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越边民的特殊需求与边疆安全的生成研究

2018-12-06 07:34罗柳宁雷韵
广西民族研究 2018年5期
关键词:边民

罗柳宁 雷韵

【摘 要】采借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以中越边民实证研究为基础来思考和界定“特殊需求”这一概念。中越边民的特殊需求是基于具有特殊文化和政治内涵的群体,这一类群体的生理需求、安全需求、社交需求、尊重需求和自我实现需求有着自身的特殊性。中越边境地区处于传统安全与非传统安全多重安全时空交织交叠中,除军事、政治、外交等传统边疆安全领域外,还需要从边民的特殊需求这一角度去重新解读“文化戍边”问题、三非”问题、战争遗留问题、艾滋病蔓延问题等非传统安全问题,以此促进边疆安全的生成。

【关键词】边民;特殊需求;边疆安全;跨界民族

【作 者】罗柳宁,广西民族研究中心副研究员。雷韵,广西民族大学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讲师,博士。广西南宁,530028。

【中图分类号】C912.4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4-454X(2018)05-0070-007

一、引言

“边民”,顾名思义即为“边界一带的居民”“边境线上的居民”“边境地区的老百姓”,其中的“边界”指的是“国家与国家之间的边界,而非一般地理意义上的边界,如省界、州界和县域分界。”[1 ]在当代中国边疆治理研究中,“边民”是一个高频词,边民一词的政治意义、社会内蕴远大于其在地理学上的涵盖,在特定场域下其蕴含着丰富的层次性和具体化。当今世界民族分离运动剧烈,跨界民族问题凸显。拉铁摩尔、安东尼·吉登斯、塞缪尔·亨廷顿、本尼迪克特·安德森、安东尼·史密斯、曼纽尔·卡斯特等国外学者的论著立足于全球化的角度,专门分析或提到了跨界民族的离心运动对地区安全、边疆安全乃至国家安全的重要影响。近20年来,国内跨国民族研究异军突起,曹兴、葛公尚、马曼丽、周建新、马戎、何跃、方铁等学者基于研究话语体系、思路和理念的差异,围绕着“跨界民族”“跨境民族”“跨国民族”这三个概念的内涵、外延产生分野与争鸣,“一般意义上所理解的‘跨界‘跨境‘跨国而居基本上属于国际边界或边境地区的现象,而对这些涉及概念的问题,学界尽可见仁见智地讨论。”[2 ]序言2-3在边疆研究特别是边境族群关系的探讨中,“边民”和“跨界民族”(“跨国民族”“跨境民族”)这两类主题词在文章的写作中也经常会出现“概念上的混淆和民族身份上的模糊”[3 ]75。边民是“伴随国家边界产生而出现在边界两侧居住的人口,是居住于国家政治边界两侧的常住人口”[4 ],“在民族国家边界内一侧交错重叠而产生的一种普遍现象”[1 ]。 跨界民族是 “应该限于那些因传统聚居地被现代政治疆界分割而居住于毗邻国家的民族”,“在相邻的国家间跨国界而居,地理分布是连成一片的,是具有不同国籍的同一个民族”[5 ]12。边民这一主题词在国家法律法规的界定和认知上要比跨界民族更为丰富,指向性也更明确;但如果从地域分布的广度去考量,跨界民族生活的半径要比边民大得多;在具体学科的研究中,特别是像民族学人类学这样立足于微观社区的“解剖麻雀式”的研究与写作方法的学科,更多的学人在实际的操作中是倾向于把边民与跨界民族等同起来,这主要是缘于捍卫守护中国边界最前沿的主要是少数民族这一不容置疑的现实,所以边民与跨界民族在内涵上具有重叠性。

