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家庭结构变迁及其对农村养老方式的影响

2019-01-02 09:00王雪峤
西部学刊 2019年18期
关键词:亲代子代代际

摘要:农村家庭结构变迁对农村养老方式产生的影响:家庭养老模式受到挑战、自主养老成为趋势、女儿对老人的赡养作用增强,一定程度上给老年人的物质精神赡养带来困难。鼓励在农村建立多元化养老体系、加强老年人精神赡养、重塑孝道文化来改善老年人的养老困境。

关键词:家庭结构;代际关系;变迁;养老方式

中图分类号:D669.6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CN61-1487-(2019)18-0008-03

与西方文化中的“个人利益至上”观念不同,中国文化强调以“家”为单位的集体主义精神,而这种文化氛围在中国农村地区更为突显,集中表现在中国农民的各种行为起点与终点都是“家”和“家族”而非个人,家庭利益始终高于个人利益。

近年来,随着中国农村社会变迁,农村家庭结构也发生变化,而家庭结构变迁又势必对农村传统养老方式形成挑战,同时促进新型养老方式的形成。

一、当代中国农村家庭结构的变迁

由于市场经济的冲击、人口流动及城市化进程等多方面因素,传统中国农村的传统家庭结构已被打破,新型家庭结构正在生成,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农村家庭功能简化

家庭是一种社会设置,是建立在婚姻和血缘基础上的一种社会初级群体,对整个社会运转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传统中国农村家庭的功能非常复杂,包括经济合作(主要体现在以家庭为单位进行农业生产)、情感支持、繁衍后代、教育子女及养老送终等。其中,生产劳动、繁衍子嗣和养老送终是其最重要的功能。值得提出的是,在传统农业社会中,老年人的物质赡养和精神赡养基本由家庭供给,家庭养老是中国传统养老体系最重要的模式。

新中国成立后,随着社会主义改造的成功实践,中国进入集体经济时代。在农村,土地归农民集体所有,农民集体劳动,劳动成果集体分配。因此,国家权力侵入家庭,家庭生产功能衰退。但由于当时社会养老体系没有健全,加之全国鼓励生育,故子嗣延绵和长者为尊的农村传统价值模型并未遭到破坏,相对应的农村家庭繁衍后代和养老功能并未衰退。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村有两个较大变化:一是人民公社瓦解,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二是上世纪八十年代后,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镇转移。在这一背景下农村家庭的功能大大简化:一方面,虽然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重新给予了农村家庭进行生产的权力,农村家庭的生产功能理论上得以恢复,但大量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外出务工,又最大程度地消解了家庭的生产功能,使之仅仅保留了其他经济合作功能(如买房、买车等);另一方面,青壮年劳动力的外出使传统家庭养老模式面临挑战;再一方面,计划生育政策的推广又使家庭的繁衍功能衰減。

总之,随着中国农村社会变迁,农村家庭功能开始简化,家庭成员社会化逐步增强。

(二)农村家庭规模缩小,家庭类型由扩展家庭向核心家庭转变

传统中国农村社会,家庭的主要模式是以父系一脉的血缘为纽带形成的扩展家庭,一个家庭往往包括三代及以上的成员,家庭规模较大,彼此间强调血缘关系,而非夫妻关系。在这一模式下,老年人和年轻人共同生活,也为传统家庭养老带来极大便利。

近年农村家庭规模缩小,家庭类型由扩展家庭向核心家庭转变:据第三次人口普查显示,中国农村户均5人以上家庭达半数以上,而第四次人口普查中,农村户均2—3人的家庭明显增多,到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时,农村家庭户均人数仅3.68人[1],而2014年则又降为3.15人[2]。出现这一现象主要由两方面原因造成:

第一,农村青壮年更愿意扎根城镇,和留守在农村的老年人分开居住,扩展家庭开始瓦解;

第二,随着女性在社会生产中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性别平等意识增强,以夫妻为纽带的核心家庭开始成为主流。

(三)农村家庭代际关系发生变迁

家庭代际关系是一种建立在血缘或收养基础上的家庭内不同辈分成员之间的纵向关系[3]。我国著名社会学家费孝通先生认为,与西方家庭的“代际接力”(甲代抚育乙代,乙代抚育丙代)模式不同,传统中国家庭的代际关系为“反馈模式”,即父母有抚育子女的责任,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这也成为研究中国农村家庭传统代际关系的基础理论。但在社会变迁下,中国农村家庭传统代际关系受到挑战,代际关系的变化呈现出两方面特点:

