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團增長無傷大雅 反增機遇

2018-12-08 09:06
澳门月刊 2018年10期
关键词:規定社會澳門

回歸以來,澳門的社團數量高速增長,目前數量已超過八千,坊間認為社團數量的攀升和本澳現行體制存在缺陷有必然的聯繫,針對此現象,請問您認為社團的大量存在是否合理?是否有必要限制社團數量無止境地增長?未來在哪方面需要進行改善?

區錦新議員指出,作為一個公民社會,按正常、健康來說,社團的成立是代表著一群人的喜好或意見的集中表現。事實上,澳門回歸後社團增長的數量十分驚人,由幾百個增至現時的幾千個,被稱為社團社會,不過社團的增長對社會沒有影響,即使一些社團成立了不運作,也不會對社會構成負面影響。

至於為何成立了大量的社團,而成立之後又並不怎麼運作成為幽靈社團,甚至是演變成由一群人故意地成立了十幾個社團,是為成立社團而成立社團,出現這個現象源自澳門有一個特定的狀況:立法會及行政長官的選舉,當中都有一項間接選舉的方式,特點在於比誰的社團多,在界別上有一個數量上的優勢,造成大家都各自不停地成立了很多不同的社團,利用社團來充實、增加間選的競爭砝碼。

以上是來自政治體制因素的社團增長因由。另外還有一個原因是與政府的資助方式有關係,因為政府的資助只針對總會。以體育項目為例,澳門部分體育項目參與的人數較少,若以此為基礎成立一個普通社團,無法得到政府的資助,解決辦法唯有成立多幾個同項目的團體後,再建立一個總會,再經由總會取得政府資助。

《結社權規範》由1999年立法,經過19年的實踐,針對此一法規,可作出以下三點的檢討。

第一、現時的社團法律,只涵蓋了兩種社團,一般社團和政治社團,兩者門檻不一,現時說的大多指一般社團;而政治社團自回歸以來一個也沒有成立過。

按照現時的法律規定,政治社團需要找300個選民連署,即可組成一個社團,之後每屆立法會選舉,都可以自動提交一份名單進行參選。然而到目前為止,每屆立法會選舉的團體都是臨時的,在選舉之前,收集了300個選民的簽名之後,才能參選,選舉結束之後自動解散該團體。相對而言,成立政治社團是較為方便的,但是沒有人成立。

這牽涉到澳門的政治氛圍,相對來說是不太穩定的政治氛圍,民主派或非建制陣營的團體之間分分合合,互相有競爭有合作,並未形成恆常關係,因此不容易組成政治社團。就算建制派也一樣,當瞭解了合併成一個政治社團之後不能拆分的條件之後,大家就覺得政治社團不好玩了。

因此值得檢討的是,政治社團到底有甚麼存在價值?若有價值的話,政府應如何扶持政治社團?這在某程度上可算是政黨模式,而澳門這麼小的城市又是否適合行政黨制度呢?

而更加重要的是大廈的管理委員會。根據民法典,召開分層建築物所有人大會成立的大廈管理委員會,這個會並不算是一個社團。既不包含在社團的法律當中,而在政府的理解當中此會不是一個法人,因此在面對許多問題時不能申請司法援助等服務。

政府一方面期望、並鼓勵澳門的大廈能夠實現自管的服務時,但另一方面又無法提供相關支援時,自管的方案便無法推行。如果從檢討角度來看,可考慮按《民法典》規定成立的業主管理委員會是否應該視為社團。或可與一般社團的登記制度不同,應該把它納入社團範圍,才是一個合理的安排。

第二、根據《結社權規範》第19條〈帳目的公布〉規定,當社團領取政府若干金額的資助時,需要公開該社團的帳目,並應刊登於本地註冊的報章。此條規定在立法之際便存在,金額數目是由當時的澳督或行政長官訂定的。因為花費的是巨額公帑,所以這是合理的規定,既然有領取政府大筆合資格公帑資助的權利,那麼有讓社會公眾知悉社團如何使用公帑的義務,取得權利與義務的平衡。

