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油罐区动火作业中的消防安全管理

2018-12-10 04:33
水上消防 2018年2期
关键词:乙炔油罐火灾

■ 苏 飞

(青岛港公安局消防支队,山东 青岛 266500)

0 引言

随着港口的快速发展,装卸、储运货物种类呈现多元化趋势,其中,石油化工产品已成为我国港口主要的货种之一,发展势头迅猛。为满足港口生产的需要,港口区域内建设有数量不等的各类储罐。以笔者所在消防中队辖区为例,辖区内拥有石油液化码头5座计11个泊位、54座各类储罐,总库容超过118.07万m3,且以原油、燃料油储罐为主。与此同时,辖区内有多家从事原油、成品油、液化石油气等装卸、中转、储存作业企业。这些油类储罐的消防安全监管压力巨大,特别是储罐常常面临维修动火施工作业,动火作业又往往在易燃易爆的区域中,确保动火中的消防安全问题,对保障港区消防安全至关重要。

1 动火作业的危险性

动火作业是指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备以外的禁火区(禁火区划分尚无统一的标准,一般认为在正常或不正常情况下都有可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场所和存在易燃、可燃化学危险物的场所都应划为禁火区)内可能产生火焰、火花或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作业。在油罐区动火作业场所,可燃物、助燃物以及火源等引起火灾的三要素随时具备,因此,动火作业的火灾、爆炸危险性极大,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屡见不鲜。据统计,2010年至2016年,全国共发生石化火灾事故2679起,死亡25人,受伤66人,直接经济损失达1.7亿元。2010年辽宁大连“7·16”输油管线爆炸火灾、2013年山东青岛“11·22”输油管线爆炸火灾、2015年福建漳州“4·6”PX项目工厂爆炸等事故损失惨重,影响巨大。

在油罐区域存在大量易燃易爆物品,动火作业过程中使用率较高的乙炔、氧气、氢气等都属于易燃易爆气体,而氧气瓶、乙炔瓶都是压力容器,作业过程中又普遍存在高温、高压、易燃、易爆的特点,一旦动火作业过程中忽视消防安全,极易引发火灾、爆炸事故。

2013年11月22日,山东省青岛市“11·22”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泄漏爆炸,共造成62人死亡、136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7.5亿元。事故的直接原因是输油管道与排水暗渠交汇处管道腐蚀减薄、管道破裂、原油泄漏,流入排水暗渠及反冲到路面。原油泄漏后,现场处置人员采用液压破碎锤在暗渠盖板上打孔破碎,产生撞击火花,引发暗渠内油气爆炸。

2017年2月25日,南昌白金汇海航酒店二楼发生火灾。火灾事故死亡10人。火灾原因初步认定为工人违规焊割,起火层为酒店二楼的唱天下KTV的施工改造工地,工人切割装修材料的火花引燃施工现场易燃材料而造成了此次的重大火灾。

2 动火等级的划定

固定动火区外的动火作业一般分为二级动火、一级动火、特殊动火三个级别,遇节日、假日或其他特殊情况,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2.1 二级动火作业

除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主要包括以下作业:

①生产作业区、罐区的非防爆场所及防火间距以外的非油气输送工艺的喷灯、火炉、金属切割、角磨机打磨、手电钻(电锤)钻孔等动火作业;

②经吹扫、处理、检测合格,并与工艺系统采取有效隔离、不再释放有毒有害、可燃气体的油罐内大修和喷砂防腐等动火作业;

③其它二级动火作业。

[42]央广网:《对接“一带一路”倡议,柬埔寨文化旅游发展迎来新契机》,http://dl.cnr.cn/tnhb/20171031/t20171031_524007040.shtml,2017年10月26日。

2.2 一级动火作业

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除特殊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主要包括以下作业:

①有可能散发可燃气体的场所,如油泵房、作业平台等部位的动火作业;

②油罐和储油设备以及距油罐和储油设备30 m以内(除特级动火要求以外)的动火作业;

③油船50 m以外,100 m以内;

④其它一级动火作业。

2.3 特殊动火作业

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他特殊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动火作业管理。主要包括以下作业:

①在直接输油设备及其附件,如油罐、油管线、油泵、油管线阀门、固定管托等部位的动火作业;

②在串油、漏油的非直接输油设备的动火作业;

③其它特级动火作业;

若企业生产环境发生了变化,其动火的管理级别亦应做相应的变化。

3 明火作业审批要求

1)《消防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2)《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条明文规定:“单位应当对动用明火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按照单位的用火管理制度办理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动火施工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3)企业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管理实际,制定严格的《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明确动火审批、动火作业证办理流程,强化对外来单位在本公司动火作业的管理。企业专职消防队应对动火作业现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必要时派出人员及车辆到场进行监护。

