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校工作中处理方言词汇的几点意见

2018-12-21 12:46严永欢王磊
赢未来 2018年15期
关键词:导向规范习惯

严永欢 王磊

摘要:方言词汇是我国传统文化中的瑰宝,历数千年传承,仍为今人所乐道。作为文化传承的重要形式——出版,担负的是传承和弘扬中国文化的重任,在对待各种文化因子上,应该有自身的坚守和担当,既不能因噎废食,更不能囫囵吞枣,必须慎之又慎,這才是负责任的态度。所以,在编校工作中如何做好方言词汇的取舍,是值得每一个编校人员思索的问题。

关键词:方言词汇 习惯 导向 规范

在编校工作中如何妥当处理方言词汇的使用,一直是比较棘手的问题。其最大的障碍就在于编校人员对方言词汇掌握的贫乏,不了解或者积累不够,导致在编校过程中遇到方言词汇时不知道如何处理:能不能用,如何用,用得合不合适,去哪里查找,等等问题,给编校工作带来困难的同时,也影响了编校工作的效率和编校质量。

目前,方言词汇在出版物中的使用比例并不小,以我社为例,涉及本地民风民俗的小说、散文、戏剧,甚至诗歌作品,就经常用到方言词汇,比如:“睡喏喏”(意为睡觉)、“甩米线”(意为吃米线)、“嚼斤”(意为挑剔)、“把连”(意为全部)……这些方言词汇经常被用到。作为编校人员,不熟悉,或者平时在方言俗语方面的积累不够,在工作中就不能很好地处理这方面的内容,造成工作上的短板。尤其在当前人力资源跨区域流动带来的人与人之间文化背景存有巨大差异的趋势下,更使得方言词汇的处理成为很多编校人员的难题。为解决这方面的困扰,在工作中掌握一套较为实用的处理方言词汇的原则,对于开展编校工作是有积极作用的。

结合本地区方言使用的实情,不做理论系统的分析,单从编校工作实际出发,我认为编校过程中处理方言词汇时应把握几个方面的原则:

一、尊重作品和作者地域,不擅改

每个出版机构在组稿过程中,不可避免会有大量来自外地或者是由非本地籍人士编写的夹杂大量方言词汇的作品。而在这些书稿的编校过程中,不可能一一对应安排和作品或作者来自同一区域的编校人员来处理,这样就造成了书稿与编校人员语言习得上的差异,无形中增加了书稿处理的难度。比如,云南话说:“这个人做事太拔毒了!”“拔毒”,在云南方言中的意思是“太绝了,太狠了”,如果让一个不懂云南方言的人来看这个句子,是无法理解的。如果遇上编校经验不足的人,他或许会依据文意把“拔毒”用其他词来替换,轻易就改变了作者的表达习惯;或者会将“拔毒” 从字面来理解,从而将句子完全理解错。作为一个专业的编校人员,在遇到此类问题时,不应该武断地下结论。首先要查找资料,找能够辨识相关地域方言的老师、同事请教,明晰词汇的用法、意义。然后才是考量该词汇用在句子中是否合理。比如有一些人喜欢将“拔毒”改为“绝”,认为这样才符合规范语言汉字的要求。殊不知,修改之后不仅句子的生动性被抹杀了,作者方面也不一定会认同。因此,在涉及方言词汇的使用时,编校人员一定要明晰词义,尊重作品和作者地域,不要擅自进行自认为“更合理”的修改。

二、尊重读者习惯,不擅自规范

这里的读者习惯,指的是同地域的读者在语言习得方面的共通点。编校人员在处理书稿时,应该考虑图书的市场地域因素。作者在写作中夹杂的方言词汇在行文中往往给人一种突兀感,从出版用字、用词的角度出发,应该将它们换成规范的用法才合理,但是,大部分作品写作的文风、思路是与当地的用语习惯紧密结合的,尤其是本土作者编写的作品,行文中夹杂的方言词汇在当地读者读来,更有趣味性,更能产生共鸣。比如,云南方言中常有:“王小二说:‘大嬷,你几呢洋芋给能再相因点?”这句话的规范用语为:“王小二说:‘大妈,你(卖)的洋芋能不能再便宜点?”对于我们当地读者来说,前一句我们可以从中读出家乡的感情,读出“老乡见老乡”的感觉,丝毫没有违和感;而后一句则只能看成是普通的对话。这就是区别,其间包含的感情不一样。所以编校人员在处理方言词汇时,不要轻易去做所谓的规范,应该充分尊重当地读者的阅读习惯和阅读感受,这才是编校人员成熟的体现。

