(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预裁定管理暂行办法》有关事项的公告)第二条,申请人应当在货物拟进出口3个月前向其注册地直属海关提出预裁定申请。

有下列特殊情况之一,且申请人有正当理由,经直属海关批准,可以在货物拟进出口前3个月内提出预裁定申请。

(一)因不可抗力或政策调整原因造成申请时间距实际进出口时间少于3个月的;

(二)申请企业在海关注册时间少于3個月的。

(12360海关热线提供解答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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