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聯網時代,如果沒有法律作為隱私的“衛道者”,侵犯隱私的下限就會不斷被擊穿。
人們常說“互聯網無隱私”,其實並非沒有隱私,只是缺乏保護。2018年5月25日,被稱為“史上最嚴”的歐盟《通用數據保護條例》(GDPR)生效。這一條例被廣泛認為是目前全球主要經濟體中,對資料資訊保護管轄範圍最寬、立法新意最多、處罰最為嚴厲的法律。中歐法律界人士指出,該條例不僅可能直接影響我國企業,具體規定和立法理念等也對包括我國在內的世界其他經濟體有借鑒意義。
澳门月刊2018年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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