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审团制度的合理性问题探析
——以影片《十二怒汉》为切入点

2018-12-08 04:42江文成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
新商务周刊 2018年1期
关键词:陪审团审判法官

文/江文成,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

引言

《十二怒汉》是一部诠释英美法系国家陪审团审判过程和原理的经典之作。影片中十二位来自社会不同背景的陪审团成员,经过漫长的评议及争论,最终扭改了被告人的命运,他们评议的是一起谋杀案,如果陪审团一致认定被告有罪,那么被告将被判处无期徒刑。由于陪审团的最终裁决关系着被告是无期徒刑还是无罪释放,因此陪审团的审议尤为重要。其中一位陪审员认为所有证据不能排除其内心的合理怀疑,提出了案件中可能被忽略的小细节,不认为被告有罪,并且根据其解说,其他陪审员也逐渐开始承认自己内心的合理怀疑,最终,所有陪审员基于自己的人性和良知,一致认为所有证据不能排除合理怀疑,宣告被告无罪。该影片充分展现了陪审团制度存在的合理性,凭借一群不懂法的来自社会不同阶级公民对被告罪行的合理怀疑,通过重现犯罪现场以及情节分析,最终认定被告少年无罪,从而使被告受到正义的判决。

陪审团制度是英美法系国家司法发展的必然产物,具有时代和社会文化独特的烙印,这一制度历经几百年的风雨而巍然屹立不倒,必然有其存在的合理性。本文拟结合陪审团制度的特点,以影片《十二怒汉》为切入点,对陪审团制度在程序上和实体上的合理性问题进行探析。

1 陪审团制度概述

在英美法系国家,由法庭随机选取十二位普通公民组成一个陪审团,对案件事实进行裁决,他们所作出的裁决人们都必须接受,无论有罪无罪,都具有终局性,而法官只能就法律适用问题为陪审团成员提供指引。因此,来自不同层次公民组成的非法律群体在法定范围内,对案件独立行使审判权,与法官同坐威严的法庭,分享职业法官的完整审判权,是陪审团制度最鲜明的特征。

1.1 陪审团制度定义

有关陪审团制度定义和内涵是什么,不同学者给出了不同的答案。美国《韦克和瓦格纳尔斯标准英语词典》(1951版)对陪审团的定义是:"它(陪审团)是一个由具有法定资格的成年人组成的团体,他们被召集来出席审判法庭,并宣誓很好地和忠实地去审判民事案件中发生在诉讼双方之间的争端或刑事案件中所提出的有利和不利于被告人的事实,并且根据证据做出一个正确的裁决。”英国近代著名大法官丹宁说,陪审制是"自由的明灯,宪法的车轮”。法国学者托克维尔认为:"陪审团制度首先是一种政治制度,应当把它看成是人民主权的一种形式,犹如议会是国家的负责立法的机构一样,陪审团是国家的负责执法的机构。”因此,笔者认为要回答陪审团制度是什么的问题,需要从多角度进行分析概括。首先,陪审团的成员来自各行各业,不论其文化水平,不管其来自什么社会阶层,人人都不精通法律;其次,陪审团的成员是由法院随机挑选出来的,不具有特定性,人员构成具有随机性;最后,案件事实认定的权利和职责归陪审团专有,陪审团是案件事实认定的裁判者。因此,笔者认为陪审团制度的定义为:陪审团制度是由法院随机选出的非法律专业人员组成的群体,对案件进行事实裁判的制度。

