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厅厅长的家属“腐败圈”

2018-11-16 09:47林达
检察风云 2018年21期
关键词:礼金惠州市厅长

林达

23年为官大肆收受礼金贿赂,编织“关系网”,充当“保护伞”,将儿子、妻子拉入权钱交易的勾当,肆意敛财牟利,构筑家属“腐败圈”。广东省水利厅原厅长黄柏青受贿案于2018年7月10日在广州中院进行一审公开宣判。

借儿子之“手”收受数千万元贿款

黄柏青20岁已是领导,曾是一位敢于担当、希望做事的干部,但随着权力和地位的攀升,他的私欲开始膨胀,不断利用职务便利大肆敛财。2015年4月,退休后的黄柏青被纪检部门查处。同年7月,经广东省检察院决定,黄柏青被广东省公安厅以涉嫌受贿罪逮捕。据起诉书显示,黄柏青涉嫌受贿的时间发生在1992年至2014年间,跨度长达23年。在所涉受贿事项中,金额较大的多与土地和工程项目承包有关。

庄恭钦是广东金宝集团有限公司(简称“金宝公司”)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黄柏青任惠州市副市长时与庄恭钦称兄道弟。2004年,庄恭钦所在公司有意开发惠州市“仲恺ZK21-03-01地块”,提请时任惠州市常务副市长的黄柏青出面协调拿下该地块使用权,由金宝公司开发(后开发为惠州市“城市佳园”房地产项目)。作为回报,以黄晖(黄柏青之子)的深圳市骏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简称“骏骐公司”)的名义虚假出资1500万元人民币,占有该项目30%的股份及收益,黄柏青父子表示同意。

六年后的四月,金宝公司顺利取得该地块土地使用权并正式开发房地产项目。2013年至2014年间,庄恭钦兑现了30%收益分配的承诺,黄晖及黄柏青以分红的形式多次收受庄恭钦人民币950万元、港币1350万元。此外,2009年9月,在该项目运作过程中,黄柏青、黄晖以“借款”名义向庄恭钦索取人民币200万元,庄恭钦通过其妻周某的账户汇给黄晖并计入黄柏青、黄晖的“分红”。案发后,庄恭钦在庭上承认检方指控,但他一再表示自己无奈,说黄柏青身居高位,自称有“畏惧”之心。

2004年至2012年,黄柏青利用担任惠州市常务副市长、广东省水利厅副厅长、厅长的职务便利,为粤华投资集团公司在投资建设惠州市剑潭水利枢纽工程、惠东县西枝江综合整治工程项目等事项提供帮助。其间,黄柏青通过其儿子黄晖在深圳先后收受该公司董事长黄光升贿送的人民币1660万元、为黄晖支付成立公司的注册资金人民币199 .99万元及购房补偿款人民币500万元,共计人民币2359.99万元。

在上述两笔检方指控中,黄柏青通过儿子黄晖收受的款项,均超过千万元级别。据情案,黄晖参与了父亲的多宗贪腐,还在香港开设银行账户替父洗钱。此外,黄晖在黄柏青的运作下还被选为第十二届省人大代表,后又被推选为区、县政协委员。

妻子收受礼金自认属“礼尚往来”

在黄柏青案中,其妻子陈某也是一个“贪内助”。陈某不仅作为赃款接收者与操盘手,负责开设并管理账户隐匿犯罪所得,更不时跳到台前拉起大旗作虎皮,替丈夫收受红包礼金。一家三口齐上阵,构筑起一张腐败网络。

办案人员介绍,每次外出与一些社会上的老板吃饭,黄柏青都携眷参加,一有红包礼金递至眼前,他便以“这是妇女的事”将收钱一事推给陈某。陈某则来者不拒,乐不思蜀。逢年过节,陈某便打电话给一些老板,称“老黄回来了,什么时候过来坐坐”,背后却掩藏着“快来进贡”的潜台词。遇到家有喜事,如儿子结婚、添丁、乔迁等,她便在那些老板面前故意笑得合不拢嘴,在对方的好奇发问下,她将事情“和盘托出”,对方“很识相”地便將礼金奉上。