随着边疆治理实证研究的深入,不同于西北、东北边疆聚焦着研究的热点,中越边境是作为中国疆域研究相对的“冷场域”进入学界视野的,也取得了丰硕的成果。然而,现有研究多从边民或跨界民族的历史渊源、文化特性、认同状况、非传统安全问题等方面铺开,尚缺乏以边民自身的特殊需求为出发点展开的专项调研,没有多维度地呈现边民的自我行为逻辑及其边境社会秩序构建的话语权。按照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当前研究中越边境边民需求的成果主要散见于一些非传统安全视角下中越边民跨国界交往交流的田野调查个案或专题研究中,如“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打工”“非法结婚”等。这些研究多是站在国家法律层面的立场,自上而下地俯视,却忽视了边民这一特殊群体自身的话语权,对策建议缺乏可操作性,难以上升为政府行为。此外,一些“兴边富民”调研成果主要是在各级民委系统的工作总结或调研报告中,学术含量低,集中反映的是经济和教育需求,而忽略了文化、社会、心理需求,无法全面反映边境少数民族的特殊需求。现阶段中国的边民或跨界民族研究大多還停留在理论分析、现象表述的层面上,仍需钻研实证深度与理论深度;此外,针对性的对策研究具有独到洞见的还较少。再加上边民是一个构成复杂、内涵丰富、指代情景化的有广义和狭义区分的群体,在严谨的学术研究中规避其中的随意性和不严谨性并不是件简单的事情,因此需要更多的学人尽可能具体详尽地去厘清和阐明主题词的界定和属性。采借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以本土化的实证研究为基础,可与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这样的西方经验进行碰撞与对话,以中越边民战前、战中、战后的实证研究为基础来思考和界定“特殊需求”这一概念,必将引发相关领域的学人新一轮的讨论。概而言之,研究边民的特殊需求构成与发展变化情况,有利于相关政策的调整、细化,有利于边境社会秩序的建构和边疆安全生成和建设。

二、边民的特殊需求构架起中越边境生产生活的常态

在“民族—国家”这一概念对中越边境这一广阔区域进行区分与切割之前,从秦实现“大一统”筑造起帝国到宋朝国家关系历变之前这一大段的历史表明,越南一直都是中国封建帝国疆域的一部分,现在的中越边境只是一个国家力量难以辐射且疆域模糊的名义上的边陲概念。越南曾经作为中国封建帝国重要属地的历史在宋朝出现重要转折,开启了作为国家雏形与中国“宗藩”关系的阶段,中越之间的这种“藩属”关系在清朝末期因法国殖民力量染指越南而中断,1885年清政府被迫与法国签订不平等条约——《中法会订越南条约》,宣告着中越之间藩属关系的终结。到了近代,中越边界才从藩属之界演变为国际法意义上的现代国界,而同时越南也成为“现代”意义的“国外”。[6 ]在这一历史时期中,处于帝国疆域边缘化地带的中越边境这一广阔区域经历的和平休养远大于战乱纷扰,虽然历经中国封建帝国政权的多次更迭,但都没有成为帝国国家建设的重心。生活在这一区域的民族并没有构建起明晰的国民身份,更多的是呈现文化特征的标签,边民身份被曾经是同一个国家的同源民族所凝练的族群共有记忆、意识心理特征所主导。