1.2 陪审团制度特点

通过分析陪审团制度的定义,不难发现陪审团有其鲜明的特征。一是非职业性。陪审团的成员由非法律专业人员组成,来自不同的社会阶层,法官、检查官、律师不得担任陪审团成员。陪审团成员不论其出生,不管其教育水平,只要具有正常的认知能力和一般的社会良知即可。陪审团的成员均来自民间,他们提供普通人的常识意见,为司法引入了朴素的非法律价值因素,避免了法律的僵化,防止法律活动脱离社会实际。二是独立性。三权分立是西方国家分解国家权力的权利制约机制,立法权、司法权和行政权相互独立又相互制约,保持着良好的平衡。司法权是防止民众利益受到侵害的最后堡垒,也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手段。正因为如此,司法权的公正行使尤为重要。然而,司法权有着和其他国家权力同样的缺陷,腐败和滥用一直存在于司法权行使的全过程中,是其无法公正行使的阻碍。因此,司法权不仅需要三种权力内部的相互制约,还需要外部的制约。陪审团制度将普通公民引入司法机制,他们不受官僚机制的约束,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保有绝对的自由意志,凭借着自己对事实最朴素的认知裁决案件,形成陪审团和法官的分权制衡,减少审判失误,最终达成司法判决,这不仅是对公民个人自由权利的追求和保证,同时也是个人和社会对专制权利的监督和制衡。三是陪审团与法官各司其责,相互配合。在英美陪审团制度中,法官没有权利进行案件事实的裁决,这一职责只能由陪审团负责,这一权利只归属于陪审团所有,而法官只能在法律适用的问题上为其提供引导,即陪审团负责事实认定,法官负责法律适用,并且法官根据陪审团对事实的裁决作出判决。四是陪审团制度不仅体现了实体法的内容,还包含了程序法内容。陪审团成员的权利和义务体现了实体法的内容,而陪审员的遴选及裁判原则体现了程序法上的内容。作为审判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陪审团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可以分享法官的审判权,防止法律僵化,凸显程序正义,完善司法漏洞,树立司法权威。

2 从影片《十二怒汉》的视角探析陪审团制度的合理性

2.1 突显程序正义,树立司法权威

在立法、司法、行政三种国家权力中,司法权是确保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权一旦失守,公民对于整个社会就会丧失信心。因此,确保司法的权威性和公正性尤为重要。陪审团制度正基于此,让普通民众参与审判,分享法官的司法权,尽管没有专业的法律知识,他们依然可以与法官一起坐在威严庄重的法庭内行使国家赋予的审判权,参与到国家的司法程序中来。托克维尔说:“实行陪审制度,就可把人民本身,或至少把一部分公民提到法官的地位。这实质上就是陪审制度把领导社会的权力置于人民或者这一部分公民之手。”这就分割了法官对案件事实裁决的权力。陪审团制度一方面分割了法官的审判权,防止司法腐败,另一方面陪审团也分担了法官的责任,驻立起审判独立的防火墙,从而促进了审判公正。换句话说,陪审团是临时的,他们为审判而聚,因裁决完毕而散,因此不会考虑判决结果对他们未来生活的影响,他们只需纯粹地根据自己的价值观和道德观去判断和考虑案件。陪审团所做的裁判是终局性的,人们必须接受,这就自然形成了对法官的保护。法官不会因所做出的裁判而独自承受社会的不满和怨恨,也不会由于担心裁判结果的反响而影响判决。因此,陪审团既是法官权利的分解者,又是法官责任的分担者。在影片《十二怒汉》中,由于陪审团的加入,审判结果由无期徒刑变为无罪释放。陪审员基于对合理怀疑的内心确信以及对自身良知的反省,做出了公正的判决。如果没有陪审团,被告必将依据冰冷的法律证据被判处无期徒刑。将陪审团进行事实认定作为审判程序的一个重要环节,是保证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突显了程序正义。