黄柏青担任惠州市经贸委主任、惠州市副市长、省水利厅厅长期间,于平时逢年过节收受省水利厅、省属有关企业、惠州市党政领导干部与社会老板礼金与贿赂。因黄柏青夫妇收受的红包礼金太多,专案组曾在黄家发现一个装有6万欧元的信封,但直到接受组织调查,夫妻二人都想不起是谁送的。

陈某曾是某银行的纪委书记、巡察组长。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她居然扭曲地认为:“收点红包礼金不过是礼尚往来。而且老黄和他们并没有发生实质性的权力交易,或者只是帮助对方推进一下项目的进度,或在干部升迁上说一两句话,无可厚非。”面对黄柏青夫妇这一谬论,办案人员深感震惊。

原惠州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杨某,在黄柏青的帮助下,其妻顺利被调到广东省水利厅下属单位,杨某转业后也被调任广东水利厅水利水政监察局东江分局局长。在2008年至2013年中秋节或春节前,他共贿送给黄柏青港币4.3万元、人民币8.4万元。其中,2010年至2013年每年中秋节前,杨某多次在惠州两家酒楼宴请黄柏青的妻子陈某,并多次帮陈某支付其在两家酒楼所欠的饭钱共人民币8.4万元,还贿送陈某港币3000元。“不情愿,但没办法。”杨某被指控行贿庭审时供述称,“有时身上钱不够,也不好拒绝,只能叫她先走,我再叫人送钱过来结账。”

黄柏青之所以走上贪腐不归路,与其妻子的推波助澜以及对儿子的“错爱”有很大关系。官场多年,黄柏青还被指控利用职权,多次在下属职务调动、升迁、商人子女工作安排、调动等方面打招呼、做人情,夫妇俩并从中收取好处费数百万元。

重大工程“分猪肉” 为采砂老板当“保护伞”

2006年10月,黄柏青调任省水利厅副厅长,一年后升任党组书记、水利厅厅长。

办案检察官称,面对省水利厅内互相勾结、各取所需的“潜规则”,黄柏青到任后不仅没有大力整治,反而进一步将这种“潜规则”发展为“明规则”,“利益分割”成为系统内的公开秘密,一个重大工程往往如“分猪肉”般在多个关系人间分配。

黄柏青在省水利厅的违纪违法涉及工程建设、土地拍卖、河砂开采、资金分配、人事安排等多个领域。担任水利厅厅长后,黄通过为深圳市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惠州市某实业有限公司等企业在获取水利建设工程、电站特许经营权、河道采砂经营权等事项上提供帮助,敛财“收益”不菲。

面对一些在河道中非法采砂的现象,身为水利厅长的黄柏青本应采取相关措施,予以严禁,然而,他却为非法采砂老板充当“保护伞”。黄柏青坦言,他所染指的东江非法采砂行为之所以持续时间长,超采超量严重,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金钱开路。

据查,2009年至2010年,黄柏青为广东中誉节能科技公司董事长顾某在取得广东西江肇庆笋围标段河砂开采权、批准延长肇庆笋围标段河砂开采期限等事项提供帮助,其后直接或通过儿子黄晖在惠州先后收受顾某贿送的中誉节能公司30%的股份,价值人民币300万元、翡翠花瓶一只(经鉴定价值人民币200万元)、电动按摩椅一张(人民币2.5万元)、丰田陆地巡洋舰汽车一辆(港币55万元)。

其实,黄柏青早在1995年至2008年于惠州担任副市长、常务副市长期间,就为惠州一家贸易公司董事长陈某投资经营肉联厂、取得东江干流惠州河段河砂开采权等事项提供帮助,之后通过儿子黄晖在深圳收了陈某人民币800万元。黄柏青来到省水利厅后,法纪意识步步沦丧,成为非法采砂背后黑色利益链条上的蚂蚱,致使非法采砂愈演愈烈,河道生态与河道安全不堪重负,资源几近枯竭。

