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率公平视野下的民商法价值取向研究

2018-11-28 11:13马志武
西部论丛 2018年12期
关键词:民商法价值取向

马志武

摘 要: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人民的法律意识也越来越强,心中越来越依赖法律。在当今这个法治社会,法律是人们发生利益冲突时所依赖的对象,而民商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更是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在现代市场经济体制下发挥着重要作用。在整个经济体系中,民商法是社会和经济相联系的枢纽,是社会关系和经济关系的调节器,所以说,民商法的价值取向研究是促进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必需,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的维护,而公平和效率是民商法中的重要法律价值,本文就这一命题,在效率公平视野下,探讨其价值取向,这既为我国的法律建设添磚加瓦,完善了法律的需求,也是社会稳定的需求所在。

关键词:民商法 效率与公平 价值取向

一、效率公平在法律中的重要意义体现

1.1法律中效率的意义

效率是各行各业的人们所追求的目标之一,只有高效率的生产生活才能够促进社会进步发展。在我们的社会中,人与人的交流难免会出现矛盾,如果这个矛盾在双方都无法解决,则需要法律的帮助,法律要在最短的时间里高效地解决问题的所在。此时,效率就显得尤为重要,如果不能快速的解决社会中的矛盾,那么社会的治安就会变得无法控制。在法律条框的约束下,我们的行为、道德等都被约束,不管是个人还是集体,在这种规则下我们的行为都变得有规律,法律的高效率也在无形之中将这种规则之间的矛盾处理的有条不紊,保证社会活动高效有序的进行。具体到民商法所涉及的法律领域,现如今,商业随着时代的加速前进,也每天都在发生着剧烈的变化。新的商业形态模式等层出不穷。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如果不能及时地对新出现的法律空白进行有效地补充。制定好的法律规范不能有效率地实施下去,出现的问题不能及时弥补完善。这些,都将会最终体现到整体经济发展态势上去。因此,为了提高经济效率,实现又好又快的经济发展,重视效率原则是十分有必要的。

1.2法律中公平的意义

法律价值的核心所在就是公平,但在日常生活中,由于家庭、环境、天赋等各种差异的存在使绝对的公平很难在生活中实现,社会的价值取向就是在追求绝对公平的基础上保证人们之间的相对公平。简单地说,责任与义务两者的统一体就是公平,每个人都应承担自己的责任,作为儿子有赡养父母的责任,作为家长有培育儿女的责任,每个人的责任也将获得相应的收获,这就是我们要处在一个公平社会的原因。另外,社会的公平也体现在利益分配、竞争关系中;结果分配和公平的条件中。因此,公平在一定的法律价值意义之上也为人民的生活提供了最基本的保障,鼓励老百姓追求公正的法律,帮助人们树立正确的法律意识,为人民生活安居乐业提供有效的保障。在法律的积极保护下,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构建一个公平的社会。

二、基于效率与公平视野下的民商法价值取向

2.1价值取向的诠释

社会中每一个个体在面对可能出现的冲突矛盾时会发生价值观的冲突,而此时所持有的基本价值观标准就是所谓的价值取向。而在法律层面来讲,所谓价值取向就是决定,支配法律主体的自身价选择,因而对主体自身,主体间关系以及其他主体的影响。在法律取向,有很多层面进行划分,无论什么类型的国家法律,都是要以显示法律的有效价值作为其最终目的。但是,由于各部门的法律不一样,就致使各种性质的法律在价值取向层面的不同,就本文所研究的民商法而言,其价值取向主要基于公平与效率的层面。

2.2 民商法价值取向在效率层面的体现

民商法的效率价值是建立在经济自由发展的基础上的,保障了经济人在市场竞争和经济发展环境中的经济利益。社会和个人利益是相辅相成的,经济人往往以自身利益为主要出发点,在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寻求自身利益,从而获得更大的经济利益,满足自我发展的要求。民商法中效率最重要的体现是利益的实现。伟大的美国经济学家亚当斯密认为,商业人士以追逐个人利益为主要目标,但在这个过程中,当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相一致时,可能会不知不觉地实现集体利益。同时,效率也是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实现的重要保证。现如今,在商业领域,不断出现各种以前从未出现的商业模式和产品类型。这就要求我们的法律要跟得上这种变化,提高法律构建的效率,弥补法律新出现的空白。在法律实施方面,也要结合客观条件,进行既公平又有效率的执行。最后,法律的执行效率是需要进一步完善的,追求高效率的执法才能够保证市场在约束但不束缚的情况下良性的发展并维持稳定。

2.3 公平的视野下民商法价值取向体现

在构建,修改和完善民商法过程中,公平一直是基本原则,公平民主的立法理念尊重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公平原则贯穿民商法立法、执法和司法的整个过程。这个原则是一个高级原则,指导其他民商事法的平等原则、自愿原则、禁止权利滥用原则等,并以这些原则为实现方式和外化要求。公平在民商法中具有最高的法律价值,是其他自愿价值等的基本条件,对民商法律制度实施过程具有最高的指导意义。同时也是实现其他基本价值的主要手段。这种民商法中的公平合法价值更多是人与人之间的一种条件、机会平等等。通过公平的法律的约束,能够进一步优化人民群众的经济活动环境,促进市场的有序良性发展,坚决杜绝可能出现的欺诈等不诚信行为,只有营造公平的市场环境之下,才能够激发起人们的奋斗热情,通过自己不断的努力,实现自身的人生价值和理想。

三、结语

民商法的价值体现就在于公平和效率的协调统一,这是一个艰难的过程,但是法律工作者一直在努力实现,这两种价值取向的把控是我国市场化能够切实有效运行的法律保障。国家经过了多年的发展,社会经济发生了长足进步,与此同时,我国的社会矛盾发生了改变并且尚未解决,民商法在这方面需要发挥作用,确保经济平稳持续发展的同时,促进资源合理分配,每一个国民的合法权益都应收到保护。研究价值取向并完善民商法的建立,也是国家发展所必不可少的。

参考文献:

[1] 赵艳蕊,马一伟.市场极端主义的经济法矫正研究[J]. 法制周刊. 2013(1).

[2] 王子威. 民商法价值取向的异同对我国民商立法的影响 [J]. 法制博览旬刊, 2013(7).

[3] 赵万一, 赵吟.论商法在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J].现代法学.20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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