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打赡养官司享有哪些特殊权利?

2018-11-16 08:43潘家永
金秋 2018年15期
关键词:赡养费法律援助优先

编辑同志:

我今年68周岁,已经丧失劳动能力,没有其他生活来源。身边虽有两个儿子,也都有赡养能力,但他们只顾自己享受,不尽赡养我的义务。我多次找他们要钱吃饭治病,可就是要不到。社区的同志多次上门做调解工作,也都无功而返。我曾经有过将两个儿子告上法庭的念头,但又不知道该如何打官司,而且听说法院断案是要收费的,只得放弃。请问,我该如何是好?

读者:赵贤胜

赵贤胜读者:

鉴于老年人是弱势群体以及赡养纠纷的特殊性,为保障老年人赡养权的实现,我国作出了一些有利于老年人打官司的特殊规定。也就是说,老年人在打赡养官司中享有以下一些特殊的权利:

一是享有优先立案、优先审理的权利。法院非常注重为老年人服务,对于老年人的赡养纠纷会予以尽快处理的。许多法院都规定,对于涉及老年人权益的案件,实行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以及时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二是享有司法救助的权利,即拿不出诉讼费的实行减、免、缓。司法救助是指法院对有充分理由证明自己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但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实行诉讼费用缓交、减交、免交的一种制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予以司法救助的规定》的规定,老年人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恤金的,或者追索养老金、社会保险金、劳动报酬而生活确实困难的,在起诉时可以同时申请司法救助,请求缓交、减交、免交诉讼费用。法院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从而使老年人能够打得起官司。

三是享有法律援助的权利,即请不起律师的可获得法律援助机构的无偿服务。法律援助是指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律师等法律援助人员,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给予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根据《法律援助条例》规定,老年人起诉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给付赡养费、扶养费,因经济困难请不起委托代理人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由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提供法律咨询、代理诉讼等无偿法律服务。

四是享有先予执行的权利。先予执行,指法院在对案件作出裁判以前,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裁定一方当事人先给付另一方当事人一定数额的金钱或其他财物,并立即执行的一种制度。《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二)追索劳动报酬的;(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据此,老年人打赡养官司时,有权申请先予执行。只要符合条件,法院就依法裁定先予执行。

根据上述规定,你可以到当地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由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免费代为书写诉状,然后由法律援助律师协助你到法院起诉儿子,并申请法院免收诉讼费。法院立案后,由法律援助律师免费为你代理诉讼,并可以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以解你燃眉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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