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电项目施工合同主要条款及结算特点的分析、研究与应对

2018-11-19 17:28王峰
中国经贸 2018年20期
关键词:合同条款

王峰

【摘 要】本文通过分析、研究不同建设时期、地区、机组容量火电施工项目的具体合同条款与竣工结算的特点,整理解析核心合同条款以及结算的难点,从中发现签订合同、具体施工意义竣工结算中出现的问题与漏洞,可以采取的应对措施,希望可以为火电建设单位的高层管理人员提供有效的帮助,从而可以有效提升火电建设单位的合同与结算管理能力。

【关键词】合同条款;火电项目;分析应对;结算特点

伴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对电力的需求也是越来越大,火力发电厂的建设项目也在不断增加,火力发电厂的市场竞争也是越来越激烈。在火电项目的招投标中,建设单位的拦标价贴近或不高于成本造价,许多的火力发电厂的建设项目中标价过低,同时合同中也会出现许多的“霸王”条款,导致项目施工完成后不能很好的进行结算,同时项目收益过低甚至“赔本”,造成施工单位严重亏损,危机到了企业的健康发展。

一、案例项目的选定

为了确保本次的研究、分析工作的准确性、针对性以及全明性,选择的案例项目主要考虑了项目的承包企业以及施工的所在地区、设备机组的各种类型以及合同签订的时间,在完工时结算的状况,尽量选择的有代表性的项目。本文选择了8个火电施工项目,分别有7家施工单位进行施工,项目的施工区域分别在山东、河南、山西、辽宁、甘肃、广西、河北、四川等8个省份,涉及了400MW、450MW、500MW、600MW、660MW、1000MW共6种容量10台机组的建设安装施工。时间是2010年10月之后签订的工程合同,到目前为止已经全部完工的项目,其中河南、山西、辽宁、甘肃等4个项目已经办理了完工结算,山东、广西、河北、四川等4个项目未能办理完工结算。

二、合同的主要条款

合同中需要重视的主要条款共有八种,分别是中标的价格(包含折算的下浮比例)、施工方责任、合同价款的可以协商部分、合同价款调整的方式、结算定额的方式、合同中各工序的工程价格、合同变革索赔包干费、付款的方式与保留金。

三、项目的结算状况

1.完工的结算状况

其中河南、山西、辽宁、甘肃等4个项目已经办理了完工结算,山东、广西、河北、四川等4个项目未能办理完工结算。广西、河北、四川的3个项目目前正在结算中,进展顺利。山东的项目结算出现了巨大的分歧,施工单位与建筑企业已经将双方无异议的大部分合同报送审核,剩余小部分产生异议,变更索赔的问题不能有效同建筑企业达成共同意见。

2.已经付款的金额

8个项目的合同上的总价一共是34.5622亿元,施工中的事实成本是41.6634亿元,其中已经拨付的款项是39.8460亿元。

3. 8个项目的盈亏状况

其中的4个项目实现了盈利,3个项目收支平衡,1个项目亏损,8个项目总共的亏损是1121万元。

四、通过对项目的分析,得出的研究结论

1.火电项目合同条款的特点

我国2010年10月之后签订的火力发电厂项目施工合同,承包的方式都是使用固定施工量清单单价以及部分可协商调整价款的承包方式,综合价款通常不会因为市场产生变化以及政策性调整等原因发生改变。

合同规定按照最新出台的《电力建设工程定额和费用计算规定》。8个项目概算的下浮比例是在11%~22%之间,其中分别是18%、12%、20%、23%、11%、12%、19%、14%。下浮的比例过高,将会增加施工单位的建设成本,其需要承受的经营风险将成倍增長。

其中价款可以协商调整的地方分别是工程量差、设计变更、清单漏项、分包、钢筋含量差与价差一共是6项。其中设计变更,预算超过5万元以上将会进行调整,其中没有综合单价的部分,分别是变更设计、清单与设计的漏项、分包委托,按土建施工下浮8%,安装施工下浮15%进行结算。仅就价差正负5%的部分进行调成,没有综合单价的部分项目所需下浮比例相比于其他项目偏高。

2.火电项目完工的结算特点

由于火力发电厂的结算速度比较慢,其中的4个项目在建筑移交使用的两年后仍然不能完成完工的结算。其中因为项目的核实以及设备供货的诸多原因,导致施工暂停延期,造成施工单位增加停工、窝工的成本,建筑单位通常不会认可。工程造价中可以协商调整的部分与索赔的结算金额在总的结算金额中占有很大的比重。7个施工项目(排除亏损项目)中,增加的可协商调整的施工费用增加的金额大约是5.5300亿元,这部分金额占了合同金额的15.4%。当计价的方式不明确时,施工单位就需要及时与建设单位进行沟通与交流,争取让建筑方同意使用高的综合单价来进行计价。建设单位要能严格遵守合同,进行各施工阶段的拨款,完工进行合理的结算。

3. 8个项目的盈亏分析

工期与中标价格是施工单位能否盈利的关键,它对工程的成本有着非同小可的影响。工程施工合同的价格是概算下浮的13%之内时,工程如果能按时或者提前完成施工那么工程就必然护盈利。合同的价格是概算下浮的13%以上的实施,工体拖后超过17个月,工程就会亏损。当合同的价格是概算下浮的13%之内时,工程拖后不超过7个月时,工程收益将会持平。

五、应对措施与相应建议

1.投标前要有完整的计划

施工单位在进行投标之前,要有意识的对成本的可协商部分与风险包干费等相应的条款进行严谨的分析,使用有效的报价技术与投标设计从而确定投标的价格是否能盈利,要留有余地,有效减少风险,合同的签订需要尽量添加一些可以有利于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的条款。

2.对签证单等各种单据要妥善保管

施工单位需要增强对签证单编写技巧的重视,签证单可以真实的反应出工程的工作量,尽量避免出现难以计量、不方便核实以及难以被建筑企业认可的无效签证。同时施工单位需要积极搜集整理各种签证、备忘录以及补充协议等等相关资料,将其作为日后的索赔证据与完工结算尾款的有效依据。

3.要尽快结算尾款

要对尾款的结算速度有效进行督促,对不能尽快结算的项目就需要尽快提出解决方案,减少损失,不能拖着解决,要尽快解决,才可以停止损失的继续扩大。

4.索赔的有关事项

对建筑单位要进行设计变更的要求,施工单位需要赔偿就需要选择可以让建筑单位接受的形式,就需要在合同的开口项目进行写明,使施工单位可以减少损失。

5.与建筑单位结算时要有效沟通

施工单位需要与建筑单位的结算审核相关部门和外部的审计企业进行有效的沟通与交流。其中,特别是牵扯到停工与延期的索赔问题时,就需要耐心的做工作,得到建筑企业的谅解与支持。同时与其他标段的施工单位也要进行有效沟通。对结算的结算方式与口径等共同面对的问题,进行深入的交流,互相之间提供经验,共同解决结算问题。

六、结束语

随着我国电力需求的不断加大,火电厂建设的项目也是稳步增长,市场竞争也是如火如荼。这就需要火电建设单位需要结合自身特点,进行严格管理,深挖自身潜力,面对困难迎难而上,提升自身经营与盈利的能力,帮助企业在竞争中脱颖而出,帮助企业健康发展,希望本文可以对火电的建设单位管理人员有良好的启发。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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