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江大河水文监测设施环境的现状与保护

2018-12-20 23:17赵艳军田浩李国梁
珠江水运 2018年21期

赵艳军 田浩 李国梁

摘 要:水文监测设施是大江大河水文测报工作的基础和保障,近年来,随着国民经济快速发展和沿江河各地城乡建设规模迅速扩大,江河湖泊的水文测验设施及监测环境受到较大影响和破坏,严重扰乱了水文工作的正常秩序。《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等法规颁布后,水文合法权益得到了法律的保护,但是水文测验设施及监测环境保护的形式依然严峻,本文就大江大河的水文生产设施及监测环境的保护现状进行分析,并提出应当解决的措施。

关键词:水文设施 监测环境 现状与保护

水文是国家公益基础性事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水文各种监测设施是确保大江大河水文专业工作正常开展的硬件基础,主要的工作任务是负责测验区域内的水文气象资料和各项成果的收集整理和研究,其成果为国家防汛提供决策依据,也为各种各类涉河工程建设、河道治理、环境保护以及国民经济发展等提供真实可靠的数据。

然而,随着经济的发展及沿河沿江地方城市乡村建设规模的迅速扩大,一些水文站的水文监测设施工作环境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和破坏,导致数据失真,给各级防汛工作造成损失。

1.水文测验设施及生产监测环境保护现状

由于水文行业的特殊性,水文测验设施多数设置在重要控制河段,在当前社会经济日新月异的发展时期,各种河道区域内的工程建设越来越多,影响损害水文行业合法权益的事件经常发生。在水文站的测区上下游河道内开展工程建设,会使河流的原固有形态、流速流量、冲淤特性等发生变化,直接影响水文业务资料的连续性和一致性,特别是在河流上游修建水库、橡胶坝等大型水利设施的水文站,这些工程的运行改变了水文站的基本水文特性和特征,原有的水文(情)报汛方案也必将重新制定,严重的会导致水文站的成果丧失代表性。

2.维护水文工作的合法权益工作开展情况

为切实维护好水文工作的合法权益,有效制止涉河工程建设和人为破坏行为的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正式实施以后,各大江河流域水文部门深入贯彻落实条例精神,开展了积极、有效的水文维权活动,对破坏水文监测环境和设施设备的违法行为进行了严肃查办。其次,水文各单位利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开展宣传活动。另外,建立了水文断面检查清障长效机制和春秋两季河道巡查工作。以上工作的开展,水文测验设施及监测环境的保护得到了很大进步,制止违法活动成效明显。

3.水文监测环境保护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当前,造成水文生产设施及水文业务监测环境保护遭受破环和影响的因素有几个方面的因素,有沿河地方政府、社会和老百姓对水文工作的认识水平和保护意识不够,也有水文部门自身的问题。归纳一下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3.1水行政执法宣传影响力不够,社会保护意识普遍不强

水文工作是国家基础性公益事业,水文每一项技术成果都与国家、社会和老百姓的生命财产、生产生活紧密相关。但是,由于长期以来水文工作的宣传力度不够,社会多数人对水文工作还较为陌生,对水文生产设施及监测环境保护没有足够的认识。水文生产设施及监测环境频遭损坏,不仅影响了正常的水文工作秩序,也极大影响了水文测验数据的可靠性和准确性,给防汛防旱工作带来严重影响。

3.2地方政府对水文保护体系建设还有待提高和完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已于2007 年颁布实施,《条例》中明确规定了国家依法保护水文生产监测设施,任何单位、群体和个人不得干扰水文工作监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坏水文生产设施。但是,由于由于经济、利益和认识方面的因素,水文部门开展水行政的执法工作,还存在着很多困难,只有建立起具有可操作性的地方水文法规和政策,并且得到足够重视和有力的执行才能起到真正作用。

3.3水行政工作人员执法能力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水行政执法工作专业队伍人员配置和专业素质在近几年有了一定的改善,工作执法专业仪器设备和技术手段也不可同日而语。但是近年来涉河工程建设增速势头强劲,致水事案件增多。水文站水政执法人员一般人数较少,法律知识和应对能力欠缺,应对水事案件处理执行较果不好,多数水文站都是非专职人员,无法全力投入执法工作,无法满足新形势下的水行政执法工作需要。

3.4部分地方政府部门对水文工作重视程度不够

近年来,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的执行,各地政府对加强水文工作都做了很多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是有些地方政府的行政分管领导和职能部门,对水文业务的认识较为陌生,对水文单位涉河工程的依法维权不理解,有些甚至不给予支持,这就给水文维权工作带来了很大的难度,影响了水文单位开展水行政执法工作。

4.提高管理水平的建议及应对措施

4.1加强内外工作宣传,尽可能争取各方支持和理解

保护水文设施及生产监测环境是国家给予我们的责任,任何单位、个人和组织都有义务遵守。水行政工作者要熟悉掌握好相关专业知识,采取多种形式,全方位开展对水法规以及相关政策的宣传和引导,要与水文测站所在水利(务)局、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的交流,形成有效互动,邀请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积极开展座谈、宣传和指导,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4.2加强业务学习,充实软实力

要经常开展行业业务知识培训,广泛开展水文单位之间的执法办案经验交流,懂法,且会用法。在内设的水政科室部门配备精干的既懂水文又熟悉执法的专业人员,充实一線执法力量。办案中要敢于担当,敢于碰硬。配备完备的执法专业技术装备和设备,确保在河道巡查、水事案件查处过程中获取证据和保存资料。

4.3在上下游保护区域内设立水文宣传警示标识

在测验河段上下游规定的保护区域内,水文测站应设立醒目的警示标牌,有条件的要设立宣传标语,以增强广大群众的保护意识和感情认知,同时也可以让地方相关部门、过往人员能及潜在破坏人员加以注意和提醒。争取更多的人对水文工作的关注,为更好保护水文生产设施创造条件。

4.4要精细管理,加大河道巡查检查力度

水文主管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水行政执法人员积极开展河道检查巡查,多渠道获取有效信息,对水文测验设施的作业或工程有影响苗头的,要尽快处置。要安排专门力量在上下游河道断面进行检查,发现异常行为,马上制止。要建立水文测验断面清除各种遮挡障碍的长效机制,完善清除手段,巩固清成果。要“送法进单位、送法进村”,加大对群众的法律思想传播。

4.5坚决查办破坏设施的非法行为

《水文条例》等法规给予了水文部门明确的职能和任务,管理部门要充分履行好法律法规所赋予的水文行政职权,与有关政府职能部门要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坚决、彻底查办破坏设施的行为,维护好水文的合法权益,让水文生产设施和监测环境不受非法侵害,保证水文业务工作的正常开展。

5.结语

江河湖泊测验区域内的水文监测设施是确保各项水文业务工作顺利开展的基本保证,保护好水文监测设施和测验河道是每一位水文工作者的责任和义务,水文水行政执法工作者只有充分利用好国家现有的水文法规政策,并且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管理水平,才能切实维护好水文合法权益。大江大河水文监测设施和监测环境的保护,任重而道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