升级信息消费必须清除市场痼疾与顽疵

2018-12-07 11:47张锐
上海企业 2018年9期
关键词:消费消费者信息

张锐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日前联合印发了《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从优化有效供给能力、夯实信息消费基础以及强化信息消费者赋能等方面明确了升级信息消费的政策框架与支撑条件,并提出了到2020年我国信息消费规模达到6万亿元的规划目标。

信息消费是指居民或政府为满足个人或公共需求而购买信息产品以及通过信息产品购买商品与服务的支出总和,表现为最终消费的支出。公开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国内信息消费规模达到了2.3万亿,同比增长15%,且为同期GDP增速的2.2倍。初步估计,今年我国信息消费将实现5万亿元的量产规模,同比增长11%,占GDP之比提升至6%。当然,我国信息消费并不仅仅是数量上的扩身,更重要的是消费生态正从1.0到2.0跃迁。

除了完全突破了如手机、电脑等信息产品消费的边界外,信息消费时下已经渗透到了大众衣食住行的全过程,形成了“信息+消费”的深度与紧密融合,而且信息产品本身也朝着可穿戴设备、虚拟/增强现实、智能网联汽车等高端消费品类移动;在需求主体上,虽然80后、90后、00后人群组成了信息消费的正态分布,但 60岁以上的老年人比重却升至到了目前的5%;从渠道选择看,1.0的信息消费侧重于线上购物,扎推于电子商务,而2.0的信息消费更注重线上线下的融合,网络约车、上门服务、在线短租等新模式迅速崛起;在内容构成上,信息消费已不再局限于物理商品,而是延伸到了在线教育、在线医疗、在线直播等无形商品之上。

对于我国经济而言,信息消费居功至伟的效用就是牵引经济结构的优化升级。一方面,在广泛渗透于商贸、交通、娱乐、餐饮、医疗等领域并通过信息技术强力武装传统消费动能的同时,信息消费还直接点燃了消费新动能,从而壮大了消费的GDP占比,形成了对投资与出口的有效替代;另一方面,信息消费打破了供需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促进消费与供给的精准匹配,在带动制造业向着个性化定制、差异化营销等产品价值链高端移动的同时,置换出了制造业服务化的经济成长新势能以及产业转型新路径。目前来看,信息消费正处在从泛在化向个性化,从碎片化向全景化、从数量型向品质型、从满足常在需求向挖掘长尾需求的轨道移动,升级过程中需要强力补齐市场短板和彻底祛除市场痛点。

无论是传统的电商平台,还是微博、微信以及短视频等新媒体,都无疑大大拓展了商品与服务推送与展现自我的物理空间,且极大丰富了消费者的选择自由,但同时也成为了次优伪劣商品的寄生场所与发散渠道,有量无质、量多质次成为了时至今日信息消费市场的最大痛点与严重诟病。值得注意的是,由于信息消费完全是在虚拟场景中完成交易过程的,消费者并不能直接触碰商品,而且对到手的终端产品也缺乏必要的鉴别技能,新老网络平台上各种假冒伪劣商品因此变得更加肆无忌惮与继往开来。

彻底去除信息消费领域假冒伪劣这一顽固性商业瑕疵,首先必须强化平台的主体法律责任。照目前的法规,网络购物平台仅仅只负连带责任,而且只要做到及时纠正(即便后果已经发生),连必要的连带责任也可以推得一干二净。为此,建议消费者在提出维权时,法治创建必须明确网络平台率先承担侵权与危害的赔偿责任,同时建立起网路平台对商业买家的追诉机制;另外,作为一种强制性商业规则,各大网路平台须建立起黑名单制度,常规及时性向消费端推送黑名单资讯的同时,还要将黑名单常年与固定地悬挂于平台首页;为了严密封闭假冒伪劣产品的生存空间,应当大力鼓励与积极支持制造企业进驻公共网络商业平台,或与后者合作进行自身专业厂商供应平台的开发,从而构筑出无缝式的B2B生态。

有效供给不足是制约信息消费的又一个重大瓶颈与商业痛点,除了商品与服务的开发供给力度整体滞后于需求创新进度外,制造企业柔性生产功能与泛在聚集利用功能的欠缺也极大制约了个性化需求的满足;不仅如此,作为信息消费重要入口的电子产品基本停留在手机与电脑等传统产品上,可穿戴设施、虚拟/增强现实、智能汽车等新型设备或因技术限制与成本抑制而未能有效普及;此外,电信运营商目前的改革动作更多地停留在流量与资费的小幅与渐进调整上,而直接关系到信息消费体验度的网络传输速度却并没有实质性改观,断流与卡屏现象时有发生。

显然,升级信息消费需要在供给侧进行系统性的提质与创新。一方面,要通过搭建智能化工业平台以及建设第三方智能服务体系,推动制造业产品开发以及订制适配与生产能力的提升;另一方面,要加快電子产品智能化升级步伐,在提升手机、计算机等传统终端产品性能与质量的同时,通过税收优惠与消费补贴推进智能可穿戴设备、虚拟/增强现实、超高清视频等产品的研发进度与应用普及率;不仅如此,通信领域在加速5G进程的同时,要加大市场的对外开放力度,通过引进优质外资运营商倒逼国内通信运营商在质变领域迈动真实的惠民脚步;另外,要调动与保护商业平台进行诸如秒杀、闪购以及拼团等营销功能与路径的创新积极性,以在降低需求端成本的同时,不断刺激出信息消费的新热情。

消费环境的扭曲以及持续遭遇污染是干扰与压制大众信息消费的又一大硬伤与深度痛点。首先,作为消费者私密的个人通讯甚至财产投资信息被层层转手与倒卖,各种骚扰电话与诈骗短信构成了对消费者正常工作生活的极大侵害;其次,各大专业网站、网络商业平台以及微信系统等都在不约而同且毫无节制地推送商业信息,真假难辨的同时更扰乱了消费者的既定社交秩序与节奏;更为可怕的是,以报复在购物平台上进行正常“差评”行为为目标的“呼死你”、“狮王轰炸”以及“呕死他”等各种违法行径如蛆蝇般丛生,直接危害消费者生活与人身安全。

目前来看,信息消费环境改良的成效主要凝聚在互联网通讯设施等硬件层面,必须在软环境方面下猛药与用狠功。对于骚扰电话与短信的屏蔽与抑制,一方面要建立与畅通消费者举报机制,同时强化移动运营商的主体赔偿责任,并以此倒逼运营商加大技术创新从而生成对骚扰电话与信息的跟踪与追捕能力;另一方面,要成倍加大兜售与贩卖消费者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处罚力度,同时全面整治与矫正互联网企业的服务行为;特别是对于恶意侵害消费者维权的犯罪行为,要追溯至互联网运营商与平台商家,并给予严厉的经济处罚与法律制裁。

(作者:中国市场学会理事、经济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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