欲离婚遭起诉欠债30万,无辜女子法庭揭开丈夫丑恶嘴脸

2018-12-14 06:43叶青
妇女生活 2018年12期
关键词:张朝阳债权人人民法院

叶青

为了达到目的,他不惜向舅舅借30万元人民币,想用夫妻债务阻止妻子离婚。最终,他能如愿吗?

被家长催婚, 埋下不幸隐患

秦燕梅和武鑫华是相亲认识的,两人当时并没有一见钟情的感觉,结婚也不是因为彼此倾心。只是因为那年武鑫华已经28岁了,在亲友眼中成了“婚恋困难户”,再不结婚就免不了被人指指点点;而秦燕梅虽然比武鑫华小4岁,但父母担心她错过最佳结婚年龄成“剩女”,极力主张她赶紧结婚。

可以说,秦燕梅和武鑫華的婚姻,是双方心急又强势的家长共同促成的。武鑫华的父母告诉儿子不要这山望着那山高,合得来就行了。秦燕梅的爸妈则一再强调,嫁男人最重要的是人好、家境好,感情可以在婚后慢慢培养。所以,两个年轻人的交往从一开始就伴随着来自双方家庭的压力,也因此埋下了危机的种子。

结婚不久,秦燕梅怀孕了。孩子出生后,作为一个年轻妈妈,秦艳梅在很多方面都不够成熟,不得不花更多的时间来学习和适应。这样一来,她原本打算在婚后培养夫妻感情的计划,只能往后推。

而对于武鑫华来说,当上父亲后,每天面对不称心的婚姻、家中哭闹的孩子和每天忙着照顾孩子的妻子,他感到万分疲惫。可他没有想办法与妻子好好沟通来解决问题,而是采取了逃避的方式,经常外出打牌,甚至彻夜不归。后来,他还迷上了赌博,在金钱的输赢中寻求精神刺激!

也许是婚前了解不够,抑或是武鑫华伪装得太好,秦燕梅一直没发现他赌博的事情。直到儿子满2岁之后,可能是武鑫华也麻木了,赌博的恶习渐渐显露出来。秦燕梅恨铁不成钢,时常抱怨丈夫。每当此时,武鑫华就反唇相讥,而且声音很大。秦燕梅担心吓着孩子,最后总是息事宁人。待武鑫华平静之后,她也曾苦口婆心地规劝过他,但收效甚微。

由于武鑫华在麻将桌上输多赢少,回到家里又屡遭指责,他便一心想着翻本,宁可在麻将桌上待一夜,也不愿回家面对妻儿。久而久之,本就淡漠的夫妻感情,在争执中消磨殆尽!每当想到自己为这个家付出了全部,还得不到丈夫一句温暖的话语,秦燕梅就感觉心里拔凉拔凉的!

2017年初,忍无可忍的秦燕梅一纸诉状,以“武鑫华长期赌博、不顾妻儿、不归家,导致夫妻感情彻底破裂”为由,起诉到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要求离婚。

3月29日上午,柳北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庭审中,武鑫华一改往日的嚣张跋扈,坚决不同意离婚,并当庭表示愿意悔改!

承办该案的法官见武鑫华态度比较诚恳,不像原告在诉状中所描述的那样暴戾,便想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给被告一次改过的机会。可秦燕梅对武鑫华积怨太深,拒绝调解。法官见秦燕梅抵触情绪很浓,只好宣布休庭,择日宣判。

柳北区人民法院经评议后认为,原、被告双方的现状,还没有达到离婚的条件,于是在6月21日做出了不许离婚的判决。

面对这份判决,秦燕梅尽管心里非常不爽,但她也知道法院这样判有其道理,便气呼呼地带着儿子回到娘家居住,打算等到够离婚条件了——分居满半年之后,再次起诉离婚。

武鑫华见秦燕梅这次动了真格,铁了心要和他离婚,有些后怕。毕竟他没有钱,也没有多高的颜值,若离婚了,再想找一个像秦燕梅这么贤惠的女人很难。于是,他主动找上门去求和,请妻子原谅他,带儿子回家一起生活。无奈秦燕梅去意已决,谢绝了他的好意。武鑫华知道,即便他留得住秦燕梅的人,也留不住她的心了,便灰头土脸地离开了。

