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问题研究

2018-11-26 02:17何佳佳
商情 2018年44期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

何佳佳

【摘要】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主要有代扣代缴和自行申报纳税两种方式。自行申报纳税,是指纳税人按照税法的相关规定,向税务机关提交关于纳税事项的书面报告的纳税方式。本文第一部分是关于我国个税自行纳税申报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分析,第二部分是对完善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的建议。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 自行纳税申报 激励机制和惩罚机制

一、我国个税自行纳税申报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分析

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实行的是代扣代缴与自行申报相结合的税收征收模式。关于自行纳税申报的规定在不断地细化和完善,但是在实际实施时并不顺利。湖北省地税局原局长许建国在其主编的书中介绍了关于全国个税申报的相关数据,从2006年开始至2016年初,个税申报人数从未超过所有纳税人数的5%。当前我国的个人所得税税制仍然属于分类所得税制,只有工资薪金所得实行了代扣代缴制,源泉课征比较完善,其它所得缺乏有效的征管办法,所以工薪阶层成了自行申报的主体。我国的高收入人群并非是工薪阶层,而个人所得税的主要来源于工薪阶层,高收入人群的收入来源渠道广、隐蔽性强,税务机关很难监管到位,因此造成大量的税收流失。比如近期曝光的关于演艺人员通过阴阳合同偷逃税的问题,这些高收入人群很少自行申报或者进行申报的只是一部分收入,还有一些灰色甚至黑色收入信息更不可能被税务机关所掌握。

从自行申报的内容而言,主要进行申报的也是工资收入,其它所得申报比例较低。我国自行纳税申报制度虽然正式实行了有十几年,但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只能算得上是对代扣代缴征收方式的一种补充,二者的实际地位还达不到并列。从现状确实能发现自行纳税申报制度还存在许多问题,综合分析,产生以上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从纳税人来看,自行纳税申报的意识不强。由于税收具有强制性、无偿性,自古以来,在纳税人眼里,税收都被认为是一种负担,在旧社会更被认为是统治者对下层人民的一种剥削,这种根深蒂固的观念直到今天对我国国民的影响也极其深远。当我们不能切实地体会到税收带来的好处时,自然不会主动地向国家“交钱”,而是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

税收征收信息不对称。信息不对称问题并非市场交易中所独有问题,在税收领域一样存在。如上文所说,一些高收入人群之所以能够隐瞒自己的真实收入,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主管税务机关没有完全掌握其收入状况,在这种情况下才为偷漏税提供可能。这种信息还体现在各税务机关之间、税务机关与金融机构之间,而这些机构之间不進行信息共享,那么他们所掌握的纳税人信息都是不全面的,一些纳税人就是利用这种机构之间的隔绝状态进行偷漏税。

自行申报配套机制不完善。趋利避害是人的一种本能反应,为了自身利益最大化,必定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想尽办法来减少个人所得税的数额。而自行纳税申报显然是与这种本性相对立的,因此,人们在没有因为纳税获得额外好处或者因为偷漏税承担任何责任时,必定不会主动履行纳税义务。当前我国自行申报程度没有达到立法者预估的水平,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因为配套的激励措施和惩罚措施不到位,不利于提高纳税人自行申报的积极性、主动性,纳税人很难体会到税收所带来的好处。同时税收处罚偏轻,情节严重的才处罚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违法成本较低,起不到威慑作用。

二、完善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的建议

结合我国的国情实际,同时借鉴国外规范的税收征管经验,综合全文,提出以下建议:

(1)建立完善的信息化税收征管系统。在税务系统中为每位纳税人设置专门账户,可以用身份证号码作为纳税人的纳税申报代码。在日常财务活动中,比如在金融机构开设金融账户、购买基金股票都需要录入身份证信息,这样一来,税务机关只要在税务系统中输入纳税人的身份证号码就可以查询到纳税人的涉税信息。当然这一系统的建立依赖于信息共享的基础上,信息共享是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的不二选择。信息化征管系统的建立不仅有利于税务机关的税收征管,而且也有利于对税务机关和其工作人员进行监督。所有纳税人的所有纳税申报信息都保存在该系统中,增强了税收的透明度,能有效防止腐败和违法职务行为,保护纳税人的利益。比如可以学习英国由计算机自动筛选出未纳税的人,然后将这一信息传递给地方税务机关,由地方税务机关进行具体催缴事务。

(2)完善自行纳税申报激励机制和惩罚机制。首先要强化全社会的纳税意识,利用新媒体等多种渠道加大对税法知识的宣传,让人们在潜移默化中形成依法纳税的观念。将纳税情况纳入到个人信用征信体系中,将纳税状况作为考量个人信用的一个衡量标准,并评定出不同等级,根据信用级别的不同给予不同程度的社会福利,以此提高自行纳税申报的积极性。只有在自行纳税申报相较于不履行此项义务所得到的好处要更多时,纳税人才会在对两者进行综合衡量之后,履行纳税申报义务,也就是趋利心理的结果。所以在实行激励政策的同时,也要严厉打击偷漏税等行为,增加其违法成本,以此遏制该类行为。

(3)完善纳税服务体系,强化税务机关的法律义务和责任。税务机关应及时解答纳税人的疑问,为纳税人纳税申报提供帮助,消除纳税人的疑虑。建立服务型政府不是一句口号,而是要体现在具体工作当中。为了更好地履行职责,需要明确税务机关的义务和责任,使得各部门之间相互协调、相互衔接,各司其职,各担其责,形成一个完善的税收管理和监督体系。

参考文献:

[1]肖刚.信息不对称规则的税收运用[J].税务与经济(长春税务学院学报),2002,(05).

[2]黄泽勇.个人纳税主动申报制度的困境与生成[J].社会科学,2007,(01).

[3]许华.我国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J].经济研究导刊,2011,(17).

[4]许建国.中国个人所得税改革研究[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5

[5]戚冉佳.浅谈我国个人所得税征收模式改革[J].西部财会,2017,(01).

[6]林秀文.完善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制度的思考[J].财会学习,2017,(07).

[7]陆丽.我国个税自行申报制度思考[J].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201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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