奔丧归来被炒“先斩后奏”的假条该不该批

2019-01-03 09:20风扬
职工法律天地·上半月 2019年9期
关键词:王经理李莉人力资源部

风扬

事发突然她来不及走请假流程

今年35岁的李莉是河北省石家庄市人,大学毕业后便成了“北漂一族”,她渴望通过自己的努力在北京扎根。

2016年12月1日,李莉应聘到大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工作,任职资产管理事业部法律风控岗位。入职后,公司很快与李莉签订了劳动合同,时间为2016年12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在公司里,李莉和同事们相处得很愉快,工作也得心应手,每月税前工资16000多元。不过,李莉相信凭着自己的勤奋,薪水一定会节节升高。就在李莉对未来充满憧憬时,一件突发急事“斩断”了她的职场之路。

2017年10月10日早晨6点,还在睡梦中的李莉被急促的手机铃声吵醒了,她摁下接听键,迷迷糊糊地嘟囔着:“谁呀?大清早就打电话,火烧房子啦。”电话那边没有人应答,却传来一阵阵痛哭声……

熟悉的声音传入耳畔,一下让李莉惊醒了,是母亲打来的,家里出什么事了?“妈,你怎么了?出什么事了?”李莉焦急问道。

“娜娜,你快回来吧,回来看你爸一眼。”母亲断断续续地边哭边说。

“爸怎么了?前几天不是说,精神比以前好了点吗?”李莉听母亲这么说,一下就慌了。

“你爸已经走了,今天早上5点,想看你一眼都来不及……”电话那头的母亲已经说不下去了,哭声一阵阵冲击李莉的耳膜。

放下电话,李莉呆呆地坐在床上,她的眼泪止不住往下流,父亲生病已经很久了,前几天还听母亲说有好转的迹象,怎么说走就走了?想到父亲临终前都没有看到自己,李莉就觉得很愧疚,她擦干眼泪,来不及多想,迅速用手机订购了一张回家的车票。

6点50分,李莉已经坐上了回家的车子。一路上,她的脑海里都是父亲的身影,小时候自己经常骑在父亲的脖子上玩耍,长大后离开父亲,但父亲几乎每天一个电话关心她的安全。父亲叮嘱的话语似乎还在耳边回旋,但世上那个最爱她的人却不在了……

看着窗外快速移动的树木,李莉突然回过神来,自己就这么赶回家,还没有向公司请假呢!她记得员工考勤休假制度第7条第1项第5小项规定:所有人员请假,需提前在公司内部网络系统里发起“员工请休假流程”,经公司相关领导批准后方可休假。

想到这个休假制度,李莉的眉头皱了起来,父亲突然去世,不是她所能预见的,不可能提前走休假流程,可是自己要是倒回去等到休假流程走完再回老家,可能真的就不能见父亲最后一面了。李莉考虑许久,决定先跟公司领导沟通一下,希望他们能理解。

在车上,李莉考虑到还未到上班时间,也不好打电话给领导,便点开了手机微信,向资产管理事业部经理王毅请假,并说明了请假的原因。很快,王经理在微信上给出了“同意”的回复。在得到部门经理的同意后,李莉于8点37分通过微信向公司主管资产管理业务部的副总裁陈刚请假,在微信中,李莉向陈副总裁说明家中有急事,已经和部门王经理请过假了。对此,陈副总裁回复:同意,先回家处理。

说好的准假突然就变成“不予批准”

公司领导先后在微信上表示同意,李莉便安心回家处理父亲的后事。因为父亲的突然离世,对家人尤其是母亲的精神伤害最大,看到母亲一夜苍老,时常呆坐在床边,李莉实在不放心母亲一个人待在家中,便想多陪陪母亲,等到她精神状况稳定些,再回京工作。10月12日,李莉再次通过微信向部门王经理申请休假一个月,返岗后再补请假手续。

考虑到李莉的父亲离世对她的打击,王经理在微信上回复同意,但随即想想又不妥,自己没有批这么长时间假的权限,而且休假一个月期间,李莉的工作谁来做?随后,王经理又发微信给李莉,告诉她请一个月假,需要向公司人力资源部请示。

当天下午,李莉拨打了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王辉的座机电话。通话中,李莉表示已向部门领导请假,并按要求与人力资源部请一个月的事假用于办理父亲的后事以及照顾母亲。得知李莉的情况后,人力资源部的王经理表示,只要李莉自己部门安排好就可以。

在李莉看来,王经理的意思是,只要部门经理同意就没问题了;而资产管理事业部经理王毅的意思是,只要人力资源部同意就行。现在,两方面都同意,那她就可以安心在家陪母亲,假期满后再回去补填流程。

