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教育隐性课程建构需注重机制

2018-11-21 11:08
中国德育 2018年7期
关键词:权责隐性建构

法治教育隐性课程的建构,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基本内容。一是在制度层面上,增强学校制度的法理规范性和程序正义性:首先,增强学校制度的法理規范性,通过依法治校来实现青少年学生的法治精神的培育;其次,学校制度建设还要满足程序正义性的要求,遵循法治社会的民主程序原则来进行制度建构和实施。二是在文化层面上,发展公正平等、权责明确的学校法治文化:首先,必须建构一种公正平等的学校法治文化,使法治社会的公平正义理念深入人心;其次,学校还必须建构一种权责明确的法治文化,形成权利与责任有机统一的学校文化氛围。三是在实践层面上,建构积极参与的法治实践体系:首先,增进学校组织管理的民主共治,在管理决策上以“法治”来取代“人治”,从而在民主法治的治理活动中推进儿童法治精神的发展;其次,推进学校的法治监督平台的建立,培育学生的法治监督与批判的能力;最后,学校和教师还应引导学生积极参与社会生活中的法治行动,在更为广阔的社会实践中培育其法治素养及行动能力。

(叶飞:《论法治教育隐性课程的建构》,《中国教育学刊》2018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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