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经济法视角分析新农村建设中的农民权益保护

2018-12-08 10:25王慧萍
新商务周刊 2018年7期
关键词:经济法权益权利

文/王慧萍



基于经济法视角分析新农村建设中的农民权益保护

文/王慧萍

广西横县石塘镇人民政府

在我国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过程中,农民权益越来越受到法律的保护,本文详尽阐述了经济法与农民权益的交点――经济利益,经济法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基础――利益机制,经济法维护农民权益的逻辑基础和经济法维护农民权益的利益机制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的探讨。

经济法;农民权益;利益机制

1 经济法与农民权益的交点――经济利益

在法律上,关于权利和利益内容是有所不同的,两种内容统一叫做权益。从农民方面考虑,主要权益两个方面包含经济利益和政事利益,但其中经济利益是最基本保证,政事利益是需要得到保护。积极投入农业种植加工,保证生命所需的生存资料,然后自己投入加工的农产品再出售的经济形式即称为经济活动。所以,农业想要开展需要转变其主动性,在根本上完全保障农民利益的生产投入。农民最根本利益的利益主体是经济权利,空谈其他生产对于大多数农民来说并无实用,如果不能保证农民经济权利和利益,提高农民主动性,那么转变农业劳动生产率已然成为虚空目标。农业生产也可能由于这个原因下降甚至搁浅,长期来看,会阻滞社会和国家的稳固统一和蓬勃发展。因此,保护农民利益也可以说是将保证社会融洽兴盛作为一个整体。

2 经济法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基础――利益机制

2.1经济法维护农民权益的逻辑基础

经济权利是人们经济活动最终目标,可以在所有行动和经济权利的全部行径中发现其影响。在我们的社会,经济结构调整和分配快速变化的状态下,当时的经济规律以保护农民利益,加强对经济权利结构体制的探索是需要肯定的。不同行动者之间利益平衡,提高机制构架有利于保护农民利益,促进可持续发展和中国社会经济效益,有益于创建一个祥和的社会主义。通过保护农民权利,依照法律和经济权利明确了经济责任,这是农民经济利益得到保护的基本机制,财政义务和导向权力是确定条件,义务机制可能限制人们的行为,权益可能激发人们的行动,两者将会影响普通人的活动。

2.2经济法与利益机制

伴随中国经济急速繁荣,统筹利益关系崎岖,不同权益意识群体增多成为权益的矛盾问题,享受经济权益成为人类的共同心愿。社会融洽繁荣的本质是创立机制为所有人类权益一致。保证权益符合法律利益和农民权益,是搭建繁荣社会一个重要的先决基础。保障农民经营权益水平很大条件上来自经济规律好坏代表的制度安排,这取决于是不是有一个合理的,体系的,配套的体制机构,来保证农民权益。从法律上保护农民创建机制权利,不断修善改进经济竞争,保证农民利益需要采取行动。

2.3经济法维护农民权益的利益机制

2.3.1利益表达机制与代表机制。一个权益主体是权益相关者。法律规定解决权益龃龉,确立竞投表述机制,并且需要表述制度保证权益。代表农民权益人员的欠缺是权利没有有效保证的关键因素。农民无法拥有保护,在市场经济下的个人权利,当损害个人利益时,匮乏的农民代表造成权利弱势。国家针对未成年人、妇女有相关的联合组织保护相应的权利。但大多数农民为保护自己的权利,需要利益联盟提供帮助时,却由于缺乏社会组织为自己发声无法得到援助,农民没有发声组织。处理问题的关键是设立为广大农民权益提供援助的组织。机制应创建相应的权益表述体系。在这时期,对广大农民政事和经济观点表现关怀,把关联自身发展与社会权益结合起来,但错误表述或表述扭曲现象仍会发生,通过创建和完善权益表述制度,以便保护农民合法利益和农民实际权利。

2.3.2利益协调与保障机制。创建协调利益体系,以群众权益为基础权益,意思将人们放在第一位,立法的源头和依据是由法律,权益形式深入安排调度利益合理分配,考虑到各级权益和维护公平分配和社会权益最大程度的公道。协调体系权益基本上是经济权益的正确整合定位,法律主要是通过协调城市和农村地区权益矛盾,以化解矛盾所有权益相关者和农民权益,根据“三农”政策之间的利益,提高开发农业,农业开展和农民增收获利的能力,实现可持续发展和社会经济维护。我们的目标是建立保障机制,以保护农民权利。通过经济法规领域的探索,农民可以在法律界限内实现制度安排行为,通过自身利益相关限度,当农民经济利益变化时,需要及时创立体系保护权益,包括社会救助、社会保险、社会保障等,展现社会公平,确保可持续发展和社会稳定。

3 经济法调整下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未来前景分析

经济关系是通过物而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它同思想关系或思想意志关系是整个社会关系的两大组成部分。经济法律关系、经济权利和义务关系或者其他权利和义务关系视为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经济法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起到了调整农民权利和农村经济发展的作用。在调整过程中经济法通过计划法保障农业、农村的发展在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的编制实施过程中的适当地位;经济法通过财政税收法保障国家对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以及税改后的各项优惠制度实施。经济法就是通过各项法律规章制度来调整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下的“农业”、“农村”、“农民”等一些相关性问题的。当前,我国农村经济正处在一个从传统的“旧”农村向“新”农村转型的阶段。在传统“旧”农村时期,人们之间的经济关系就只是简单的市场交易,没有法律的限制和约束。在新农村时期,国家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在新农村经济建设中起到了制度保障的主导作用。经济法的主体和客体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明确之后,其能够更加有效的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

4 结语

在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带领引导下,经济法律起点指引和经济规律目的指示是为了保障人民的经济利益,通过制度和法律,明确保障农民的利益是非常必要的,有助于建立社会主义新农村结构,将更加切实有效的解决“三农”问题,保证国计民生的健康发展,为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举足轻重的重要意义。

[1]李长健,肖珊.农民权益保护视野下我国农村微型金融发展研究[J].桂海论丛,2011,01.

[2]杨兆芳.农民权益保护在经济法中的体现及其规制[J].南方论刊,20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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