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污染事故经济损失估算方法分析

2019-01-04 02:34李远关彩虹李静黄顺祥
中华卫生应急电子杂志 2019年6期
关键词:经济损失环境污染损失

李远 关彩虹 李静 黄顺祥

近年来,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频发,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极大损害。2015年8月,天津市滨海新区发生特大火灾爆炸事故,造成165人遇难、8人失踪,798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68.66亿元[1]。2018年7月,四川宜宾发生重大爆燃事故,造成19人死亡、1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 142万元[2]。基于事故影响,科学、快速、合理地估算经济损失,可为事故严重性和危害性判断、优化防控方案提供重要依据[3]。环境污染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估算已成为环境经济学领域的重要研究内容。但由于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原因复杂、影响因素众多,科学估算事故损失仍面临着诸多难题和不确定性,尤其在损失分类和估算方法方面。近年来,学者们从不同角度研究、发展损失类型和估算方法。笔者基于国内外文献,从估算遇到的实际问题出发,研究分析问题的重难点,并给出一般解决办法,以期为环境污染事故经济损失估算提供切实可行的思路和解决方法。

一、事故经济损失分类及重难点分析

(一)事故经济损失类型的判定

环境污染事故经济损失估算,首先要对损失进行分类,以便厘清损失来源,确保计算全面,避免重复计算。环境污染事故不但会对人员、财产造成损害,还会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严重时会造成社会的不安定和恐慌,因此其造成的损失分类比一般的职业事故更为复杂。

欧美发达国家具有较大影响的分类方法是1931年Heinrich[4]基于保险赔偿金提出的分类方法,即将可纳入保险公司赔偿的损失定义为直接经济损失,其他损失定义为间接经济损失。但该方法与社会完善的保险制度密切相关,在保险业发展不完善的国家和地区,难以得到广泛应用。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职业事故频发,种类繁多、情况复杂,需要更深入、细化的分类方法。1987年Leopold和Leonard teohard[5]将事故经济损失分为可用市场价格直接计算的损失和可通过转化为劳动时间计算的损失。2013年Anders等[6]基于事故创伤人员,从事故发生之日起到重新从事职业期间,将成本损失分为直接、间接和无形成本等。

我国事故经济损失分类研究起步较晚,但发展迅速。1986年,国家标准局公布《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6721-86》,根据经济损失和事故的关联程度,将损失分为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但存在分类不细、界定模糊的情况,会导致计算不全面或重复计算的问题。1999年宋大成[7]进一步细化了事故给企业带来的损失类型,但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分析不够,分类中仅考虑了清除污染的费用,没有考虑事故对环境带来长期影响的损失费用。2010年张庆伟[8]将环境污染事故损失分为人身伤亡损失、事故财产损失、事故影响损失、事故应急评估费用和生态环境损失五类,该分法全面考虑了生态环境的商品价值和服务价值,对研究环境污染经济损失估算起到了积极作用。2011年张建文等[9]在估算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时,从政府、企业、个人不同层面应对危及的角度出发,将事故损失分为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和无形损失,并构建了二维分类体系,全面概括了损失的类型。2017年王越等[10]进一步研究分析了我国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的具体内涵,并通过抽取我国2013至2016年10起重特大事故的经济损失情况,得出直间比参数,从而解决了我国重特大事故间接经济损失难以估算的问题,为事故经济损失估算提供了重要思路和关键依据。

(二)事故经济损失类型划定中面临的重点和难点问题

目前,学术界对于人身伤亡、事故财产、应急救援的损失分类基本形成统一思路,但对于社会影响损失、精神损害损失和环境污染损失的划定仍有较多争议。

社会影响损失虽容易定性分类,但定量计算中容易与其他损失交叉,导致重复计算,使估算结果变大。如王津[11]在计量海湾溢油事故造成的社会影响损失时,就注意到旅游业损失与环境价值损失重复的问题。又如人们常将社会影响损失分为对人的身心健康影响损失和对社会安定造成负面影响所产生的经济损失,但需分清社会影响损失与精神损害赔偿内涵的不同,不可直接用精神损害赔偿金进行替代计算[8]。有的学者则忽略了社会影响损失,这显然更是不合理的,因为环境污染事故通常都会带来社会的不安定性和恐慌影响,必须考虑相应的影响损失。

