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风险的特殊性分析与监管对策探究

2018-12-07 13:59朱磊磊法略律师事务所
新商务周刊 2018年20期
关键词:特殊性金融风险监管

文/朱磊磊,法略律师事务所

现代化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为互联网金融提供了有力的支持,相较于传统的金融模式,互联网金融具有高效、便捷、低成本等优点,为金融行业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但同时互联网的开放性特征也使得其面临的风险出现了提高。只有做到对互联网金融风险的有效防控,才能为互联网金融的持续发展奠定基础。因此探究互联网金融风险特殊性以及监管对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 互联网金融模式概述

广义上来讲,互联网金融指的是依托于互联网技术的网络金融活动、互联网金融法律、法规、互联网金融经营运作平台、中介机构、金融服务实体机构等一些内容的综合体。而一般情况下,互联网金融仅仅是指一种依托于现代化互联网技术的新型金融业务开展模式。现阶段,我国比较常见的互联网金融模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其一,互联网金融门户,它是指为根据金融机需求为期提供各类金融服务的网络平台。互联网金融门户能够通过渠道的严格把控和合理细分,实现互联网金融模式运作效益的提升。

其二,电商金融。在互联网时代,以京东、阿里巴巴为代表的电商企业开始为客户提供供应链金融服务,其中最具代表性的就是小额贷款。互联网具有十分丰富的信息采集渠道,各电商企业可以基于大数据技术对客户的信用情况进行分析,从而为客户发当信用贷款。此外,通过云计算和大数据技术的应用,电商企业比普通金融机构更加容易掌握客户的真实需求,从而提供更加高质量的个性化服务,因此客户粘性很高。

其三,众筹。互联网网金融众筹指的是基于创意项目募集资金,并从融资者手中获取股权和实物回报的金融模式。

其四,P2P网络借贷。这种网络借贷模式目前可以分为纯线上运营和线上、线下同时运营两种模式,具体是将个人资金借贷和第三方网络平台进行联通,促进社会闲置资金的有效利用。

其五,第三方支付,这是一种新型的消费模式,具体是将互联网和物流、支付、客户采购以及结算等环节有机融合在一起,为客户提供更加便捷和低成本的金融服务。

通过对上述多种互联网金融模式的阐述可知,现阶段我国互联网金融正呈现出多样化、开放化的发展趋势,为我国金融行业的改革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2 互联网金融风险的特殊性分析

2.1 互联网金融风险的产生

互联网金融在运行的过程中表现为数字化信息在网络间的传达和调拨,由于交易过程中双方信息不明确,因此很容易产生较大的金融风险。互联网金融风险主要表现出两个方面的特征,其一,互联网金融活动和传统金融一样都面临着市场、信用、操作性等常规风险。其二,互联网的虚拟性和开放性使得互联网金融需要面临传统金融所不具备得技术性和虚拟性等风险。

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市场竞争也变得更急激烈,在这样的情况下,一些不当竞争手段频繁出现,如金融机构信息被黑客盗取,网络借贷行业监管不力、个人信用信息泄漏等。造成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在于缺乏科学完善的法律法规进行监督约束,于是很多企业利用现有法律的漏洞打擦边球。现阶段,互联网金融领域普遍存在的犯罪行为有网络洗钱、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等。

2.2 互联网金融风险的特殊性分析

互联网金融风险的特殊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技术风险的特殊性。互联网金融领域涉及到了许多现代化信息技术的应用,如互联网技术、云计算技术、大数据及技术,因此若是技术不成熟,很容易导致故障的发生。与此同时,外部黑客、病毒入侵也为金融网络系统的安全运行带来了一定的威胁。此外,互联网金融活动开展的过程中,交易产生的信息需要通过网络进行传输,使得信息泄露的风险大幅度提升。据统计,在2012年我国网民中的80%以上都遭遇了个人信息泄露。而且由于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时间较短,因此缺乏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设备,大部分互联网金融机构需要从国外引进技术设备,这也带来了一定的信息安全风险。

