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四个同步”全过程监督政府投资项目

2018-12-05 10:57姚国梁
浙江人大 2018年10期
关键词:人代会人大常委会办法

姚国梁

为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监督,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切实控制政府债务,湖州市人大常委会修改完善政府投资项目监督办法,建立健全项目计划和预算安排“四个同步”机制,推动实现政府投资项目全过程监督。

一是同步编制。为确保项目计划和预算安排相统一,发改、财政部门同步部署和编制政府投资项目计劃和预算安排,制定统一表式,做到政府投资项目和预算安排一一对应、相互统一。

二是同步审查。办法规定,市政府应当将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将年度政府投资项目预算纳入预算草案,提请市人代会审查批准。在大会期间,结合计划报告和预算报告审查,同步审查和批准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和预算安排。

三是同步实施。经市人代会审查批准后,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分别下达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和预算安排,根据项目实施进度,足额拨付预算资金。同时,办法规定计划修改程序,确需修改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应在每年的10月份连同预算修改一并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确保项目计划和预算安排始终保持同步。

四是同步监督。办法规定,市政府在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预算执行情况时,应同时报告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和预算执行情况。必要时,市人大常委会可以专题审议政府投资项目计划执行情况。同时,办法还要求建立后评价制度,将政府投资项目纳入审计重点,后评价结果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审计结果纳入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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