秦燕梅原以为可以过上一段安稳的日子,可让她怎么也想不到的是,她还没来得及提起第二次离婚,就先成了被告。

莫名成被告, 债务来源存疑

2017年11月12日,秦燕梅意外接到柳北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送来的应诉通知,有个姓张名朝阳的中年男子起诉她和武鑫华,要求他们夫妻归还借款30万元和相应的利息。

秦燕梅又意外又吃惊。

开庭传票上记载的原告是张朝阳,被告是武鑫华和秦燕梅,诉讼请求是偿还30万元借款和相应的利息。秦燕梅看完一头雾水,不明白自己因何成了被告。但原告的姓名她并不陌生,那是武鑫华的亲舅舅。

秦燕梅当即就有一个想法在脑海中闪现:会不会是武鑫华为了多分财产而打的小算盘?毕竟他们共同生活了8年,秦燕梅觉得自己对丈夫还算了解,也知道他的报复心比较严重。在打官司离婚这件事情上,自己伤了武鑫华的自尊,让他颜面尽失;现在,他故意虚构一笔债务让自己遭受损失,以武鑫华的为人,是绝对做得出来的。那么,自己该如何应对呢?

2018年1月23日上午9点,柳北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由于秦燕梅认定该笔债务是虚假的,所以并不感到很紧张,她觉得借款之事有无发生,法院仔细一查应该就能搞清楚。

庭审中,张朝阳诉称: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除非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夫妻曾约定婚姻期间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也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AA制),债权人也知道该约定……

根据张朝阳的说法,武鑫华是在2017年夏天提出借钱的,当时他拿出秦燕梅的委托书和家里的房产证,表示借钱是他们夫妻俩共同的意思,秦燕梅也答应用夫妻共有的房屋做抵押。在签《抵押借款协议书》的时候,武鑫华不仅签下了自己的姓名,也签了秦燕梅的姓名,还代秦燕梅摁了手印。按照《抵押借款协议书》的约定,这笔借款的月息是1.5%,期限为1年。从借款的第二个月开始,每个月底要支付当月的利息。倘若超过一个月未支付,那么张朝阳就有权解除协议。而协议一旦解除,武鑫华夫妻就应当立即归还借款和利息。

张朝阳之所以起诉,就是因为武鑫华连续两个月没有支付利息了!他多次催要,武鑫华却一拖再拖。

张朝阳的诉请很简单,他认为借条上签有武鑫华和秦燕梅的姓名,这笔钱就是夫妻俩的共同债务,理应由他们共同偿还。

秦燕梅则认为借贷双方存在利害关系——是舅甥,不排除他俩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理由是她和武鑫华的夫妻关系早已名存实亡——一直在闹离婚!这一点,张朝阳应该是知道的,可他在办理房产抵押手续时,并没有向秦燕梅当面确认。明知这样做会存在巨大风险却为之,显然有悖常理。说白了,这个债务有猫腻……就本案而言,武鑫华在向张朝阳借款时,秦燕梅已经回娘家居住了,并未与武鑫华生活在一起。所谓的委托书以及上面的签名,也是武鑫华伪造的,这一点可以去做笔迹鉴定。

武鑫华认可借款和抵押的事实,也同意按照《抵押借款協议书》中的约定还款并支付相应利息。与此同时,他又说,由于目前缺少可以周转的资金,故暂时无力偿还。因而,他愿意拍卖所抵押的房屋来偿还债务。

一听到要拍卖房屋,秦燕梅怒火中烧,当即表示反对。因为在她看来,自己从来就没有写过什么委托书,既不了解借款之事,也未给武鑫华任何授权,所以该笔借款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据理力争,新法实施带来转机

虽然秦燕梅努力想说明债务有猫腻,但也只是推测,缺少有力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怀疑。张朝阳辩解称,正因为是亲戚,所以他才出于信任而没有去找秦燕梅进行核实。加之武鑫华好面子,根本没有把打离婚官司的事情告诉亲友,所以他不知情也很正常。