三、正确使用方言词汇,注意用词导向

经过几千年的传承积累,方言词汇体系中不可避免地充斥各种类型的词汇,积极的、消极的,褒义的、贬抑的,趣味性的、粗俗甚至恶俗的,等等。作者在写作的时候往往根据习惯信手拈来,觉得只要意思到位了就行,不考虑用词的导向是否积极、是否值得提倡。因此编校人员在处理方言词汇时,一定要留心考查这些词汇的导向是否正确、积极。在民间用语中,方言词汇龙蛇混杂,极少有优胜劣汰之说,只有常用与不常用的区别。我们在编校过程中,应刻意在导向上做出鉴别,保留那些意义积极的,有趣味性的,不会造成歧义的方言词汇;去除那些消极的,恶俗的,不能正面体现方言价值的词汇。比如,云南方言词汇“日不拢耸”(形容人或事物令人厌恶,不合适)、“日卷”(意为骂)、“土贼”“杂毛”……这类词从字面上看导向就是有一定问题的,不提倡在书面语中使用。当然,一些特殊语境中偶尔需刻意使用部分俗词时,如地方戏剧、小品类剧本中有必要时可做适当保留,其他时候则应该将其规范,以免误导读者。

四、特殊图书如地方戏剧本、小品剧本中的方言词汇使用

随着民间文化事业的蓬勃发展,过去只由极少数人或小群体掌握的剧本,现在进入了创作热潮期,而且渐渐进入了出版的视野。以我社为例,每年都会出版几部关于地方戏剧的作品,比如花灯、山歌、滇戏,还有各种民族调子等等,这些作品中就大量用到了方言词汇、俗语。我们知道,剧本在表演艺术中是极其重要的因素,是剧中人物进行对话、行为的参考语言,什么样的语言风格会取得什么样的艺术效果,之间是有必然联系的。所以在处理这类书稿的时候,如何正确理解方言词汇的使用含义,以及把握其去、留的度,也是考量编校人员业务水准的重要参考因素。比如,云南方言戏剧、小品中常用句式:“阿个(guo)你几是要克哪点儿?”(意为“你要去哪里?”)“阿么,我这个(guo)头改,硬(en)是疼呢要不得了。”(意为“我的头已经疼得受不了了”)“走,小三,克整点儿嘎嘎甩甩。”(意为“走,小三,去弄点肉吃一吃。”)……诸如此类的用语,在地方戏剧剧本、小品剧本中都是十分常用的,它们的艺术表现也是非常鲜明、非常有特色的。还有一些则是带有一定粗糙感的表达,比如,“土贼,你是豁(huo,第一声)祖公改?”(意为“你小子是骗我吗?”)“小杂种,办点事么鬼眉(mi,一声)日眼呢,整球不成。”(意为“这小子办事不靠谱。”)……从规范用语来看,这类对话中夹杂了大量的不文明用词,甚至整体上有粗俗的倾向,应该加以规范。但是,在我们的地方戏剧、小品中,这一类对话也是最为普通、最能表达情感的用语,若将之修改规范,则剧本也将失去地域文化的特色,戏剧表演的艺术效果也会大打折扣。因此,在有关此类特殊图书的编校中,方言词汇使用的导向上我认为可以合理处置,只要整体表达上不违反相关出版规定,在表达中使用少量粗糙点的方言词汇,也是可以的,这也是对传统文化积极继承的正确方式之一。

方言词汇作为中国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人们生产生活中的作用、价值是不可忽视的,同时它也是中国传统文化中不能丢弃的重要部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中对戏曲、影视等艺术形式及出版、教学、研究中使用方言词汇的行为作了相关规定,充分地从官方角度肯定了它的重要性。因此,作为专业从事出版工作的编校人员,更应该本着传承文文化、弘扬文化的精神,积极肯定方言词汇的价值,积极学习、探索方言词汇的使用,本着不随意删改,不放任自流,勤查多问的处理原则,务必使方言词汇在书稿中的使用合理合规,以免影响出版活动的正常开展。这也是每个编校人员应该保有的职业道德。

参考文献:

[1] 张华文、毛玉玲编著:《昆明方言词典》,云南人民出版社2014年版。

[2] 云南方言网,http://www.yunnan517.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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