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德咏 大法官的坚守

2018-12-24 18:55曹柠
南风窗 2018年26期
关键词:大法官法官司法

曹柠

颁奖词

三十余年来,沈德咏大法官将自己最好的年华奉献给法治中国建设。担任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长达十年,全力推动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在关键时刻勇于发声,传播现代法治理念,推动防范冤假错案,落实正当防卫制度,成为一代法律人知行合一的典范。

2018年6月底的几天,沈德咏的“离职告别书”在网上刷屏了。

彼时,沈德咏在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的岗位上已待了18年,而在常务副院长的位置上坚守了创纪录的10年零2个月,被法律界亲切地称为“沈常务”。在年初的全国“两会”上,沈德咏当选为全国政协常委及社会和法制委员会主任。

这是一封情真意切的告别书,原本是通过内部系统发给自己的昔日同事和老朋友的,没料到意外流传到网上,受到热捧。

他在信中表示,在自己的请求下,中央决定提前一年左右的时间,免去他在最高人民法院担任的职务,“一身难兼二任,且最高法院领导班子正处于新老交替之际,此时请求去职,或许正是时候”。

沈德咏这代法律人以20世纪四五十年代出生的为主,他们经历过法律虚无主义盛行的动荡年代,目睹过践踏法治和人权给国家造成的深重灾难。

2002年3月,我国产生了第一批大法官,包括最高院领导和各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共计41位。如今,这批人多数已经退休,有的转调其他岗位,少数或去世,或因违纪违法身陷囹圄。沈德咏是在大法官任上坚守到最后一刻的首批大法官。

沈德咏这代法律人以20世纪四五十年代出生的为主,他们经历过法律虚无主义盛行的动荡年代,目睹过践踏法治和人权给国家造成的深重灾难。他们又生逢其时,在青壮年经历改革开放,重新重视民主法治,他们也得以接受法学的专业教育,更能意识到实行法治的重要和艰辛。

作为一级大法官,沈德咏是现代法治理念的坚定捍卫者,他说:“我们国家的法律要从过去的义务本位过渡到权利本位,实质性的法治应当建立在对个人人身、自由、财产、人格权利的保护之上。”

在最高法院常务副院长的任上,他积极倡导诉讼以审判为中心、审判以庭审为中心的理念,全力推动“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面对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的司法案件,他以文章的形式,深入论述现代刑事司法的重要理念,在司法系统内外都产生了很大影响。

作为大法官中的“老兵”,沈德咏的卸任也意味着共和国的首批大法官正式告别历史舞台。沈德咏对自己这代人的贡献和局限看得很清楚,“我们这代人恰好就是打基础,前人栽树,后人乘凉,但法治这棵大树没有几十年是长不成的。历史的惯性很大,关键是观念层面的转变,法律制度的建构和执法司法实践的创新,都需要时间。我们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家的法治还刚刚起步,绝对不能盲目乐观。”

以法治的理念办专案

在漫长的最高法院副院长任职中,沈德咏也有一段转任插曲,这不足两年的经历却成为他职业生涯中的“尖峰时刻”之一。

2006年7月17日,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祝均一因涉嫌违规使用32亿元社保基金而被隔离审查,涉案金额达百亿人民币的上海社保基金案随之浮出水面。

此案因为涉案人员位高权重,其他涉案人员众多而且金额巨大,引起海内外舆论的高度关注,中央派出百余人的调查组进驻上海彻查此案,该案也成为2006年十大反腐案之首。

沈德咏在其中扮演了重要角色,中央一纸调令把同时担任中央纪委常委的他调到上海,担任上海市委常委、纪委书记,同时担任上海市社保资金专案组的组长。

在他看来,这个岗位最大的挑战是如何以一个资深大法官的身份,将司法的理念贯彻到实际工作中去。沈德咏的副手是时任上海高院院长的滕一龙,两人一拍即合,决心以司法裁判的标准来进行案件的审查工作。在第一次专案组的全体会议上,沈德咏要求全体工作人员严格依照事实与法纪标准查办案件,意在排除案外因素的过多考量和干扰。

通力合作下,专案组只用了短短的一年多时间,基本实现了中央提出的“彻底查清案情、挽回经济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的要求。2008年沈德咏离开上海,返回最高法院任职,时任上海市委主要领导意味深长地对他说,社保资金案的查处,没有发生任何问题,没有出现任何反复,也没有留下任何后遗症,要做到很不容易,是值得好好总结的。

这两句评价放在历次大案要案的查处中来看,意义很不一般,因为以往有的大案查處总会有各种瑕疵,造成反复。因为一开始就以司法裁判标准来固定案件事实和证据,上海社保基金涉案人员罪名下的金额没有任何水分,其中35人进入司法程序,都是一审服判,没有上诉和申诉,至今没有发现任何问题。

“为了确保办案过程中不出问题,除了工作态度要严谨,最关键就是执法标准的把握。”沈德咏回忆道,实际上后面以审判为中心的思想那个时候就形成了。“作为学法律和从事司法工作的人,在承办重大专案的时候,能够运用法治理念,实现法治效果,这是比较满意和自豪的一件事。”