在现代意义上的国家政治切割力对这一区域的民族进行国民身份与国族意识的区分与改造阶段,“同志加兄弟”的国家关系基调并没有瓦解或弱化同源民族的历史文化特征的标签,更没有强调或放大国族身份的厘清,反而是借助地緣上的毗邻优势以及仰仗同源民族的历史情感来构筑和夯实 “国”与“国”之间的关系,边民自身国家身份的获取与改造仅限于政治意义上的停留,国界的切割力尚未实现对其现实生产生活的主导,虽然边民已经开始纳入国家整体建设的框架,但作为国家边缘的中越边境俨然延续着传统地理意义上设定的“边陲”区位,作为政治规划和社会意义上的中越边境还未进入国家整体制度设计的总体框架的重心,比如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初期,由于中国政治被极“左”路线所左右,没有集中精力抓好国内的生产建设,再加上三年自然灾害的影响,民生严重凋敝倒退,不少中国边民在越南边民的帮助下越过国界线开垦荒地种植粮食,甚至举家投奔越南亲友,在异国的土地上建设第二个家园。地处国家南部边陲的曾经远离国家政治辐射的圆心、经济社会建设力量自我边缘化的中越边民,在二十世纪七十年代末亲身经历了一段惨烈的战争记忆,赖以生存的居住环境遭到战火的猛烈轰击,生命安全随时遭到死亡的威胁,战殇刺痛和涤荡着曾经友好无间的国家关系。在战争关系中受到洗礼而重生的中越边民,自身的国家认同与国族意识激增,民族—国家这一概念得到最大范围的传播与更深层次、更为清晰的理解,边民国家身份的获取与改造突破了政治意义上的局限,贯穿到边境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把“中国”与“越南”两种泾渭分明的国族身份牢牢镌刻在同源民族的心里,撼动着同源民族所凝练的族群共有记忆、意识心理特征的根基,国家政治不再是抽象的意识形态,而与中越边民生存生活生产交织在一起息息相关。国家关系被战火重新锻造。中国在战后通过严格处理边民越境事件、大规模的“扫雷”行动、明晰定位陆地边界线、夯实捍卫国界线安全的军事力量、加强边防部队巡逻边境线的频度、加重加速对各自边境地区经济社会建设的力度等手段,强塑了中越两国边民的边地意识。尽管通过战争这种极端方式在两国亲密无间的边民之中植入对立面的政治归属,尽管当时中越边民在台面上高呼着“国家面前无兄弟,战争面前无弟兄”,但私底下驻扎内心的亲情、友情、族情并未一刀两断,而是藕断丝连着。双方没有开战前,每逢“尝新节”或“风流街”,壮、岱、侬村落的边民相互到对面的村子品尝新米做成的粑粑或无色糯饭,香甜地吃罢后再一起唱着山歌轻快地越过国界线把对方送回家中,一群人唱得意犹未尽又执意要送送客人,于是山歌在国界线另一侧又响起,歌词内容不限,直抒胸臆,想唱就唱,人群来来回回在国界线折返多次始终不肯散去,以纯朴的山歌热烈赞颂、真诚交心。双方战火蔓延时期,即使明知道过境的便道上埋下了许多致命的地雷,越南侬族边民仍执意手握长长的竹篙,贴着地面扫一周,觉得没有危险了再往前面走几步,冒着生命危险去探望国界线对面的亲戚和朋友。双方官方外交仍在中断、边防出于封锁状态的时期,越北山区交通不便,货物运输全靠马拉,越南内地无法对北部边境山区的日常用品所需进行补给,而中国边防部门也不允许越南边民过来互市,于是许多越南边民在入夜时偷偷到边界线一侧的中方亲戚朋友家中取走自己所缺的物品,双方还约定下一次见面交货的具体时间和地点,久而久之在中越边界线上出现了一些相对固定且隐蔽的清晨或入夜时的小交易点,一些有经济头脑的中国边民悄悄购买越南土货拿到内地市场卖;越南边民还一再交代中国这边的亲戚朋友,要他们不要去越南自己的家中,以免被越南公安抓到,或被人告密惹上麻烦,而中国边民也告诉越南边民,女人和孩子相对弱小、没有威胁性,过界的风险相对较小,但男人就不要过界了,以免被当成特务。