第一,传统代际关系中亲代对子代的专制不复存在,代际关系更为平等,甚至重心下移,出现“逆倾斜”:主要表现在经济资源的分配上,亲代处于弱势,而子代处于强势;亲代给予子代无限支持,但子代给予亲代有限赡养。其中,亲代对子代的无限支持主要体现在自愿帮助子代购置婚房、隔代抚育,同时尽力自主养老,减轻子女负担等;而子代把亲代的额外付出视为理所当然,同时只愿意或只有能力对亲代进行有限赡养[4]。著名社会学家韦伯将理性分为价值理性和工具理性。价值理性注重一定行为的无条件价值,强调动机的纯正和选择自认为正确的手段去实现目的,无论结果如何;工具理性指行动由功利性动机所驱使,行动者的出发点是最少的付出及最大的回报,而漠视人的情感和精神境界。当然,每个社会成员的理性既包含价值理性,也包含工具理性。但总的来说,中国家庭传统代际关系主要依靠价值理性维持,追求中国传统道德伦理,如父慈子孝、上下有序、天伦和睦等;而当代社会价值变迁,受市场经济功利主义价值观影响,家庭代际关系更多是依靠工具理性维持,这一点在子代身上体现尤其明显。从这一角度分析,尽管从古至今,家庭资源均以亲代流向子代为主,但当代社会,子代对亲代的回报程度远低于传统社会,更多是建立在亲代对子代的付出程度基础上的,是工具理性下的契约型交换代际关系。在这一大背景下,当代农村家庭代际关系出现失衡,亲代被剥削情况较为严重。

第二,家内代际转向家际代际。王跃生(2010)将家庭代际关系分为“家内代际”和“家际代际”,家内代际指由不同辈分的家庭成员组成一个家庭生活单位,由此产生的代际关系;家际代际是指由直系血缘关系或收养关系的家庭成员不在一个具体单位内生活,但彼此关系密切,而产生的代际关系[3]。传统中国农村家庭的代际关系以家内代际为主,而当代农村家庭,子女婚后与父母分家情况非常普遍,家内代际向家际代际转变,出现“子代”核心家庭和“亲代”核心家庭,“亲代”核心家庭空巢或留守现象较为严重。

二、当代农村家庭结构变迁对农村养老方式的影响

(一)传统家庭养老模式面临挑战

当代农村家庭结构变迁直接导致农村主要养老模式——家庭养老受到挑战。

首先,农村家庭功能简化,特别是生产功能的衰退直接瓦解了传统社会中“长者本位”的道德规范,消减了年轻家庭成员对赡养老人的积极性。前文已分析,传统农业社会,家庭作为一个经济合作单位,最大的合作就是家庭成员共同进行农业生产。而家族中的长老在农业生产家庭中掌握了分配生产资料和组织生产的权力,并由此权力获得了相匹配的至上家族地位。久而久之,形成“长者本位”的道德规范。而当人们进入工业和后工业时代,社会分工明确精细,社会化大生产已成为主流,无论是农村还是城市,以家庭为单位的生产劳动大量减少,故家族长者不再握有生产劳动的支配性权力;相反,农村青壮年凭借智力和体力外出务工,在新型社会竞争中更具优势,为家庭经济收入作出更大贡献。此消彼长之下,“长者为尊”的传统伦理规范开始瓦解,老人地位下降已成为必然。同时,受计划生育政策影响,家庭关系开始由传统社会的“老人本位”向“儿童本位”转变。这些现象消解了传统孝道文化,影响每一个家庭成员。在这种情况下,农村家庭的青壮年们不可能再遵守传统孝文化而把赡养父母列为家庭首要任务:一方面,他们为家族带来的可观收入使其实际家庭地位较父辈更甚;另一方面,在功利主义价值观影响下,他们更注重自己的事业与子女的学业。综上所述,当代社会青壮年对赡养老人的积极性远低于传统社会。

其次,农村家庭规模小型化、家庭代际关系由“家内”转向“家际”,为家庭养老带来极大不便。传统中国农村的扩展家庭便于家庭养老,而当代农村家庭规模核心化,亲代和子代不再属于同一家庭生活单位,导致亲代家庭空巢现象严重,老人与子女接触机会不多,家庭养老受到影响。

与西方国家相比,建立于孝文化之上的家庭养老是中国养老特色,能对社会养老进行有益补充,特别是在中国农村,家庭养老依然是最主要的养老模式。鉴于目前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还未完善,家庭养老不应该被淡化。

(二)自主养老成为新趋势

家庭养老功能的衰减增强了农村老年人自主养老的意识。当今农村留守老年人很多,他们选择独立居住,自我养老,作为这种模式的补充,是子女出于自愿給予父母一定物质资助和精神赡养。但目前农村自主养老模式面临以下问题:

第一,由于当代农村家庭代际关系逆倾斜,子代剥削了亲代的经济资源,而没有给予对等回报,使得亲代核心家庭在自主养老中面临较大经济压力,这种压力不是体现在吃穿等基本生存需求上,而是体现在医疗等高一级需求上。

