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金融广告治理现状及相关建议

2019-01-02 05:48李幼娟周瑞珍陈媛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
新商务周刊 2018年24期
关键词:人民银行违规违法

文/李幼娟 周瑞珍 陈媛,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

2017年以来,人民银行将金融广告治理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在全国铺开,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高度重视金融产品违法违规广告问题,加强金融监管,整治金融乱象,规范金融秩序。2017年末以来,人民银行总行先后下发五批疑似违法违规金融广告线索,各省认真开展线索研究,积极协调行内外相关单位和部门,联合进行线索甄别和调查处理。

1 海南省金融广告治理现状

截至目前,海南省共接收到人民银行总行下发线索51件,甄别涉嫌违规的线索50件。其中,按业务类别分类,涉及人民银行监管业务的3件,不涉及的48件;按被投诉机构分类,全部为非持牌机构,其中涉及小贷公司的32件,互联网金融公司2件,其他17件;按发布途径分类,通过中文分类信息网站或论坛发帖等形式发布的48件,其他途径发布的3件;按广告主所在地分类,10件广告信息的广告主所在地在海南省,41件广告信息的广告主所在地在省外。

目前海南省的金融广告治理工作已全面铺开。除了省一级,市县一级已全面开展广告治理工作。处理的违法违规广告线索有人民银行总行下发的线索,也有通过对传统媒体,如电视、报纸、户外广告牌、广播等的监测发现的线索。处理方式遵循区别对待、分类处置的原则,根据不同的情节,有删帖或断开链接、转其他监管部门、对广告主进行约谈告诫和风险提示、纳入重点关注对象名录等处理措施。

2 金融广告治理存在的问题

2.1 金融广告治理相关法律法规缺乏

目前金融广告治理的法律法规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处置非法集资活动中加强广告审查和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开展金融广告治理工作的通知》等等。分散在各个法律规定之中,未有专门针对金融违法违规广告的法律规定,加上金融违法广告类型多样,在具体处理违法广告寻找相关法律依据时,存在无明确法律规定的情形,给广告治理工作带来了困难和

2.2 大量非持牌机构发布的金融违法违规广告监管存在空白

在监测到的涉嫌违规线索中,主要是由银、证、保、第三方支付机构以外的非金融机构主体发布的广告信息;其发布渠道主要为通过发帖或登陆信息分类网站自行发布,广告信息与其他信息混同,并不特别标明“广告”,给甄别工作带来困难。同时由于非持牌机构不受金融监管部门监管,在出现非法广告问题时,处理上存在无部门处理,处理不及时,互相推诿等情形,未形成监管合力。

3 金融广告治理的相关建议

3.1 制定金融广告治理专门的法律制度体系

我国金融行业实行分业监管,不同监管部门负责不同的监管对象和不同的金融业务。针对这种情形,更应该制定专门的金融广告治理法律规定,对不同部门的职责进行约定,明确不同业务类型金融违法违规广告的监管主体,并对交叉性的复杂广告监管主体作出约定,避免出现违法违规金融广告互相推诿及无监管主体的情况。不同的金融监管部门可以针对本部门的业务监管范围制定具体实施细则,使广告治理有据可依。

3.2 加大对非持牌机构的违法违规金融广告的监测处置

从目前的情况看,金融广告发布主体中持牌机构较为规范而非持牌机构问题较多,要积极探索对非持牌机构金融广告行为的治理。加强对广告发布途径、内容的规制,加强网络空间的广告管理,堵住非持牌机构借道网络发帖等非常规渠道发布违规金融广告的通道,规范互联网广告发布行为。金融监管部门和地方政府要强化金融风险源头管控,坚持金融是特许经营行业,不得无证经营或超范围经营。

3.3 建立金融广告治理的跨部门沟通协调机制

违法违规金融广告的治理需要多个部门的配合,各级应当建立跨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除了行内相关部门的协调,更应加强与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银保监、证监、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网信办、通信管理局等单位的协作,形成监管合力。例如组成金融广告甄别小组,定期召开会议探讨违法违规广告,注重抓典型案例;加入所在省市区的“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依托联席会议机制开展工作;积极推动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落实监管责任,强化监管意识,加大案件查办力度,震慑违法金融广告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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