庭上极力为儿子进行辩解

2016年11月21日,黄柏青受贿案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

公诉机关查明并指控,1992年至2014年,黄柏青利用其担任惠州市外经贸委主任,惠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常务副市长,广东省水利厅副厅长、厅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27个单位和个人在房地产项目开发、水利工程承包、工作调动、职务升迁等事宜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其儿子黄晖等人非法收受的财物共计人民币6212.5073万元、港币2579.3万元、美元8000元。起诉书长达11页,内容繁多,在广州地区落马官员职务犯罪中亦属少见。在指控的27宗受贿事实中,有两宗事实中的受贿财物价值超千万元,数额最高的一宗达2359.99万元。

“是我把儿子害了!”庭审现场黄柏青为自己辩解的不多,但是对于涉及儿子的部分则进行了详细辩解。面对总金额8000多万元人民币的受贿指控,62岁的黄柏青坦承“事实基本存在”,并称受贿数额以法庭最终认定的为准。对于检方指控其儿子参与了多笔巨额受贿事项,黄柏青处处替儿子“揽罪”。检方调查显示,当年正是黄柏青将儿子黄晖拉入了犯罪的浑水之中,并且越陷越深。黄晖涉及父亲黄柏青受贿案5宗,且每宗都是大额贿款,涉案金额在6000万元以上。

据悉,2017年1月16日,黄柏青之子黄晖,被指控涉嫌共同受贿人民币5209万余元、港币1845万余元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庭受审。但黄晖辩称自己不构成受贿罪,案中所涉财物都是父亲与请托人在事前早已商定好之后,才让他去收受的,他从来没有参与过父亲关于这些事情的任何商议,与父亲之间不存在合谋。

黄柏青坦言,在工作中他搞“一言堂”,常常大笔一挥批下去数亿资金。黄柏青总觉得自己作为一个有能耐的人,应该拥有多于眼前的财富。在2006年初的仕途低潮期,黄柏青甚至被“组织靠不住,儿子才可靠得住”的想法裹挟,“升不了官就捞钱”的补偿心理蠢蠢欲动,于是四处为儿子找资金。十八大后,黄柏青开始担心东窗事发,他甚至想过自首,但这种想法很快就被侥幸心理替代。

揭发立功退缴贓款获轻判

黄柏青被办案机关称为家族式贪腐的典型,其儿子黄晖、妻子陈某全部涉案。

出生于1954年的黄柏青,曾长期在广东省惠州市任职,2006年10月,黄柏青由惠州调任广东省水利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1年后开始担任党组书记、厅长。退休后,黄还担任广东扶贫基金理事会理事长一职,但他并未能安全着地。2015年4月,黄柏青宣告落马,三个月后被“双开”。黄落马前后,牵连出一批下属和企业老板。2016年以来,涉及黄柏青贪腐案的行贿人一个接着一个地受审,黄柏青的“贪腐朋友圈”也随之逐步曝光。

案发后黄柏青交代,20多年来他不曾踏进党校课堂一步,不是因工作忙而推掉,就是因不屑于学习而缺席。令人惊讶的是,黄柏青在水利厅当了7年厅长,竟没有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过一次组织生活,党费也是由党委秘书代交。2017年1月,广东省纪委推出电视专题片《永不懈怠的斗争》,黄柏青出镜说法。他坦承,“没有入心入脑,所以十八大后特别是八项规定出台以后,我还是红包照收,洋酒照喝,鲍鱼照吃,接待也好,吃饭也好,我还是我行我素,为什么会这样,就是感觉到自己快退了。”

从开庭到宣判,黄柏青案历时近两年,足见其案情重大而复杂。2018年7月10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民众与媒体高度关注的黄柏青受贿案做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黄柏青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万元,受贿所得财物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1992年至2014年,被告人黄柏青先后利用担任广东省惠州市外经贸委主任、惠州市政府副市长、常务副市长及广东省水利厅副厅长、厅长等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房地产项目开发、水利工程承包、工作调动、职务升迁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其儿子黄晖(另案处理)非法收受相关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人民币5934万余元、港币2561万余元、美元0.8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柏青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黄柏青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具有立功表现,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黄柏青归案后认罪态度好,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犯罪事实,积极退缴大部分受贿所得,有悔罪表现,可以从轻处罚。综上情节,法院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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