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取“蹭暖费”合理吗

2018-12-08 02:52
方圆 2018年22期
关键词:暖气住户物业

随着取暖季的临近,又到了一年一度收暖气费的时候。不过,有一些住户觉得只要楼上楼下都开暖气,自己家也不会冷到哪里去,因此每年都选择“蹭暖”,省下这笔取暖钱。

但近日,河南省新乡县陆通龙园小区有居民反映,小区物业贴出了通知,如果已经入住、但不准备交取暖费,就要缴供暖总费用30%的“蹭暖费”。这条规定在小区里引起较大争议。有业主表示赞同,但也有表示反对的。反对者称,“蹭暖费”这个名目就从来没有听说过,不用暖气就不缴费,凭什么要缴 “蹭暖费”?那么,这条规定是否有其法律依据?当地主管部门是否允许这种收费?

小区新规引业主争议

针对物业新通知,陆通龙园小区业主赵女士表示:我觉得不合理,应该也不合法吧,那不开暖气,我就是不想交这个钱,觉得没必要。

小区业主郎女士说,“开不开暖气,是大家的权利,你不能强行干涉,你说我蹭暖了,我承认,如果旁边的开了,家里也确实暖和点,但这是邻居间的问题,你不能强行收费”。但也有部分业主对此规定表示理解。

针对此项通知,陆通龙园小区物业人员表示,这个费用不是物业收的,这是陆通冷暖管理处收的,物业是物业,冷暖是冷暖,这两个是不一样的部门。收取蹭暖费主要是因为小区业主盛传“不用缴费家里也很暖和”。有好多业主往外边传,家里都不用开暖气就有二十来度了,导致陆通的冷暖管理处的成本就提高了。

物业工作人员称,这样做也是无奈之举。曾经有正常缴费的住户找到物业,以邻居不开通暖气,造成自家温度流失为由表达自己的不满。头一年本身就是入住率比較少,第一年就没有收费,等于说大家免费用了。第二年交的还可以,但有一部分人没有交。随着这两年“蹭暖”的人比较多了,导致今年的暖气费一直收不上。物业人员还表示,目前龙园小区一期交付的共有7栋楼,都是多层洋房,入住的就一百多户,如果现在不把规矩立起来,将来随着二期、三期业主的入住,“蹭暖”的会更多,到时更不好办。不过,物业也表示,“蹭暖费”只针对在此居住而不开通暖气的住户,并不包括已经装修而实际未入住的业主。

按照一般道理理解,商家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消费者接受商品或服务,付费是正常的,否则就不应该收费。而此次陆通龙园小区却向没有使用暖气的业主收“蹭暖费”,无疑违背了这样的常识。问题是,就现有有限信息看,“蹭暖费”虽然有着诸多不该收的理由,但也并不能完全排除可以收取的可能。

陆通龙园小区地处新乡县青年路与富兴路交会处,该项目一期已经交付入住,多为六层电梯洋房。这份供暖通知显示,11月8日以前到物业办公室缴纳取暖费按照每平米18元收取,11月9日至11月14日缴纳则按照每平米20元收取。通知强调,已入住且不缴纳供暖费用的,按供暖总费用的30%收取“蹭暖费”。

每平方米20元的供暖费确实有点高,有的人家虽然入住,但平时不常住,要交数千元的供暖费也是个不小的负担。因此,许多住户干脆不交供暖费了。在人们的习惯思维中,不用暖气不缴费天经地义。但从供暖部门来说,周围的住户都使用暖气,不开通的住户室内温度肯定也会升高,这等于变相的“蹭暖”,自然应该缴纳一部分费用。

其实,每到供暖季,对于如何缴纳供暖费一直争论不休。房子闲着没住人,要不要全额缴纳供暖费?买了二手房却因原房主长期不交供暖费,这个供暖费该由谁来补交?还有供暖温度不达标、暖气漏水泡了家具等,都是各方比较难解决的问题,也是很多业主和供暖单位的矛盾冲突点。之所以出现这样的情况,关键是有关部门对“不用暖气是否交供暖费”一直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

到底该不该收“蹭暖费”

按理,“不用热,不付费”是供暖收费的一个基本原则,但对于供暖单位来说,供暖管道等已铺到了所有业主的家中,需要一定的投入,而且管道等经过那些不交暖气费的家庭等,即使这些不用暖气的家庭不用热气,也使热量等有一定的损耗。再说,对于供热单位来说,有一些家庭不用暖气,如果不向这些家庭收取“蹭暖费”,可能会出现亏空。毕竟给100套房屋和20套房屋供暖都是烧一个锅炉,成本并没有太大差别,而如果不用暖气的住户达到一定的比例,公司很可能连成本都收不回来,只能靠提高暖气费价格来维持。这样,价格越高,用的住户越少,从而陷入恶性循环之中。

但有关部门对“蹭热费”的收取方式必须有一个明确的说法。已购买的房屋有的虽然不用暖气,不管是空置还是故意不用,向其征收一定比例的暖气费、物业费等公用事业费用,除了有利于遏制炒房外,对于供暖、供水、供电等具有规模效应的公用事业来说,也具有补贴成本的作用。如果业主的房屋是闲置的,业主可以向当地的供热公司提出申请,由供热公司关闭该房的供热阀门,这些用户不需要交纳供暖费,只要交纳小部分的供热损失费就行了。对于开发商来说,既然是新建小区,就应该承担房屋空置率较高的风险,并且承担由此带来的额外成本,而不应将这一负担全部转嫁给购房者。

概而言之,就目前已有信息看,社会对“蹭暖费”有一定质疑,未尝不是一个促进事情进一步向好解决的力量。但对有关方面而言,却不能止于此,而是要对此进行必要的深入了解,看背后原因到底如何,判断这样的行为到底合理与否,并妥善解决,不能因为纠纷而让小区的供暖停摆。毕竟,寒冬已经来临,业主不应成为争执的牺牲品和冤大头。

律师意见

河南豫龙律师事务所律师付建认为,小区收取“蹭暖费”,没有法律依据,《河南省新建商品房交易价格行为规则》第九条明确规定,商品房销售必须按国家规定明码标价,经营者必须向购房者公开标明商品房的销售价格,并不得在公开标明的商品房价格外,收取任何费用,因此收取“蹭暖费”明显违反法律规定,当地政府部门应当依法对其制止。业主可以向物价主管部门举报,也可以提起诉讼维护合法权益。

目前新乡市现行的冬季采暖收费一是按照建筑面积进行收费,二是实行分户计量供热的按照计量收费。除此之外,山东莱芜、辽宁沈阳、吉林长春等地也存在部分小区向业主收取“蹭暖费”的现象。其中辽宁沈阳市正式出台了有关政策,新式小区都需要安装热计量装置,为未来热量科学收费提供了必要的前提。而对于大部分的老旧小区,完全按照热计量收费则是很难,如果实施“供暖基础费”,将可以兼顾交纳采暖费居民和供暖公司的利益。(文章来源:人民网、中国之声)

猜你喜欢
暖气住户物业
物业服务
地铁车辆段及上盖物业开发一体化探讨
两份药膳,帮你远离“暖气病”
简单的高招
为什么空调高、暖气低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住户调查样本轮换工作的通知
果然够狠
加强细部处理,提升物业品质
福州升值最快高端物业排行榜
射频感应电子门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