以上事例深刻表明,“利他主义”从来不是中越边境孤立的个案,是边民从小习得的基于本民族历史传统的族群文化惯习,当生存已经成为第一要义时,源自于内心深植的同源民族之间的根骨情节作为一个重要的特殊需求,并不会因为死亡的威胁而连根拔除,甚至在特殊时刻迸发出耀眼的光芒。马斯洛研究的落脚点强调的是个体,而中越边民的特殊需求是基于具有特殊文化和政治内涵的群体,他们地处边陲这一特殊的区位,国家赋予了他们“守边戍边”的职责,决定了他们跟内地民族之间的交往不同,既有对内的向度也有对外的向度,这一类群体的生理需求、安全需求、社交需求、尊重需求和自我实现需求有着自身的特殊性和情境性,对国家的政治需求更有其独特的话语与表达方式。边民的特殊需求构架起中越边境生产生活的常态,影响着边境社会有序秩序的生成。

三、边民的特殊需求主导着中越边境社会的稳定与安全

当前学界新兴的“边疆中心论”改变传统的“中心—边缘”研究模式,为全面立体多维度地研究边疆提供新的视角与思路。大江大河以及高山峡谷往往成为一种文明向另一种文明延蔓的阻碍,而中越两国的陆地边境线以横亘两地的主要山脉作为划分国界的基点。“一山两国”“一村两国”“一井两国”“一田两国”“一家两国”这样的事例在中越边境线上并不少见,也是两国边民熟稔的惯常。现在的中越边境不再是国家建设力量忽略的边缘地带和薄弱环节,国家意志能够更为畅通地在边地最大化显现,中国的边境大会战、兴边富民行动加速了边境经济与社会发展进程,而越南也是以侧重建设边境的实力、提速经济发展、实惠赶上甚至略优于中国边境政策等政府行为,提高和改善了越北边境城市和农村的生存环境,尽可能地强化和激发越南边民的国家意识和爱国热情。分居国界线两侧的边民共享着历史上同源民族的根骨情节,认同和延续着族群血统起源、生产惯习、生活起居方式、精神信仰、岁令习俗、节日庆典、经济交往、社交规则、生存智慧和知识等方方面面,比如山居的瑶族、苗族、彝族,他们与本国居住在水田周围的民族虽然也互通有无,但跟国界线另一侧的同源民族交往交流的频度更高、意愿更深。尽管国家政治力量在锻造和形塑国民属性,也将中越边境视为一个区域整体,对其中各民族的“民族共同体”意识进行雕琢,但也无法消弭历史上同源民族的历史记忆和文化心理对族群个体的培养与塑造,彻底切断跨界同源民族的情感牵挂。

