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控制的研究

2018-12-08 19:38罗竹杰
新商务周刊 2018年10期
关键词:理财产品投资者商业银行

文/罗竹杰

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控制的研究

文/罗竹杰

贵州大学经济学院

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迅猛发展的同时在风险控制方面也滋生了许多严重问题。本文立足于我国目前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风险控制现状,聚焦社会有关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控制的热点话题,就目前个人理财业务中出现的的风险控制问题及其根源进行深入剖析,并提出有效性建议,为国内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控制的合理化发展提供必要借鉴。

商业银行;理财业务;风险控制

1 引言

银行业经营风险、管控风险,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实现收益的最大化、市场份额扩大化,个人理财业务亦是此理。个人理财业务是商业银行根据投资者的规划和要求为投资者提供全方位的财务规划、财务安排以及资产管理方案等综合服务。如今民众对于个人理财业务认识的革新借助于互联网技术和互联网金融实现了移动终端自我理财、自助服务为一体的新型模式,便捷广大消费者的同时也使得商业银行风险控制出现一些新的变化,积极应对这些新的变化是做好风险控制的必然选择。

国际理财规划师协会认为商业银行个人理财规划就是“商业银行在分析个人财务状况、能力的基础,作为有偿服务为其提供具体的计划、建议行动策略和方案以实现财务目标的过程和产品组合";我国银监会界定为商业银行为个人投资者提供的财务分析、财务规划、投资顾问、资产管理等专业化服务活动。风险控制就是商业银行通过多种管理手段和措施来降低商业银行所面临的损失或者收益的不确定性,确保商业银行能够最大限度的实现其经营目标,保护消费者权益、落实国家监管要求的过程。个人理财业务风险控制是指在商业银行在为个人投资者通过理财业务时,根据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风险识别能力运用多种策略来降低理财产品的不确定性,或者是减轻整个服务过程中的不确定性。商业银行在个人理财业务中落实风险控制措施不仅仅是商业银行监管的要求,而且是保护消费者权益、落实国家监管政策的具体体现。

2 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控制理论概述

目前中国银监会对系统重要性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和核心资本充足率的要求分别为11.5%及10%,非系统重要性银行分别为10.5%、8.5%。除了监管的要求以外,强化商业银行风险控制也是应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金融秩序与稳定的法律要求,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涉及到的法律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商业银行理财销售管理办法》等。

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控制常见的策略大致有风险分散、风险对冲、风险转移、风险规避、风险补偿等五类。风险分散理论的典型代表是CAPM模型,该理论认为在一定条件下的金融市场及其金融产品只要在两种投资产品收益率关系不完全正相关,则可以通过分散投资的方式来降低风险;风险对冲理论主要投资者策略是通过投资于两种完全相反的资产来减少潜在损失的策略,其对于管理市场风险卓有成效;风险转移是指通过金融合约或者购买某资产的方式将风险资产转移给其他主体的合法性行为,需要支付一笔额外的风险转移费用来确保自身的风险能够顺利转嫁给第三方机构;风险规避是指商业银行主动规避或者退出某一领域进而谋求避免风险损失的方法,风险规避是一种较为消极的管理策略;风险补偿是指商业银行在其业务活动没有造成实质性的损失之前,通过运用抬高价格的形式来相对降低商业银行所面临的风险,在实际业务操作中,商业银行一般会通过在交易价格上附加风险溢价的方式来补偿风险回报。

3 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控制现状及问题分析

3.1 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面临的风险分析

首先是本金及理财收益风险。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由传统的股票、债券、外汇及房地产等扩容为股指期货、QDII基金、私募股权投资、融资融券等创新性衍生类金融工具,选择的增多带来风险的增大,尤其是其收益、本金的波动风险增。

商业银行个人理财风险也包括管理人风险。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管理人是指投资计划管理人、信托计划受托人、资管计划受托人、相关投资顾问等,受个人能力、经验的闲置,导致理财计划中理财资金遭受损失,或者信托计划受托人、资管计划受托人、投资顾问没有按照合同履约、违规处置受托资产、处理不当可能导致理财计划资金遭受损失。