怀疑有理,辩解也合情。秦燕梅本想向法庭申请笔迹鉴定,可是很快又发现,即使证明武鑫华伪造委托书也无法说明张朝阳参与其中,还是难以坐实虚构债务这回事。怎么办?一旦夫妻债务被认定,要么出钱还债,要么拍卖房子抵债,无论怎样,受损失的都是她。

而就在此时,一个司法解释的出台让秦燕梅看到了希望。

2018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实施。按照该《解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不能以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除非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

“武鑫华向你借款时,我已经带着儿子搬回娘家居住了,与武鑫华再无瓜葛,何来夫妻共同生活?离婚期间突然借款30万元,哪里是家庭日常生活所需?我所谓的委托书和签名均是武鑫华伪造的,又怎么会有共同意思表示?你能证明武鑫华的借款是用于家庭开支吗?如果不能,又如何认定是我和武鑫华的共同债务?”第二次开庭时,秦燕梅依据新解释发出一连串的追问,成功地把举证责任甩给了张朝阳。当然,她觉得武鑫华也有欺骗舅舅的可能,但即使这笔债务真的存在,那也是武鑫华的个人行为。而他之所以这么做,无非就是想增加自己的债务,达到离婚诉讼中多分财产的目的。秦燕梅一股脑地向法官说出了自己的看法。

柳北区人民法院审理后查明,武鑫华名下的这套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武鑫华借款时,夫妻俩已经分居,故借款没有用于家庭生活开支。张朝阳也无证据证明武鑫华的借款用于家庭生活开支或者共同生产经营,因此应该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

综上所述,柳北区人民法院认为,有借款协议和钱款的支付往来,张朝阳与武鑫华的借贷关系成立。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九十三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人可以解除合同。张朝阳与武鑫华已有约定,如超过一个月仍未支付所欠利息的话,张朝阳便有权终止协议。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由于武鑫华未按照约定支付利息,故解除协议的条件成就,张朝阳请求解除《抵押借款协议书》,并归还借款本息的诉讼请求合法有据,应予以支持。

柳北区人民法院还指出,因为秦燕梅既未在《抵押借款协议书》上签名,亦无共同举债的合意,且无证据证实武鑫华将该借款用于家庭生活开支,故该笔借款不属于武鑫华和秦燕梅的共同债务,应由武鑫华个人偿还。另外,由于用来抵押的房产系夫妻共同财产,张朝阳要求拍卖抵押房屋以优先偿还借款本息的主张,不符合法律规定,不予支持。加之张朝阳无法说明在本案中秦燕梅有共同举债的合意,故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据此,柳北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5月17日依法做出一审判决:解除张朝阳与武鑫华签订的《抵押借款协议书》;武鑫华向张朝阳返还借款30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驳回张朝阳的其他诉讼请求……

张朝阳得到判决书后,在法定时限内没有上诉。该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至此,秦燕梅终于可以扬眉吐气了!她不仅摆脱了令人揪心的债务,也避免了房屋被司法拍卖,她悬着的一颗心终于放了下来。

不久,秦燕梅再次起诉,请求法院判决她与武鑫华离婚。8月24日,柳北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做出一审判决:准许秦燕梅和武鑫华离婚;婚生子随秦燕梅生活,武鑫华每月支付抚养费900元;孩子的学费及医药费等,按实际支出的50%给付;房屋归秦燕梅所有,秦燕梅在3个月内支付武鑫华29万元房款……

(文中人物为化名)

相关链接:夫妻共同债务的前世今生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除非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夫妻曾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债权人也知道该约定。基于这条规定,一些夫妻和已经离婚的前夫妻,因缺乏有力的“免责”证据,被迫背负了债务。

2017年2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补充规定。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或者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负债,法院不支持第三人主张权益。同时下发的通知还要求各级法院正确适用补充规定,在家事审判工作中正确处理夫妻债务,依法保护夫妻双方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2018年1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实施,明确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有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但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法院一般不予支持。

〔编辑:潘金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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