例如中越边境的“老苗”“老瑶”(其他民族对他们的称呼)并非当地的原住民,他们古代时受到封建帝国政治迫害,或在与其他族群的生存博弈中失势而四处流徙、自动避让,定居下来后自我缩小交流空间而封闭族群边界。许多越南的瑤族只知道自己的祖先从中国内地迁徙而来,但他们的先祖具体迁居过哪些地方是不甚清楚的,只知道“无山不瑶”“瑶族最受苦”,这些难以磨灭的族群受难记忆无时无刻不在强化族群个体与异族之间的差异,使得自给自足的生存模式更为和封闭牢固,也难以割舍与国界线另一侧同源民族天然的根骨情节。直到现在无论是中方一侧还是越方一侧的瑶族,除非是在互市点与其他异族交易交涉多一些外,他们还是倾向于越过国界线找同族的村子交谈交流或寻求帮助,这种族际交往上的特殊需求在婚姻嫁娶上表现得更为明显,国界两侧的瑶族村屯宁可舍近求远地促成“瑶+瑶”的婚姻模式,也不愿意就近与异族缔结姻亲。再如在边民戍边以及扶贫开发措施上,与越南“一家愿搬迁,修路到家门”的不惜成本不一样的,是中国更侧重以整村异地搬迁来巩固边防,瑶族、苗族、彝族等山居民族与逐水田而居的民族交错杂居后,他们积累的原有的山居生产生活经验丧失了用武之地,虽然他们鼓起了放弃过去、创设新未来的勇气,也在努力探索和调整在新的生境下更好地生存下去的方式,但更多人表现出与过去生活的依依不舍,怀念山上的林地以及飞禽走兽,更记挂着山那边(国界线一侧)的朋友。现在甚至还有少量的山居民族在越南的山头拥有自己的林木,究其原因是父辈曾在对面垦荒种林,虽然林地归属越南,但林间作物属于中国边民,除非以后子辈不再种植,才由越南边民自行处理。这一些规定没有以文字形式记载下来,全靠口头商定,但这种父辈间的约定在子辈这里依然有效,人情的代际流动俨然是中越边民在悠久历史的生产生活互动中形成的传统和特殊需求。有部分山居民族在整村搬迁后,甚至放弃政府已经帮他们建好的房屋和改造好的旱地,重新回到原来的生计方式中,这在政府和他族看来是多么的不可思议,趋利避害、追求更好的生存环境从来都是不假思索的道理,但他们却忽视了传统的生产生活惯习以及祖辈积累下来的生计经验对个人和群体提供多大的安全感,远离国界线对面的亲朋在心理上要承受着失去依赖的痛苦,以及在新环境面前他们对未来的无法预测和不敢尝试、害怕做错的畏缩和茫然。与之相比,在国境线另一侧的越南村屯,于二十世纪初期,许多年轻人带着自己年迈的父母深入越南南部平原谋求发展,以致一个村屯二十多户人家只剩下七八户居住,但现在其绝大部分已经由越南内地迁回边境,这不仅跟越南政府致力提供边境发展的优惠政策有关,而且与越南边民对传统生计方式产生的自信感和依赖感以及与中国边民的交流互动所带来的安全感和满足感有关。中越边民的特殊需求决定着边境社会有序秩序的生成,主导着边境社会的稳定与安全。针对这种边民在生计方式上的安全需求,需要政府部门在实际工作中再调整思路,以帮助他们寻找和习得更优的生计方式,获得心理上的安全感。

鉴于国际敌对势力利用边民问题或跨界民族问题制造事端的态势愈演愈烈,边民问题、跨界民族问题日益成为国家不得不面对、学者不得不关注的重大现实问题。中越边民并未因宗教信仰或其他更深层次的原因激发边民群体暴动,相对于西北边境,的确实现了“和平跨居”,但这种“和平跨居”的表象未必完全都是中越边民心理的真实反映,或许点燃暴动的引线就埋藏在这种“和平”的表象之下。“和平跨居”是一种有条件的、动态的、相对平衡的状态,它时常面临被打破的风险。由于边民自身的特殊需求而导致的非传统安全问题通常具有隐蔽性、长期性、非官方性等特点,其作用于沿边地区的底层,通过长期渗透、腐蚀,从而蔓延至高层社会,最终打破“和平跨居”这一相对平衡状态,引发动乱。在地缘安全场域、利益安全场域与社会心理安全场域等边疆安全场域日趋复杂的特定情境下,中越边民的生理需求、安全需求、社交需求、尊重需求和自我实现需求的具体情况和特殊性以及差异性都需要细致地分析,在特殊情景下有可能突破国家认同>民族认同的框架,一反国家认同置顶的常态而出现断崖式跌落。因此,在越方经济水平紧紧追赶,又实施了比中国更为优渥的边民政策的时候,通过实证研究,了解和掌握国界线边民的特殊需求,解读这些特殊需求对文化认同、民族认同、社会认同、国家认同排序层次的影响,是具有紧迫的战略意义的。边疆安全关乎国家构成体的各个民族的生存安全、发展安全以及人的安全,不仅涉及军事、政治、外交等传统边疆安全领域,还涉及生态、资源、人口、粮食、卫生、教育、信息等非传统安全领域。只有将非传统安全领域内的参照项目转化为边民个体或群体的具体需求时,才能回归到边疆安全最终追求的目标——“人的安全”。