关键的时刻,说关键的话

真正将沈德咏推到舆论关注中心的是一篇文章。

2012年党的十八大召开前后,相继出现的刑事冤假错案给人民法院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那个时候法院面临巨大的压力,几乎是千夫所指,舆论都在质疑,法院是干什么的?把人都杀错了,判这么多冤案。当时我觉得是不得不说了。”

2013年5月6日,沈德咏在《人民法院报》发表了《我们应当如何防范冤假错案》一文,犹如一声惊雷,引起了巨大反响。“如果办了冤假错案,公平正义就将荡然无存,司法的公正和权威也必将丧失殆尽。”“我们必须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将冤假错案堵在司法审判的大门之外,给党、给人民、给宪法和法律一个交代。”捍卫法律尊严和权威的忧患与迫切,跃然纸上。

十八大以来纠正的冤假错案中,多数的司法理由是“证据不足”,这既显示出人民法院根据中央的要求纠正冤假错案的工作力度,也说明其在落实尊重和保障人权、无罪推定、疑罪从无、证据裁判等理念方面有了突破性的进步。

对于造成问题的体制性弊病,文章一针见血:“纵观已发现和披露的案件,冤假错案的形成主要与司法作风不正、工作马虎、责任心不强以及追求不正确的政绩观包括破案率、批捕率、起诉率、定罪率等有很大关系。”一位律师在谈到这篇文章时提到,对文中斩钉截铁的语气、毫不推诿的态度印象深刻,“一般高层领导的文章还是辩证平衡,不会把话说得这么果决、不留余地,这样的文章十分罕见。”

在文中他提出,要重视法律程序制度,发挥辩护律师的作用,借助科技力量,加强舆论监督等。身处漩涡中的法院系统,通过这篇文章,在社会各界之间凝聚起了相当程度的共识。

从十八大到今年全国“两会”前,人民法院依法纠正了呼格案、聂树斌案、陈满案等重大冤错案件39件、78人。不同于过去的因真凶再现而沉冤昭雪,十八大以来纠正的冤假错案中,多数的司法理由是“证据不足”,这既显示出人民法院根据中央的要求纠正冤假错案的工作力度,也说明其在落实尊重和保障人权、无罪推定、疑罪从无、证据裁判等理念方面有了突破性的进步。

回忆起五年前的情形,沈德咏还是颇为感慨。他坦言当时的建言是有很大风险的,老同事和下属替他担心,“不知道上面怎么看”,“不知道会不会被西方一些敌对势力利用”。然而在深思熟虑后,沈德咏还是将文章发表了。

事实上,这的确是沈德咏的个人风格,敢讲真话、实话,谈问题直指要害。“如果有什么负面后果,责任我完全承担,但是一个字我都不会改,这是我的个人风格。”

相似的一幕在四年之后重现,2017年3月23日,《南方周末》以《刺死辱母者》为题对“山东于欢案”进行了报道,情理与法律的冲突再次撩拨着公众敏感的神经,经过持续发酵,终于酿成了一起重大舆情事件。关于正当防卫的争议从法学理论界,一路吵到媒体舆论场,成为每个公民的关切。

沈德咏再次发声,以《我们应当如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为题,发表了一篇七千字的长文。“一些刑事案件的审判之所以引发民众高度关注并发表看法,有的甚至严辞谴责,重要的原因之一就是他们在思考:当我遇到这种情况我应该怎么办?”一句话就切中了舆情的脉搏,在真正的同情和理解中展开了对话与说理。态度一如既往的果决鲜明,“对于公民通过正当防卫自觉同违法犯罪作斗争的行为,应当坚决予以支持和保护,这也是最高司法机关的一贯立场。”

2018年的昆山反杀案中,正当防卫的问题再度被抛出,主流媒体第一时间转载沈德咏此文。这一次,经过此前的谈论和训练,舆论场观念的水位有所上涨,案件得以妥善处理,当事人于海明被认定为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这既保护了当事人的正当防卫权,又平抚了社会上汹涌的民意。

司法权威不是自然而然的

沈德咏是法官群体专业化的坚定推动者之一。事实上,现在的法官都受过系统的法学教育,要经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最高法院的法官多数更是拥有法学硕士和博士的背景。

但是,“最高法院的權威不是自然而然的,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拥有一支高素质的法官队伍,首先是副院长和审判庭庭长,在分管的审判领域都应该是这方面顶级的专家,否则是没有发言权的。不仅在法院系统和政法系统有影响力,在整个法律界也应该有影响力。”

沈德咏身体力行。早在担任江西高院副院长时,他就提出一个观点,认为一个合格的法官,应当走一条法官加学者的道路。其实,从国人的文化心理来说,法官和学者都会给人一种“说理”“讲理”的认知暗示。如沈德咏这般树立起一种学者研究型大法官的形象,对于提高司法公信力会发挥积极作用。

在告别书中,通过短短的几句话,沈德咏道出了工作30余年的感悟:“实践反复证明,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不可能是‘跳跃式‘跨越式的,尤其是政治体制改革和政治文明建设,必须立足国情、尊重规律、循序渐进,不允许犯颠覆性的错误。”

同时,他也给出了临别之际“唯一的忠告”:“我们要清醒地认识到,中国法治和司法现代化之路还很漫长……在推进法治建设和司法改革上,务必要坚持从实际出发,脚踏实地,务求实效,稳中求进是最明智的选择。”

对话沈德咏:化解舆论风波最好的办法,是把真相告诉大家

南风窗:在你看来,法治所追求的价值是什么?