其二,虚拟性风险的特殊性。互联网为人们的沟通交流搭建了一个广阔的平台,但其虚拟性的特征是的网络上充斥着大量的虚假信息,因此在互联网金融活动中,信息不对称的情况十分普遍,导致金融服务机构之间难以形成良好的竞争环境。与此同时,还有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互联网金融业务从事洗钱、网络欺诈等违法行为,为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带来了较大的负面影响。此外,互联网金融还涉及到了大量的资金周转,但是由于我国尚未形成针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体系,因此很难保障审查工作的全面落实,导致信用风险和支付风险大幅度提升。

其三,操作性风险的特殊性。在互联网金融模式下,交易活动大多数是在计算机上完成,如果不熟悉相应的操作规范和要求,很可能出现因操作不当导致巨大损失的现象。同时,互联网交易系统在安全稳定性以及设计方面的缺陷也会导致操作风险的发生。相较于传统的金融模式,互联网的便捷性和时效性更强,这虽然为交易活动带来了极大的便利,但也意味着一个微不足道的操作失误就可能引发巨大的经济损失。

其四,法律法规性风险的特殊性。互联网金融一经出现便保持着高速发展的态势,因此我国传统金融领域的法律规范已经无法得到适用,在这样的情况下,我国互联网金融业务的监管将面临着阶段的挑战。经过总结归纳,互联网金融法律法规性风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法律运营风险,由于互联网金融缺乏可以适用的法律规范,导致金融交易中权、责不明确的现象十分普遍;法律空白风险,互联网金融的覆盖面十分广泛,一些新修订的法律难免会存在一定的覆盖空白,导致一些问题在法律上难以找到依据。

3 互联网金融风险的监管对策

3.1 完善互联网安全技术体系

通过互联网金融运行安全技术体系的建立能够为互联网金融的安全稳定运行提供坚实的保障,在具体建设实施的过程中,主要涉及到操作系统安全技术、防火墙技术、虚拟专用网技术、入侵检测技术以及数据安全防范技术等技术种类的应用。除了以上软件方面的技术措施外,还需加强硬件方面的建设,引入先进的计算机物理安全技术措施,实现互联网金融系统抗干扰能力的提升。此外,为了保障互联网金融交易活动的安全,还应引入的加密技术、安全认证技术、安全协议技术等,为互联网金融和商务活动的安全开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3.2 完善互联网金融操作流程、优化风险管理制度

针对互联网金融存在的操作风险,应该从业务层面入手,对金融业务操作的流程进行规范,通过加强对操作人员的培训以及对客户的宣传,最大程度的避免操作错误的情况发生。同时,考虑到互联网金融和其他行业之间的广泛交叉,应该对现有的风险管理和控制体系进行优化,构建科学合理的技术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做到对金融业务操作流程管理、资金流动性管理以及信用风险管理等方面的全面覆盖,消除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风险隐患。

3.3 完善立法

和迅猛发展的互联网金融相比,我国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建设却十分滞后,导致互联网金融业务法律适用和交易活动监管方面出现了严重的漏洞。只能对这一问题,我国可以适当的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结合我国发展情况,对现有的法律法规进行梳理,明确现阶段互联网金融法律体系中存在的漏洞,有针对性的进行改进和完善,如修订现有法律中的不适用条款、制定新的配套法律。同时,对一些有利于互联网金融发展的行业法规进行补充。

3.4 构建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

为了保障互联网金融的健康持续发展,规范市场秩序,我国应该尽快建立科学完善的监管体系,具体步骤如下:首先,对各类互联网金融模式的业务范围以及相应的监管主体、监管对象进行明确,考虑到互联网金融的广泛交叉性,最好建立跨部门的监管机制,其次,针对互联网金融交易活动高时效性的特点,构建与之相适应的风险监测、预警和处理机制。最后,针对越来越频繁的互联网金融跨国交易,加强互联网金融监管机构和国家其它监管机构之间的协调配合,实现有机联动。

4 结语

综上所述,互联网金融的出现和发展为金融行业整体发展注入了新的动力,但同时也使得其面临的风险越来越复杂,本文从技术性、操作性、法律法规性、虚拟性以及监管覆盖等方面阐述了互联网金融风险的特殊性,并提出了行之有效的监管对策,希望可以为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提供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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