四、边民的特殊需求与国家利益之间链接与博弈的平衡

学界在研讨国家与地方社会关系时存在 “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两种思维范式,单纯采取一种视角都有自身的局限性,过于强调国家宏观整体的制度设置,或坚持“边民主义”为中心,都难以产生“上”“下”之间的良性互动、形成耦合。国家政令能否在远离政治圆心的边陲得到有效实践,最重要的一点是国家对边民社会的预判是否准确,即边民社会是否已经具备了国家在施政前与之相套嵌的秩序匹配。这需要研究者将“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两种视角结合起来,规避以往运用“自上而下”的单一视角来分析问题、制定政策所带来的局限性。从边民自身的特殊需求来关注边境社会的现实问题,本身就是一种结合深描、实写、深解、新解等优势的跨界民族研究新范式。中国原创性的解释范式,绝不是西方理论在中国的验证与应用,这是解决跨界民族问题的核心取向。如前所述,历史上,虽然历经中国封建帝国政权的多次更迭,但中越边境都没有成为帝国国家建设的重心,缺乏与封建帝国制度相互呼应的社会传统;进入民族—国家时期后,也没有成为国家政权建设的热点,中越边境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发展滞后,生活在这一区域的民族更多的是呈现文化特征的标签,思维上缺乏制度模塑,边民社会缺失相应的制度土壤。因此,国家在设计边境的治国理路上,必须考虑边民社会的传统,当国家政治文化和制度观念在边民意识中累积到一定程度时,国家在边境的制度设计才能扎根于边民传统社会的土壤,实现边民的特殊需求与国家利益之间链接与博弈的平衡。

在多重安全时空交叠之中的中越边民特殊需求也是多维度的,由特殊需求引发的边民文化认同、民族认同、社会认同、国家认同之间层次排序的变化,特别是中方一侧和而不同、由和而同、因同而和、不同不和等四种类型 [7 ]的跨界民族社会认同对边疆民族关系的影响就更是复杂。必须要从历史渊源、权力结构、发展差距、社会融入、精英意识和国际关系等维度对中越边界两侧同源跨界民族内部以及中方不同跨界民族之间特殊需求的产生进行发生学分析。中越边境地区处于传统安全与非传统安全多重安全时空交织交叠中,除军事、政治、外交等传统边疆安全领域外,还需要从边民的特殊需求这一角度去重新解读 “文化戍边”问题、“三非”问题、战争遗留问题、艾滋病蔓延问题等非传统安全问题。

例如,在边境地区的扶贫开发上,当地政府在种养项目的扶持上已经是花了相当大的力气,但却被不少边民认为是“不懂情况的瞎指挥”,还有前面提到的山地边民村寨整体搬迁难以融入新的环境且难以累积新的生计知识,这些试错成本不仅要政府来买单,同时也稀释着边民对政府执政能力的信任。在边疆民族地区,国家权力一般是经由地方权力的“代理人”而作用于边疆,这个“代理人”由一个或几个“乡土领袖”(本土精英)担当。“乡土领袖”在边民中有很高的威望,他们对政府的态度直接影响着边民对政府的态度。“试错实践”疏离的不仅是政府与边民的关系,同时也削弱了“乡土领袖”在边民中的威望。当政府决策与“乡土领袖”的意愿一致时,试错成本风险降低;当政府强迫“乡土领袖”违背个人意愿去执行策略时,实践效果大打折扣;当“乡土领袖”在行径上背离或扭曲国家意志时,榜样的“失范”会造成普通边民的盲目效仿,致使边民社会秩序失序。例如,十多年前某地的“乡土领袖”在政府多次的动员下,改变初衷带领本村村民上山毁林种植土豆,奈何几年的努力也挡不住土豆失收而宣告实验失败,“乡土领袖”在村子里的威望迅速滑落,他自己也不再相信政府。于是当有外地老板找到他在国界线帮忙运输货物时,他没有犹豫,几年下来就通过不正当的运输而发家致富。“乡土领袖”的事例刺激着普通村民的心,他仪仗着自己威信尚存带领着村民们深夜搞走私,自己行为上的“失范”导致周边地区的村寨争相效仿,导致当地秩序的失序。

