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民营经济的理论时间线

2018-11-26 12:42
经济 2018年22期
关键词: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公有制

1978年12月,十一届三中全会,中国开始实行对内改革、对外开放的政策。

1982年12月,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把发展和保护个体经济写入《宪法》:“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城乡劳动者个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1988年,为了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其中增加“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的规定,从立法上突破了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禁区,明确了私营经济的法律地位,并专门增加“土地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1993年,我国第一部《公司法》诞生,全国出现了办公司大潮。

1997年十五大明确规定“非公有制经济是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再一次提高了民营经济在整个國民经济发展中的地位。此后民营经济才与中国经济真正融为一体,被视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2002年十六大提出“必须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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