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传茗
摘 要:注册会计师行业在我国迅猛发展,行业问题却越来越困扰大众。注册会计师舞弊、与管理层合谋等事件频发,使审计质量被质疑,引发信用危机。注册会计师诚信问题影响面广,带来的危害和损失巨大。本文对注册会计师行业存在的信用问题进行探讨,从行业自身、社会公众以及市场环境等方面分析导致失信的原因,并针对这些原因提出相应建议。
关键词:审计 信用危机 注册会计师诚信
一、在注册会计师诚信的重要性
在资本市场持续多元化和复杂化的趋势之下,对于会计信息真实性的诉求日益凸显。会计师的道德水准和诚信程度是决定这一使命能否完成的重要因素。
(一)誠信是注册会计师执业的本质要求
按照执业要求收集、检查企业的会计信息,且以第三方身份独立于被审计单位,不受任何主观和客观因素干扰出具客观公正的审计报告,是注册会计师执业的基本前提和本质要求。
(二)诚信审计是注册会计师行业不断发展的保障
孔子曰:“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1]。人无信,在社会上就没有立足之地;行业无信,在社会中就没有生存空间。所以诚信是注册会计师公正执业的前提,是该行业得以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
(三)诚信审计是促进国家经济顺利运行的基础
依据审计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不但有助于报表使用者的决策,还有助于规范、约束被审计企业的经济行为,促进国家经济的平稳运行和不断发展。注册会计师只有坚持诚信,才能遵守审计准则。
(四)诚信审计是适应国际化新形势的现实要求[2]
中国在经济实力不断强大的同时应当更加重视国际公认的经济准则。企业和公司作为经济实力的载体,其经营成果和信息质量也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因此对企业财务信息的公正、严明的审计尤为重要。
二、注册会计师信用危机产生的原因
(一) 注册会计师自身原因
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兴起较晚,而近年来经济发展势头较好,加剧了会计师事务所扩张。而新增的从业人员来自各行各业,学历、道德水准及从事本行业的专业能力参差不齐,审计质量得不到保障。
(二)企业自行聘用事务所造成两者关系扭曲
会计师事务所是监督者,被审计单位是被监督对象。但我国的绝大多数企业对会计师事务所有绝对选择权,且会计师事务所存在激烈的竞争。这种导监督者与被监督对象转变为雇员与雇主。为维持客户关系已保证经济利益,会计师事务所可能丧失其应有的诚信和独立性。
(三)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控制不完善
会计师事务所本身作为企业的一种形式,其内部控制也需要加强监督和完善。若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控制、制度安排存在缺陷,就不能保证会计师事务所员工的执业质量。
(四)社会公众期望和市场竞争压力
公众对审计行业性质理解不清楚、对其应发挥的作用存在过高期望。大众认为会计师作为具有专业胜任能力的监督者,对财务报告的准确性负有全部责任。这种认知违背过高地期望了注册会计师的执业效力,与实际情况存在很大出入。
三、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诚信建设的对策
注册会计师行业作为整个社会诚信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国家经济发展,人民投资决策,社会风气建设,行业自身发展都起着重大作用。
(一)不断提高专业胜任能力并加强诚信道德建设
经济的发展导致审计业务的范围不断扩大,几乎涉及各行各业。要求注册会计师不仅要有具有专业胜任能力,更要适应时代发展,具备熟悉了解新行业、新产业的能力。
注册会计师不仅需要对客户和社会公众履行诚信义务,更要对市场经济体制有效运作提供保障。面对审计行业失信于众的严峻情况,加强注册会计师的诚信道德迫在眉睫。虽然提高会计师的道德水平属于个人问题,但通过事务所的外在推力的作用,效果更为明显。
(二)完善现有审计制度
首要解决的问题是改变会计师事务所与被审计单位之间存在的自由雇佣关系,加强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信息的监督职能。此外,事务所也应谨慎承接客户及其业务。对将要承接的客户进行全面了解,确保在财务信息安全的环境下接受业务。
(三)完善法律法规监管制度加大处罚力度
首先,加大法律法规实施力度,明确责任主体,一旦发现企业会计信息失真,有欺诈行为将严惩不贷。其次,对为一己之利,枉顾会计师职业道德违法乱纪审计人员也要从严处罚。民事赔偿和刑事处罚双管齐下,对待情节较轻、损失较小的可只进行民事赔偿,但赔偿金额必须足够引起会计师事务所的重视,并将出现问题的事务所与注册会计师在业内进行通报批评,才能起到警告作用。
(四)使公众正确认识会计师行业同时改善市场环境
着力普及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工作性质、工作流程及所需要承担的责任范围。建立会计师事务所诚信信息监控体系,提高行业运行透明度,帮助社会公众对整个行业的了解。
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事务所可以通过强强联合、合并重组以及专项领域等方法来提高竞争优势。既维护了市场秩序,同时也为审计质量提供了坚实的基础,更能提高整个行业的诚信度。
注释:
[1] 先秦·孔子.《论语·为政》:“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解释:人如果不诚信,不知道他还有什么事可以做好。
[2] 刘珍珍,杨鸿艳.论注册会计师信任危机的原因及对策[J].安徽警官职业学院报,2014,13(70):125~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