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图书馆的资源共享与知识产权研究

2018-11-25 06:41桂林理工大学郝彦娜李云翠樊俊
办公室业务 2018年23期
关键词:服务商知识产权图书馆

文/桂林理工大学 郝彦娜 李云翠 樊俊

一、相关理论概述

(一)数字图书馆的概念及特征。数字图书馆是指通过计算机技术、网络通信技术等多种技术将各种文献数字化,并将其组织起来能在网络上传递和检索,从而提供信息服务的信息传递中心或数据库。与传统图书馆相比,数字图书馆建立在多媒体技术、计算机存储技术、网络通信技术等基础上,有自己的独特之处。

(二)知识产权的概念及特征。知识产权是公民、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对自己的创造性智力成果依法享有的权利。知识产权与有形产权有本质区别,它有4个基本特征,包括无形性、专有性、地域性以及时间性。知识产权的范围较为广泛,并随着社会的发展呈逐渐扩大趋势,数字图书馆涉及的知识产权主要是著作权,而且较之传统意义上的图书馆,数字图书馆更易牵扯到版权问题。

二、图书馆数字化建设过程中面临的知识产权问题

(一)服务商的直接侵权行为。用户购买服务后将内容交付给服务商,这些内容必须由用户控制和管理。但部分服务商深知“核心数据”原理,以数据整合、数据挖掘、知识服务名义擅自利用数据资源,使数据利用合法化,开发出优质高效的新产品,提高自身竞争力。这无疑会侵犯著作权人和数字图书馆的合法权益。

(二)服务商的间接侵权行为。间接侵权行为分为直接侵权预备行为和故意引诱行为。服务商提供的技术服务包括信息的传输、存储、深度链接等因平台而演化成的云服务。数字图书馆购买了本身存在版权纠纷的作品,服务商作为间接侵权人为这些未经授权的作品提供中介服务,需承担间接责任。因此,服务商应对作品的合法性进行审查,采取措施确保私有空间安全及保护作品,这也是服务商基于技术所提供的法定义务。

(三)信息环境下的侵权风险。信息环境下数字图书馆遇到的安全问题更加复杂,例如,虚拟化安全漏洞和安全防范。用户群的庞大和复杂性导致对使用信息的目的不可控,数字图书馆的数据安全和用户隐私因容易受到非法用户和黑客的攻击而造成侵权作品在网络传播的途径和范围扩大,从而加剧作品遭受侵犯的程度。

三、图书馆数字化建设过程中的知识产权保护对策

(一)法律层面。网络信息时代,数字化图书馆随时可能发生知识产权问题,而图书馆立法的滞后严重阻碍了数字图书馆的发展。图书馆应积极参与推进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使之适应时代发展,通过立法和司法,制定和实施相关法规,填补数字图书馆法律规定上的缺失与空白,明确规定数字图书馆和服务商的地位和职能以及权利和义务,并及时制定判定服务商侵权行为的标准,规范服务市场准入制;明确合理使用范围,因为合理使用是平衡著作权人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制度机制;界定服务商在直接侵权责任上的举证责任以及安全管理方面上的约定义务,规定服务商开发新产品的范围和限度,重新界定新开发产品的知识产权问题,提出新产品利益分配标准。

(二)技术层面。提高电子信息系统的安全性和建设安全可靠的防御系统是确保数字图书馆数据中心硬件设施、管理与控制系统、服务系统平台、安全防御系统免受病毒、系统漏洞侵害的首要条件。数字图书馆与服务商应共同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策略,确保其中的数据作品细粒度管理,使信息安全监测和管理平台实现大范围监控管理,识别和预测未知风险,对非法的和可疑者进行强制隔离,并通过网络安全报警、主动防御、日志审查等方式保证系统安全。数字图书馆在开发购买数字产品时,应加强对API(应用程序编程接口)开放程度的监管,确保购买数字化作品的安全性和可控性;定期全面评估信息应用系统的安全性,有针对性地进行程序更新。

(三)管理层面。为了更好地管理数字图书馆环境下的知识产权问题,必须运用行政管理手段,建立知识产权管理机制,最大限度地保障图书馆的利益。对于一些无法确定版权的,可以在图书馆网站上进行免责声明,最大限度地进行自我保护,降低版权纠纷。当然,服务商也有权利拒接版权不明确的作品,与数字图书馆制定相应的违约责任,降低服务商与数字图书馆的共同侵权行为。

四、总结

当今,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使得信息的生产和流通方式正在发生深刻变化,知识产权管理的风险及重要性日益加大,在此背景下,图书馆更应高度重视知识产权管理,根据数字环境的变化制定图书馆知识产权管理策略,丰富资源内容,有效规避风险,提升图书馆信息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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