精神损害评估的难点在于事故造成精神损害严重程度的定量判定。我国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将精神损害赔偿按照人格权利进行分类,其中生命权、身体权的精神损害赔偿等同于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而其他类型的精神损害赔偿,则酌情判定,没有定量判定条文,因而容易导致不同法庭的裁量结果,差异较大的问题。

环境污染损失分类的难点在于不同学者对环境价值的理解差异,从而导致分类模糊、出现漏算和重复计算等问题。环境经济学将环境的价值分为使用价值(含直接使用价值和间接使用价值)和非使用价值(选择价值、遗传价值和存在价值)。其中直接使用价值容易评估,但间接使用价值和非使用价值则容易被忽略或者难以定量。为此张佩[12]在评估突发水污染风险时,将环境污染损失分为因资源品质降低而引起的直接经济损失、间接经济损失和环境资源的修复费用,从资源损失和生态损失角度分类,从而解决了定量评估问题。

全面、科学的事故损失分类,对环境污染事故经济损失估算具有重要意义。应根据事故发生的实际情况,采取不同的损失分类方法,以确保损失计算的全面性和合理性。

二、环境污染事故经济损失估算方法及其选择

对环境污染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分类后,需要结合实际情况,采取针对性估算方法,对各类经济损失进行货币化处理。估算方法选择的合理性是环境污染事故经济损失估算的关键问题。

(一)经济损失估算方法

环境污染事故经济损失估算方法等同于费效评估方法,都是解决评估对象如何货币化的问题,只是前者仅估算事故损失,后者要计算评估项目的成本和收益。自1844年法国人Dupuit发表《市政工程效用的评价》一文至今,学术界已经形成了直接市场法、揭示偏好法、陈述偏好法等货币化方法体系。

直接市场法是根据市场流通价格进行损失估算,要求评估对象有市场价格,且市场运行良好,价格能够充分反映市场价值[13]。目前已发展有市场价值法、人力资本法、机会成本法、重置成本法、影子工程法、实际支出法等具体估算方法。揭示偏好法是寻找市场价格与评估对象品质变化密切相关的替代品,间接估算评估对象的经济损失,包括后果阻止法、特征价格法、旅行费用法、工资差额法等估算方法。陈述偏好法是在评估对象没有市场流通价格时,通过调查人们对于评估对象品质变化的支付意愿或赔付意愿,来估算评估对象的价值,包括投标博弈法、比较博弈法、专家函询法等。上述方法均是处理经济损失估算中不同具体问题而建立,实际应用中常组合使用。

(二)估算方法选择的原则

估算方法的选择,不仅要坚持科学、简明、可行的原则,还应注重选择的优先性。当某一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后,研究判定该事故的经济损失估算可采用多种方法时,应把握好方法选择的优先顺序。如当市场价值法和投标博弈法都可用于事故估算时,应首选市场价值法,因为市场价值法的结果更接近评估对象的真实经济损失。选择的方法不同,计算误差也会存在较大差距。

(三)经济损失估算方法的选择

1.人身伤亡损失、事故财产损失、应急救援损失的估算方法

学术界对人身伤亡损失、事故财产损失、应急救援损失估算方法的选择基本相同。即人身伤亡损失多采用人力资本法估算,核心观点是用人均收入来衡量一个人的社会价值,以此进行货币化衡量[14]。事故财产损失采用市场价值法,用市场流通价格估算损失;应急救援损失多采用实际支出法,逐项记录应急救援过程中所有的花费,虽然类目繁琐细致,但可操作性强,结果客观真实。

2.社会影响损失、精神损害损失和环境污染损失的估算方法

人们对社会影响损失、精神损害损失和环境污染损失估算方法的选择比较困难。主要原因是上述损失多没有市场流通价格,也很难找到密切相关的替代品。

社会影响损失,按照“污染事故对人们身心健康和社会安定造成负面影响所产生的经济损失”的分类标准,表现为环境污染事故造成的幸福指数、工作学习效率下降而产生的经济损失,可采用人力资本法和比较博弈法。比较博弈法可将幸福指数与工作学习效率的降低折算成时间损失,然后结合事故影响区人口数量和当地经济发展水平,通过人力资本法进行经济损失估算。

