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此“分忧”不可取

2018-11-20 12:57
共产党员(辽宁) 2018年15期
关键词:党纪国法挪用公款小圈子

安徽省天长市土产杂品公司原经理王某利用职务便利,先后4次从公司挪用公款77.9万元,借给顶头上司胡某偿还个人债务。面对调查人员的质问,王某承认都是私心在作怪:“胡某是市供销社的一把手,面对他的借款要求,我碍于情面没敢拒绝,也考虑到‘替领导分忧’能得到他的关照和提携,哪承想给自己挖了坑。”

好一个“替领导分忧”,为了给领导“排忧解难”,不惜将党纪国法抛之脑后,将党性原则弃之一边,公权私用,挪用公款,可谓“义”字当头,对领导是“赤胆忠心”。然而,王某的“忠心”和“义举”非但没有得到想要的“关照和提携”,反而因挪用公款被开除党籍,免去职务,葬送了自己的前程。

作为部属,在领导工作繁忙、压力大、面对诸多困难和矛盾的时候,主动为领导分忧解难,本无可厚非,但领导需要帮的忙违反党纪国法,就不能为其乱伸手瞎帮忙了。下属主动替领导“分忧”,表面看来是对领导的尊重、对上级工作的支持,但从深层次来看,暴露了少数党员、干部权力任性,“山头主义”思想严重,“江湖义气”作怪,热衷建“小圈子”、搞“团团伙伙”,暗通款曲、互相提携、“互惠互利”,形成“利益共同体”;少数领导干部把分管的领域当成“私人领地”,把下属当成自己的“家臣”,有的党员干部甘为领导的“家奴”,唯领导马首是瞻,把公权当作为领导服务的私器。毫无原则地替领导“分忧”是权力献媚,严重破坏政治生态,损害党的事业和形象,危害不可小觑。

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党员干部手中的权力只能为人民服务,而不是为领导服务、为“小圈子”服务。用权为公,才能得到群众的尊重和支持,每一名党员干部应以“苟利国家生死以,岂因祸福避趋之”为座右铭,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以“衙斋卧听萧萧竹,疑似民间疾苦声”的品质和情怀,一心为党、一心为民,始终把为人民服务作为毕生的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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