第二,家庭的核心化拉大了两代人的空间距离,减少了两代人之间的情感沟通,故老年人的精神赡养捉襟见肘。

(三)女儿对父母的赡养作用增强

与传统农村家庭不同,当代农村家庭已体现出女儿对赡养父母中的重要作用,这是一个很好的现象。主要原因是农村扩展家庭向核心家庭转变:在此家庭背景下,儿女均与父母分家,儿女均有责任为赡养父母出力;同时,核心家庭以夫妻关系为纽带,女性在家庭中话语权增加,愿意为娘家父母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

三、小结和相关对策

当代农村家庭结构变迁是中国社会变迁的表现形式,它大大消减了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但其他养老模式目前还不完善,不能取代传统养老方式,这无疑加大了农村老年人的生活困境,对此,本研究提出以下对策:

(一)鼓励建立多元化养老体系

家庭养老和自主养老是目前中国农村社会的主要养老方式,但中国养老体系的发展趋势一定是社会养老。从家庭养老过渡到社会养老需要一个漫长转变阶段,这一阶段应建立多元养老体系,即国家、社会、家庭和个人共同承担相应的养老责任。从国家宏观层面上讲,进一步推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保障农村老年人的基本物质需求,使养老不再是沉重的个人及家庭负担。从社会层面讲,应发挥农村社区的服务功能,加强养老机构的建设,推进机构养老,推进具有中国特色的医养结合,同时可在发达地点试行居家养老,通过有偿、抵偿或无偿的方式使农村老年人获得部分养老服务,以弥补传统家庭养老在某些方面的不足[5]。最后,从家庭和个人层面上讲,努力改变农村老年人为子女包办婚姻、出资购房等陋习,减少子代对亲代的经济剥削,使老年人有更宽裕的物质条件为自己的晚年生活打算。

(二)加强农村老年人的精神赡养

当代农村家庭的核心化、小型化给农村老年人的精神需求带来困境,故在提高农村老年人物质赡养的同时,应加强对他们的精神赡养。2013年7月国家修订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其中对老年人的精神赡养作出相关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这标志着政府从国家层面上,把对老年人的精神赡养纳入法律,但此法律条款比较笼统,现实针对性不强,故应量化细则,加强其可操作性。

(三)弘扬传统家庭美德,重塑孝道文化

家是老年人的第一活动场所,注重家庭建设、保持家庭和睦、尊老爱幼等是中华民族的传统家庭美德,重塑孝道文化也是弘扬家庭美德的一部分,是老年人老有所养的重要基点。当代的“孝”文化主要包含两方面内容:

一是敬爱与感恩父母。家庭中亲代与子代的抚育与赡养不是简单的成本收益,家庭代际关系也不是“交换型”的会计核算问题。亲代对子代的无偿付出很大程度是基于人的自然属性,而子代对亲代的“孝”则是基于人的社会属性,其前提正是感恩和敬爱,而不是对父母付出的成本支付。农村家庭也是如此,亲代和子代在“孝”的前提下就家庭事务平等沟通,相互理解,才能彼此获得高质量的物质帮扶和情感慰藉。

二是提倡“大孝”之道。“小孝”是尊重、孝敬自己的父母,“大孝”则是从敬爱自己的父母到推己及人,礼让和尊重其他老年人,从而学会关注社会弱势群体,传播社会正能量。这不仅是对家庭美德的弘扬,也是中国人家国情怀的体现。

参考文献:

[1]国家统计局人口和社会科技统计司.2000中国人口[M].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00.

[2]国家统计局人口和就业统计司.2015中国人口和就业统计年签[M].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15.

[3]王躍生.农村家庭代际关系理论和经验分析——以北方农村为基础[J].社会科学研究,2010(4).

[4]孙新华,王艳霞.交换型代际关系:农村家际代际关系的新动向——对江汉平原农村的定性研究[J].民俗研究,2013(1).

[5]姚兆余,陈日胜,蒋浩君.家庭类型、代际关系与农村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J].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2018(6).

作者简介:王雪峤(1984—),女,四川成都人,西华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农村社区发展。

(责任编辑:董惠安)

基金项目:本研究系四川省乡风文明建设研究中心课题“当代四川农村家庭代际关系变迁研究”(项目编号:SCXF201605)研究成果;系四川省农村社区治理研究中心课题“四川农村留守老人精神焦虑状况与其社会支持相关研究”(项目编号:SQZL2016C03)研究成果;系“四川省心理健康教育研究中心”课题“四川省低龄老年人焦虑情绪影响因素研究”(项目号:XLJKJY1708B)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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