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公益诉讼“浙江样板”

2018-11-29 09:04张银沁
浙江人大 2018年9期
关键词:检察院检察检察机关

张银沁

公益诉讼制度自2017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赋予了检察机关对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行为提起诉讼的职责。浙江省检察机关强化违法举报、检察监督、多方合作等手段,剑指一批时间跨度较长、社会关注度较高的公共利益保护“老大难”问题,促进公益诉讼制度在浙江扎实前行,逐渐形成了公益诉讼的“浙江样板”。

“公益诉讼已经成为生态环境保护的利器,有力促进了环保部门的依法执法,实现了监督者和被监督者的双赢。”2018年8月14日上午,在浙江省检察院举办的“公益诉讼检察开放日”活动现场,浙江省环保厅副厅长张培国带头为浙江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点赞。浙江省检察院检察长贾宇在向参加活动的社会各界代表通报该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一周年“成绩单”时,反复提及公益诉讼的“合力意识和双赢、多赢、共赢的监督理念”。

“由于各方支持有力,浙江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一年多来,进展顺利,效果良好,有力地促进了依法行政和公共利益保护。”通报会上,贾宇语气坚定。他介绍,自去年7月1日起正式启动公益诉讼工作以来,浙江检察机关把公益诉讼作为新时代法律监督的重要职能,积极推动检察工作转型发展。据统计,一年来全省检察机关共立案公益诉讼案件834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761件,启动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639件。在已到回复期的416件行政诉前案件中,行政机关纠正违法或依法履职的354件,占85.1%。今年,公益诉讼工作被列入全省依法行政、美丽浙江建设考核范围。

刷亮美丽浙江的“底色”

公益诉讼作为助力生态保护的一大新利器,在该制度实行的一年中,为“美丽浙江”的建设牢牢筑起了司法屏障。

“我们一边探索,一边实践,先后6次实地勘查,调取书证9份、证人证言15份,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并邀请环保专家进行评审,最终明确了衢州瑞力杰化工有限公司的侵权行为对周边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开化县检察院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了全省首例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办理经过。

2005年8月至2006年底,位于开化生态工业园内的瑞力杰公司租赁该县华埠镇张家村(现新安村)小龙坞山坳约两亩土地,将上百吨有机硅胶裂解产生的废渣、废活性炭等工业固废填埋于该山坳中。2016年底,经环保部门责令,瑞力杰公司将1700余吨污染物挖出清运,但是由于长达十年的污染物渗透,周边土壤、水体等生态环境依然遭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持續处于受侵害状态。

2017年12月7日,开化县检察院依法就该案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诉请瑞力杰公司赔付环境受损期间的服务功能损失、环境修复等各项费用共计154万余元。2018年2月1日,该案在开化县法院开庭。3月22日,开化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支持了开化县检察院的全部诉讼请求。

浙江省各级检察院有力推进环境公益诉讼,为美丽浙江、生态大花园建设筑牢了法治屏障。一年多来,浙江省检察院在全省部署开展剿灭劣Ⅴ类水行政执法监督专项行动;衢州市人民检察院组织开展钱江源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专项行动;嵊泗县人民检察院针对生活污水违规排放污染沙滩和近海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建立巡查机制,完善设施,启动治理工程,有效保护海洋环境。

2018年3月16日,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我省检察机关提起的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越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钱昌夫作为公诉人和公益诉讼起诉人向法庭宣读起诉书。

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某某未经相关部门批准、许可,在其自行搭建的小屋中雇用被告人李某私自进行金属发黑作业,通过事先建造的地下渗坑及暗管排放所产生的废水2.5吨。该案当庭判决,法院支持了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认定两名被告人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2万元,要求其依法处置加工点地下渗坑中留存的污泥并承担相应处置费,赔偿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恢复期间服务功能损失费18708元,承担监测、鉴定费用30600元。

绍兴市检察院检察长胡东林说,2016年,绍兴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项目试点,依托多维度司法办案,构建生态检察工作体系,探索生态修复法治方式,推动生态环保专项检察,搬走“垃圾山”复耕“僵尸地”,整改医疗废水废物直排乱象,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6份,建议及时履行耕地被破坏后的监督修复、治理工作,挽回、复垦被非法改变用途和占用的耕地84.7亩。

浙江省检察机关在保护生态环境的行动中重拳出击。截至4月,浙江检察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工作共立案314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47件,向法院提起诉讼8件,法院宣判5件并全部支持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工作取得了巨大的成效。

构建法律监督新格局

群众的监督是检察机关完善自身工作的重要一环,如何在公益诉讼制度实施过程中抓好这一重要环节,成为贯彻公益诉讼制度的一个重大问题。

2018年6月29日,是浙江检察史上一个值得铭记的重要日子。上午9时,在浙江省检察院检察长贾宇主持下,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雪樵,浙江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王昌荣等领导,为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公益损害与诉讼违法举报中心掀开红盖头。这是全国首家公益保护和诉讼活动监督举报中心。当天,全省三级检察院统一举行公益损害与诉讼违法举报中心挂牌仪式。

“这不仅是浙江检察事业改革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也是新时代法治浙江建设进程中的一件大事,必将全面推动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履行。”王昌荣说。

