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现状与对策

2018-12-06 09:05杨紫河南大学经济学院
新商务周刊 2018年16期
关键词:信用商业银行资产

文/杨紫,河南大学经济学院

1 引言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商业银行不良资产问题日益显露。所谓商业银行不良资产是指银行在资产业务中,经营的风险超出预期,造成部分甚至全部资产不能收回,俗称坏账。大量的不良资产会降低商业银行的流动性,安全性以及盈利性,长期积累将对银行的信用产生很大的危害,进一步会影响到整个国民经济的平稳运行。面对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现状全面的进行分析并提出建议是符合现实意义的。

2 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现状

我国的不良资产问题始于1994年前后,也就是我国的银行开始向商业银行过渡的时期。而1997年爆发的东南亚金融危机促使这一状况发展到严峻的地步,不良资产会引发整个金融市场的动荡和危机,严重时会造成整个社会经济的巨大波动。在之后,我国的金融体系进入了整顿时期,使这一状况得到了较大的缓解,通过统计调查银监会发布的关于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数据,近几年商业银行不良资产总额有不断攀升的态势。目前,我国各类商业银行在不良资产的管理过程中存在着很多问题,总结为以下几个方面:

2.1 信息不对称造成不良资产评估失真

目前,我国部分商业银行没有摆脱传统的思维模式和做法,不良资产仍存在确认滞后,评估失真,主观色彩较强的问题,再加上银行的分类标准不够细化,收集客户信息资料较为困难。

为了保证自身的利益,作为债务人的商业银行会通过搜集企业财产信息对欠债企业进行偿债能力评估,但是在金融交易中银行在获取客户信息的过程中处在被动的地位,获取的信息是不充分的。有时负债企业不仅为评估工作设置障碍,而且还可能会提供虚假的财务信息,这样就会导致评估结果的失真,特别是当企业发生财务困难的时候,内部人会采取欺诈性的会计手段进行隐瞒。

2.2 防范不良资产风险的法律制度缺失

目前法律法规不健全,缺乏应有的约束机制,这就导致了信贷风险的产生。我国法律制度的制定跟不上市场经济的发展,再加上金融法律法规的颁布时间缓慢,现存的法律环境对银行防范不良资产是不利的。我国急需的金融法律法规有些仍未颁布,其次较多法律细则也未落实,金融市场法律约束存在漏洞,使商业银行信贷风险增大。同时,由于对国际金融领域涉足较少,导致我国商业银行信贷管理落后,更谈不上与国际接轨了。

2.3 商业信用环境不成熟

我国市场经济建立较晚,市场的诚信观念淡薄,信用环境不成熟,部分企业存在赖账心理,缺乏企业生存的良好环境,这也将影响银行的贷款安全。金融信用是企业信用和个人信用的整合,如果贷款人不对银行恪守信用,就会造成资金供应的断裂。长期以来,企业一直都是在国家计划经济的大背景下生存,人们的经济活动大多是依赖国家的财政拨款和银行贷款,而不是依赖信用环境,这也就造成了信用体系不健全,导致一些企业得到贷款后,就不再想归还。

2.4 商业银行内部管理混乱

我国商业银行的风险控制能力比较差,自我约束机制和信贷管理机制不健全,在长期的经营中也就形成了巨额的不良资产。在贷款之前不能有效的对借款人进行全面甄别和分析,对担保,质押的合法性有效性审查不实,没有形成全面的内部信用评级的方法;贷款后跟踪监控力度不够,对借款人的偿债能力不能适时地评估,对其现存的财务状况信息不能全面的掌握;银行缺乏化解风险的能力,对资产损失的考核手段和承担的责任不明确,使银行缺乏承担风险的意识。

3 对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治理对策

3.1 加强对不良资产的监管

我国银监会的工作就是对银行资产进行全面监管,保障银行业和消费者的利益,促进市场的良性发展。因此,监管机构要制定合理的监管措施,严格执行监管标准提高监管质量,但是对于不同的风险环境需要实行弹性监管。商业银行也要加强内部控制,对资产进行全程监管。首先,应该完善以审贷分离为中心的风险约束体系,使风险在贷前可以得到控制,加强对贷款使用的监管,提高贷款资产质量;其次,对贷款操作实行层层问责制,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对造成风险损失的责任人实行个人赔偿制;最后,对于产生的不良资产应该采用多种方法相结合的手段进行处理,由于我国金融市场尚不完善,相关的处理流程没有细化,商业银行应该大胆创新,将有效保全资产,减少银行损失作为目标。

3.2 加快企业制度的改革

银行不良资产产生的根由是借贷给企业产生的,因此,加快企业制度的改革和重组,提高其经济效益和信用意识是降低不良资产率的重要保证。对于经营不善的但是产品具有潜在市场的企业可以作为被兼并的对象,盘活原来的不良资产;对于已经确定资不抵债需要关闭的企业,应该及时申请破产清算,将损失降到最低。

3.3 完善相关法律的建设

商业企业不良资产的管理不仅仅关系到银行业的健康发展,也关系到整个国民经济的运行,涉及到企业,金融,社会各个方面的改革,需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快法律体系的建设,向全社会大力普及和宣传金融法律知识,树立金融法制观念。首先,从法律上保障商业银行的经营自主权,杜绝政府对银行过度的行政干预,地方政府要有特别的行政法规来消除地方保护主义;其次,要支持银行依法催收欠款,在必要时利用法律手段维护银行的合法权益,司法部门应该加大对金融案件的督查力度,支持资产公司尽快回收变现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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