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入户!污普工作进入攻坚阶段

2018-12-15 11:25陈惠陆
环境 2018年10期
关键词:清查入户污染源

陈惠陆

9月19日上午,省政府召开全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全面入户调查工作部署推进电视电话会议,总结前期工作,动员部署广东入户调查工作。副省长、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许瑞生,生态环境部普查办主任、国家环境保护督察专员洪亚雄参加会议并讲话。省环境保护厅厅长、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鲁修禄主持会议。

会议指出,按照国家部署要求和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全省各地、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努力,顺利完成了普查前期准备工作和清查建库任务。当前普查工作已进入全面入户调查关键攻坚阶段,时间紧、任务重,要切实采取有力措施推进工作落实。

会议强调,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将污染源普查作为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最基础、最根本的工作来抓,全面摸清广东污染源家底,高质量完成普查任务,为坚决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支撑。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推动入户调查工作,落实时间节点要求,完善工作衔接和应急措施。二要加强普查宣传,营造公众广泛参与、普查对象积极配合的良好氛围,特别要在普查宣传中明确普查工作与对环保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是相互独立的,普查情况将为下一步有关政策扶持、奖补、初始排污权的确定提供支撑,消除普查对象顾虑。三要加强普查队伍建设,充实工作队伍,强化业务培训指导。四要全过程加强质量控制,强化对第三方机构的监督管理,确保普查数据质量真实、准确、可用。五要强化督办指导,严格责任追究,并将普查工作落实情况纳入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内容和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相关考核。六要立足大数据和精细化管理,统筹谋划做好污普成果应用,提高环境管理科学决策水平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

普查员须佩证入户 严格遵守保密原则

上门的普查人员,会不会有冒充,怎样才能辨别真假?这也是企业担心的问题。

对此,省环境保护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届时普查工作人员都必须佩戴普查员证件入户走访,指导普查对象填报普查表,证件上有可以查证真假的二维码或编号。

以深圳市为例,普查员证上有两种防伪验证:一是微信公众号验证,普查对象可以扫描普查员证上的二维码,关注“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公众号,在 “污染源普查人员身份信息查询验证”栏目查询验证普查员身份。二是网站验证,普查对象可以登录深圳人居环境网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专栏,在网页上的“污染源普查人员身份信息查询验证”栏目中查询验证。

此外,普查员和各级污染源普查机构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原则,自觉为普查对象保密,不得泄露普查对象的涉密情况,保护所有普查对象的正当合法权益。

据介绍,本次普查将严格落实国务院公布的《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即普查所取得的单个普查对象的资料将严格限定用于污染源普查目的,不作为考核普查对象是否完成污染物总量削减计划的依据,不得作为依照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对普查对象实施行政处罚和征收排污费的依据。

入户调查任务繁重 普查对象占全国1/5

据了解,全国污染源普查是依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由国务院统一部署开展的一项重大国情调查,每十年进行一次。2007~2010年开展了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此次是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普查时间安排在2017~2019年,主要分为前期准备、清查建库、入户调查、总结发布等4个阶段。目前,广东已顺利完成前期准备和清查建库阶段任务,全面进入入户调查关键阶段。

人员机构经费保障方面,全省共成立各级普查机构225个,专职工作人员超过1000人,选聘普查员、普查指导员共2.6万人,安排2018年普查经费预算5.7亿元,为普查工作顺利推进奠定了基础。

清查建库阶段,全省累计清查排查企业和单位168万家,确定纳入普查的调查对象数量64.7万家(其中工业企业和产业活动单位57.35万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2.73万家,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5577套,生活源锅炉1080台,入河(海)排污口3.94万个,工业园区162个,伴生矿55个,严格按照规定时限完成了清查阶段工作任务。

清查工作结束后,广东立即积极开展入户调查准备工作。“落实普查信息化建设, 全省共配备超过8000台手持移动终端。”全省环保系统省市县三级专网已完成升级改造, 省级服务器、网络安全等基础软硬件环境部署到位,普查应用软件及账号已分发各级普查机构。业务培训方面,8月以来,省级举办5期普查业务培训,市、县级共举办243期培训,培训人员达1.4万人次。

“入户调查任务十分繁重。”省环境保护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广东全省纳入普查污染源约占全国污染源总数的1/5,数量居全国第一,与前面清查阶段工作相比,全面入户调查的任务量更大,技术要求更高,工作要做得更细,要在10月底前完成入户数据采集工作,时间极其紧迫。接下来,全省将迅速启动入户调查,严格数据质量控制,全力推动入户调查数据采集与数据审核任务落实。

链接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调查什么?

全国污染源普查是重大的国情调查,是环境保护的基础性工作,对于准确判断当前环境形势,制定实施有针对性的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政策、规划,不断改善环境质量,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补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生态环境短板具有重要意义。

本次污染源普查,普查对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范围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

普查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信息、污染物种类和来源、污染物产生和排放情况、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等。

普查标准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7年度资料。2018年为全面普查阶段,各地组织开展普查,通过逐级审核汇总形成普查数据库,年底完成普查工作。

所有普查对象的积极参与、如实填报是搞好污染源普查工作的根本保证。普查范围内的所有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均有义务接受污染源普查人员依法进行的调查,并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按照要求填报污染源普查表。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迟报、虚报、瞒报和拒报普查数据,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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