又如,边民的跨国婚姻问题。从1995年民政部《中国与毗邻国边民婚姻登记管理试行办法》的实施,再到2012年《中国边民与毗邻国边民婚姻登记办法》这一新办法的推行,事实上中越边境跨国婚姻长期处于国家政策允许但流程上不畅通阶段,复杂的办理环节设置以及必须提供各类繁琐证明的规定,再加之“非法入境人员不予办理结婚登记”的限定,无异于把绝大多数越南籍婦女推出了合法登记的门槛外,因为从她们没有办理任何出入境手续就偷偷地在中国家庭生活的伊始,她们就已经被中国政府划定为“非法入境人员”,在滞留中国一段时间后,甚至越南政府也不承认其国民身份,一部分人受到了越南公安的罚款,并被越南政府驱逐出境,变成了在两国都不具有合法身份的人。在笔者调研过的村屯,绝大多数边民甚至村干以及部分政府工作人员将“法制流程上的不畅通”解读为“国家政策上的不允许”。同时,越南的地方政府不愿意越南妇女嫁入中国,他们阻挠女性边民嫁入中国,抬高各种出具证明的费用,人为设置高门槛,这远远超出边民所当承受的经济范围,令许多人知难而退,除非是那些在当地人脉关系深厚者,才可能拿得到越南当地政府出具的同意与中国边民结婚证明。沿中越边境自西向东前进,从广西的防城、东兴、宁明、凭祥、龙州、大新、靖西和那坡到云南的富宁、麻栗坡、马关、河口、金平和绿春等边境县,随处可见由于地雷隐患造成的伤害以及由此影响下的贫穷。以至于边民发出这样的埋怨:“打仗时要我们当炮灰,现在我们那么穷,穷到娶不到本地老婆,政府也帮不了,要个越南婆成了家,政府又不给,只能悄悄地自己来。”边境地区许多村屯的成年男性找不到伴侣,也引发一系列的社会不稳定问题,毕竟生理需求也是一种最基础的需求,所以不难想象为什么中越边境会有那么多的地下红灯区,艾滋病为什么会在这里蔓延开来。笔者在中越边境地区的调查资料显示,能够履行法定婚姻登记的成功案例也仅有极少数几个:靖西市龙邦镇其龙村的黄氏小、凭祥市友谊镇礼茶村的范氏棉、东兴市江平镇澫尾村的阮氏莲(如今已与中方边民离婚)。跨国婚姻登记制度在中越边境跨国婚姻中难以执行,这导致的后果是这种婚姻是无效婚姻,得不到法律保护。边民产生中越边民通婚困难是由于政治层面的不允许这样的误解,以致当前中越边境跨国婚姻大都没有履行法律规定的婚姻登记手续,这是中越边境跨国婚姻的普遍存在的问题。边民的认知能力与法制观念有限,他们习惯于“抱团思维”,一个行政村落里那么多“三非”越南媳妇的存在,无疑淡化了非法跨国婚姻家庭成员内心的不安,同时也找到了群体给予的“力量”,再加上政府宣传以及帮扶的缺位,以致将国家对待边民通婚的态度锁定在两国关系交恶的阶段,想当然地认为“中国政府不允许边民娶越南人”,大部分人只停留在民间传统认可的层面,从不主动关心合法的婚姻登记流程,只有少部分人会去咨询办理通婚手续的流程,而且还不甚明了。外国人居留、入籍制度在中越边境跨国婚姻中的越南妇女群体中难以执行,嫁入中国边境的越南妇女没有中国国籍,无法取得中国当地户籍,甚至难以获得合法的居留资格。实际上,正是由于没有履行法律规定的婚姻登记手续,中越边境跨国婚姻中的越南妇女也无法拥有中国国籍和户籍。即使发生遣返事件甚至被多次遣返,娘家与夫家在地缘上的直接毗邻,她们很快又从小路回到中国家庭中继续生活,这样的后果往往是导致越南妇女长期处于非法入境、非法居留的境地,而单纯的经济罚款方式对于那些经济贫困的家庭形同虚设,计生部门对一部分贫困家庭在违法生育子女后强制征收社会抚养费也未果,“三非”越南媳妇“违法成本” 低廉,造成了一系列的恶性循环,危及国家安全以及边境社会的稳定。而事实上中越边境地区非法的跨国婚姻又陷入一种悖论当中:如果我们将边民对边疆的作用定位在守边、戍边的作用上,而嫁过来的越南籍妇女她们自视为中国家庭的一分子,在中国的土地上耕耘劳作,保卫着中国家庭的责任田和山林不受外人的侵占,特别是那些嫁入中国与越南接壤屯的越南妇女,她们阻止自己的同胞越界中国过耕、过牧、过樵、过渔、过猎,客观上对中国家庭、对中国村寨、对中国土地已经在承担着守边、戍边的作用,特别是打工潮席卷整个中越边境的山乡,一大批中青年劳动力纷纷离开边境去大城市务工时,那些囿于身份的阻碍而不便于离开家庭外出打工的越南媳妇在村庄生产与家庭建设上起到更举足轻重的作用,守边、戍边的重任无形当中转移到了她们的身上。而限制她们取得合法身份,使她们因身份困境疲于奔命,其实也是限制了她们充分发挥守边、戍边的功能。