政策风险是商业银行人理财风险的一部分。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产品的设计、流程的配套及计划的制定都是在一定的政策环境下制定并实施,如果国家宏观政策表动、法律法规调整可能会导致投资者理财计划带来负面影响,甚至于理财资金的赎回、收益的偿付都遭受损失。

在信息传递风险方面,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在其计划存续期内不提供估值也不会提供相应的账单,商业银行会定期将约定事项中告知事项通过约定方式发送给投资者,若投资者因为非商业银行原因,包括投资者设备故障、通讯故障、系统故障灯未能够及时的获知相关信息给投资者的决策带来不利影响,或者投资者更改信息却未及时告知商业银行的情况下导致相关信息无法发送给投资者,不利影响均有投资者自行承担。

在数据安全风险方面,商业银行在为投资者制定投资计划、理财计划过程中,往往会通过银行自有的操作平台将相关信息甚至于支付密码保存于其中,若投资者在使用过程中遇到系统故障、信息泄密等问题时会给投资者带来严重的个人信息及数据安全风险。

3.2 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控制现状及问题

3.2.1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控制现状

伴随着国民收入的提高,各家商业银行均设立了各自的理财管理中心、私人银行中心等,将个人理财业务提高到了经营战略角度,2008年初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的发行量为2404款,到2016年为71402款,个人理财产品销售额从2012年71100亿元到2016年上半年262800亿元,截止2017年4月末突破30万亿。市场的迅速扩大带来产品管理机制不健全、投资者评估不重实质、风险揭示形同虚设、信息披露不充分、理财人员违规误导投资者购买产品及投资者投诉处理机制不完善等问题。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控制现状如下:

首先是互联网金融技术不断深化带来风险控制措施出现多样化。2016年下半年发生的多起震惊全国的电信网络诈骗案,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工信部联合开展电信诈骗的专项整治活动。2016年公安部破获电信诈骗8.3万起,同比上升49.6%,挽回经济损失25亿元。上述数据反应当前互联网金融安全形势的严峻和强大的后台硬件支撑的重要性。

其次是各家商业银行标准、流程不一带来监管不便。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控制的具体措施因各自业务及管理模式不同而不同,尤其在投资者身份识别、交易信息保存、理财产品风险揭示等几个环节,且国有四大商业银行较规模相对较小的股份制商业银行更完善。银监会需强化制度建设、完善标准及流程,以达到简化监管流程、夯实监管基础措施、改善投资者信息不对称的目标。

3.3.2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控制存在的问题

首先是监管措施执行不到位,轻视对投资者风险揭示。具体表现为:个别商业银行在推介理财产品时存在误导消费者,注重突出理财产品的绝对收益,而忽视对投资者风险识别能力、风险承受能力的评估,对于风险揭示力度不够,进而造成造成投资者投资于本身风险抵御能力所不想匹配的理财产品;在对投资者进行风险揭示时录制视频、影音行为不够规范,威胁投资者资料信息安全和利益。

其次是缺乏一套商业银行乃至金融机构之间的信息沟通、经验交流分享机制。中国属“一行三会”的监管体系,人民银行牵头、三大监管机构按职能划分执行监管职责,职能划分不合理使监管问题突出,例如投资者通过某第三方支付软件购买某银行的保险类理财产品,牵涉到第三方支付软件的监管受工信部监管,保险类理财产品受到保监会监管,最终是购买了商业银行产品受银监会监管,同时全程受人民银行的监管。金融业大的趋势是综合复合化,带来的金融监管问题也应随之而变。

而后是商业银行内控制度不健全,消费者利益保护力度不够。商业银行内控存在着严重的“萝卜章”、“飞单”、表内资产转移至表外资产、账外吸存放贷等风控措施缺失问题。在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中内控措施十分重要,尤其是涉及到投资者资料保存、用印事项审批及法律合规执行三项。2017年民生银行北京某支行行长30亿“飞单”理财事件导致150余位私人银行投资者资金严重受损。商业银行刻章由总行统一完成并报银监会备案,支行用印需要通过“用印审批表”完成审批及备案,支行印章需保存于所在地区上级机构。此事件中支行行长伙同民生银行北京分行主要利益关系人用非法手段完成用印审批,规避银监会及该分行风险控制部门的监督管理,最后酿成大祸。