4 目前港口油罐区动火作业中存在的风险

1)动火施工作业工程量大、频率高、周围管线密集、动火作业持续时间长。笔者所在消防中队辖区内企业2016年各级动火作业次数超过400余次,其中,成品油罐维修施工作业等多项动火施工作业持续时间长达一周以上。

2)动火作业普遍存在工程外包现象,一旦出现对外包施工单位资质、作业人员资格审查不严、作业人员消防安全教育不到位、缺乏防火防爆安全知识等问题,在作业过程中,极易出现消防安全事故。

3)明火作业前准备不充分:未按程序办理明火作业许可证;动火地点周围可燃物清理不彻底;未按要求进行测爆;未严格遵守动火方案及操作规程;在装卸、输送、贮存石油及液体化工产品的设备、管道上动火作业进行的可燃气体或可燃液体的清理、置换、中和等作业不彻底,或未与其他设备、管道采取盲板封堵;对动火周围存在的地沟、污水管道等处所未进行有效封堵。

4)明火作业过程中未严格落实消防安全防范措施:氧气、乙炔气瓶位置设置不合理,设备存在缺陷,存在阀门开关、割据设备损坏、电器设备线路敷设不规范等问题;现场看火人责任心不强;作业现场未按规定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现场施工遇到大风、雨雪天气,作业环境改变,已不适合继续进行动火施工作业,未按规定停工。

5)明火作业后未及时有效清理作业现场:动火作业结束后,未及时清理火种、残渣;未将电器设备进行断电撤出。

5 几点建议

5.1 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在公司区域内进行动火作业,公司应明确内部各级各部门在动火方案的审查、动火作业的组织实施以及动火作业安全监护中的职责和分工,强化动火作业的管理。

5.2 详细了解动火施工作业方案,加强监督管理

针对辖区内一些火灾风险大或特级动火施工情况,施工作业前,负责消防监督检查的人员应加强与动火施工企业的联系,特别是在动火施工前应参加动火项目方案审查会,明确工程主管部门、施工单位在动火作业中的职责与分工,并详细听取工程施工方案,就作业过程中的消防安全提出具体要求。

5.3 强化动火作业现场消防安全管控

5.3.1 人员管控

作业现场人员严格落实防火、安全用电及操作规程,增强现场负责人、作业人、监护人消防安全意识,提高消防安全技能,掌握初期火灾应急处置方法。按要求严格落实好测爆、防静电等措施;现场监护人员切实做好应急处置准备。动火作业过程中,要密切注意风力、风向、可燃气体浓度变化,及时采取有力针对措施。

5.3.2 设备管理

认真开展动火设备安全检查。如乙炔瓶不得倒地放置,氧气瓶、乙炔瓶周围10 m内严禁动火作业,氧气瓶与乙炔瓶之间应有不少于7 m的安全距离,使用乙炔气瓶时应使用专用乙炔气表和回火防止器;检查焊割的射、吸,氧气瓶、乙炔瓶连接是否正常;电焊机线路设置是否规范,线路绝缘是否符合标准;焊接导线应使用整根导线,中间不能存在接头,作业现场配备足够数量灭火器;动火作业结束后,立即清除火种,并继续进行一段时间监护,确定无问题后,在离开现场。

5.3.3 辖区消防中队积极做好应急处置准备

笔者所在中队常态化开展油罐区工艺流程与消防系统专项培训活动,对油罐区的总体布局、油罐储存作业、消防设施、泵站、油罐构造等情况进行讲解,重点对油罐的内部结构、工艺生产流程进行了解,使中队人员切实掌握了油罐的相关知识,为科学、及时处置应急突发状况打下基础。针对特级动火现场,中队派员现场全程盯靠,有力维护了动火作业现场的消防安全。

6 结语

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员会书记郭声琨曾指出,对于消防工作来说,消防安全永远是零起点。公安部消防局局长于建华在接受“平安中国”系列网络访谈活动中指出,消防安全是“易碎品”,火灾防控永远在路上。对于港口油罐动火作业中的消防安全,应始终保持警醒的认识,制定细致周全的防范措施,确保港区消防平安。

猜你喜欢
乙炔油罐火灾
部分氧化法天然气制乙炔工艺技术
把握主动权,提高油罐火灾扑救成功率
油罐内外
Silent love 沉默的父爱
油罐中的水粒子世界
某联合循环电厂大型油罐基础选型及地基处理
烷美无炔
烃类易混淆点突破
掌握火灾逃生知识
离奇的火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