在司法体制、监察体制和诉讼制度改革的叠加推进以及公益诉讼制度实施的大背景下,浙江检察机关主动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着眼公益诉讼和诉讼监督一新一旧两项职能,重点谋划构建法律监督新格局,举报中心的成立正是契合了人民群众的新期待和检察机关转型发展的现实需要。

2018年6月,水某向浙江省检察机关公益损害与诉讼违法举报中心实名举报杭州市公安局临安分局板桥派出所民警叶某在办理一起故意毁坏财物罪案中,通过自己制作、签字、捺印等手段,伪造其父亲的陈述。经过临安区检察院调查核实,7月初,检察院向临安区公安分局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同时,向法院发出纠正非法取证意见书,建议在审理水某案件时依法排除该份非法证据。7月10日,该院将该线索的办理情况、办理过程、认定的事实和证据、法律依据及办理结果向水某进行了答复,水某表示满意。

贾宇表示:“检察机关的监督理念也要实现三个转变,即从威慑型监督向权威型监督转型,从对立型监督向共赢型监督转型,从单一型监督向系统型监督转型;要积极谋划推进公益诉讼,拓展监督领域和监督方式,实现对公共利益的最大化保护。”

不久前,舟山市人民检察院与舟山市信访局建立了政务服务热线信息数据共享协作机制,舟山群岛新区社会公共服务与监督平台(简称为新区12345平台)将与舟山市检察院公益损害与诉讼违法举报中心在公益损害领域建立信息共享合作机制,新区12345平台将在向政府各职能部门及时分流举报线索的同时,以每半个月一次的频率向举报中心报送有关公益损害的举报线索。

今年6月,嵊泗市民向新区12345平台举报当地一家商店在制售油条过程中过量添加含铝食品添加剂。嵊泗县检察院获悉该线索后及时跟进对该起案件的处理,有力保障了群众饮食安全。信息数据共享协作机制有利于举报线索全面、及时地收集和跟进处理,进一步推动了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进行。

为了进一步完善违法举报工作,浙江省检察院先后出台了《浙江省检察机关公益损害与诉讼违法举报中心工作规则(试行)》《关于规范检察机关内部举报线索移送和管理若干意见》《关于规范举报基础工作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促进了违法举报工作的进一步展开,增强了违法举报案件的处理力度,对群众的合法权益起到了更好的保障作用。

探索协商监督求共赢

检察机关作为推动公益诉讼制度的重要力量,在维护公共利益的过程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与此同时,不能忽视各界力量的共同参与和合作。浙江省各級检察机关通过多方合作增强了检察机关办案能力,弥补了在工作过程中的盲区,有效促进了公益诉讼制度的推行。

2018年3月,舟山市检察机关因地制宜,设立了全省海洋检察教学基地,这也是目前国内首个海洋类检察教学基地。

今年5月初,衢州市检察院、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出台《关于加强协作推进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试行)》,共同维护衢州市食品药品领域公共利益。

6月,常山县检察院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对该县餐饮外卖平台不规范经营问题进行了一个多月的摸排走访,发现该县城区范围内的多家外卖平台及大量商户存在违法行为,潜藏着严重的食品安全隐患,侵害了广大消费者的权益。针对上述情况,常山县检察院于6月11日向县市场监管局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书,常山县市场监管局收到诉前检察建议书后,积极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并取得了巨大成效。

“检察机关与环保机关通过协作形成合力,可以强化对环境违法犯罪案件办理活动的法律监督,有助于依法开展环保公益诉讼;通过强化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业务指导等手段,能够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与司法联动,提升工作效率。”贾宇说。

据介绍,目前,浙江各级检察机关积极与环保、国土、水利、农林、海洋等行政机关对接,制定工作意见,探索建立“圆桌会议”“定期通报、实时联系”、检察官办公室等制度,加强生态环保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协作。此外,主动与法院沟通,就检察公益诉讼中的管辖、公告、检察机关诉讼地位、庭审模式等程序问题以及个案中的证据、法律关系、诉讼请求等问题,交换看法、形成共识,为公益诉讼工作的健康开展提供保障。

“公益诉讼工作直面社会复杂矛盾,遇到的阻力大,面临的困难也较多,需要各级党委、人大、政府的支持。”贾宇表示,一年多来,浙江检察机关主动向党委、人大等汇报公益诉讼工作情况,得到了党委、人大及各方的支持。截至目前,浙江有30余个市、县(市、区)党委人大政府出台了支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决定。绍兴、舟山、永嘉、文成等市、县加强府院联系,建立了府院协作机制。

贾宇说,下一步,检察机关将进一步加强与法院、公安、司法、环保、食药监、国资、国土等单位沟通合作,建立健全外部协作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探索实践符合司法责任制改革背景下检察权运行规律的配套机制,推动形成检察机关内部维护公益、强化诉讼违法监督的合力。同时,坚持数据引领创新的理念,积极推进智慧诉讼,实现线索来源常态化,从线索发现、证据核实到案件审查、庭审应对全程信息化、智能化。通过积累实践经验、完善机制构建,为顶层设计和立法提供决策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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