4 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控制建议

4.1 健全以银监会、人民银行为主的外部监督体系,完善风险监控制度建设

金融业的混业经营趋势要求金融监管机构应该相互协调、统一监管标准,以法律为依据不断深化制度研究,杜绝推诿扯皮、百吃干饭式的不作为监管行为。引导行业自律委员会发挥自律作用,严守合规风险底线,将个人理财业务风险控制纳入到银行业风险控制之中,针对理财产品进行风险等级划分并按法律要求实施风险揭示、信息披露与传递等。监管机构也要强化日常监督执法的力度,提高立法工作效率和质量,在法律合规前提下拓展理财渠道,对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中的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维护法律法规的权威性。政府监管机构应强化对投资者的理性教育,引导投资者梳理其正确的理财意识、风险意识。对于投资者的教育要重点突出广大投资者的关切点,要将投资者的利益和国家的利益放在首位,时刻谨记合规风险信条。

4.2 构建多渠道沟通交流机制,保障消费者权益

多渠道信息沟通交流机制的构建需要明确信息交流当事人(投资者、监管机构、商业银行及第三方服务机构),多渠道信息交流机制的构建更是多方参与其中,交流的形式根据现实情况的要求进行合理安排,其中商业银行和监管机构起到的作用突出;对于沟通交流的主要内容应囊括个人理财业务风险控制的各个方面,主干为“风险防控经验分享+投资者理性教育”。消费者权益的保护需要强化法律执行力度、完善法律法规体系,银监会颁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投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成为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有利工具。

4.3 强化商业银行产品创新能力和信息收集、处理能力建设

狠抓人才队伍的建设,从“基础理财知识+法律合规意识”两方面入手,提高其专业基础知识和风险合规意识;引导商业银行推动信息化建设,构建起投资者信息综合平台,将投资者信息纳入平台之中并根据银行内部控制制度要求设置相应权限,实现投资者信息无缝对接;强化现场检查和突击审查,在理财产品合同中醒目位置提醒客户到“全国银行业理财产品登记”系统中查找该理财产品相关信息并签名确认,在所有录音、录像资料中必须要记载 "投资者具已悉知该款理财产品在´全国银行业理财产品登记´系统有记录"的信息,让投资者能够明确知晓该理财产品属于合法合规产品。

[1]最高人民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M] 北京:中国法律出版 . 2006,1:1-20.

[2]李文军.商业银行的效率与竞争力.[M] 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14,1:1-24.

[3]中国银行业协会.风险管理[M].中国金融出版社.2016,1:6-25.

[4]中国银行业协会,编.各大商业银行风险管理舆情分析[R]. 中国银行业官网, 2016.

[5]李凤云.金融危机深度解读:探讨金融危机的演变[M] 北京:人民邮电出版社.2016,3:34-55.

[6]中国银行业协会,编.各大商业银行风险管理舆情分析[R]. 中国银行业官网, 2016.

[7]中国金融出版社.编.中国商业银行竞争力报告2016[R]. 中国金融出版社. 2016.

[8]Milton Friedman Free to Choose: A personal statement.[M] 中信出版社.2015,4:173-178.

罗竹杰(1995-)女,汉族,湖北襄阳,贵州大学经济学院应用经济学硕士,财政学专业,研究方向为基本公共服务和税制改革。

猜你喜欢
理财产品投资者商业银行
聊聊“普通投资者”与“专业投资者”
商业银行资金管理的探索与思考
纠纷调解知多少
“商业银行应主动融入人民币国际化进程”
新兴市场对投资者的吸引力不断增强
基于因子分析法国内上市商业银行绩效评
基于因子分析法国内上市商业银行绩效评
发达国家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的经验借鉴
非保本理财产品
保本理财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