沈德咏:法治就是要以权利为本,以人为本,法律应该是人民的保护神、护身符。所有的法律从价值的角度上来讲,都是以权利为本位,是以保护权利为依归,而不是以规制为根本。规制只是手段,而不是目的。

习近平总书记讲过,权大还是法大,是个真命题。法治的核心就是约束权力,要求权力必须依法行使,以法律赋予的权限为界,既不能怠于行使,造成失职渎职,更不能越权行使,以权压法,以言代法。这是法治与人治的分水岭。所以,真正实行法治,不仅仅是一种治国的方略,更是一种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

南风窗:你为什么说“中国法治和司法现代化之路还很漫长,我们这一代人,甚至未来两、三代人,注定只能是筑基者和鋪路人”?

沈德咏:一是因为历史惯性很大。我国有着几千年封建专制历史,目前还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法治是上层建筑,绝对不能期望完全通过主观努力,大干快上,一夜之间就实现很高水平的现代化的法治体系。过去讲跑步进入共产主义,实践证明是跑不进去的,现在也是一样。所以我才说法治道路很漫长,任重道远。关键是观念层面的转变。从领导干部到普通的百姓都要适应现代法治的生存方式,否则很有可能做着做着就回到老路上了,自己都不知道。

二是因为制度构建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举例来说,2018年之前,刑事诉讼法前后30年仅作两次修改,平均15年修改一次。可以说每次修改都很不容易,15年当中发生很多事情,产生很多争论,也积累了丰富实践,这样才形成一次大的修改,实现一次大的进步。从专业角度来看,现在的刑事诉讼法仍然是不成熟、不完善的。

如果只讲法律概念,只讲理论观点,只讲那些大道理,不仅老百姓看不懂,领导干部有时也未必看得明白。

我最早建议要建立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写过一些文章,也成为中央改革决策。然而,真正要建立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首先需要对刑事司法实践进行重大创新,同时需要对我们的刑事诉讼法进行重大修改,对刑事司法权力重新梳理、分配和组合。保守估计,要再过十几年才能迎来刑事诉讼法的第三次全面修改。党中央提出的依法治国新十六字方针,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实现起来都不容易,绝非一日之功,要经过几十年的努力,而且要一以贯之,目标确定后,不要折腾,不要反复。

南风窗:你近年来撰写的以《我们应当如何》为题的系列文章有很强的个人风格,语言平易近人,推理严密精当,这种文风在高层领导中比较罕见。你为什么会选择这种方式表达观点?

沈德咏:文章发出来后有人叫好,也有不少人提出质疑,比如功过论的争议。“宁可错放,不可错判”的表述也受到质疑,港澳台都有关注。事实上我追求的是用通俗易懂的表述把复杂严密的理论讲出来,用大白话讲出大道理,面向大众,也面向领导干部。如果只讲法律概念,只讲理论观点,只讲那些大道理,不仅老百姓看不懂,领导干部有时也未必看得明白。

我们在探讨问题的时候,不能居高临下,学术面前是人人平等的。面对汹涌而来的舆情,更是要非常客观冷静,一定要把真相告诉大家,这个是化解舆论风波最好的办法,也是我多年总结下来的经验。第一时间说实话报实情,不要遮遮掩掩,也不要做更多的解释。

南风窗:面对改革,法官群体也有焦虑。有的法官离开了自己心爱的职业。在你看来,如何加强法律人的认同感、责任感、荣誉感?

沈德咏:个别法官离职的问题是客观存在的,但这都是改革发展进程中无法避免的问题,或者说是进一步深化改革必须付出的代价。有才能的法官离职,确实应该引起高度重视,一段时间也会影响到法院工作。但是,只要我们整个改革发展的方向是对的,改革举措是合理的,还是要坚定不移往前走。

所谓法律职业共同体,一定是有共同的理想、共同的价值追求、共同的信仰,那就是法治。你一定要把法治当作事业来经营,当作理想来追求,当作信仰来坚守,这个共同体才有可能形成。如果仅仅把当法官、检察官、律师当作谋生手段,那共同体就只是名义上的。法治的基本价值是我们共同的追求。相对来说,对物质利益和个人名声要看得轻一点。再有,不同法律职业之间要加强沟通,相互理解,相互支持,各司其职,同心协力,共同为推进法治中国建设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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