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以改革创新为产业园区增强发展动力

2018-11-21 04:24
领导决策信息 2018年10期
关键词:用地园区发展

地方政策解读

加强顶层设计,明晰园区发展方向

园区定位方面,明确工业园区重点推进资源要素集聚集约,带动全省经济结构优化升级;农牧业园区以种养基地为依托,促进生产、加工、服务等融合发展;服务业集聚区着力推进资源集合、服务集成,成为新型城镇化的主要载体。园区布局方面,提出构建以三大工业园区和青海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为主体,海北、海南等特色园区为补充的现代工业体系;打造“三区一带”的农牧业发展格局;培育形成“一核、两翼、多点”的服务业集聚区布局。园区体系方面,要求形成国家级园区创新引领、省级园区支撑有力、地方园区各具特色的产业园区体系。

实施六大战略,加快园区转型升级

提出加快推进创新驱动发展,建立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提升创新驱动发展能力;继续推进重点园区率先发展,提升三大工业园区和青海国家高新区发展水平,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坚定推进绿色可持续发展,鼓励绿色环保产业,发展循环经济;着力推进大平台发展,发展大宗商品交易结算中心,加强专业型和高技术服务平台建设;着眼于补齐发展短板,提升基础设施水平,实现园区“九通一平”;积极推进高水平开放发展,扩大技术交流,促进国际国内产能合作。

深化体制改革,再创园区发展活力

要求理顺园区管理关系,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优化内设机构,理清责权利关系,形成地方和园区发展合力。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做到“应放尽放”,鼓励园区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实行“一窗受理、一次办结”。探索人事制度改革,创新人才引育、评价、流动、激励、服务机制,形成干部能上能下,竞争激励相结合的用人制度;允许高校等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到园区企业兼职兼薪,对企业高管和专业技术人员予以奖补。探索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提出对用能符合区域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要求等条件下,试点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对企业不新增建设用地的技改项目实行审批目录清单管理,清单以外项目实行承诺验收制度。

强化政策保障,支撑园区持续发展

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方面,逐步加大省级各类扶持资金切块下达规模;探索创新省级以上园区财政管理模式,根据园区上年度经济贡献情况,视财力逐步加大对园区奖励扶持力度;园区土地出让金、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等专项收入全部留归园区。减轻企业负担方面,协调推进园区大用户水、气、热进行直接交易;支持依照有关规定探索园区增量配电、售电侧改革等试点,对园区供电等级35千伏及以上的用户,不受用电量限制,均可全电量参与电力直接交易。优化园区土

■ 近日,青海省印发《关于推动各类产业园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意见》,通过完善园区管理工作,建立促进和规范园区发展的长效机制等,激发园区创新发展活力。同时,构建起国家、省、市州、县四级园区梯次推进、协同发展,工业、农牧业、服务业三次产业差异化布局、特色化发展的新格局等,使园区经济成为青海增长动能加快转换、经济健康快速可持续发展的主要支撑。地资源配置方面,对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内使用已批准建设用地的项目,不再进行用地预审;对新兴产业项目,可采取“租让结合、先租后让、长期租赁”的方式供应土地;园区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按规定予以最大幅度下调。

《意见》还在促进园区协同发展、规范园区设立升级管理、创新园区运营模式、提升招商引资效率、强化金融服务支撑以及强化环保、完善园区考核政策等方面提出了具体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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