再如,我们一般说的“边民”是指边境县份管辖范围内的所有常住且具有本地户籍的居民,而能够享受边民补助的直接与毗邻国接壤的行政村委会管辖内的0-3公里以内的本地户籍的居民,由边防派出所专管他们的户籍。如果按照每个边民每月可领取130元的边民补贴来计算,一年下来,对于一个边境家庭而言这是一笔可观的收入,对于那些处于同一个边境乡镇但不是与越南直接毗邻的边民特别是那些同一个行政村但非0-3公里以内的边民,他们觉得国家对自己的关怀明显不够,因为在对越反击战时期,中国边境遭受到战火的破坏又岂是区区0-3公里的范围?那些参加过自卫反击战的民兵边民,他们为前线部队充当向导、送弹药、背物资、抢救伤员、清理战场,和平时期却因为自己所住村屯不与越南直接接壤而领不到边民补贴而感到不公平与失落,也引发周围人对国家的不满情绪。此外,那些多年来处于雷区的边民,尤其是那些被雷致残的边民及其家庭,经常抨击政府关怀的不到位甚至缺位。在中越边境甚至有不少边民还期待出现一些类似于西藏“3·14”和新疆“7·15”的骚乱事件,才足以引发国家上层对中越边境的特别关注,从而获取经济补助。这种负面情绪在边民中一旦蔓延开,很容易就被境外敌对势力挑唆和利用而制造大面积的骚乱。因此如何實现中越边境边民的特殊需求与国家利益之间链接与博弈的平衡直接关系着边境社会的繁荣与稳定以及边疆安全的生成。

五、结 论

在当前越南边境政策与民族政策对中国“安边、固边、治边、富边”构成挑战的情境下,中国在进行整体性边境制度设计以及政策法规的执行和变通中,如何充分理解边民的特殊需求,尊重边民自有的行为逻辑,界定多重安全时空交叠之中边民的特殊需求,并提出能够上升为政府行动的合理满足特殊需求的可操作性对策,这是亟待解决的问题。在政策制定与变通上合理满足其特殊需求或正确引导特殊需求发展的同时,还必须掌握“边民主义”“跨界民族主义”等新问题的发展动向,警惕“离心主义”的蔓延,严控大范围“政治脱离需求”的出现,促进中越边境各民族的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维护边境社会的稳定秩序和边疆安全。

参考文献:

[1]何跃.边民主义与跨界民族主义——以中国西南边疆为研究对象[J].云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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