10月31日,在家陪母亲聊天的李莉,接到了部門综合管理人员刘丽丽的QQ询问,对方在QQ上告诉她,目前公司人力资源部在统计考勤,不知道李莉的休假种类。李莉在QQ上回复:“事假,我已经向部门王经理和人力资源部王经理请过假了,他们已经批准,手续等我假期满返岗后再补交。”

在安顿好母亲后,李莉于11月8日返回北京。11月9日,李莉回到公司上班,打开电脑后,她赶紧进入公司的系统,填报了请假流程。李莉在流程中填入:10月10日至10月31日事假,11月1日至11月3日丧假,11月6日年假,11月7日至8日事假。填好流程后,李莉赶紧发了出去。

当天,李莉的请假流程在人力资源部、运营管理部资产管理中心审批通过。因为请假,李莉的手头堆积了很多事,忙于工作的她便没再管请假流程的事情,在她的意识中,这只是补办个手续,她的请假是得到公司领导认可的。然而,让李莉没想到的是,11月13日,她的请假流程被部门王经理以“经研究决定、不予准假”为由退回。随后,李莉收到了公司与她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的电子版与邮寄的纸质版通知书,内容为“李莉自2017年10月10日起脱离岗位,不接受公司安排,未履行工作职责,未按公司及部门要求进行工作交接,严重影响部门正常工作及项目进展,在公司内部造成了极坏的影响,根据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办法》第四章第二条(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决定2017年11月13日解除合同。”

看着电子邮箱中“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几个大字,李莉觉得不可思议,自己明明已经微信请过假了,公司领导也都同意了,为什么现在又变卦了?她当即在邮箱回复了对解除认定的事实理由不予认可的邮件。

翻看着手机微信中领导回复同意的信息,李莉不明白自己的请假到底哪里错了,让领导事后反悔?难道是自己突然请假,手头的工作没人做,让领导很恼火?种种猜测盘旋在李莉的脑袋中,她不知道公司领导到底是什么意思?

实在想不通的李莉,只好去找部门经理、人力资源部经理沟通,可是公司此时只安排了一名同事为她办理离职手续。

对簿公堂法律为她讨个公道

和公司沟通协商无果后,李莉向北京市西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2018年3月14日,仲裁委裁决,大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李莉支付违反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32410.36元。

裁决后,公司不服,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起诉。

2018年7月,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庭审中,公司认为,李莉未按照公司的请假流程请假,仅通过微信表示请假后,即开始长期旷工,且在一个月之内没有补走请假流程。李莉第二次向其主管领导通过微信请假,要求休一个月假。其主管领导告知李莉一个月的假期超出其审批权限,要求其与公司人力部门履行请假手续。而李莉仅在通话中向人力部门领导表示家人去世需要请假,但没有说明具体的请假天数以及请假性质。按照公司考勤休假制度,三天以上假期由分管高管陈刚或总裁批准,但李莉从未向陈刚提出过请假1个月的申请。所以公司认定李莉是从2017年10月10日开始旷工,旷工至11月13日。據此,公司确认系合法解除与李莉的劳动关系,不应为此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

而李莉认为,因为家中事出突然,自己虽未走请假流程,但通过微信向相关领导请假,并获得批准后才不到岗的,其在返岗后也第一时间补办手续,不应属于旷工,公司是违法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法院审理认为,在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下,其应就解除所依据的事实及理由的合法性、合理性承担举证责任并进行充分的阐明,如不能完成上述举证责任或做出解除决定的认定及理由存在明显错误或重大瑕疵的,应当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被告直系亲属突发重病去世,被告在紧急情况下,征得部门主管领导、公司直管领导以及人力资源部分领导的同意,回家处理后事并抚慰亲人,既属人之常情亦符合职员享受工丧假、路程假的相关政策。另,法院结合原告公司在被告休假期间并未就此提出异议,且还在月底统计考勤之时与被告确认休假的性质,以及被告返岗后第一时间补办休假审批流程中人力资源部、运营支持中心均当天审批通过等事实,认定被告的回家处理直系亲属去世期间,不属于旷工性质。原告公司解除通知中的事实与理由不能成立,属违法解除,应向被告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赔偿金,原告公司此项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综上所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四十八条、第八十七条之规定,判决原告大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被告李莉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赔偿金32410.36元。

一审判决后,判决结果和李莉的诉求有所差距,李莉将老东家上诉至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近日,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拿到终审判决书,“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几个字让李莉扬眉吐气了一番。公司拿请休假制度赶她走,而她只想告诉公司,制度是死的,要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运用,否则员工管不好,只会让双方对立起来,对谁都不好!(文中李莉和大地证券公司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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