但是有一個問題,當時頒佈此法律的澳督並沒有頒佈這個上限金額,而回歸之後行政長官也沒有頒佈這個金額,所以這條法律相當於懸空了。因此所有社團,無論申請資助多或少,都不用公開帳目,這也是一個很大的缺失。

第三、按照現時的法律來說,任何人有權自由地無需取得任何許可而結社,只要社團不是以暴力為宗旨、不違反刑法就是合法社團。

而在正式運作當中,有些團體卻無法成立。原來,當時為了確保不混淆各社團的名稱,於是在政治社團的條例有第17條〈不混淆原則〉。即在申請之前,需要向身份證明局取得一份無混淆證明書。一般社團並沒有規定,不過將它引用了過來,一般社團也需要申請無用名或近似名的證明書。雖然法律上沒甚麼依據,但仍然是合理的,而在這當中就會出現一個審查問題。

以“保釣行動委員會”為例,澳門地區應該重名率很低,不過身份證明局表示“保釣”為政治性,因此該社團應為政治社團、非一般社團,名稱不過關;又如“博彩最前線”申請成立時,身份證明局認為“博彩最前線”並不像一個社團名稱。本人認為,身份證明局只需要查核重名或近似名稱,不需過多質疑或糾纏於社團名稱,變成政治審查,導致很多團體在成立時受到影響,且完全抵觸了原來無需取得許可的原則。

李略教授坦言,社團大量存在、不停增加,背後是有利益誘因的,成立多幾個社團可能就會爭取多一點選票,未來在發聲時更有力量、顯得聲音更大一些。如果政府想少點社團的話減少資助即可,從財源上收緊一點;但是政府的資源還是比較充分的,因此支持還是比較充足,也是很多社團在不斷地產生的原因。

當然,還有人提出來說社團太多了,其實很多是所謂的彊屍社團,平時不活動,一到選舉前才開始活躍。這個問題不太大,因為也沒有規定社團多長時間不活動必須要結業或撤銷,事實上很多人成立社團主要是為了辦一、兩件事,事成之後,就留在那裏不管了,亦不需再去登記或更新。雖然澳門目前有八千多個社團,但真正活躍的沒有那麼多。積極性、主動性終歸是要靠自己,沒有太多的辦法。

是否合理則見仁見智,雖然沒有多大好處,但是對於整體社會來說也不見得有多大害處。因此,沒有太強烈的必要限制社團的增長。

至於社團對於自身的建設管理方面,可能要更為強化,政府在這方面能做的也不多,因為政府要尊重社團自由,對社團的運作不宜干涉太多。

余永逸教授表示,綜觀社團的發展,近年社團數目並無增長過多,激增的時代已然過去。當我們在討論社團的時候,首先要釐清社團的功能。社團可以是市民自己組織的團體,類型可以包括民生、社會、娛樂、提供意見給政府的組織等等,這些社團在向政府注冊的時候,條件不是特別嚴格,較為寬鬆,有一定數量成員、一定的組織規章,即可成立。因為社團是民間自由運作的組織,只要在法律許可之內,可以做任何事,所以社團其實不需要政府進行監管,亦沒有必要限制,只要社團的生態仍然是健康的、正常運作的情況下,個別社團是否運作、積極與否,與政府均不相干,沒有必要多管閒事,規限社團的發展。社團反而是越多越好,理論上民間或多或少會活躍一點。

湯耐冬評論員認為,目前八千多個社團,除了民生的社團,還有其他不同類型、不同功能的社團,如總商會、中小企業協會、青年社團等等。雖然社團的數量不斷增加,然而在這幾千個社團當中其實比較活躍的社團不是特別多,不活躍的社團佔大部分。那些不活躍的社團對澳門社會的資源或有一點消耗(例如政府的存檔空間),但是影響不大,這種消耗對於社會來說,或可忽略不計。

在已有這麼多社團的情況,仍有新社團產生的大部分原因,是在現有的社團中無法得到認同、或者社團的大方向並不能代表所有人的立場。只要有能力,新成立的社團亦有可能比之前存在的同類型社團做得還要好。

從一個角度來看,這種近乎零成本、很容易成立社團的情況下,我們會有無限的機遇。萬事萬物都有起始的一天,當社團成立時或默默無聞,難保傳至某一代的接班人手上,能夠將它發揚光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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