2.2 防止法律僵化,实现司法公正

所谓司法公正,不仅要求司法机关审理案件的程序是公正的,其最终的实体也应该是公正的,而对于案件事实正确合理的认识是作出公正裁决的前提。法官是法律精英群体,受高等法律教育,拥有专业的法律思维,在案件面前,他们容易用法律精英化的思维方式去进行审判活动,而忽视对案件细枝末节的仔细研究,相反,陪审员在面对案件的时候,不从法律和法理出发,他们站在当事人的角度,凭借自己的生活经验揣摩当事人的主观心理,更加权衡的对待证据。司法审判不是一个仅仅依靠法律精英思维去进行的活动,成功的审判在合法的同时,还要合情合理,这就要求审判必须引入社会常理和情理的判断。陪审团为审判活动带入了普通人思维,他们的裁决来自于对案件最真切的感知,这种不经过职业习惯的感知,最有可能使得案件合情合理,使审判更加公正。正如影片《十二怒汉》中,来自各行各业的陪审团成员用各自的生活经历重新审视这一谋杀案,他们具有比纯粹专注于法律的法官更好发现事实的“慧眼”,站在自己独特的视角分析案件的证据,并通过与其他陪审员分享不同的生活经历来产生常识的共鸣,从而在细枝末节中发现对案件的合理怀疑,最终得出正确合理的认识,防止了法律的僵化,作出公正的判决。

3 陪审团制度的未来趋势

英美法系国家的陪审团制度对司法和社会都产生了正面价值,然而任何一项制度都不可能是完美的,随着社会的发展,旧的制度难免滞后于社会的急速变化,现代陪审团与200年前的美国陪审团相比,权利地位已大大下降,在今天的法治和现代司法背景下,陪审团制度弊病也逐渐显露出来。第一,司法效率低下。陪审团制度的缺陷之一便是浪费人力、物力、财力,司法效率低下。该问题产生的根源在于被告人享有陪审团审判的权利起点低,所有可能处以6个月以上监禁的被告人都享有此项权利。因此,需要审判团审判的案件数量繁多,并且随着社会的发展,案件数量的迅速增加对于本来就效率低下的陪审团来说无异于雪上加霜。因此,重新规范陪审团制度的适用范围对提高陪审团司法效率至关重要。第二,陪审团成员裁决能力受到质疑。陪审团成员来自社会不同领域,不同层次,文化水平参差不齐,他们拥有不同的生活经历和阅历,从而在认知及习惯上存在着差异。他们对待案件,是从非法律视角来判定,通过自己的生活经验和道德评判来认定案件事实。虽然他们的介入为审判引入了非法律价值观点,但他们的非职业性使其裁决能力备受质疑,如果没有法官的引导,陪审团在作出符合情理和常理的裁决时,难免脱离法理,不符合法治社会的司法要求。因此,提高陪审团成员的裁决能力和审判质量,离不开法官关于法律适用的引导以及对陪审团成员的陪审教育,从而使他们能够更加了解证据,更好地理解法律。同时,律师在提高陪审团裁决水平和能力上也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律师恪守法庭规则,通过辩论挖掘案件事实,使陪审团能够多角度观察案件,对案件的细节有更多的认识,对证据有更全面的考量,从而作出公正的裁决。由此可知,整个司法体系的支持对提高陪审团成员的裁决能力有着重要作用,同时也是对陪审团制度的支持。

笔者认为,通过重新构筑陪审团制度的适用范围以及加强整个司法体系对陪审团制度的支持,陪审团制度将能够适应现代司法以及当代的法治社会。民主是一个国家和社会极追求的终极目标,公正是司法的核心灵魂,陪审团制度正是以民主和自由为最终的目的,是民主在司法领域张扬的表现,这一制度所追求的价值理念值得我们借鉴。因此,在坚持不损害民主的前提下,最大程度地实现实质的正义是陪审团制度未来的发展趋势。

4 结语

陪审团制度历经几百年的风雨而巍然屹立不倒,自有其值得肯定的地方。陪审团制度的非职业性、独立性、与法官各司其责以及程序性的特点,保证了这一制度在程序上及实体上的合理性。陪审团制度凭借一群不懂法的社会公民的合理怀疑,纠正机械的诉讼程序和证据所可能带来的弊端,通过他们的生活经验和道德评判来认定案件事实,从而作出更合情合理的判决。这充分突显了陪审团制度的程序正义,防止了法律的僵化,保证了司法公正。当然,任何一项制度都有其不足之处,通过重新构筑陪审团制度的适用范围以及加强整个司法体系对陪审团制度的支持,使陪审团制度能够适应不断发展的时代,并最大程度地实现实质的正义是这一制度未来的发展趋势。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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