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庆开海:明朝海外贸易政策的重大变革

2018-11-23 05:50陈尚胜
人民论坛 2018年30期
关键词:下海走私福建

陈尚胜

【摘要】隆庆元年,明穆宗朱载屋宣布在漳州月港开海,允许漳泉两府商人出海贸易,对传统政策进行了重大变革。这一政策虽然带有一定的局限性,但它对于东南沿海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产生了积极作用,使晚明时期的中国市场与世界市场顺利衔接并相互促进,极大地释放了中国商民的活力。

【关键词】隆庆 开海 月港 贸易 【中图分类号】K248 【文獻标识码】A

历史上,海上丝绸之路对于中国社会经济发展所起的作用与中国古代王朝的海洋经略有直接关联,尤其与是否允许本国商民出海的贸易政策密切相关。自开国之后,明朝一直奉行禁止沿海百姓下海的“海禁”政策,影响了沿海地区民众的生计。十六世纪中期,东南沿海地区还曾出现了持续十余年的社会动乱。面对这样的局势,明朝于隆庆元年(1567)在漳州月港实施设关开海政策,这对于被称为“祖宗定制”的“海禁”政策而言,可谓重大变革,这一政策有效促进了中国市场与世界市场的相互衔接。

明朝前期的“海禁”政策在十六世纪面临严峻挑战

明朝的“海禁”政策源自开国皇帝朱元璋。洪武四年(1371),明太祖朱元璋颁布诏书:“禁濒海民不得私出海。”此后,他又多次宣布“海禁”,禁止沿海商民进行海外贸易。那么,明太祖为何要坚决实行“海禁”?

一是为了应对日本海盗的侵扰。自洪武二年(1369)开始,来自日本的海盗就频频出没于北至辽东和山东滨海之地、南及浙闽的中国沿海地区,尤其是淮安、苏州、松江等京师邻近之府,已成为倭寇重点抢劫的地区。为此,明太祖曾运用外交手段解决倭寇问题,但迫于日本南北朝分裂局面而未能如愿。二是为了防范方国珍残余势力。原来元末割据浙东沿海一带的方国珍集团在1367年被迫归降朱元璋,但其中的一些部众却利用明朝大军南下福建的时机趁机攻占象山县衙,使明朝在浙东建立的统治秩序面临挑战。于是,明太祖颁布“海禁”政策,以此来隔离和孤立海上敌对势力。

为了贯彻“海禁”政策,明朝在洪武二十七年(1394)规定,禁止民间使用外国香料以及其它舶来品,现存者限期三个月内销毁。同时,又在《大明律》中规定:“若奸豪势要及军民人等,擅造二桅以上违式大船,将带违禁货物下海,前往番国买卖,潜通海贼,同谋结聚,及为向导劫掠良民者,正犯比照谋叛已行律处斩,仍枭首示众,全家发边卫充军;其打造前项海船卖与夷人图利者,比照私将应禁军器下海;因而走泄事情律,为首者处斩,为从者发边卫充军。若止将大船雇与下海之人,分取番货,及虽不曾造有大船,但纠通下海之人,接买番货,与探听下海之人,番货到来,私买、贩卖苏木、胡椒至一千斤以上者,具发边卫充军,番货并入官。”永乐二年(1404),明成祖又下令,禁止民间打造海船,原有海船一律砍断桅杆,改成平头船只。宣德八年(1433),明宣宗又颁发谕旨,鼓励民众对下海者进行“告发”:“得实者,给犯人家赀之半;知而不告及军卫有司纵之弗禁者,一体治罪。”

不过,明朝“海禁”政策违背了宋元以来沿海商民出海通商的历史潮流,因而很难真正遏制沿海居民出海通商。在洪武(1368-1398)到弘治(1488-1505)年间,东南沿海居民的入海走私贸易活动还只是偷偷摸摸地进行,但进入十六世纪以后,东南沿海居民的海上走私贸易活动开始频繁发生,尤其是走私分子与沿海豪势相勾结的集团化走私活动日益猖獗。嘉靖二十六年(1547),受命提督闽浙海防军务的朱纨上任后,严厉打击海上走私活动,使一些暗中支持走私活动的沿海豪势惴惴不安。于是,他们鼓动一些言官弹劾朱纨滥杀无辜。嘉靖二十八年(1549),嘉靖皇帝下诏罢免朱纨之职并派员按问,朱纨感到闽浙走私豪势必然借机杀他,遂喝药自尽。

朱纨死后,相关官员不敢言“海禁”事。然而不久之后,江、浙、闽、粤数省沿海却发生大规模海盗抢劫和烧杀事件,史称“嘉靖倭乱”(嘉靖三十一年至四十三年)。“嘉靖倭乱”的发生,是浙闽沿海部分豪势与海上走私商人矛盾极化的产物。据史书记载,这些主导动乱的武装集团首领许栋、王直、陈东、徐海、洪迪珍等人,早年都有“通番”的经历,到满刺加(今马六甲)与佛郎机(指葡萄牙)人交往并引诱他们前往闽浙沿海岛屿,又往来互市于日本以及东南亚诸国。显然,他们的兴起与葡萄牙人于1510年(时为明正德五年)占据马六甲继而来到东南亚有直接关系。葡萄牙人和西班牙人各自通过新航路,先后于十六世纪初来到东南亚,使中国商品的市场需求从东南亚迅速扩大到欧洲,直接刺激了中国走私贸易势力的壮大。因此,“嘉靖倭乱”的发生,也是明朝“海禁”政策导致的全球化与中国市场需求之间相互矛盾和冲突的结果。

明穆宗及其朝廷顺应一些有识之士要求适当开海的呼声,实施隆庆开海政策

面对“嘉靖倭乱”,明朝几乎动员了全国的力量,直至嘉靖四十三年(1564)才将这场动乱平定。动乱甫平,福建巡抚谭纶就给朝廷上《条陈善后未尽事宜以备远略以图治安疏》,就福建地方治安和民生问题提出开海方案。他风趣地借用古语“弊源如鼠穴,也须留一个;若还都塞了,好处俱穿破”,并指出“闽人滨海而居者,不知其凡几也,大抵非为生于海则不得食”,如果“一切禁罢,则有无何所于通,衣食何所从出。如之,何不相率而引为盗也”。因此,他请求朝廷允许福建人开海通商。

1567年1月23日,嘉靖皇帝病逝于乾清宫。2月4日,其三子朱载垕继承皇位,是为穆宗,纪元隆庆。明穆宗诏告群臣:先朝政令有不便者,可上奏予以修改。不久,福建巡抚涂泽民奏请开放海禁,“准贩东、西二洋”。这一奏议得到朝廷批准,从而形成隆庆开海的局面。

隆庆开海局面之所能够形成,主要是因为明穆宗及其朝廷通过“嘉靖倭乱”了解到“市通则寇转而为商,市禁则商转而为寇”的关系,顺应了一些有识之士要求适当开海的呼声。嘉隆之际,福建地方大员一再奏请在该省开海,是基于“闽人滨海而居,非往来海中则不得食”(谭纶之语)的生活传统。而福建之所以选择于月港(今属漳州龙海市)开海,是因为月港在十六世纪以后已经成为福建沿海地区最大的走私贸易港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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