精神损害损失和个人情感密切相关,理论上采用投标博弈法或比较博弈法最合适。但因不同行业、不同地区经济发达水平的差异,人们会对同一损伤赔偿金额具有不同的期望值和可接受度,势必造成估算结果的认可度差异。结合专家函询法有助于解决该类问题。即具体实施时要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侵权人主观过错、受害人个人因素等因素的综合考量,并用图表的形式将赔偿金额列出,然后邮寄给不同专家进行校正。连续校正几次后,便可得到比较统一的估值,方可作为精神损害损失。此方法不仅可避免当事人主观情绪的干扰,还可降低估算的主观误差,提高合理性。

环境污染损失可分为直接使用价值损失、间接使用价值损失、选择价值损失、遗传价值损失、存在价值损失和生态修复费用。直接使用价值损失,指的是可以直接参与经济流通的自然资源的损失,可采用直接市场法,根据市场流通价格进行估算,如事故导致饮水系统受到影响时的经济估算。间接使用价值损失,指的是间接参与经济流通的自然资源的损失,如调节气候、净化空气等生态功能,这部分价值的估算专业性强,可以采用专家函询法进行估算。选择价值指的是人们愿意为未来享受这种环境而支付的费用;遗传价值指的是人们愿意让后代享受这种环境而支付的费用;存在价值是人们愿意为这种环境继续存在而支付的费用,这三种非使用性价值,都是调查人们的支付意愿,并没有具体的流通价格,可以通过投标博弈法进行估算。生态修复费用,则可以通过其承担的生态功能及其为修复这种功能而实际支出的费用进行估算,但在具体应用中,往往因为环境损害严重,生态功能修复缓慢,多采用重置成本法或影子工程法进行估算,原则上选择预期收益不小于修复成本的方案,然后根据方案估算修复费用。

三、环境污染事故经济损失估算的发展方向

(一)估算模型与计算机化

受传统人工估算耗时费力的影响,估算模型和参数设定通常较为简单,且难以全面推广应用。随着计算技术的高速发展,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美国等发达国家便开始将估算方法和计算机技术相结合,从而推进了不同领域可计算机化经济损失估算模型的发展。如美国内务部估算溢油事故经济损失的自然资源损害评估模型(NRDA)[15]、维也纳大学关于职业伤害成本的成本估算模型(Cost Calculation Tool)[16]、美国环保署基于GIS系统的空气污染控制健康效益评估工具(BenMAP)[17]等。估算模型计算机化既节约了人力、时间成本,又标准化了估算流程,对环境污染事故经济损失估算的推广应用,具有重要意义,是目前主要的发展趋势之一。

(二) 快速估算方法的发展

快速估算是环境污染事故防控决策的迫切需求,也是解决评估对象经济损失粗略估算的有效方法。1931年,Heinrich提出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的比值为1∶4,可以通过直接经济损失快速求解间接经济损失。该方法简单快捷,被国际劳工局沿用至今。但是这种方法也存在计算误差大,不同行业和地域适应性差等问题。21世纪初,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一些新技术被应用在快速估算方面。比如在解决精神损害损失难以定量评估的问题时,张妮[18]通过BP神经网络法,以精神损害赔偿案例为数据库,建立了人工智能裁量模型,只需输入伤残等级、医院侵害方式等指标,便可快速获得精神损害赔偿金的估算值,从而促进了精神损害赔偿的定量化发展。同时,随着数据库的扩大和数据处理能力的发展,环境污染物和健康之间的计量—反应关系成为研究热门。如美国的BenMAP模型,可根据1990至2000年美国人口普查数据,估算以后每年县级人口规模,结合大气污染物分布、疾病医疗成本和大气污染物与人体的剂量—反应关系,实现对大气污染区域的人体健康损失的快速估算。

四、总结

快速估算方法具有快速定量、省力高效等特点,是目前经济损益评估领域重要的研究方向。但快速评估并不能取代传统细致的估算方法,二者有效结合使用,方可找到复杂污染事故的经济损失规律和估算参数,最终推动环境污染事故经济估算技术方法的整体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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