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价中标在实践中的利弊分析

2018-12-06 09:05李建元
新商务周刊 2018年16期
关键词:最低价发包人低价

文/李建元

1 最低价中标法的优势

1.1 投标过程简便透明,易于监督和操作

对最低价中标法来说,它的投标过程比较简便透明,同时易于进行监督工作的开展,在操作方面十分方便,能够在最大程度上使招标投标过程中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消耗达到最低的水平。

1.2 提升业主节约投资的效果

在市场的经济条件下,业主是未来工程建设项目的所有者,同时也是项目的责任者和权力者,更是占据了整个项目的利益与效果。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特别是在最低价中标模式实施之下,使投标价格方面的竞争越来越激烈,最终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为业主本身节约投资成本。

1.3 淡化标底的作用,推动行业发展

在招投标工作当中,标的只是作为评标工作开展时的一个参考,在我国的相关法律中,也规定不能够凭借是否接近标底作为中标的条件。对于招标人来说,使用最低价中标模式,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有效的防止泄密现象的发生,同时也可以避免暗箱操作等一些违法行为的存在,最终使工程招投标过程中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的现象得到有效的遏制,推动我国廉政作风建设的进行,同时也推动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

1.4 提升企业竞争力,推动社会生产力水平发展

最低价中标法的实施,能够使得投标企业对经营的机制及理念进行转换,促进监督管理工作的加强。在最低价中标法实施之后,投标企业为了生存,不断地寻求降低建造成本的措施,使生产成本获得有效的降低,促进企业竞争力的提升,最终使整个社会生产力水平获得提升。

2 最低价中标法的弊端

2.1 工程质量受到冲击

在最低价中标法当中,承包人以超低价中标拿到了工程项目,但是承包人在项目的运行过程中需要获利,因此会想办法降低建筑成本。从科学的角度来说,需要使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来达到降低成本的目的。去年5月开始,成都、北京、沈阳等地相继爆出校园“毒跑道”事件,经新华社记者调查,和低价中标的产品进入学校脱不了干系。2017年5月31日,《人民日报》发布评论文章《质量应是企业立身之本(一线视角)》,对招标投标中存在的“低价中标”不良现象,提出批评。2017年6月26日,《人民日报》一个月内再谈“最低价中标”问题。同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西安地铁“问题电缆”事件调查处理情况及其教训的通报》(国办发〔2017〕56号),《通报》中四次提及"最低价中标"问题。而在6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就产品购销领域存在的“低价中标”提问,询问将采取哪些措施有效遏制这类现象。国家发改委主任何立峰回应时,详细分析了“低价中标”现象的成因。低价中标一直成为行业的热议,低价中标者也备受质疑。“最低价中标法”的问题已引起相关部门高度重视,最低价中标现象有望从政策层面得到合理修正。

2.2 扰乱了招投标市场的秩序

最低价中标模式会诞生超低报价的模式,而超低报价模式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会扭曲工程项目的市场价格,最终导致资源的配置不够特别合理,同时还诱导了同行之间出现恶性的竞争,不利于投资活动管理的开展。一旦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承包商就会千方百计向外界推诿自身的责任,甚至会出现纠纷,导致整体的管理成本不断的增加,同时也导致投资活动的管理面临着比较大的困难,影响了整个招投标市场的秩序,在社会当中造成了不良的影响。也容易导致优者汰,劣者胜的现象,使工程项目埋下安全隐患,影响企业创新的积极性,阻碍了经济转型升级。以低价中标的承包人,只看重眼前利益,看似不得已而为之的选择却在危害行业整体的健康发展,有“害同行、累自己、坑业主”之嫌。助长了以次充好,导致产品和工程建设质量下降。

2.3 低价形同虚设

在最低价中标模式中,承包商会以低价来中标,但是在项目实施的过程当中,承包商会采取变更、签证或者索赔等形式追加工程款,形成了依靠低价来获得中标,而是通过签证来赚钱的现象,导致工程的结算价款远远高于中标价,最终使最低价中标的模式,在成本方面并不占据着优势,助长了恶意低价投标现象,这也会加剧价格的恶性竞争,同时也失去了应用方面的意义。

2.4 增加甲方管理成本

目前在我国的大多数工程项目当中,最基本的管理模式就是发包人投资、筹建、实施的工程模式,这样的一种工程模式,在一定程度上也会决定了发包人的管理工作是一种非专业化的管理工作。在竞争不断激烈的背景下,在一定程度上导致最低价中标,成为了一种低于成本价中标的模式,最终会出现中标后的企业为获取利润,只能在原材料采购、生产制造等方面压缩成本, 采用偷工减料的方式以牺牲产品质量来弥补自身的损失,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增加了发包人在监理方面的成本和管理方面的成本。对最低价中标模式来说,这种模式的应用会逼得企业为了降低自身的费用,不断的钻空子,寻找利润空间,同时也减少在安全文明施工当中的投入和具体的开支费用,这种现象的存在,会导致安全隐患不断增加,承包人也缺乏配合意愿,往往造成延期交付工程,没有足够的资源保证质量,在不知不觉的状态当中,增加了整体工程的成本。最终发包人往往付出了更高的代价。

3 结语

综上所述,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各种有效的监理系统以及技术系统将会投入到工程的招投标工作中,从标前、标中到标后的全流程监管,招标投标活动逐步规范化,对最低价中标模式进行一定程度的优化,使其能够发挥自身的优点,弥补不足的地方,更好地为我国建筑行业的发展提供有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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